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第伍章 問卷與訪談發現與評析
我國政府現行三大緊急應變體系,不論是「國土安全」、「災害防救」及「全民防 衛動員準備(含全民戰力綜合協調)」,其所涉範圍及層級均屬多元性複雜度極高的業 務,皆必須與其他機關交互成為互動網絡關係。因此,三者業務之具體內容應與「跨 域治理」之構思相同,應無疑義,欲使各緊急應變體系均能發揮「工欲善其事,必先 利其器」,以及利於各自業務之推展需要,應於在平時妥為區分三者職能,構建橫向 網絡關係,多方協調運作,方能在危急時或緊急狀態之下,能有效展現平時所積儲之 能量,以期共附其功。
雖然各緊急應變體系之運作時機縱有不同,所引用之法律亦未盡相同,例如「國 土安全」部分係以國家遭逢恐怖攻擊事件為前提;「全民防衛動員準備」部分則以國 家發生戰爭或重大緊急事故,總統發布緊急命令或全民防衛動員令始能推展;「災害 防救」部分則在維護民眾免於災禍,對於可能發生災害之潛在因子,防杜災禍於無形。
但基本上三者皆係保障人民基本生存權益為最大目標,藉平時綿密聯繫協調機制,構 建堅實安全防護網絡,結合政府與民間各項資源與力量,才能消除災禍於無形。
第一節 本研究問卷紀錄分析
我國政府現行三大緊急應變體系,猶如人之大腦、四肢及身體主幹等三部門,從 其設立之宗旨、編組成員與運作情形觀之,「國土安全體系」如人之大腦,依據身體 主幹與四肢所能負載之最大能力及所獲得之最新訊息,擬訂各項複合式應變計畫;「全 民防衛動員體系」則如人之身體,負責協調各業管部門功能之整合運作,以儲備既有 之潛能,使其功能得以有效運作;「災害防救」如人之四肢,除可負責平時單純災難 之處理外,並需配合全民防衛動員與國土安全兩體系之運作,方能使各部門功能有效 發揮,推動迄今雖有建立各自獨立緊急應變體系,但從實務運作上仍有急待改進之處。
我國現有處理緊急應變相關法規極多、應變體系因過於龐雜,疊床架屋程度致使 我國政府面臨重大或緊急事件時,各項緊急應變作為因體系龐雜,職責一時難以釐 清,導致公務部門反應過於遲緩,實已難符合現狀之需。有鑑於此,對我國從事各項 緊急應變業務人員實施問卷與訪談研究,以期有效整合國家總體資源能量,避免重置 浪費為宗旨,從政策、法制及執行與綜合等面向,歸納整理問卷調查及訪談內容資料,
依照問卷基本資料、業務聯繫及訪談內容等三大部分進行分析如下:
壹、問卷基本資料部分
本項問卷計經 3 次分發方式處理,為瞭解本項緊急應變機制的效益,臚列「您認 為在法規連結與作業程序方面,是否曾出現全民防衛動員準備和其他緊急應變機制間 法規未能連結,或缺少落實執行之實施辦法」等 20 題(其中第 20 題,屬開放式問題58
58.問卷答案的形式有兩種,分別為結構性問卷(封閉式)及非結構性問卷(開放式) 所謂封閉式回答 的問題,即是指受訪者可能的答案都已經規畫在內的問題,最簡單的題 型就是回答「是」或「否」
就可以的是非題。開放式回答的問題讓受訪者可以自由地提出他心中的答案,而由市場調查人員或 受訪者本身將答案記錄下來。對於要採取何種問卷型式,基本上是根據以下的理由:1.針對受訪者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為對目前推動有關緊急應變業務有無具體興革之建議)問卷,總計本次回收有效問卷 共計 225 份,謹分析如下59:
一、基本資料部分檢討與評估
(一)從參加觀摩綜合實作演練對象情形,本次受訪者問卷共計 225 份,參加人員 擔任高階主管或業務主管者僅 85 人,約佔總人數 37.7%,另由承辦人或代 理人出席者計 140 人,約佔總人數 62.3%,顯見本項業務普遍未能獲得單位 的重視與肯定。
(二)從承辦人業務(含兼辦)性質區分,以承辦「全民防衛動員準備」及「災害防 救」與「民防」業務者較多分佔約 33%、21%及 22%,顯見本項業務涉及 層面極廣。
(三)從接受專業訓練或講習情形,仍有 71 人約佔 32%全年並未參加過任何一種 講習或專業訓練,每年 1 至 2 次者佔 102 人約佔 44%,顯見辦理本項業務並 未能獲得單位的重視與肯定,國內並無專業的訓練機構,據以落實本職學能 訓練效果。
(四)以接受講習、研討會、觀摩演練或自行辦理種類觀之,以填報「災害防救」
及「全民防衛動員準備」者較多,至於「國土安全」者,則略顯不足有待加 強之。
(五)以擔任本項職務所需具備之條件,則以「實務及行政經驗」、「協調與溝通 技巧(含人脈關係)」者較多,各為 151 及 149 人,約均佔 30%,至於「法令、
學理專業」及「敬業、熱忱」部分則非主要之條件。
(六)任本項業務之層級,建議由較高層級者擔任計 118 人,約佔 52%,顯見本項 業務涉及範圍極廣,若能由較高層級者擔任,較能發揮統合運作之效能。
