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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後「金像」,邁向「常住」──法雲的常住觀與判教

第三節 法雲的判教

關於法雲的判教,先行的研究主要可分為兩種說法:

第一,依據智顗和吉藏的說法300,將法雲之判教判為與慧觀相同。設立三種教:

1. 頓教 2. 漸教 3. 不定教,在頓教方面,安設的是《華嚴經》,只教化菩 薩。漸教則分成「五時」,有五個時序循序漸教:(1) 有相教 (2) 三乘通教:

《般若》 (3) 抑揚教:《淨名》(《維摩詰經》)、《思益》(《思益梵天所問經》)

(4) 同歸教:《法華》(5) 常住教:《涅槃經》。不定教則是「非頓、漸攝,

而 明 佛 性 常 住 」,《 勝 鬘 》、《 光 明 》(《 金 光 明 經 》 , Suvarṇaprabhāsottamarājasūtraṃ)為此教。

第二,從智顗和吉藏的說法,再根據《法華經義記》裡可見評判眾經的部份,判 定法雲安設各經典的高低次序,結論為《涅槃經》的地位被法雲判比《法 華經》還高。此處主要之先行研究的學者有李幸玲和黃國清。

本節主要要先回應第二種說法,因為智顗和吉藏之說,在法雲留存下來有限的材 料中,今已難證,但在《法華經義記》裡,法雲確實有評判大部分所謂「五時漸 教」的經典,而且是跟他透過詮解《法華經》所架構的思想體系緊密地結合在一 塊,是故可以從《法華經義記》裡,更明實際出自法雲本人的判教說法。

先看李幸玲的說法:

法雲此處「此教未明此理」的說法,表達出他認為《法華經》是對涅槃思

300 智顗《妙法蓮華經玄義》:「所謂南三北七。南北地通用三種教相:一頓、二漸、三不定。華 嚴為化菩薩,如日照高山,名為頓教。三藏為化小乘,先教半字,故名有相教。十二年後為大 乘人,說五時般若乃至常住,名無相教,此等俱為漸教也。別有一經非頓漸攝,而明佛性常住,

勝鬘、光明等是也,此名偏方不定教。此之三意通途共用也。……二者宗愛法師,……更於無 相後常住之前,指法華會三歸一,萬善悉向菩提,名同歸教也。三者,定林柔、次二師,及道 場觀法師。明頓與不定同前,更判漸為五時教,即開善光宅所用也。四時不異前,更約無相之 後,同歸之前。指淨名、思益諸方等經,為褒貶抑揚教。」(《大正藏》,冊 33,頁 801。」吉 藏《法華玄論》「宋道場寺惠觀法師著涅槃序,明教有二種:一頓教,即華嚴之流。二漸教,

謂五時之說。後人更加其一,復有無方教也,三大法師並皆用之。」(《大正藏》,冊 34,頁 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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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有誤解的,因此他說《法華經》「未明」「常住涅槃」義。法雲認為既然 已經從分段生死及變異生死出離,就應該是無生滅變異的常住涅槃,復何 有佛身壽命長遠等形相可說?然而,筆者認為,法雲對《法華經》如此之 詮解,亦不可謂無誤。原本

《法華》倡言久遠實成的佛陀觀,在初期大乘佛教經典中,有其自別於原 始佛教歷史人物佛陀觀的目的性及歷史意義。在法雲的在詮釋重點中,不 但將《法華經.如來壽量品》佛壽長遠詮釋為:佛藉神通力延長住世的壽 命數倍——「神通延壽」的觀點,甚至認為《法華經》不明涅槃義,就其

「復倍上數以為涅槃」的詮釋

裏,可以發現法雲誤以為《法華經》延長數倍佛壽意在等同於「涅槃」, 並由此說《法華》不及《涅槃》。這樣的結論固然受當時《涅槃》研習盛 行之際的價值取向影響使然,然而,在這充滿法雲個人觀點的詮釋裏,也 可以看出法雲對《法華》、《涅槃》判教的想法301

