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傳習錄》與《壇經》的心學要旨
第四節、 本體工夫的究竟
「心性本體的證會」與「實踐主體的工夫」,是由心之本體的「知」,通往心 之所發的「意」;推致至語默動靜、施為舉措,都能夠符合於此心之本體。此心之 本體,在王陽明為「良知」以天理為依歸,具有道德內容;在慧能為「自性清淨 心」依於佛教般若空觀,對一切如實地觀照。此處,茲就王陽明「致良知」與慧 能「回復本來面目」,論述如下:
一、「致良知」
王陽明三十七歲之時,於貴陽龍場始悟「格物致知」要旨,始知聖人之道,
吾性自足。305此時,雖已不出「良知」此義,但尚點此二字不出。隔年三十八歲 居貴陽時,首與學者為「知行合一」之說,但紛紛異同,罔知所入。306自滁陽後,
多教學者靜坐,使自悟性體。並非為坐禪入定,而是使學人收放心,收攝為事物 所拏,使學人知「為己」的工夫。依據錢德洪所記載,「良知」之說發於正德辛己 年,307時年五十歲,亦為始揭「致良知」教之時。其曾與門人鄒守益,陳九川說
304 印順:《中國禪宗史》,頁 121。
305 王守仁撰,吳光等編校:《王陽明全集》卷三十三〈年譜一〉,頁 1355。
306 根據卷三十三〈年譜一〉所載,貴州提督學政席元山,更往復四次之多,舉知行本體證之五經 諸子,方始知曉「知行合一」之旨。故學人多半紛紛異同,罔知所入的情況,並不難理解。收錄於 王守仁撰,吳光等編校:《王陽明全集》《王陽明全集》,頁 1355。
307 王守仁撰,吳光等編校:《王陽明全集》卷四十一〈序說‧序跋〉,頁 1746-1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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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致良知」三字,真聖門正法眼藏,千古聖聖相傳一點滴骨血也。308更說道:
良知本體原是無動無靜的,此便是學問頭腦。我這個話頭,自滁州到今,
亦較過幾番,只是致良知三字無病。醫經折肱,方能察人病理。309
其門人黃綰更說道:
其學之大要有三:一曰「致良知」,實本先民之言,蓋致知出於孔氏,而良 知出於孟軻性善之論。[…]三曰:「知行合一」,亦本先民之言,蓋知至至 之,知終終之,只是一事也。守仁發此,欲人言行相顧,勿事空言以為學 也。310
由此說來,王陽明「致良知」的教法,實乃是承繼往聖先賢,孔、孟所傳;
再經由自身幾次多番的思索、實踐……方能經三折肱而成良醫,深知病人病理。311 除此之外,王陽明思想的圓熟,更具有其客觀因素。秦家懿認為,中國思想史上 若是沒有朱熹,也不會有王陽明。312林月惠更說,王陽明學術歸宗與陸象山同屬 一系,但是學思歷程、致良知教體系的完成,則與朱子有密切的關係。313楊祖漢 指出,王陽明並不是直接繼承象山,以悟入孟子學,而是從朱子學入手,然後回 歸孟子,而與象山同調。314牟宗三說道:
308 王守仁撰,吳光等編校:《王陽明全集》卷三十四〈年譜二〉頁 1411-1412。
309 王守仁撰,吳光等編校:〈傳習錄下〉,《王陽明全集》,頁 119。
310 王守仁撰,吳光等編校:《王陽明全集》卷三十五〈年譜三〉頁 1465。
311 根據〈年譜〉所載,王陽明由開悟至提揭「致良知」之教的整個過程,約莫歷時十一個年頭。
由王陽明於自滁州為庚午年三十九歲,至南昌始揭「致良知」之教時,為正德辛己,時年五十歲。
收錄於王守仁撰,吳光等編校:《王陽明全集》,1357、1411。
312 秦家懿:《王陽明》,頁 23。
313 林月惠:《陽明「內聖之學」研究》,頁 26。
314 楊祖漢:《儒家的心學傳統》,頁 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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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主要問題是對朱子而發則無疑,因此,不管其悟良知之主觀機緣為如何,
其學之義理系統客觀地說乃屬於孟子學者無疑。[…]但王陽明卻不必是由 於精研孟子而得之。若由於精研孟子而得之,則是學者之常分,不必是一 生中之大事。古人無不自幼熟讀四書五經。然習焉而不察,不必能了解其 中之實義。一個道理之實得於心賴自己之獨悟。315
如同牟宗三等人所說,王陽明的主要思想,是對朱子而發,此點是無疑的。