(七)以承辦本項業務占整體業務量比重,屬專職者僅 12 人,約佔 12%,大多數 業務承辦均需身兼多職,顯見各級政府對於本項業務均未重視,大多僅由承 辦人身兼多職方式應付了事,業務同仁亦對本項工作有力不從心之憾,才會 使本項工作普遭民眾質疑。
二、從基本資料第 3、7 等兩複選題中,以第 3 題為例,填寫「全民防衛動員準備 業務」者,約佔 33%,填「災害防救業務」及「民防業務」者,約佔 21-22%,
合計約佔 76%,幾已涵蓋所有受問者,另填「國土安全業務」者,僅約佔 14
%;第 7 題參加講習、研討會、觀摩演練或自行辦理種類分析為例,填「全民 防衛動員準備」者,約佔 37%,填「災害防救」者,約佔 40%,合計約佔 77
%,也幾已涵蓋所有受問者,填「國土安全」者僅約佔 16%,顯見「國土安 全業務」尚未建立普及化之共識,大多數受問卷者均認為係本項業務係屬中央 政府之權責,在地方政府層級充其量不過是治安事件的延伸而已,另在擔任本 項職務應具備之條件,則以協調與溝通技巧(含人際關係)、實務及行政經驗均
的考慮,如果是一般民眾或非專業性者,可用結構性的問卷,如果是高等教育群者或者是專業性者,
可以使用開放性的問卷。2.針對資料分析的考慮,如果是欲作統計及電腦分析者,宜採用結構性的 問卷,如果只對問題作「質」的了解,可以使用開放性的問卷。
59.資料來源:如附錄 1。
‧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整合,如下圖。
資料來源:本研究問卷資料,作者綜合整理。
三、對於地方政府實施三合一會報聯合運作開會之成效,大多數認為可「節省開會 時間,及有助於會報間之幕僚溝通與協調」、「增進首長重視程度、功獎增多、
士氣提升」及「有助資源整合,發揮救災平台功效」,僅少部分認為「成效不 彰、無具體績效」,顯見維持目前運作狀況係為多數承辦人員所接受,如下圖。
四、地方政府實施三合一會報聯合運作所遭遇之困難,「運作順暢,沒有問題」僅 約佔 25%,「法令限制、權責不明、分工不均」、「經費預算不足、資源窘 困,並缺乏首長或長官支持」約佔 65%以及「單位間聯繫與協調有困難,且 業務更加繁雜」約佔 10%,顯見目前在地方政府推動此一措施,仍有努力改 善之空間,如下圖。
資料來源:本研究問卷資料,作者綜合整理。
五、在「三合一」會報幕僚協調與秘書聯合作業,其機制設計或相關配套部分,「沒 有問題」者僅約佔 26%,「小問題,單位內部協調即可解決」者約佔 42%,
顯見目前本項工作推動中協調、聯繫與溝通為工作之重點,如下圖。
六、在「三合一」聯合會報機制轉換為應變機制時,「運作順暢,沒有問題」僅約 佔 31%,「小問題,單位內部協調即可解決」、「問題可由機關間協調解決」
及「有問題,但經由首長指示即可解決」與「問題嚴重,需上級指示或修法方 可解決」等佔 69%,顯見聯合會報轉換成為應變機制,尚未建立執行共識且 因各會報職責未予明確釐清,仍需檢討改進,如下圖。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資料來源:本研究問卷資料,作者綜合整理。
七、各單位與全民防衛動員準備在「三合一」會報後,對於本項業務在演習規劃協 調與實施驗證之滿意度,滿意及非常滿意約佔 84%,顯見目前的聯合運作對 於全民防衛動員準備工作助益甚大,有利建立合作聯繫平台,如下圖。
八、全民防衛動員準備與各應變體系間互動部分,較偏重於「聯合舉行(三合一)會 報」、「協調萬安演習」各約佔 32%,至於對「協助調查、統計等資料建構 與輔檢」以及「邀請觀摩或參與演習(練)或專業講習、操練」則有待加強充實,
如下圖。
資料來源:本研究問卷資料,作者綜合整理。
九、在以全民防衛動員準備做為應變機制備援體系,「有,有助於資源調查、統計、
建構與輔檢」及「有,有助於相關部門之聯繫、協調與合作,並可扮演資源整 合平台角色,有助於提升應變整備成效」部分各佔約 43%,但對於如何積極 協助以充實災害防救部分則有待加強,如下圖。
十、在以全民防衛動員準備做為應變機制備援體系,在工作推動方面,曾面臨那些 窒礙難行之處「全體角色受到其他應變機制本位主義之杯葛、或遭全民防衛動 員準備自身成員認知差異之質疑」、「法令不明與其他法令不合或適用有疑 義」、「首長重視不足,工作士氣低落且人力不足,工作負擔沈重」以及「經 費短缺,功獎又偏低」約佔全體問卷 98%,為承辦人員目前所常遭遇的困境,
顯見應再強化各級首長對於「全民防衛動員準備」的重視,才能使本項業務能 落實推展,如下圖。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資料來源:本研究問卷資料,作者綜合整理。
十一、在舉辦專業講習、演習(練)時,是否曾通知或邀請全民防衛動員準備、全民
十一、在舉辦專業講習、演習(練)時,是否曾通知或邀請全民防衛動員準備、全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