李幸玲的判定是,在《法華經義記》中可見法雲是將《涅槃經》的地位判比《法 華經》還高的。在此所據的論點,是因為她認為法雲說「若使理中為論,既度二 種生死,應是常住涅槃,而今此教未明此理,故名復倍上數以為涅槃」就表達出 法雲誤解了《法華經》的涅槃義,認為《法華經》未明《涅槃經》所言的常住涅 槃義。又,藉由法雲詮釋《法華經.如來壽量品》時,只將重點放在「佛壽長遠」

上,並誤解了《法華經》延長數倍佛壽意在等同於「涅槃」,故將《法華經》之 說,判為不及《涅槃經》常住之說。

然而,上節分析法雲的身觀時已知法雲雖未直言常住,但有一常住觀的預設,

而且已確言佛陀是有「無漏法身」的,只是在講《法華經》的階段,為了救濟三 界內受苦的眾生,故神通化為應身,入於三界之內開方便教化眾生,又怎會以「常 住」來判分《法華經》不如《涅槃經》呢?而所謂「今此教未明此理」,正是因 為法雲將《法華經》判為一部要開門指像的重要關鍵經典,門都未開,三乘都還 不解三乘教實為方便,要怎麼跳過這個階段,先跟三乘說門後的「金像」是什麼 呢?

是以,李幸玲另有一處,由法雲所謂「已說」、「今說」、「當說」三種,判為

301 李幸玲:《中國中古時期《法華經》注本研究──以授記主題為中心》,頁 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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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在「法雲實際的判教思維裏,這『明萬善皆成佛,壽命長遠』的《法華經》, 畢竟只是『開涅槃前路,作常住之由漸』的前導而已,仍未達到究竟涅槃的佛法 深意」302認為法雲所言《法華經》只言「佛壽長遠」,故不如《涅槃經》所言「常 住」之殊勝,反倒是對法雲的誤解。如同上述,因為說《法華經》此時是佛陀之 應身,故仍示現生死之義,當然還不能說此身是「常住」的,「常住」的唯有棲 於無漏法林之中的無漏法身。然佛陀此時仍須「指像」,開示實有常住法身,故 藉由開示今佛之壽已是復倍上數的「無量壽」,以顯尚有更遠大的常住佛果可取,

此即法雲將〈從地踴出品〉至〈分別功德品〉彌勒說偈以前(包含〈如來壽量品〉), 科分為「開近顯遠」正說段之真義。

事實上,法雲在詮解〈如來壽量品〉時,就一再透露佛陀「實不滅」的深意:

第一明應身成佛壽長久但惑者謂言近,即是開近義也。第二我實成佛以來 無量無邊下,明應家之本身壽命長遠之相,即是顯遠義303

此下第三明不滅而現滅,亦有四重,第一言如是我成佛以來竟常住不滅,

此明王宮生非實生,久以成佛以來云何是實生?第二從諸善男子我本行菩 薩道時所成就壽命今猶未盡此下明不滅,第三言然今非實滅度而便唱言下 竟以是方便教化眾生正明現滅,第四所以者何?若佛久住於世以下此釋所 以不滅而現滅之意,只為利益眾生304

第一段引文,即配合「開近顯遠」義之詮解。法雲說佛陀「應身」實來自久遠,

但有疑惑的一般人只看現世佛陀的八十年壽,因此佛陀要將此開為「近」義。接

302 除了將佛陀經教論列為五時教判之外,法雲在此復將佛陀教說分為「已說」、「今說」及「當 說」三種。依法雲,「已說」是《法華》之前別陳三乘的方便教、「今說」則是一乘真實的《法 華》教說,最後是陳述涅槃常住的《涅槃》「當說」。法雲雖稱「今說」《法華》之一乘義乃諸 經第一,但在法雲實際的判教思維裏,這「明萬善皆成佛,壽命長遠」的《法華經》,畢竟只 是「開涅槃前路,作常住之由漸」的前導而已,仍未達到究竟涅槃的佛法深意,明白判分「法 華經所明法身者不同常住也」。也或許因此,法雲在全本《法華義記》中,完全未使用到「如 來藏」及「佛性」等《涅槃經》核心觀念來詮釋《法華經》,除了法雲並未見到世親《法華論》

