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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方法與設計

第二節 研究方法

壹、研究方法之選取

研究應針對研究題目與研究目的選擇合適的研究方法,並非以自己的方便而 草率決定。簡春安與鄒平儀(2004)提出五個較適合使用質性研究方法進行研究 的情境:進入一個不熟悉的社會情境、當研究情境較不具控制或正式權威、研究 的概念或理論仍處於初步建構的階段、強調被研究者的觀點對研究結果詮釋之重 要性、為了界定新的概念或形成新的假設。

本研究關懷的焦點在於婚姻暴力防治社會工作者遭受加害人暴力威脅的經 驗、因應策略,以及對社會工作者本身之影響。目前國內以社會工作者職場安全 與人身安全為主題的實證研究數量不多,現有之實證研究或論述雖對於此議題有 一些討論,但仍缺乏以社會工作者的角度來探討暴力威脅事件的面貌以及對社會 工作者的影響,此內涵亦難以透過量化數據勾勒出全貌,故本研究希望能以一個 開放、探索性的角度來進行。本研究選擇以質性研究進行的原因如下:

一、議題仍處於概念與初步建構階段

台灣目前以社會工作者遭受職場暴力為主題的研究數量極少,相關討論多散 見在社會工作者職業倦怠或壓力創傷等研究當中,對於社會工作者遭受職場暴力 的現象未有全面整體性的討論。本研究為一探索性研究,嘗試透過質性研究的方 式來探究此一現象。

二、了解被研究者對於事件的經驗與詮釋

本研究焦點不在於探討變項間的關係與因果推論,而想了解社工員遭受暴力 威脅經驗,以及社會工作者如何詮釋與看待在工作職場上發生的暴力風險問題,

因此較適合以質性研究的方式來探討研究參與者的觀點,了解其受暴經驗的整體 脈絡,以及對研究參與者的影響。

根據上述兩點原因,本研究將採質性研究方式進行,企圖能建構出社會工作 者遭受職場暴力的樣態與經驗,瞭解研究參與者如何詮釋此經驗,並從中整理歸

納,提出對於此議題的實務建議。

質性研究中,深度訪談是最普遍使用的一種資料收集方式,研究者透過語言 的交流獲得對被研究現象或行動的理解。訪談的過程創造自然的情境,研究者與 受訪者在一個平等的互動關係中,進行雙向的溝通對話,共同建構出現象的本 質,並加以詮釋其意義與內涵(陳向明,2002;潘淑滿,2003)。本研究旨在探 討社會工作者遭受暴力威脅的經驗,因經驗屬於過往事件,且暴力對於被害者的 影響無法在短時間內進行觀察,深度訪談法作為本研究著資料蒐集方式,應是最 為有效的一項資料收集方式。

深度訪談方法又可依據訪談問題設計的嚴謹度,分為三種類型,分別為結構 式訪談、無結構訪談與半結構式訪談。半結構式訪談介於結構式與無結構式訪談 之間,研究者根據研究主題與目的,事先設計訪談大綱作為訪談過程中的指引,

研究者在訪談過程中可維持彈性,依實際訪談狀況進行彈性的調整。半結構式訪 談比起前兩者所具備的優點在於不會對訪談過程有過多的限制,引導受訪者回答 之後,能以更開放的態度讓受訪者進一步回應與反思(潘淑滿,2003)。根據上 述,本研究採用半結構式訪談法,事先藉由相關文獻的閱讀與相關資料的蒐集來 擬定訪談大綱,作為訪談過程的指引與參考。以下將就資料收集過程的各項要素 說明。

貳、研究資料收集

一、研究參與者選取

研究參與者部分,以服務婚姻暴力被害人的社會工作者為對象。然而從前述 研究場域之內容可得知,以服務婚姻暴力被害人的社工類型廣泛,內容包含前端 之緊急救援、後續處遇、庇護安置,以及內容以法律協助為主之法院家暴服務處,

而上述不同工作內涵之工作者,與加害人之間的關係、以及工作過程中面對暴力 威脅的型態多有不同。本研究為避免研究面向過大而無法深入探究工作者的經 驗,將研究對象設定為服務婚姻暴力被害人,提供後續處遇與個案管理服務之社 會工作者。選定研究參與者的標準如下:

(一)從事婚姻暴力防治工作的社會工作者,服務對象以婚姻暴力被害人為

主,服務內容為後續處遇與個案管理,包含家庭暴力防治中心社會工

二、訪談大綱

本研究以半結構式訪談為主,實際訪談前將設計一份訪談大綱,內容包含與 研究主題相關之問題與概念。訪談問題根據研究問題而發展出來,內容包含四部 分:受訪者個人工作概況、遭受加害人暴力威脅之經驗與影響、機構提供之策略、

協助與態度、對相關政策的建議(詳見附錄一),以上訪談大綱將作為研究者在 訪談過程中的提醒,實際訪談過程中,並不會拘泥於訪談大綱的順序與問題,而 以開放、彈性的態度來訪談。

三、訪談進行方式

訪談的時間地點以受訪者的方便為主,在受訪者熟悉的空間內訪談,也能讓 受訪者較為自在的談論與研究相關的議題(陳向明,2002)。與從事家庭暴力防 治工作的社會工作者在約定訪談時間地點時,可能受限於其工作性質的不確定 性,因此以研究參與者方便的時間地點為主,多為受訪者辦公區域、咖啡廳或麥 當勞等處。

訪談是資料收集的主軸,研究者必須熟悉受訪者的語言與文化。在訪談過程 中,將會在研究參與者同意的情況下進行錄音,確保能完整呈現研究參與者對事 件的想法與詮釋。訪談後研究者將錄音帶轉譯成逐字稿文本,並寄給研究參與者 再次確認內容是否有誤,以及是否有需要補充之處,確認逐字稿內容無誤之後,

再進行資料分析的工作。

四、研究者應具備之能力

社會科學的研究是一種強調對「人」的研究,即使是對於社會現象的研究亦 涉及研究者個人對社會現象的概念與詮釋。社會科學中的質性研究方法不僅把人 當成有意識的研究對象,把社會事實作為研究者選擇或建構的結果,更強調研究 者與研究參與者之間的互動(陳向明,2002)。質性研究過程中,研究者本人即 是一個「研究工具」,研究者本身的角色意識、看待研究問題的視角,以及個人 經驗經歷都會影響到研究的進行以及研究結果的呈現,因此研究者在研究過程中 應時常反思自己的個人因素如何影響到研究,使自己的主觀性可以獲得一種較為 客觀、嚴謹的品質。

研究者對於此研究主題的興趣與想像來自於實習與工作的經驗。研究者過去 曾經在婚姻暴力婦女保護單位與庇護家園進行暑期與期中的實習,對於婦女保護 工作的後續個管業務以及前端的庇護安置服務內容與流程都有所了解與認識;研 究者亦曾在兩縣市家庭暴力防治中心兼職家庭暴力通報單追蹤的工作,對於家庭 暴力防治工作的內容都有涉獵與了解;此外,研究者曾於某精神專科醫院擔任加 害人處遇團體之觀察員與研究助理,並協助研究計畫主持人進行深度訪談工作:

錄音與騰打逐字稿,對於加害人處遇的流程以及加害人如何看待現行處遇方案的 想法,均有一定程度的認識與了解。

在研究與資料分析能力部分,研究者曾修習學校「質性研究」課程,實地進 行深度訪談與分析工作;此外,研究者擔任學校老師之研究助理,有實際訪談的 經驗,亦曾練習逐字稿閱讀與資料分析等工作,具備深度訪談應有之能力。前述 這些經驗與能力,都將成為研究者在接下來研究中的工具。

上述研究者所擁有的經驗與能力是研究過程中的研究工具,在直接與他人經 驗碰觸的同時,研究者應不斷地去思考研究題目對於研究者本身的意義與價值,

以及研究者所具備的能力對於研究本身與研究對象的影響;此外,研究者也秉持 著反思的態度,與指導教授、同儕與同事討論,以求能用更具包容與敏感的態度 進行後續的研究工作,激發出對於研究議題更豐富的想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