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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學人、無學人的判分

第五章 自凡晉聖,由權入實──法雲的修行乘位次第論

第一節 有學人、無學人的判分

由前述可知切入乘位的關鍵點定然在「阿羅漢、辟支佛、大力菩薩」這三者 上,因為這是法雲與前說、《法華經》本身,最具顯著差別之處,因此本節當先 從釐清法雲所言「阿羅漢、辟支佛、大力菩薩」這三乘,與一般認定的「三乘」

差別在何處入手。

關於「阿羅漢、辟支佛、大力菩薩」和一般「三乘」有何分別,可以在法雲 詮說「火宅之譬」的段落找到端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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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時長者見諸子等安穩得出此下竟無復障礙,是第五明長者見子出火難譬,

譬上方便品中第五舍利弗當知我見佛子等志求佛道者無量千萬億,明如來 見諸眾生大乘機發,此中亦應具通學人、無學人大乘機發,今此文中略明 無學人,所以爾者,為欲喻揚無學,學人正使未盡,是故貶之為劣。阿羅 漢、辟支佛、大力菩薩斷正使已盡,是故褒之為勝235

他判分「長子見諸子等安穩得出」此段,就是相應上章所引過的「我見佛子等,

志求佛道者」一偈,是欲明「如來見眾生大乘機發」,而法雲在此,特地言及了 是兼具「有學人」與「無學人」二者的大乘機發,不限於「無學人」而已。他解 釋在這段經文中,只略明無學人,是為了要褒揚無學人,所以將「正使」未盡的 有學人貶為較劣者。「阿羅漢、辟支佛、大力菩薩」,這三個被特別標出的「索車 之人」,就是無學之人,他們都已盡斷正使,是故被褒揚為較勝者。可以得知法 雲之所以特地將「阿羅漢、辟支佛、大力菩薩」列舉出來,是因為他認為他們同 是「無學人」,三者以外,都還屬未盡斷正使的、需要再精進修行的「有學人」。

(一)七種學人非「索車者」

法雲認為的非索車之人,「有學人」,究竟所指為何呢?又為何不是索車之人 呢?可以先從他說眾生怎麼成「七種學人」一段看起:

第三言競共馳走一句,即譬眾生聞說三乘教修行得無漏入無相行,成七種 學人,各修無漏斷煩惱,即是競也。同觀無相之理,即是共也。興心求進,

即是馳走也。第四言爭出火宅一句,即譬七種學人修行遂證羅漢果,出三 界外得盡(智)、無生智,彼此各異證譬如爭也236

他詮說火宅之譬「競共馳走」一句,是譬說過去眾生聞說三乘教法,依此修行,

得「無漏法」,入於「無相」,也就是解知了空理。此時即成「七種(有)學人」, 各自修行,斷除煩惱,這就是之所以言「競」的緣故。同觀「無相之(空)理」,

235 《大正藏》,冊 33,頁 618 中。

236 《大正藏》,冊 33,頁 618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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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共」。發心求進取,則是「馳走」。而到最後,「爭出火宅」,是譬說七種 學人,經過修行,將證極果「(阿)羅漢果」,能出三界外,得盡智、無生智,但 彼此各有異證,所以譬說像是「爭」。此處法雲已明言有學人是「七種」,又從他 曾言小乘教法中,有「四果」,阿難是「初果須陀洹位」237可推論出法雲所言「有 學人」的乘位,是依據小乘阿毘達摩(Abhidharma)一系論典的乘位架構,即「四 向四果」:須陀洹向、須陀洹果、斯陀含向、斯陀含果、阿那含向、阿那含果、

阿羅漢向、阿羅漢果。除已證極果的阿羅漢以外,前面的四向三果之人,因為還 得繼續修行,故稱為「七種(有)學人」。

判分出有學人的乘位關係後,會有兩個問題是:第一,法雲此處直接拿小乘 體系的修行乘位,來詮解屬於大乘系經典的《法華經》。第二,法雲顯然是不不 覺得有任何不妥,將《法華經》所言三乘,直接放入七種學人和無學人的體系,

包含常認大乘的「菩薩」。這樣的架接,定然要有能夠說服人的論點,此段法雲 正是回歸到佛理深層的本質,不囿於過去眾經論不同教法的侷限,來詮說此處:

他認為修行之道無他,無論是三乘中的那一乘,要修的「智慧」其實都是要明辨 因果法則的「無相」、明白緣起性空的「空理」,而要同取證的「果」,則旨在「解 脫」,出三界之外,得究極的智慧「盡智」、「無生智」。既然所修的智慧和所求取 的果皆同,那麼彼此爭執所證果之不同,自然就是錯見了。法雲抓緊了佛理的實 處,將大、小乘之爭,歸結調和於此。

(二)「無學人」為何是索車者

無學人又具備了什麼條件,使之可成「索車者」呢?自前述已可得知法雲所 謂「無學人」與「有學人」的差別最大之處,就在「無學人」斷「正使」已盡,

可「出三界」之外。因此可以能不得出三界得解脫,也就是得「車」,為判分「無 學人」與「有學人」的關鍵。

然則,「無學人」是不是定較「有學人」能先發大乘機,致使開門,然後得 大乘果?在釋〈譬喻品〉「火宅之譬」的問答段落,法雲有回應這個問題:

237 「今據迹談事,是三乘之中,小乘學人等是小乘,小乘之中自有四果,阿難是初果須陀洹 位,……。」(《大正藏》,冊 33,頁 577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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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者言:若爾者無學人必應在前大乘機發,七種學人必應在後大乘機發,

