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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前科公民就業狀況與過程

第二章 對有前科公民之就業現況背景介紹與分析

第三節 有前科公民就業狀況與過程

就業是生活之本,也是有前科紀錄者出獄後必須面對的主要問題之一,雖然 有實證研究有前科之公民如果能在就業上處於穩定狀態,而賺取一份穩定的收入 而足以生活,那麼有前科之公民則比較不會去賺取非法的收入、或重新犯罪35。 具體的實例如日本針對有前科公民出獄後的再犯率以是否有工作作為判斷之因 素,研究發現有前科者若有工作,再犯率為百分之七點六,但是有前科者若沒有 工作,則再犯率為百分之四十點四,相差約三十個百分點36,可見就業上的穩定 會是有前科者是否會重新犯罪的一個重要考量因素。但由於有前科紀錄者自身缺 乏競爭力,如缺乏工作經驗或工作技能,更由於主觀上的歧視原因,像主觀上,

雇主擔心有前科者就是會在工作上造成其潛在的經濟損失或因為他有前科而破 壞了公司信譽37,所以有前科公民的實際上就業狀況可能並不太樂觀。但這不意 味著有前科紀錄者在未來工作上的表現會因其前科紀錄而有所影響38,最主要還 是受社會通念所致,而使有前科紀錄者找尋工作不易。台灣目前針對有前科紀錄 者出獄後的就業狀況報告不多,本文主要整理國內外對於有前科紀錄者就業狀況 調查的一些研究報告,欲了解有前科紀錄者出獄後於就業上可能面臨的問題和狀 況。

35 Patrick A. O., Chair K..K., Eric J. L., and Brian E. W.(2009). The Relative Importance of Selected Variables on the Employment Consistency of Virginia Ex-Offenders , The report of Virginia

Polytechnic Institute and State University, p3.

36 大谷實,刑余者の人権について,府民だより,2011 年 2 月号,頁 12。

37 Fahey Jennifer, Roberts Cheryl, and Engel Len.(2006). Employment of Ex-Offenders: Employer Perspectives, Final report by Crime and Justice Institute, p20.

38 Lam Helen, Harcourt Mark.(2003). The Use of Criminal Record in Employment Decisions: The Rights of Ex-offenders, Employers and the Public. Journal of Business Ethnics 47(3), p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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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過去的研究顯示如果有犯罪紀錄的話,對於其出獄後的就業可能與收入有 負面影響、會使待業期比未有犯罪紀錄者晚五至十週,亦會破壞有犯罪紀錄者對 社會的生產力39。社會對有前科紀錄者之觀感不佳或有所顧慮,而導致許多公司 會想要在履歷中知道求職者過去的犯罪紀錄40,或於面試時,會提問關於犯罪紀 錄一事。學者周愫嫻的研究整理指出,美國約有 37%的公司會在面試時詢問員工 的前科紀錄、加拿大約為 20%,而紐西蘭則高達約 66%的公司會詢問求職者的前 科紀錄41,更甚者有西班牙的 Grosso 學者研究 1939 年到 1977 年之間,在西班 牙幾乎不可能在有前科的情況下,能申請到一份工作 42。亦有個別的美國研究顯 示有百分之七十四的雇主會向申請工作之人詢問關於過去是否有犯罪紀錄者一 事,並且有犯罪紀錄者能收到通知進一步面試或錄取的機會比未有犯罪紀錄者低 百分之十七43,甚至有許多雇主在徵才廣告上直接寫明不雇用有前科紀錄者44, 或要求一定年限之內,必須要完全沒有犯罪紀錄,例如美國的 Aramark 公司要求 求職者必須在求職前七年內完全無犯罪紀錄45,另外有研究針對雇主調查指出,

若雇主知悉求職者曾有犯罪紀錄的話,則有百分之六一點六的雇主表示不願意雇 用有犯罪紀錄者46。可見,雖於不同的研究顯示關於雇主在意求職者的前科比例 不同,但大抵上這些研究均呈現出雇主在意求職者是否具有前科,並且會因求職 者是否具有前科作為選用人才的考量。

39 Bruce Western, Pettit Becky. Black-White Earnings Inequality, Employment Rates, and Incarceration. AJS Volume 111, 2005, p554.

40 Collateral Sanctions Committee.(2008). Criminal Records and employment in Minnesota, The report and recommendation of 2007 Collateral Sanctions Committee, p31-32.

41 周愫嫻,更生人就業權、雇主僱用權與社會安全的平衡,中央警察大學犯罪防治學報,第六 期,2005 年,頁 57。

42 Grosso, M.(1983). Los Antecedentes penales: Rehabilitación y Control Social. Barcelona, Bosch, p163.

43 Pager Devah.(2003). The Mark of a Criminal Record. American Journal of Sociology Vol.108, p954-956.

44 Solomon Amy L.(2012). In Search of a Job: Criminal Records as Barriers to Employment, NIJ Journal Issue No. 270, p46.

45 Rodriguez Michelle Natividad, Emsellem Maurice.(2011). 65 millions need not apply: the case for reforming criminal background checks for employment, the national employment law project, p11.

