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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理數與分數的相關研究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有理數與分數的相關研究

本節分別從分數的起源、分數與有理數的意義、兒童的分數詞意義的 發展模型說明。

壹、分數的起源

分數一詞來自拉丁文「fangere」。分數的概念起源於「分」,用於解決 不滿一個單位量的量的數值問題,且在不同的情境中有不同的意義,故分 數具有豐富的意義(呂玉琴,1995)。

甯自強(1995)認為分數原來是用在解決卻並不滿一個單位量的量底 數值的問題,是等分割一物件活動的紀錄與結果。透過將原單位量加以等 分割得到的單位分量的重複,因而得到與被測量量等價的量,以分割的份 數與重複的次數的並置作為被測量量的指標。例如:將一公尺的繩子分成 四等份,原單位量即為一公尺的繩子,等分割成四等分後,單位分量為四 分之一公尺,此指標所帶的單位是原單位量的單位(例如:公尺)。而被 測量的量則是單位分量的倍數。

呂玉琴(1996)也認為分數概念起源於「分」,是用來解決不滿一個 單位量的數值問題。例如,將一個麵包要平分給三個人,每一個人可以得 到三分之一個麵包。

在九年一貫數學學習領域課程目標中,數、量、形三項可以說是學習 數學的主軸,而數在學習量與形當中,更是扮演著不可或缺的元素。但是 有時候整數並無法完整的描述出一個物件,所以當無法以整數描述一物件 時,就必須引進一個不同於整數的數概念-「分數」(李端明,1997)。

貳、分數與有理數的意義 一、學者的觀點

分數是基本代數運算的基礎,學生在分數概念不完備時,則會在代數 學習上產生困難,例如國高中的方程式、函數與反函數等等(Behr, Harel, Lesh, & Post, 1992)。

Ni 和 Zhou (2005

認為學童在學習分數概念時,會因為

與學習整數的舊經驗產生衝突而導致學習困難,因此在學習分數概念時,學童必

須了解整數與分數的差異以及分數符號的意義。

分數具有多重的意義,在數學

上的定義相當明確,但是在使用上會依情境的不同而有不同的用法和解 釋。國內外學者也對分數的意義提出不同的詮釋:

Dickson, Brown 和 Gibson(1984)對分數的意義提出五種解釋(引自 呂玉琴,1991a):

(一)整個區域的子區域(或部分-整體)(sub-area of whole region) : 以圖形的面積來表徵所代表的意義,用來表示連續的整體(連續量)等 分後的幾個部分,相當於部分-整體的關係。這種表徵方式對學童而言容易 理解,所以常被用來建立學童的分數觀念。

(二)子集合與全體集合間的比較(a comparison between a subset of discreteobject and whole set) :

表示一集合(離散量)等分成若干組後的幾組,以表徵其中的組數,

這種表徵方式與「部份-整體」的模式非常相近,因此,優缺點亦與「部份

-整體」的模式非常相似,也是學童容易理解的表徵方式。

(三)位在兩個全數間線上的一點 (a point in number line which line at anintermediate point between two whole numbers) :

此模式在數線所標示的區間長度為 1 時,它的意義接近於「部份-整 體」的模式。若數線所標示的區間長度大於1 時,學童會受「部份-整體」

的操作概念影響,將「數線全長」當作「全部」來處理,則「部份-整體」

的模式所學到的概念反而混淆概念學習。

(四)除法運算的結果 (the result of a division operation) :

表示兩數相除的結果,特別是在整數無法整除但必須除盡時。例如:

3 個餅平分給 2 個人,每個人可以得到多少餅時,可以用 3÷2=

3

2

得到結 果。此外,它也有一個較重要的意義,就是在將分數轉換為等值的小數時,

可以說明轉換過程中算則的意義,例如:

5

3

=5÷3=1.67。

(五)二組集合或二個度量的大小比較的方法 (a way of comparing the sizesof two sets of the objects or two measurements) :

表示二個集合(離散量)或二個量(連續量)的比較結果,稱為比值。

例如:甲有3 元,乙有 2 元,甲是乙的多少倍,即可表示成 3:2,用分數

2

3

來表示結果。

Hunting (1986)對於分數最初概念的解釋:分數是以一個連續物品 的細分。Behr 和 Post(1988)將分數解釋成下列五種模式:

(一)「部分-全體」的概念。

(二)比例:強調兩量的關係。

(三)比值:用一個數值來代表兩數量的關係。

(四)商:兩數相除的結果。

(五)操作:分數一種轉換。

林碧珍(1990)將分數的意義分成以下五種模式:

(一)「部分-整體」模式:全部區域的部份區域,以連續量(長度、面積、

容積)為主。

(二)子集合-集合模式:集合中的部份集合。

(三)數線模式:數線上的一個數值。

(四)商模式:兩個整數相除的結果。

(五)比值模式:二個集合或二個度量相除的結果。

林福來、黃敏晃和呂玉琴(1996)認為分數是透過分割活動與集聚活 動來確定一個量(例如:4 個糖果)與一個單位量(例如:12 個糖果裝一 包)數值關係的指標,且這樣的分割活動與集聚活動並不是唯一。例如:

12 個糖果的其中 4 個,可以透過將 12 個糖果分割成 12 等分,再集聚其中 的4 等分來獲得,亦可將 12 個糖果分割成 6 等分,再集聚其中的 2 等分

來獲得。因此,在確定單位量後,把測量同一量的不同數值指標(例如:

4 12

2

6

)視為相等,忽略不同數值指標的分割份數與集聚數,只注重分割 份數與集聚數之間的比值關係,且把比值作為數值指示的數,稱為有理數。

楊瑞智(2000)認為分數具有十種意義:「部分-全部」;子集合-集合;

