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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應變辦公室"或類似相關專責機構,以使本項業務能中央與地方一條鞭,
以期整合緊急應變所需之人力、物力、財力等資源。
(四)緊急應變體系主要在維持人民的安全,但在民主國家中倘若沒有災情就不能 展現機關首長對於人民的照顧關懷美意,也較無鎂光燈及新聞媒體的眷顧,
但若遇緊急應變事故,對於危機的處理不當則又會引發民怨,此實為主政者 不可忽視的要項。
(五)處理緊急應變工作,建議建立"危機治理"的概念取代目前"危機管理"或"危機 處理"的概念,以全方位的思維來考量所有可能引發危機的癥結點,在"天時
"、"地利"與"人和"下,凝聚群力在必要的人力器材與物資的資源下統合運用 才能化危機為轉機。
(六)國土安全業務係自 2003 年起萌芽,迄今短短 6 年,目前業務推動僅及於中 央,且因屬「國家層級」在地方推展迄今尚有因非屬「社會安全」不宜由地 方政府承接之爭議,因此對地方政府而言較為陌生也不重視。
(七)全民防衛動員準備工作的最終目標,在於對可用的資源,做有系統的調查,
最適當的編管,最有效的運用,以期能達到「大學」所云:「人盡其力,物 盡其用,地盡其利,貨暢其流」的理想,然而,若需達到此目標,除了主事 者應重視辦理全民防衛動員業務的人員之外,也應深刻體會全民防衛動員準 備業務人員,係為單位內左右手的重要幕僚,宜對承辦人員應加以激勵,是 協助首長瞭解緊急應變的資源,以備緊急應變全民防衛動員,不時之需要。
參、本次研究問卷資料檢討與評估彙整,如附錄 1。
第二節 本研究深度訪談紀錄分析
壹、訪談資料彙整部分現階段我國政府在處置緊急應變方面,有由國防部所主導的「全民防衛動員準備 體系(內含全民戰力綜合協調)體系」、亦有由內政部主導的「災害防救體系(由消防署 負責)」及行政院國土安全辦公室(原稱為行政院反恐怖行動管控辦公室)主導的「國土 安全體系」等 3 大體系,若按性質共區分為「緊急事故應變體系」與「備援支援體系」
兩大部分,但其中「災害防救體系」與「國土安全體系」屬於「緊急事故應變體系」
之一環;另「全民防衛動員準備(內含全民戰力綜合協調)體系」則另屬於「備援支援 體系」範疇,因各緊急應變體系各有所屬、責任分工極不明確且有疊床架屋情形,致 使我國在面臨重大事故發生時,往往不能有效的運用人力、物力支援緊急應變之需;
有鑑於此,如何促使目前制度分立、且又多以任務編組分工,所成立方式的「雙軌制」
緊急應變體系,能否強化平時訓練,發揮事前預警,事中迅速反制重大事故之緊急應 變之功能及事後迅雷不及掩耳檢討執行缺失,實有深入探討之必要,本研究將以「跨 域治理」與「危機管理理論」為著眼,就目前政府三大緊急應變體系從制度面、法規 面及實作面等層面(包含文獻探討與問卷等方式)提出研究心得,藉跨域治理運用,以 強化我國緊急應變處置之作為,提供主政者籌謀規劃完備體系,以減少災害與重大事 故發生緊急應變處置之參考,特設計 8 項訪談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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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訪談資料摘述部分
綜合歸納本次深度訪談資料各受訪者除對於訪談所列 8 項議題闡述個人意見之 外,並有 2 人針對 2009(去)年 8 月 8 日莫拉克風災造成台灣南部地區重大災情,以其 個人從事實際救災經驗,發表其個人對於政府整個制度運作之看法,謹分別摘錄訪談 重點分述如下:
一、我國現行「國土安全體系」、「全民防衛動員準備體系(含全民戰力綜合協調)」、
「災害防救體系」各緊急應變體系之主要功能如何?
