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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研究分析

第二節、 服務過程與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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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服務過程與方向

壹、 派案方式

一、 派案方式

八位受訪者所屬機構對於互為相對人案件的派案方式都是以派給兩 位受暴者社工為主,原因多是擔心同一位社工同時服務兩造會造成服務接 受者對社工產生不信任感,不利關係的培養與建立。除了雙方同時通報進 案後機構直接派案外,也有部分案件是社工在提供其中一方服務時,才發 現對造其實也有受暴的情形,而後轉給相對人方案進行後續的服務,且在 轉介之前,多會在受服務個案同意的前提下才會進行轉介。無論是直接派 案給兩位社工,或是後續才經由轉介途徑進案的方式,受訪社工皆表示會 與對造社工進行合作。

「會是兩個社工,就是我是服務太太,那另一個就會是服務先生,不會是同 一個社工,如果通報成案的話就不會是同一個社工服務兩個人,但是我們 社工本身會互相工作,去討論這個案家。」(A-11)

「我自己也有曾經在服務相對人的時候也跟被害人同時溝通,想要去處理 他們的紛爭,可是會變成很困難的點就是兩造一直在各說各話的時候你要 站在哪一邊,或者是你站在中間希望他們聽你講話的時候他們也不見得能 夠接受,我自己試過了,會覺得還是分兩個社工比較好。」(B-9)

「會派給兩個社工,進案來源是警政或醫療,社政比較少,主要就是 113,(如果先生也有受暴,且要轉相對人方案的話)我們不會講那麼清 楚說幫你轉相對人方案,他們也聽不懂,就會簡單的說找個社工關心你,

那就是相對人社工,如果要轉的話我會先跟婦女講,會盡量經過婦女同 意,或是有另一種情況我直接有遇到相對人,這種的我就會直接跟他 聊。」(D-1)

「兩造派給不同社工,而且會避免如果你有接過這個人的另一造,就不會 把對方派給你,機構給的理由是怕我們會有個案資訊外流,或是怕個案產 生不信任感,價值衝突比較還好,但比較多是在考量信任度。」(F-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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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相對人社工的角色

在相對人社工的部分,除了可能是兩位個案同時進案,並由被害人 單位社工同時提供服務,也可能是其中一方被轉進相對人方案接受服務後,

相對人社工發現其實個案也有受暴狀況後,再轉回由被害人單位社工提供 服務,但被害人單位社工僅會處理個案的被害情勢,若沒有受暴之虞時再 轉回,由相對人方案社工提供服務。其餘相對人方案的進案來源則多是在 被害人單位社工接案服務一段時間,進行評估後才進行轉介,而後也繼續 與另一造的被害人單位社工共同合作,並核對雙方對暴力的說法,以及確 認雙方個案的安全。

「有時候案件剛開始的時候是互為,所以兩個都是被害人社工,那如果我 介入的話這被害人社工就會評估那他的部分就可以先結掉,就單純給相對 人社工介入服務就好,那當然我們會做一些資訊的交換,因為我覺得重要 的是我們會去看暴力衝突的那個當下的狀況,是不是兩造的說法是一樣的,

那其實這東西就可以讓我去跟相對人討論、釐清他在乎的點是什麼。」(B-9)

「原則上如果進來的單子是被害人,那就會有被害人社工,那互為案件的 男生的話都是縣府接,那服務中覺得已經沒有受暴的危險,他就會看他需 求要不要轉相對人,但是也會有相對人去給被害人社工接,可是那時候只 處理被害的情勢,如果他沒有危險,那應該處理的是被害人跟相對人之間 的問題,他到時候還是會再被轉回來相對人社工接,那等於說被害人的案 件就會關掉。」(C-6)

三、 雙方社工的合作

雖受訪社工所屬機構並沒有將兩造派案給同一社工的做法,但對於 受訪社工而言,分別派案給兩位社工進行服務時,雙方社工的合作以及 訊息的交換似乎更能讓社工不再以單方的說詞看整個案情,而是能夠彼 此核對雙方的說法,共同討論提供服務時可以著重的部分,而相對人社 工的角色更可以有效的提醒被害人社工,需多加注意安全的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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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為相對人案件比較有爭議的,或是暴力性比較大的,他們會想要知道 說他們要怎麼做他們的危機評估,所以他就會找到我們。」(C-2)

「就是以你接到的那方為主體去提供服務,反而覺得互為相對人的案子還 滿好做,因為有兩個社工,比較可以去了解他們家真實的樣子,因為有時 候變成是被害人這邊就一直講,你也不知道是真是假,有時候雙方都有社 工他們就知道說他們講這些謊話立刻就會被揭穿。」(D-4)