未受其影響外,也可能因為在法雲的判教思考中,《法華》既不如《涅槃》究竟,用《涅槃》

所以區別於《法華》的核心觀念來詮釋,未可謂為妥切,故而法雲終未作此解。(《中國中古時 期《法華經》注本研究──以授記主題為中心》,頁 157。)

303 《大正藏》,冊 33,頁 668。

304 《大正藏》,冊 33,頁 6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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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說言「我實成佛以來,無量無邊」,這個即是明說「應身」本身的壽命長遠之 相,以顯「遠」義,令今日聽法之人,都能明白有更遠大的果報。然而,這都只 是「應身」,這應身的實際來由、佛壽長遠的真相,便是出於常住之「法身」。因 此第二段引文,法雲將「如是,我成佛已來,甚大久遠,壽命無量阿僧祇劫,常 住不滅」一段,解為即是佛陀暗示在王宮受身之身,非為實身,而只是常住無漏 法身之「應身」;將「我本行菩薩道所成壽命,今猶未盡,復倍上數。然今非實 滅度」解為明「實不滅」之義;再將「而便唱言:『當取滅度。』如來以是方便,

教化眾生」解為在眾生面前「現滅」,也是一種方便教;最後將「所以者何?若 佛久住於世,薄德之人,不種善根,貧窮下賤,貪著五欲,入於憶想妄見網中。

若見如來常在不滅,便起憍恣而懷厭怠,不能生難遭之想、恭敬之心」305判為是 佛陀實不滅而現滅的緣故,正是為了利益眾生。法雲利用法身和應身的說法,將

《法華經》此時的佛身判為只是「常住法身」的「應身」,故當非《涅槃經》所 言的「常住法身」,而佛陀此時以應身示現,便是為了入於三界之內,教化三界 眾生,使三界眾生出離三界火宅,這正符合《法華經》的「火宅之譬」。最後應 身示現滅度之相,也是為了避免一些貪著五欲之人,見佛陀久住於世,便貪戀於 世間,深陷於憶想妄見之塵網中。就法身而言,佛陀何曾有滅?

是故黃國清亦舉法雲「以眾經格量乎此經,此經為第一者,若明稱會物機為 第一者,則五時經教皆是稱會物機。今不論此處,只言會前開後詺為第一,會前 者談三乘無異路,語萬善明同歸,開後者明萬善皆成佛壽命長遠,此則開涅槃前 路作常住之由漸。然則前後兩望二義雙明,下即出言已說、今說、當說,已說者 昔來三乘等教,當說者即指涅槃為當說,今說者即是法華有如此義,故稱第一也」

306此段,判說法雲的漸教判教得看有沒有涉及《涅槃經》,因為說《法華經》為 經中第一,是有條件的,便是在於「順應行者根機,開三乘同歸一乘」這點上,

但此經跟《涅槃經》相比,變成只是講說常住佛性的前路,故地位不及《涅槃經》

307。跟李幸玲同樣都誤解了此段的意思,以及法雲的「時序」之義。

305 此處經文原文皆出於《大正藏》,冊 9,頁 42。

306 《大正藏》,冊 33,頁 660。

307 「智顗法華玄義卷十另言及一種開善智藏與法雲同宗的五時判教(漸教部份),順序同於慧觀

307 「智顗法華玄義卷十另言及一種開善智藏與法雲同宗的五時判教(漸教部份),順序同於慧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