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研究結果
第二節 服務過程的討論內容與困境
壹、各階段討論內容
一、收案階段
進入收案階段後,社工會藉由與意願人進行會談,以了解意願人的想法、動機與 決定參與的經過後,向意願人闡述預立醫療照護諮商的用意。願意主動聯繫社工的收 案對象,往往對於生死的議題秉持較為開放的態度,也對於該議題有一定程度的興 趣,社工透過會談了解意願人的思考脈絡與參與動機後,也會針對目前實施現況對意 願人進行說明。
「如果他來了,我相信他已經被這個主題吸引,當然來了,我們就會先了解他是 從哪裡得到這個訊息,他為什麼會想要參與,也會想要知道他對這東西了解多少,我 們就會循著立法脈絡跟他稍微說明一下。(S3)」
接著,社工會透過研究小組研發的《心願手冊》做為媒介,進一步向意願人闡述 預立醫療照護諮商的意旨及細節,此外,若意願人想要進入預立醫療照護諮商階段,
社工會鼓勵意願人先返家與親友進行討論。
「就是按照心願手冊跟他們聊,也要提醒他們和家屬達成共識。(S2)」
針對不同族群的意願人,社工會從不同的角度啟發其價值觀,引導其進入情境,
以針對預立醫療照顧計畫進行更有深度的討論。
(一)青年族群:受訪者觀察,年約 30 歲左右,有些社會歷練或是有親友就醫、過世 經驗的青年族群,是接受度較高的群體,較能開門見山地對未來的醫療決策進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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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輕人比較能談未來規劃,我們就會直接談,大概 30 初以上的人比較是這個 方式在談…,但是我覺得大概 30 多歲以上,有一些社會經驗,可能接觸到一些周遭 不管是親友過世經驗或是就醫經驗的話,比較能夠談到這個話題。(S1)」
(二)年長者:受訪者表示,較為年長的族群對於生死議題往往有較多的親身體悟,可 以從經驗分享談起,循序漸進討論對未來的安排。
「如果是年長的人,因為年長的人其實已經遇到滿多事,歷經滿多的生老病死,
或是說自己本身就是病人,所以就會從他們自己目前的環境、醫療主治有沒有跟家屬 交代這個部分,再去讓他分享,就他自己走過這麼多、看過滿多,他有沒有覺得,如 果是他的安排會是怎麼樣。(S1)」
(三)疾患者:本身即患有疾患的族群,在進行討論時,主要會從疾病症狀及預後照顧 深入探討,按部就班地討論未來規劃。
「我覺得最容易切入的是有疾病的病人,有一點嚴重,但不是到末期的,因為他 有點 sence,但是又沒有馬上要面臨抉擇,這種最好切入的。我會先從疾病開場,就 問他知不知道這個疾病接下來怎麼治療?大概從這部分延伸,知道怎麼治療後,就會 繼續討論萬一哪天變嚴重了會怎麼樣?我覺得會好談,是因為我們會跟他討論萬一哪 天怎麼樣了,可是卻不是當下會遇到這個問題,我覺得這種會比較好談。(S1)」
(四)末期病人:而本身已邁進疾病末期的意願人,則會針對病人現行疾病遭遇之問題 進行討論,就「現在」可能或「即將」面臨之處境引導其發表看法並協助進行討論。
「末期病人其實跟一般病人一樣,但比較不會說如果以後怎麼樣,因為他現在可 能就在面臨問題,那就會討論他現在看待這件事情怎麼樣。(S1)」
二、預立醫療照護諮商階段
諮商過程中,意願人身分的不同,對於預立醫療照護諮商的討論方向和關注焦點 會有所歧異,醫療團隊成員的協助目標也會有所不同。
(一)一般民眾:諮商過程中,因著一般民眾未來疾病可能性的無限延伸,對於未來可 能的疾患及醫療措施往往有著先入為主的想像,醫療團隊成員必須協助其聚焦討論並 澄清內容。
「一般民眾應該是比較廣泛的去談,民眾就是比較散,要幫他聚焦。(S1)」
「一般民眾都以自己的經驗為主,都是以親人的經驗做描述,他都會說以前我的 誰也是這樣,然後被插鼻胃管很可憐,類似這樣的想像。(N1)」
(二)疾病照顧期病人:病人有明確的疾患症狀,比較能聚焦討論末期的照護措施,醫 療團隊成員會就其主要疾患病程及預後進行詳細解說及討論。
「如果是病人,大概都已經有個想法,比較能夠聚焦,比如說他的末期醫療想要 怎麼樣、他的臨終照顧想要在哪裡、或是他的後事,就是已經有個雛型,我們可以協 助他照著雛型來具體討論。 (S1)」
「病人自己都陷在疾病中,他們應該更能夠體會,其實我覺得很多末期疾病的人 都有這樣的問題,只是都沒有人跟他開口,沒有人跟他講這件事。病人比較會專注在 自己受苦的部分,因為生病受苦的都是自己,他更能領略到,不用講他都知道,他也 知道他的預後是怎麼樣。(N1)」
貳、各階段遭遇困境