(一)各緊急應變體系之主要功能分述如下:(附錄 2,受訪者乙 01)
1.我國目前於法令位階,並無明文規定所謂國土安全體系之範圍。現行國土 安全體系約可包括治安犯罪偵防、移民與國籍事務、災害防救、全民防衛、
傳染病防疫、核子事故、反恐怖、資通安全等八大體系。各種災害管理或 應變體系均有其法源或命令授權,並各自建構相當之行政機制。部分體系 由於具備緊急應變職責,更據以設計該法令架構下之緊急應變指揮功能。
反恐怖行動體系「行政院國土安全辦公室」,其主要作用在於強化國安體 系與行政院情報通報機制的聯繫,負責反恐怖及國土安全政策的協調及整 合。辦公室將危機分為「平時」風險管理,包括綠燈(低風險階段)、黃燈 (中度風險提升階段)、紅燈(高度風險嚴重階段),另外則是恐怖攻擊事件 發生的「變時」風險管理。「國土安全體系」係將現行各項緊急應變體系 整合為「國土安全網」,並責成全民防衛動員準備體系與各緊急應變體系 接軌,結合軍、民力量,作為「國土安全網」的備援主軸,共同防衛國土 安全;而國防部是行政院全民防衛動員會報的祕書單位,協調全民防衛動 員體系內各部(會)應變體系之聯繫。
2.依「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之規範,全民防衛動員準備體系包括全民防衛 動員準備業務會報指導體系、全民防衛動員準備計畫指導體系及全民戰力 綜合協調會報體系等 3 項。全民防衛動員準備體系依據「全民防衛動員準 備法」所建構,該法的主要功能在平時完成戰力綜合準備,並配合災害防 救法規支援災害防救;戰時則能統合全民力量,支援軍事作戰及維持公務 機關緊急應變與國民基本需求。
3.我國災害防救體系係重大災害發生時,中央與地方政府分別開設災害應變 中心,並由地方災害應變中心負責災害搶救的第一線工作,中央災害應變 中心則全面掌握各地災情,研擬因應對策,進行救災資源調度,以支援地 方救災。為因應隨時可能發生的災害,中央災害應變中心採全天 24 小時 常時三級開設。遇有重大災害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中央災害應變中心的 應變機制,將隨著災害規模的擴大,逐步向上提昇層級,擴大任務編組成 員,並以功能導向與跨部(會)分組的模式,進行相關應變作業。
(二)各緊急應變體系之主要功能分述如下:(附錄 2,受訪者丙 01)
1.國土安全體系:維護國家安全,將有效整合國內災害防救、傳染病防治、
輻射災害應變、反恐怖行動等緊急應變體系及強化各緊急應變體系間之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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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與縱向聯繫機制,迅速統合國家整體資源及全民防衛動員全民總體力 量,以國土防衛、平戰一體為目標,建構國土安全網,落實全民國防。
2.全民防衛動員準備體系:以各級行政機關及各公、民營事業單位為基礎,
結合全民力量,平時落實支援災害防救,戰時有效支援軍事作戰。
3.災害防救體系:法定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不同類型的災害分別由不同 的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負責。如內政部:風災、震災、重大火災、
爆炸災害;經濟部:水災、旱災、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輸電線路災害;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寒害、土石流災害;交通部:空難、海難及陸上交通 事故;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性化學物質災害。由體系內各主要單位負擔 (主導)的災前、災時、災後等重要工作項目及其運作。
(三)各緊急應變體系之主要功能分述如下(附錄 2,受訪者乙 10):
1.我國現行「國土安全體系」、「全民防衛動員準備體系(含全民戰力綜合協 調)」、「災害防救體系」皆為處理緊急應變之組織,「國土安全體系」涉及 層級較高應屬國家層級,以軍事層級應可歸類於「戰略」,「全民防衛動員 準備體系」屬於戰爭及緊急應變狀態下所能運作之資源,應較低於國家層 級,若以軍事層級分類應可視為「戰術」,「災害防救體系」則宜屬區域性 運作階段所為之處理,其層級應屬基層,以軍事觀點論之則應屬「戰法」,
各體系之功能與運作條件、方式不同,但都是組織處理緊急應變之範疇。
2.我國現行各緊急應變體系雖各有任務及職責,但其最終目的在保障人民生 命財產之安全。準此,彼此平常雖然互不隸屬,但因有共同之目標,應集 結一起共赴事功,倘若沒有一個互動平台,建立緊密串聯機制,遇有事故 發生會造成互推責任,導致細微事件擴大引發大型災難發生。
我國現行各緊急應變體系均以國土及社會安全為依歸,都是以減低受害損失及 迅速復原為主要功能,但「國土安全體系」部分較為抽象,對於基層工作人員,
「國土安全」遠不如「社會安全」重要,一般人認為「國土安全」應由中央政 府負責,地方政府本身並無豐沛的資源與經費,難以展現其應有的功能;另以
「災害防救」為例,但若災損僅涉及一部分地區,則應視為「社會安全」的範 疇,也較能引起地方政府與首長的重視;另「全民防衛動員準備體系(含全民 戰力綜合協調)」部分,因中央主管機關是國防部,大部分人員都認為這是國 防事務,也應屬於中央政府的權責,但若以目前實際運作的狀況來看,「災害 防救」是屬於應變的一環但對於減災及整備經驗較為缺乏,遠不如「全民防衛 動員準備體系(含全民戰力綜合協調)」周密。
二、各應變體系可否類推用於危機處理階段?可否相互依存互為犄角?共蒙其利共 創雙贏?
(一)各應變體系可否類推用於危機處理階段分述如下(附錄 2,受訪者乙 10):
1.就目前運作狀況,「國土安全體系」應為國家層級,若強加於地方政府需 配合執行,恐力不從心且難以負荷,尤其對於重大事故之處理,「國土安 全體系」有一套綿密情資通報管道,此非地方層級所能獨力處理,因此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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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量而言,應由國家層級負責訂定「策略」;另「全民防衛動員體系」,則 係沿襲以往國家總動員機制,其本身對於國家體制已有一套綿密體制可供 運行,但若依照現有方式運作,因侷限於「戰爭狀態」及發布「緊急命令」
條件下,始能運作,仍難有效彰顯其應有之功能,幸由國防部傾力推動,
尚有一點功能,尤其模擬各種災損狀況,提供組合演訓時機,似可做為檢
尚有一點功能,尤其模擬各種災損狀況,提供組合演訓時機,似可做為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