「我就不用聽他們拉扯,我不是調查官,不需要去聽兩造的真相,後來的 時候我就比較開始去想說如果我只服務的對象是好像是被害人那方,我真 的什麼都聽他們故事,其實有時候用他的視角去想,我很難去看到整個家 庭到底出了什麼事,我一直服務我的被害人提出來的東西,但是他有盲 點,我好像就順著他的盲點一直下去做。」(F-1)

「跟他澄清我們的開案流程,真的比較多的是我們一定會去跟服務他的社 工作核對,譬如說暴力的事實是不是有出入,因為我覺得有時候只做一造 除了沒辦法看到全貌以外,我覺得很不方便的一點就是我聽不到兩邊的需 求,所以我覺得如果兩造同時進案很棒的一點,就是你可以透過另外一個 社工去聽聽看他的需求是什麼,但是下次可能就有技巧性的問她說小孩、

經濟或什麼的,從這些點下去問,問問看他先生是怎麼看這件事,就是一 些可以突破看看的點。」(F-2)

貳、 服務方向

一、 釐清哪方為相對人

所謂的釐清所指的是判斷誰才是真正的相對人,而判斷的方式則是 與另一方的社工進行核對與討論,以安全為重點,受傷情形較為嚴重的 便是被害人方,受傷較為輕微的則是相對人方,多數社工皆有與對造社 工進行案況的核對,唯差異在於是否有依受傷情況而進行相對人與被害 人角色的判斷,此部分僅 D 社工表示會進行這樣的評估,其餘受訪社工 多表示,一旦接到互為相對人的案件後便會以中立角色提供服務。

「我們會盡量要有共同的服務目標,因為案家的狀況比較複雜,通常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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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自去蒐集完資料之後,然後兩個社工去彼此核對,差異性是不是很大,

受傷的狀況是怎麼樣,因為可能甲方是抓痕,但乙方是頭破血流,就可能 甲方這邊就比較可能是真正的相對人。」(D-3)

二、 保持中立超然立場

對於服務互為相對人案件的社工來說,保持中立、不站在其中一方 的立場說話是非常重要的事情,這樣的做法可以更客觀地去看待兩位案 主之間的關係以及暴力事件,避免自己與個案一起落入當事人的視框,

透過不同的角度重新檢視兩造的衝突,以利社工再與個案進行更深入的 會談,讓討論的重點不僅僅只是暴力的停止,而是找到問題的核心,更 根本的處理兩位個案所糾結的問題,也使雙方用不同的視角重新看見,

不再拘泥於自身所想,將整個事件回歸到個案本身,陪伴著兩造重新面 對自己的困境。

「互為相對人我會特別拉出這種軸線去跟兩方工作,這樣我就比較不會是 我是站在誰那方,因為我站的位置是他們上面,不是我要站他或她,就是一 個社工懸空的角色。」(A-15)

「就是不要變三角關係,主要是這個,也不是中立,應該說你不要變成加入 他們戰局的籌碼。」(D-5)

「我就會覺得抱怨完就算了,因為他會抱怨表示他沒有動手打他太太,他 選擇用另一種因應方式,只要他肯講,他的氣就消一半,反正他有講的需 求,我就會聽他講,但我也不會對我的婦女改觀,因為我相信每個人站在不 同角度看事情而已,但是其實講的都是同一件,所以就還是會中立一點看 待他們各自講的東西,因為他們都想要拉攏我,但我不希望我自己是那個 同盟的角色。」(H-4)

三、 評估的面向依對象而異

對於相對人方案社工以及被害人單位社工而言,評估的面向或是處 遇的焦點依舊有些許的不同。例如相對人社工 C 會先處理相對人的心 情,而後轉而瞭解相對人對於事件的想法,以及事件發生的情況,但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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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被害人單位的社工而言,第一個首要評估的面向皆是與安全議題相關 的面向,包括進案頻率、婚暴史、家庭概況、支持系統,以及是否有目 睹兒少等等,確定人身安全沒有疑慮後才會開始與個案討論。會有這樣 的差別的原因在於,對於相對人方案社工來說,由於互為相對人的個案 會先由被害人單位社工提供服務,並在安全確認無虞後再轉給相對人方 案社工,因此安全議題已不若另一造嚴重,可以更快的進入情緒抒發與 瞭解事件發生的情況,工作進程相對於被害人單位社工較快一些。

「我還是會把焦點放在事件,當然除了事件之外我會先處理他的心情,因 為通常互為相對人都是覺得自己有冤屈、有理由的,所以我不會從事開 始,我會先從心情,聽到心情然後轉到事件去了解這件事情,所以我接到 的時候我最想要了解的部分大概就是第一個你怎麼想,那再來是事情怎麼 發生。」(C-2)

「(互為相對人案件與單方施、受暴案件評估的面向)其實差不多,還是以

「(互為相對人案件與單方施、受暴案件評估的面向)其實差不多,還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