一、收案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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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案尚未正式施行,缺乏法效力影響參與意願:《病人自主權利法》正式施行時 間為 2019 年,現行階段該法尚未實施,意即目前所簽訂之內容僅為試行成果,尚未 具備法效性,因此直接左右意願人參與之意向。
「收案比較多面臨到的問題應該是收案的對象,因為我們做這個研究計畫的時 候,病人自主權利法其實還沒有正式施行,要在 108 年嘛,我們讓他簽署的東西,其 實沒有法律效力,有的人會覺得說等他有效再來。(S1)」
(二)法定參與者眾多,時間調配上窒礙難行:預立醫療照護諮商在法定程序上要求之 參與者眾多,包含意願人及其家屬、醫療團隊成員、見證人,因人員眾多,在時間安 排上顯有難處,不論對於意願人及其家屬或是醫療團隊成員,為能順利進行預立醫療 照護諮商而協調時間,不啻是一大考驗。
「有的人覺得因為 ADs 簽署必須要經過 ACP 的過程,你要找到家屬來湊時間是 很不容易的事情,我覺得這兩部份是面臨比較多的問題,尤其是家屬要一起參與 ACP。(S1)」
「他們都會覺得為什麼還要找家人一起開會?不能自己簽就好嗎?因為他們都 會說家人要上班,要特別請假不太方便,他們就會覺得滿麻煩的。(S2)」
(三)法定條件針對參與者之限制:法定須有二親等親屬共同參與預立醫療照護諮商,
惟獨居或無親屬之意願人,目前實務尚無法容許其參與之,或即使進行預立醫療照護 諮商後可能不具備法效力之狀況,尚待解套。
「有些人很想要做 ACP,可是他的狀況不允許,比如說沒有二親等或是醫療委 任代理人,因為法上有說沒有二親等就要出具相關文件,只是也還沒規定是怎樣的證 明文件,其實他們是有期待的,但現階段還是沒辦法參與,我們就會跟他們說因為還
是一個試辦計畫,如果他有這樣的問題,我們會代為向上反映,或者還是幫他安排 ACP 但無法簽下任何文件,如果他期待能被記載,或許未來可以有些替代方式。(S3)」
(四)院方施予團隊時間壓力:院方要求院區至少完成 60 場預立醫療照護諮商,並規 定時間限制,在試行階段中對院區造成莫大壓力;而收案期程自開發來源到確認意願 時間成本繁冗,對實際執行的社工而言形成相當繁重的負擔。
「比較難的應該是時間壓力。因為一年要做六十的案子,各個院區又競爭,要趕 著趕快做完,我覺得這是比較有壓力的。(S1)」
「我們撈名單一直到他進入 ACP 之前,應該是會超過一兩天,因為名單撈出來 後去談,我覺得一周兩周都是很正常的,因為包含名單撈出來後你要跟病人接觸,有 時候病人跟家屬時間是錯開的,就需要再多接觸一次,那病人跟家屬接觸談了,他們 的確是有興趣的之後,要約團隊時間,因為我們當時設定是醫師、護理師跟社工,一 個院區是三組人,其實人不好約,我覺得一周兩周都是很平常的。(S1)」
「可能就幾天的時間,長的話可能要一個月,因為中間還要考量團隊時間、家屬 時間的安排,所以需要協調,時間就很難說,平均大概是一兩個禮拜。(S3)」
(五)收案來源的不穩定性:因目前為試行階段,民眾或病人對於該觀念之具備尚不普 及,收案來源的受限對於預立醫療照護諮商的目標達成自然有所影響。
「要找到病人不容易,要找到簽署的人,有意願的,不管是病人或一般民眾,願 意花時間做 ACP 的,這是不容易的。(S1)」
「因為現在法案還沒有施行,所以簽了後可能還要再重簽一次,所以就沒辦法繼 續談。(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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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主要是因為法律還沒正式實施,現在還只是試辦階段,當然民眾知道的不 多,或許將來正式實施後,民眾知道的多了,可能主動詢問的會比較多。像我們會外 出做一些宣導,有時候就會有主動詢問的人,但現在病人端的比較少。(D2)」
「我們都會主動提,但門診時間比較緊迫,沒有辦法講太多。(D2)」
受訪者皆表示在執行預立醫療照顧計畫之時,在收案來源的部分遭受困難,儘管 多方嘗試開拓案源,但實際上進入到預立醫療照護諮商的意願人主要以未住院之一般 民眾為主,且基於可近性之緣故,能順利推展的對象以院內志工及其人脈為主軸,由 此可知,臺北市立聯合醫院預期的收案管道多元性,在實務運作上有其困難性。
「我們在推動上有些困難。(S2)」
「我們的收案對象其實大多是一般民眾跟志工為主。(S3)」
二、預立醫療照護諮商階段
(一)意願人及其家屬意見不一
1.意願人與其家屬對於未來選擇部分觀念與想法上有所歧異,以致無法取得共識、做 出選擇。
「諮商過程如果遇到問題,應該是簽的人跟家屬意見不一樣,這會是一個問題。
「諮商過程如果遇到問題,應該是簽的人跟家屬意見不一樣,這會是一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