乘法運算元;等值分數;整數除法的結果;分數是一個數/數線上的一點;

平均;當量;比例中的比、比例尺、比值、比較量÷基準量;機率。詹婉 華(2003)的研究中,將分數概念分為「等分」、「簡單分數」、「單位量」、

「等值分數」等四個子概念。

王淑芬(2004)認為在小學分數的啟蒙階段,分數的意義是為一等分 割的活動,將一個或多個基準單位量平分成數份,再合成數等份的結果。

例如「m n」是把一個或多個基準單位量,等分割成為 n 等份,再合成其

m 份,命名為「n 分之 m」。劉秋木(2006)將分數定義為:n 分之 m,當

xn = ym 時存在 x 與 y 之間的關係,在 m 與 n 不為 0 的情況下,n 分之 m 是一對一的關係。

蔡正利(2008)認為有理數即是分數的等價集(指等值分數)。例如:

1 2

2

4

3

6

…等等皆是由與

1

2

等價的所有等值分數構成的集合,是一個類 也表示一個有理數。例如:

1

2

2

4

這二個分數的等價集相同。被分數表徵 的有理數與分數間的關係,是一個類(例如:

1

2

2 4

3

6

…等等)與構成 這一個類的個體(例如:

1

2

)之間的關係。透過雙向的「部分-全體」的測 量運思,只能用等分割的概念去分辨等值分數,但是,卻缺少共測單位而 無法了解真正的等值分數意義,但在發展到有理數數概念,就可完整發展 出整數概念。

綜合上述諸位學者對於分數意義的看法,整理成下表(表 2-2-1 ):

表2-2-1 學者對於分數的意義

詹婉華(2003) 分數概念分為「等分」、「簡單分數」、「單位量」、「等值 分數」等四個子概念。

王淑芬(2004) 在小學分數的啟蒙階段,分數的意義是為一等分割的活 動,將一個或多個基準單位量平分成數份,再合成數等 份的結果。例如「m n」是把一個或多個基準單位量,等 分割成為 n 等份,再合成其 m 份,命名為「n 分之 m」。

劉秋木(1996) 將分數定義為:n 分之 m,當 xn = ym 時存在 x 與 y 之 間的關係,在 m 與 n 不為 0 的情況下,n 分之 m 是一對 一的關係。

蔡正利(2008) 認為有理數即是分數的等價集(指等值分數),是一個類 也表示一個有理數。被分數表徵的有理數與分數間的關 係,是一個類與構成這一個類的個體之間的關係。

雖然各學者們對從分數意義的看法不盡相同,但至少皆認同分數的意 義至少包合上述五項內涵,分別為「部分-整體」、「子集合-集合」、「商」、

「數線上的一點」、及「比與比值」。 二、國小數學教材的觀點

教育部台灣省國民學校教師研習會(2001)認為分數意義用一個就 好:把一個或多個基準單位量透過實作或心理的等分割活動分成n 等分,

再合成m 等分,命名為 n 分之 m,即為分數的原始意義。在數學上,把所 有等值分數所成的集合稱為有理數的集合。

教育部九年一貫課程綱要數學學習領域(2003)的分數則包含簡單分 數概念(單位分數內容物只有一個的真分數)、等分概念、單位量概念、

等值分數概念、分數大小比較、分數四則運算、不同的分數表示法及理解 分數、小數、整數之間的關係等。有理數即是分數,有理數教學,必須釐 清、練習並且連結有理數的四種意涵:「平分的意涵」、「測量的意涵」、「比 例的意涵」、「部分-整體的意涵」。最後歸結成日後數學學習中,有理數最 核心的意涵-「除的意涵」:

(一)平分的意涵:在低年級的學童會發展出強烈的公平感,因此,教師 可以從平分開始幫助學童學習分數,比較容易解決分數學習中常見的認知 衝突。

(二)測量的意涵;在學習長度測量時就能同時發展小數與分數兩種課 題。因為單位的強調,測量將會是處理「部分-全體」的意涵與帶分數認知 衝突中的重要工。

(三)比例的意涵:比的原理是一種平分的方式,即使學童尚未學習比例 式,但是透過比的方式亦可以解題。最後透過比值的學習就可以一貫地解 決比例的大部份問題。

(四)「部分-全體」的意涵:「部分-全體」的概念較為抽象,且真分數(將 全體當作 1)的暗示太抽象,造成國小學童學習假分數或帶分數的困擾,

因此,必須透過單位的強調才能解決其認知衝突。

由上述可知,教育部九年一貫課程綱要對分數的意義主要包含:「平 分的意涵」、「測量的意涵」、「比例的意涵」、「部分/整體的意涵」。在名詞 上,教育部與學者的論點雖然稍有出入,但其分數意義的分類上大致仍大 同小異。

參、兒童分數概念的發展模型

Piaget、Inhelder 和 Szeminska(1960)等人認為學童在了解「部分/

全部」和「部分/部分」的關係時,必須經過一些階段的學習,Piaget 稱這 些階段為先期基模(anticipatory scheme)。先期基模使學童能了解「部分/

全部」和「部分/部分」的關係,用以處理分割問題,學童先學會二等分,

接下來是四等分→三等分→五等分→六等分。Piaget 等人(1960)亦發現,

孩 童 在 處 理 長 度 和 面 積 有 關 的 分 數 問 題 時 , 先 會 處 理

1

2

, 然 後 是

1

4

1 3

1

5

1

6

。為了探討兒童如何建構部份與整體的關係來形成分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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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探討兒童如何建構部份與整體的關係來形成分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