46 Holzer Harry J., Raphael Steven and Stoll Michael A.(2006). Perceived Criminality, Criminal Background Checks, and the Racial Hiring Practices of Employers. The Journal of Law and Economics Vol. XLIX, p453-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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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實際就業狀況方面,有前科紀錄者之整體就業狀況普遍不佳,例如於王彬 針對上海市有前科紀錄者之問卷調查中發現,僅有百分之四十二的有前科紀錄者 有穩定之工作47;在王志強針對天津市的有前科紀錄者於出獄後的就業調查發現,

高達百分之七十九點三的更生人未有工作48;北京市監獄局對該局服刑的累犯進 行出獄後的就業調查亦指出有百分之六十三點四二的累犯在出獄後並未有穩定 工作49;香港社區組織協會針對香港入獄服刑期滿之更生人做的抽樣調查發現,

更生人僅有百分之五點六在出獄後第一個月就找到工作,而最終僅有百分之二十 五點九有找到工作,剩下的更生人都表示處於失業狀態 50;亦有日本研究以法務 省的矯正統計年報指出,若更生人又未具有專業的知識或技能,則現實上要有穩 定的工作不容易,即使有工作也僅是以定期工作之類的非安定狀態之雇用為大宗,

新犯罪者處於未有工作的人近幾年來都高於百分之六十51。最後回到台灣的研究,

台灣法務部針對出獄後的更生人的就業調查報告指出,假釋出獄者有百分之二十 一點九目前無工作或穩定工作、期滿出獄者有百分之三十九點五目前無工作或穩 定工作52

對有前科紀錄者之歧視,亦會受到特定職業或產業別之不同而有所影響,根 據人權與公平機會委員會(Human Rights and Equal Opportunity Commission, HREOC)於 2004 年提出的報告指出,在健康與社區服務產業、個人服務、交通 與倉儲業、政府之行政與國防部門、零售業等從勞工收到的歧視抱怨較其他產業 甚鉅。於職業方面,中階生產與運輸工人、特定專業人士、中低階的銷售與服務 人員、藍領勞工者等較易收到歧視的抱怨 53。在特定職業或產業的就業歧視調查

47 王彬,就業中的前科歧視研究,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9 年,頁 20。

48 王志強,對刑滿釋放人員回歸社會狀態的分析,江蘇警官學院學報,第 6 期,2004 年,頁 36。

49 潘開元、李仲林,北京市監獄管理局在押累犯犯罪原因及矯正對策,中國司法,第 4 期,2006 年,頁 16。

50 香港社區組織協會,更生人士就業障礙研究,立法會 CB(2)832/09-10(06)文件,2009 年,頁 5。

51 岡部眞貴子,デンマ-クにおける犯罪者の社会復帰の取り組みの動向−我が国への示唆とし て,海外社会保障研究,No183,2013 年,頁 67。

52 法務部,出獄人就業調查報告,法務部,1999 年,頁 14-15。

53 Human Rights and Equal Opportunity Commission.(2004). Discrimination in employment on the 16

報告中,例如中國對 21 家航空公司飛行員的就業資格審查上,高達百分之九十 三點三三的航空公司對有犯罪紀錄者會予以歧視、空服員亦有百分之五十的比率 會因為其是否有犯罪紀錄而受到就業歧視54

而就算雇主仍然願意僱用有犯罪紀錄之人,有美國研究發現,更生人就業後 的平均年薪資僅有 6100 美元,遠低於一般美國公民的平均年薪資 16000 美元55, 顯見就算更生人好不容易找到工作,其工作條件也明顯不利於一般未有前科之社 會大眾。

表(二) 前科在就業上不利影響

研究學者 因前科對就業上之影響

Jennifer Fahey, Cheryl Roberts, and Len Engel

雇主擔心在工作上造成其潛在的經濟損失或因為他 有前科而破壞了公司信譽。

Western, Bruce, and Becky Pettit

對收入有負面影響、會使待業期比未有犯罪紀錄者 晚五至十週,亦會降低對社會的生產力。

Grosso, M. 在有前科的情形下,很難申請到工作,有前科者幾 乎處於失業狀態。

Devah Pager 有犯罪紀錄者能收到通知進一步面試或錄取的機會 比未有前科者低。

Amy L. Solomon 研究發現許多企業直接挑明不雇用有前科者。

Michelle Natividad Rodriguez

特定公司要求求職者必須在求職前七年內完全無犯 罪紀錄。

Holzer, Harry J., Steven Raphael, and Michael A

研究發現有超過六成企業不願意雇用有前科者。

basic of criminal record, The discussion paper of Human Rights and Equal Opportunity Commission, p41-42.

54 牛玉亮、苗杰,國內航空公司就業歧視調查報告,法律出版社,2012 年,頁 165-166。

55 Needles, K. E.(1995). Go directly to jail and do not collect- a long-term study of recidivism, employment, and earnings patterns among prison releases. Journal of Research in Crime and Delinquency 33(1), p495-4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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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彬 針對上海的有前科者研究發現僅有百分之四十二的 有前科紀錄者有穩定之工作。

王志強 研究發現天津的有前科者,高達百分之七十九點三 未有工作。

潘開元、李仲林 有百分之六十三點四二的累犯在出獄後並未有穩定 工作。

香港社區組織協會 更生人僅有百分之五點六在出獄後第一個月就找到 工作,而最終僅有百分之二十五點九有找到工作。

中華民國法務部 假釋出獄者有百分之二十一點九目前無工作或穩定 工作、期滿出獄者有百分之三十九點五目前無工作 或穩定工作。

Human Rights and Equal Opportunity Commission

特定職業或產業對前科者會在工作上予以歧視。

牛玉亮、苗杰 百分之九十三點三三的航空公司對有犯罪紀錄者會 予以歧視、空服員亦有百分之五十的比率會因為其 是否有犯罪紀錄而受到就業歧視。

Needles, K. E. 薪水較未有前科者年薪低一萬美元左右。

參考資料來源:研究者自行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