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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增進政策的效果。」除此之外,另有兩位學者 Sullivan & Skelcber,對於協力關係 形成的原因、形式以及影響因素,提出下列深具價值的看法(Sullivan & Skelcber,2002 年,頁 35-36):

公共管理為推動跨域治理,在整合(intergration)的過程中,參與者會擔心加入之 後其自主權會被剝奪,部分正當性會消失,進而導致其利益也隨之消失。因此如何 讓參與者免於上述的恐懼心理因素,在推動協力關係前,要讓所有參與者能體認:

協力關係的參與體系,是以夥伴(partnership)為前提,以對等的方式,充分溝通讓彼 此都能瞭解各自的優劣因素,以利爾後對話與合作。不過,也必須體認,協力關係 並非完全適用於所有的公共政策,通常適用以於解決一般例行性事務或結構良好 (well-structured)的問題,或具有急迫性需要獨權專斷的議題,我國在一般公部門的 體系長期被忽略的重點是:政府有責任與義務開誠佈公向公民說明政策的內涵與策 動的原因,以及政策執行後的可能利弊得失。

綜合言之,此種制度化的安排表現在跨域治理上,可分為二方面:第一、體制 論要展現出行動者之間權力分享(sharing power)的意涵,因之,主事者欲解決相關跨 域治理的問題,就有必要引入新的夥關係(partnership)的機制,藉此強化中央與地方 政府、地方與地方跨區域關係,此種夥伴關係不僅侷限於中央與地方垂直關係、地 方與地方水平關係上,甚至於包含私人組織、志工團體之間,君可形成公、私部門 的合夥關係,但為避免造成學者 Stoker 所言「心不甘,情不願的夥伴關係」(relunctant partnership),因此在制度的安排過程中,必須建立可以促進雙贏、三贏或多贏的有 利合夥誘因結構(incentives structure)。第二、因管理體制理論強調權力被賦予(power to),管理體制的建立,主要的功能在於獲取或融合各個參與行動的能力,尤在多元 社會的複雜環境下,若欲建構跨域治理體制,中央政府應少攬權,多賦予地方政府 權能(empower),讓地方政府能擁有更多的能力,使地方政府能夠成為「塑能政府」

(enabling authority)或「導航型政府」(steering authority),換言之,跨域治理結構應朝 向效率導向、市場導向、社區導向等方面設計,並透過人性向善的動力,使各個組 成分子能有榮譽心、使命感,才能型塑具有自我課責能力的治理體系14。(林水波、

李長晏,2005 年,頁 13)

第二節 跨域治理的策略途徑

從上述三種「跨域治理」理論中,依照各家學者所論各點,應可歸納發展出「形 塑協力經營型政府」、「發展部門橫跨政策」及「以新公共服務(New public service) 的精神形塑-催化型領導」等三種「跨域治理」策略途徑,茲分述如下:

壹、形塑協力經營型政府(Joined-up government)

所謂「協力經營型政府」,係指中央政府償試提出跨部門界線的不同議題,促使 政策能夠發展出更多的整合途徑,並藉以創造出介於公部門與私部門之間的夥伴關 係,而多重部門(multi-agency)的夥伴關係是建立在服務遞送的組織之間,至於地方的

14.同註 7,摘錄自林水波、李長晏 2005 年合著「跨域治理」,頁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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夥伴關係是,則係結合志願團體以及社區團體(Newman,2001,頁 109)。簡而言之,

就是這項政府系統得以持續強化的目標,並超過組織與部門疆界的合作(Stoker,2003 年,頁 1)。

協力經營型政府與夥伴關係(partnership)有密切的關係,夥伴關係原係針對某一特 定的議題,試圖對之擬妥解決的對策,因成效較佳而逐漸擴散至政府部門其他的公共 議題。在全球化以及資訊科技發達的時代中,政府與民間或第三權力間的協力關係的 互動與蓬勃發展,使世界各國的政府既有的職能受限於國界的限制,進而產生空洞化 (hollowing out)、分離化(fragmentation)的危機,政府的既有機能也因跨國企業與全球化 的影響,逐漸被其夥伴關係所取代,以及公共領域的複雜化有關(Newman,2001 年,

頁 105),此種景況,也同樣影響到地方政府的治理能力。因此,目前在國際間為能擴 大 國 與 國 之 間 的 合 作 採 取 類 似 「 經 濟 合 作 發 展 組 織 」 (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OECD),世界各國政府為能與國際社會接軌,均朝向一 種整合性的治理途徑發展(integrated government approach),這種途徑包含兩個層面:

一、跨部門層面(cross-cutting dimension):

指將具有代表性的公共服務轉變為與不同政策領域間有關來解決。

二、涵蓋的層面(inclusive dimension):

係指由有能力的代表去處理,經由制度性或公眾性團體對有關議題表達看法或 將有關的對象導入決策之中,例如透過論壇或邀請專家學者,或與學術專業機 構簽約組成協力團隊。推動運作協力經營型政府,仍應關注以下的要點:

(Newman,2001,頁 109)

(一)創造一種新的整合性,全局性的治理途徑,以發展並獲得更為周全的公共政 策。

(二)克服部門間「本位主義」的障礙,及「象牙塔式」(silo)造成管理的問題。

(三)透過政策的重疊,以及主動共同協調與整合方式,降低交易成本。

(四)藉由公私協力運作促進公共政策更好的結果,以獲得中央、區域、地方,以 及社區等層級治理的好評。

(五)改善所有提供者之間關係,建立服務效能的共同協調與整合品質。

(六)可針對政策發展或服務的提供,發展新式或開創性的途徑,共同引進不同的 夥伴專業知識與成果貢獻。

(七)增加政府有限的財政資源,用以投資公部門、私部門,以及非營利性部門間 的夥伴關係與協力業務。

貳、發展部門橫跨政策(Development of Cross-cutting Policy)

