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末法扶律者─道宣

廣釋乃得解悟318。又以人、法來分正、像時期則有以下兩種:

前五百年得道者多,不得道者少,無相是非,故名正法。後五百年不得 道者多,得道者少,但相是非執競盈路,故名像法。此釋從人以分像正 也。次慧義法師雜門論云:前五百年多說無相法,少說有相法,故名正 法。後五百年多說有相,少說無相,故名像法,此從法以分之也319

一、若從修行人的角度而言,前五百年得道者多,不得道者甚少,沒有是非、

爭鬥,故名正法。而後五百年不得道者多,得道者希少,各相是非,競執我所,

故名像法。二、若從說法義理而言,前五百年多說無相法,少說有相法,故名 正法。而後五百年多說有相法,少說無相法,故名像法。

亦具體的提出釋迦佛法住世的六種經證說明:

1、《俱舍論》正法千年不論像法。

2、《摩耶經》正法五百年,像法一千年。

3、真諦三藏說,法住二千年。

4、《大集經》六種堅固說。

5、《善見毘婆沙》的五千年。

6、祇園精舍銘云:佛正法千年,像法千年,末法萬年說。

綜觀上述,吉藏對末法的看待是,雖法流至澆末,眾生的根機亦隨之下劣,

而佛法的究竟滅絕,還是關鍵於佛弟子的精勤與放逸。就如《勝鬘寶窟》中所 言佛法的二種住滅:一、依佛本願,示現法的滅盡,二、則以修道人落實佛法 與否,關係到法的久住與滅絕。主要還是以行人修習佛法,法則久住,不行佛 法,法則便滅,以勸發行人落實佛法為先,亦即只要我諸弟子展轉行之,則如 來法教則能常在而不滅也。

根據《宋高僧傳》云:道宣律師丹徒人氏,也有一說是長城人320,其祖先 出自廣陵太守讓之後。母親懷孕時夢梵僧告曰:「汝所妊者,即梁朝僧祐律師」

九歲即能歌賦,年十五生厭俗之心,專誦習諸經,至十六歲時,即依智頵律師 落髮出家。

道宣

於清官村之淨業寺,焚功德戒香,行般舟三昧定321。撰寫法門文記,計 有《廣弘明集》《續高僧傳》《三寶錄》《羯磨戒疏》《行事鈔》《義鈔》等二百 二十餘卷。三衣皆是苧麻所織之粗布衣,日中一食唯食豆類,行則杖策,坐不 倚床。曾修建一壇場,不久長眉道者,賓頭盧尊者來相談道322

復有三果梵僧到壇禮拜並讚曰:「自佛滅後,像法住世,興發毘尼,唯師 一人也323。」若非道宣戒香遠播,那能得此聖僧到壇禮拜,並稱讚曰,自佛滅 後,像法住世,中興發揚毘尼者,唯律師一人也。

又於乾封二年(AD667)春,冥冥之中感得天人來談律相,並言《鈔文》

輕重儀中多有訛誤,皆譯者之過,非律師之咎。煩請律師改正,故於今日道宣 所流行的著述當中,很多是重修的本子。

道宣之持律,名聲已振天竺國,而其之編修撰述亦名流天下,所以善無畏 三藏來到中國朝謁時,帝問:「自遠而來得無勞乎,欲於何方休息324。」無畏 三藏於是起奏說:曾在天竺國時,常聞華夏西明寺之道宣律師,秉持淨戒,堪 為第一,吾願往依止焉,於是允准325

雖然有三果梵僧提到,道宣是像法住世,中興毘尼者。然而道宣本人並未 明確指出自己所處的時代是否為像法時期。他在《四分律比丘尼鈔》〈足數篇〉

中就提及,今時末法的僧眾,犯者極多的末法觀念:「今時末法,犯者極多,

恐法難辨,故別標記326。」。更在〈受欲篇〉中記述了當時尼眾僧團的腐敗情形:

今時尼眾輕慢說戒,不敬羯磨,聞道眾集作法則生怠惰心,受戲論造作 非法,則身輕奮勇,致令說欲者多,眾集者少,又無病稱病,不欲言欲,

320《宋高僧傳》T50,no.2061,p.790b08-790b17。

321《宋高僧傳》T50,no.2061,p.790b29。

322《宋高僧傳》「嘗築一壇,俄有長眉僧談道知者,其實賓頭盧也。」T50,no.2061,p.790c25-791a01。

323《宋高僧傳》T50,no.2061,p.791a02-791a03。

324《宋高僧傳》T50,no.2061,p.791a29-791b01。

325《宋高僧傳》:「在天竺時常聞西明寺宣律師秉持第一,願往依止焉,勅允之。」T50,no.2061,

p.791b2-791b3。

326《四分律比丘尼鈔》X40,no.724,p.712a24-712b01。

不淨言淨327

從引文中得知當時尼眾僧團對毗尼的輕忽,要眾集作法則心生怠惰,若作戲論 非法,則身輕奮勇。亦在《四分律行事鈔》〈尼眾別行篇〉中感嘆八敬法的式 微:

善見,佛初不度女人,出家為滅正法五百年,後為說八敬聽出家,依教 行故,還得千年。今時不行,隨處法滅,故須勵意328

不唯乎尼僧而已,對於當時的佛教界無視於戒律,僧風頹廢的行狀,可說是法 教已入澆末。而在《四分律行事鈔》中〈犯方軌篇〉說明的很清楚,僧眾於持 門中,又以佛在世時為勝,入滅後為劣,尤以末法更弱:「八約佛前後,佛在 時勝,滅後劣,正法、像法,末法漸弱329。」

又《四分律行事鈔》〈僧像致敬篇〉:

今隨世末,人務情巧,得在福敬,失在法式,但問尺寸短長,不論耳目 全具,或爭價利鈍,計供厚薄,酒肉餉遺,貪婬俗務,身無潔淨,心唯 涉利,致使尊像雖樹,無復威靈。…乃至抄寫經卷,唯務賤得,弱筆麁 紙,惡匠鄙養,致使前工無敬,自心有慢,彼此通賤,法儀滅矣!致令 經像訓世,為諸信首,反自輕侮,威靈焉在330

對於法流末世,人們塑造尊像,雖得福田,過失在法式,只關心造像尺寸長短,

心唯利益,致使尊像威靈盡失。乃至抄寫經卷,因以賤利所得,故以弱筆麁紙,

心無有敬,慢自高長,如此這般,法儀焉有不滅矣!經像原本藉以訓世教化,

為諸善信,奉為圭臬,反自輕侮不敬,其威靈又將何存?

另外道宣在《祇洹圖經序》也說的很明白,釋迦教法東傳以來,漸趨求向 福田往往競相造塔廟形像,實是法教已入像、末之運:

釋教東漸,咸歸風化,形像塔廟,每懸競列,洎乎像、末之運,法教衰

327《四分律比丘尼鈔》X40,no.724,p.712b17-712b19。

328《四分律行事鈔》〈尼眾別行篇〉T40,no.1804,p.154c09-154c12。

329《四分律行事鈔》〈犯方軌篇〉T40,no.1804,p.92c03-92c04。

330《四分律行事鈔》〈 僧像致敬篇〉 T40,no.1804,p.133c09-133c17。

替,人情浮薄,製造無範,輕慢於是乎生!禮敬於是乎廢粵331

而人情浮薄,早已無人天之垂範,眾生之輕慢能不生起!禮敬焉有不廢的道理 呢!

於是在高祖武德四年(AD621),時年道宣二十六歲,太史令傅奕上奏陳情,

欲廢佛教,請胡佛邪教退還天竺,凡是沙門放歸桑梓332。後雖有護法沙門法琳 等護佛衛法333,但高祖還是於武德九年四月(AD626),敕令京城留寺三所,觀 二所,地方各州殘留一所寺宇,其餘皆廢除:

以沙門道士苟避征徭,不守戒律,而寺、觀隣接廛邸,溷雜屠酤,非所 以為垂教。其僧道戒行虧闕者,並令罷道,精勤練行者,並就大寺、觀 居止供給衣食,京師留寺三所,觀一所,諸州各留一所,餘皆罷之334

而高祖廢佛、道的理由為沙門道士為避征戰及徭役而出家者眾多,又多不持淨 戒,寺廟、道觀鄰接市肆,與屠戶酤酒家混雜,皆非為世人、天之師範。又以 道行有虧損者令之罷道還俗,唯精勤向道者居留寺觀。

而因此政治破害廢除的事件,對於當時只有三十一歲的道宣而言,親眼目 睹這澆末毀僧壞法的景況,於是更加深他對末法來臨的衝擊,終於選擇了在終 南山避難,而專心完成《四分律行事鈔》的著作。而在其「行事鈔」序中完全 表達了他對末法的態度:

自大師在世,偏弘斯典,爰及四依,遺風無替,逮于像季,時轉澆訛…

欲明揚顯行儀,匡攝像教,垂彝範訓末學,紐既絕之玄綱,樹已顛之 大表者,可得詳而評之335

佛在世時說法利益人天,然雖滅後四依遺風亦無更遞,直至法入像季之末,

人情澆薄,道德淪喪,若不彰明行儀,以匡正攝受,則不足以垂範末學。

331《中天竺舍衛國祇洹寺圖經序》T45,no.1899,p.882b13-882b16。

332《廣宏明集》﹤辯惑篇﹥:「太史令朝散大夫臣傅奕,上減省寺,塔廢僧尼事十有一條…民察未見 寺堂銅像建社寧邦,請胡佛邪教退還天竺,凡是沙門放歸桑梓。」T52,no.2103,p.160a19-160c13。

333《唐護法沙門法琳別傳》T50,no.2051,p.198b15-213b03。

334《佛祖統紀》T49,no.2035,p.363a19- a24。

335《四分律行事鈔》序 T40,no.1804,p.1a08-1a13。

而對高祖武德九年的廢佛事件,深感教團之綱紀樞紐已輪為法式。在《祇 洹圖經序》也說的很明白,釋迦教法東傳以來,漸趨求向福田,往往競相造 塔廟形像,實是法教已入像、末之運。

道宣嚴持律儀,豎正法幢為一生宗旨,提出法流澆末,唯弘持清淨戒律,

佛之正法方能久住於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