解亦應爾。解釋者言:本不定判無學人必應在前大乘機發,學人必應在後。

問者所論據人有勝劣,學人為劣,無學人為勝也。今就此譬中自有兩階,

初是時長者見諸子等安穩得出,先明斷惑出三界外登無學果也。第二言皆 於四衢道下正明大乘機發,四衢道者東西盡徹南北交通,此明四邊無障,

露地者此明上又無礙,五處無障此表明大乘機發,五濁不能為障238。 (CBETA, T33, no. 1715, p. 618, b17-c8)

法雲的看法,近似於他對於今、昔因果的判分,他認為無論是「有學人」或者「無 學人」,今日都具大乘機發的可能,甚至沒有絕對的先後順序。這在他跟難者的 問答中便可得見。難者問:那照你這樣說(無學人是索車者,有學人不是),「無 學人」一定在「有學人」之前發大乘機,也應該先得解脫。法雲的回答,沒有否 定,卻也沒有直接肯定難者的依言推斷,他說:其實不能定判無學人必定先發大 乘機,有學人必定在後;難者所排的先後順序,是站在勝、劣的角度上來講。這 樣的回答,很是機巧,因為法雲只將有所先後的情況,判在勝、劣之別上,意即 他並不否認有學人有超越修行的勝、劣之別,與無學人同登、甚至早過無學人發 大乘機的可能。這超越的關鍵,很可能就是上章所提及的「去執」、「改心」。就 算是斷正使已盡的「阿羅漢、辟支佛、大力菩薩」三乘,已先具備可出三界外索 車的能力,若定執三乘分別之心,那就是習氣仍在,大乘機仍被五濁障蔽,致使 不發,也就是《法華經》所說「爭出火宅」,法雲認為這反致不得真正的解脫,

因為解脫從來只有一處。反之,如果「有學人」在當下此刻,就能「聞法信受」, 那就是大乘機發,為一乘究竟解脫果,種下了「因」。

法雲這樣的解法,蘊藏的是他的權實觀,就跟三乘和一乘之別一樣,三乘與 一乘之別差別是在於今昔的對比,顯出長短、廣狹、勝劣之別;「有學人」與「無 學人」之別,也只在修行的深淺上說其勝劣,但定然是有一處可同的,像是致使 大乘機發的可能──從此處已可隱見法雲意圖調和眾教之間的界線,消泯絕對的 分別。

(三)無學人以「盡智」、「無生智」為車體

238 《大正藏》,冊 33,頁 618 中-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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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雲就著這樣的思路,繼續為有學人、無學人建立了個別智體的不同,所依 據的是「十智」:

雖有十智今覈論車體,唯取盡智、無生智以當車體,其餘八智非正車體。

雖非正體得為校具,所以言四諦智非正車體者,本言車在門外,若言四諦 智是車體者,七種學人已具四諦智(此處「苦、集、滅、道」四智),故不 當車體也。復言名字智(至此五智)非正車體者,知法名字是名字智,非 唯七學人已有名字智,凡夫有名字智,故知名字智非車體也。法智者(六 智),知現在法,名為法智,凡夫及七種學人皆知現在法,故知法智復非 車體也。本言比,知過去未來法,名為比智(七智),凡夫及七種學人皆 能比知過去未來法,故知比智復非車體也。所以言他心智(八智)非車體 者,外道五通亦得他心智,故知他心智復非車體也。唯有盡智(九智)無 生智(十智)正是車體239

在判別火宅之譬,「車」喻確指為何的爭論中,法雲論斷「十智」之中,唯有「盡 智」和「無生智」可以是車體,也就是前述無學人得以出三界外的智慧。其餘八 智都不是車的正體,但可為車的「校具」,判斷的依據在於,火宅之譬是說「車 在門外」。這十智內,如果說:「四諦智」(苦、集、滅、道)是車體的話,有學人 已具四諦智,已有之,車又怎麼會是在「門外」呢?「名字智」,就是知法名字 的智慧,此則同理,不只有學人已有,凡夫亦有。「法智」,是知「現在法」,「比 智」,是知過去、未來法;凡夫和有學人皆能體知現在法,亦能體知過去和未來 法,因此「法智」和「比智」亦具。「他心智」者,不限於修行佛道之人,外道五 通,亦具備他心智。因此所謂「十智」,其實外道已具「四智」,凡夫已具「三智」, 有學人已具「八智」,當然只有「盡智、無生智」是三界外的「車體」。法雲此處,

皆依《成實論》所言之「十智」的定義來判分240,但《成實論》所論「十智」,皆 是以「修行者」所得智慧來說,如「名字智」,修得此智慧時已得登「內凡夫位」, 法雲卻判分為芸芸眾生已具備包含「名字智」的三智。此處又是一處依理分解重

239 括號內文字為筆者所加,以方便閱讀,非原典文字。

240 礙於篇幅過長,引言不便,詳細內容請參《成實論》,《大正藏》,冊 32,頁 371 下-372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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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某部份依著經論,內涵卻有不同。

後續,解釋「盡智」、「無生智」的部份,也是經過法雲的重構:

問者言:若盡智無生智車體者,是則三無學人唯有盡、無生智,無有八智,

七種學人唯有八智,無有盡智、無生智。解釋者言:無學人羅漢自具十智,

但於十種智中,唯取盡智無生智,以當車體,其餘八智非正車體。若論七 種學人,亦有盡無生智,但有法不同故,如須陀洹照三途因盡,即是盡智,

但於十種智中,唯取盡智無生智,以當車體,其餘八智非正車體。若論七 種學人,亦有盡無生智,但有法不同故,如須陀洹照三途因盡,即是盡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