所謂「部門橫跨政策」係在強調制度上或組織疆界或管轄權(jurisdiction)間所忽略 或漠視的議題之解決,這通常也是棘手難解的問題(wicked issues)的化解;再者,其又 可用來檢視介於灰色地帶(interface)的政策發展(policy development)與政策執行,能夠把 適當的情況轉換成部門橫跨政策,以導入協力型服務(joined up service)遞送的模式 (Hogg,2000,頁 3)。同樣的,部門橫跨政策,本質上仍需以夥伴關係與政策網絡做 為發展的架構;夥伴關係(partnership)在發展部門橫跨政策中,同樣具有核心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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夥伴關係的觀念是協力(collaboration),參與者雖仍維持原有的自主性,但彼此合作與 尋求共同的目標,共同分享相同的價值與獎勵(Jupp,2000,頁 13)。當部門之間經由 協議而形成以信任(trust)為基礎的夥伴關係,在發展部門橫跨政策時,可以避免原先 因各單位在組織文化、部門利益以及本位主義作祟而導致合作時的磨擦與衝突,影響 原先希望提昇公共服務遞送品質與績效目標的達成。其執行的策略包括以下四個主要 作法(Ranson,1985 年,頁 212~217):

一、中央式協調規劃(centrally coordinate planning)。

二、結構塑能與法律授權(enabling structure and legal mandate)。

三、聯合規劃(joint planning)。

四、聯合財政(joint finance)。

經由上述四項做法所形成的協力規劃機制,在英國地方政府與地方政府之間,確 實扮演重要的角色,甚至成為其跨域治理有效的聯繫互動機制。反觀我國政府作法目 前則付之闕如,以處理緊急應變事故為例,因應全球化及海島國家的型態,在面對複 雜及多元化的社會環境中,由於人民生活習慣差異以及社會經濟環境的影響,政府各 部門權責分工日趨詳細,使得在面臨緊急危難時為使政府部門有效率的運作更需要較 多的協助,處理範疇涵蓋的範圍包含教育、社會、醫療、文化、就業、訊息發布與管 制等層面,顯已非任何政府內單一部門所能獨力解決,必須經由跨部門橫向聯繫與協 調,有效整合公共服務的遞送,方能克盡全功;惟實際狀況則不然,縱然成立專責聯 繫會報機制期能統合運作,但因部門間的本位主義作祟、各單位主官為求績效、不願 將「功勞」與他人分享、或受限於法律規範的限制、或平時業務網來欠缺與其他部門 間的橫向聯繫,使得公共資源的重複投入而浪費,更就凸顯出部門橫跨政策的必要 性,上述的案例顯示,可參照 Hogg(2000 年,頁 3)意見之跨域治理的具體作法如下:

一、涉及項目因需面對不可預知景況故所涵蓋的範圍,橫跨相關政策部門的領域。

二、依據政策的優先性,中央與地方政府應需先取得明確的共識程度,例如:社會 正義、兒童政策、醫療衛生以及教育作為等政策定序,以供未來執行之依據。

三、為避免機關膨脹而增加冗員,運用人力資源,不增加額外區域層級的政府機關。

四、配合地方制度法的自治精神,管理上的規模與範圍,儘可能增加地方政府的代 表性,以結合私部門與志願團體的參與,型塑所有資源能整合,以備不時之需。

參、以新公共服務(New public service)的精神形塑-催化型領導

依照學者 Denhardt,R.B.與 J.S.Denhardt 撰寫《新公共服務》(The New Public Service) 一書,強調公部門是以服務公民為首要目標,在執行與推動政策的過程中,不應只追 求績效而忽略了政府存在的價值,為能充分運用民間豐沛資源,在談到新公共服務,

面對現今的社會具有下列三項狀況(Denhardt & Denhardt,2003,頁 140):

一、高度的不穩定,每遭受到突如其來和戲劇性的轉變。

二、高度的信賴,需要許多跨部門的合作。

三、需要以創造力和想像力,來解決社會所面臨的問題;因而公部門或私部門需要 比以前更具彈性與俱備適應性,方能解決所面臨的複雜問題。

處在此種轉變中的環境,公共行政人員傳統上的領導,也必須隨之轉變,因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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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導與行政機關的組織文化息息相關,而組織文化又是部門績效的基準。各部門的績 效代表著「保障」與「促進」的程度,意即增進公共福利與人民健康的程度(蕭武桐,

2000 年,頁 189-190)。傳統上,我們對於領導的概念,大抵從特質論、行為理論、情 境理論,或是路徑-目標論等層面切入,關注的類型是以互動型領導或魅力型的領導 模式來分析,不過 Denhardt,R.B.與 J.S. Denhardt 所著的《新公共服務》(The New Public Service)一書主張,在變遷迅速的社會環境系絡中,領導逐漸不是層級之中的身分地 位,反而是發生在整個組織之中的一種過程。「領導」不只是把事情做對而已,而且

2000 年,頁 189-190)。傳統上,我們對於領導的概念,大抵從特質論、行為理論、情 境理論,或是路徑-目標論等層面切入,關注的類型是以互動型領導或魅力型的領導 模式來分析,不過 Denhardt,R.B.與 J.S. Denhardt 所著的《新公共服務》(The New Public Service)一書主張,在變遷迅速的社會環境系絡中,領導逐漸不是層級之中的身分地 位,反而是發生在整個組織之中的一種過程。「領導」不只是把事情做對而已,而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