但是其思想的建立甚為曲折,學術歸宗與陸象山同屬為孟子學,卻並非是繼承陸 象山而來,亦非精研孟子而得之;而是由朱子學入手,歷經「獨悟」之後,方回 歸到孟子。所以王陽明思想的完成,並非是直接繼承孟子與陸象山而來,亦非是 完全地否定朱子學系統。而是帶著特定的問題意識,進入到孟子、朱子…儒家的 經典,浸潤於經典思想世界之中,證悟到生命深處的探問。黃俊傑於〈王陽明思 想中的孟子學〉對此一問題,清楚地論述道:
王陽明解釋孟子學最大的特徵在於「主客交融」。所謂「主」是指經典解 釋者,所謂「客」是指經典,所謂「交融」是指經典解釋者與經典之間存 有互相滲透的關係。經典解釋者固然浸潤在經典思想世界之中,但是經典 也被解釋者賦予新的意涵,從而被賦予新的生命。之所以如此,乃是因為 經典解釋者是在他自己思想體系的脈絡之中,也在他自己的精神進境的發 展過程之中重新詮釋經典,這是一種典型的作為個人心路歷程表述的詮釋 學(Hermeneutics as personal spiritual pilgrimage)。[…]解釋者懷抱著自己 數十年艱若掙扎的心路歷程,進入經典的思想世界之中,以自己的體認與 經典相印證,解經遂成為一種「生命的學問」。316
315 牟宗三:《從陸象山到劉蕺山》,頁 216。
316 黃俊傑:〈王陽明思想中的孟子學〉,《中國文化研究所學報》1997 年第六期,頁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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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的學問」。326
上述經由《傳習錄》來梳理,王陽明對於「致良知」與「君子之學」的觀點。
由此可知,王陽明的思想與教法,乃是繼承儒學的傳統而來,絕不會離開人倫日 用來論說。其「致良知」於「格物」上用功,更是有根本的學問,對於「致良知」
教,其清楚地解釋:
致吾心之良知於事事物物也。吾心之良知,即所謂天理也。致吾心良知之天 理於事事物物,則事事物物皆得其理矣。致吾心之良知者,致知也。事事物 物皆得其理者,格物也。是合心與理而為一者也。327
所謂「格物致知」是致吾心之良知,使事事物物皆得其理。牟宗三說,「格物」
者是以良知之天理來正物,並不是以吾人心之認知活動,來窮究事物本身之理。
窮究事物本身之理是朱子的說法,而「心知」之知是「認知」,不是「良知」之知。
但是於「良知」下的「致知正物」則是道德實踐的攝物歸心,以心主宰物之縱貫 的說。328所以,「致良知」必依著「格物」來說,始算是有「根本」的學問。
如此說來,王陽明的思想與教法,實即由「致良知」教,於實踐處開展為「致知 格物」,精煉於天泉證道「四句教」。此「四句教」依據《傳習錄》所記載:
丁亥年九月,先生起復征思、田,將命行時,德洪與汝中論學。汝中舉先生 教言曰:「無善無惡是心之體,有善有惡是意之動,知善知惡是良知,為善 去惡是格物。」德洪曰:「此意如何?」汝中曰:「此恐未是究竟話頭。若說 心體是無善無惡,意亦是無善無惡的意,知亦是無善無惡的知,物亦是無善 無惡的物矣。若說意有善惡,畢竟心體還有善惡在。」德洪曰:「心體是天
326 王守仁撰,吳光等編校:〈傳習錄下〉,《王陽明全集》,頁 113。
327 王守仁撰,吳光等編校:〈傳習錄中〉,《王陽明全集》,頁 51。
328 牟宗三:《從陸象山到劉蕺山》,頁 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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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之性,原是無善無惡的。但人有習心,意念上見有善惡在,格、致、誠、
正、修,此正是復那性體功夫。若原無善惡,功夫亦不消說矣。」
是夕侍坐天泉橋,各舉請正。先生曰:「我今將行,正要你們來講破此意。
二君之見正好相資為用,不可各執一邊。我這裏接人原有此二種。利根之人,
直從本源上悟入。人心本體原是明瑩無滯的,原是個未發之中。利根之人一 悟本體,即是功夫,人己內外,一齊俱透了。
其次不免有習心在,本體受蔽,故且教在意念上實落為善去惡。功夫熟後,
渣滓去得盡時,本體亦明盡了。汝中之見,是我這裏接利根人的;德洪之見,
是我這裏為其次立法的。二君相取為用,則中人上下皆可引入於道。若各執 一邊,眼前便有失人,便於道體各有未盡。」既而曰:「已後與朋友講學,
切不可失了我的宗旨:無善無惡是心之禮,有善有惡是意之動,知善知惡的 是良知,為善去惡是格物,只依我這話頭隨人指點,自沒病痛。此原是徹上 徹下功夫。
利根之人,世亦難遇,本體功夫,一悟盡透。此顏子、明道所不敢承當,豈 可輕易望人!人有習心,不教他在良知上實用為善去惡功夫,只去懸空想個 本體,一切事為俱不著實,不過養成一個虛寂。此箇病痛不是小小,不可不 早說破。」是日德洪、汝中俱有省。329
縱觀王陽明的思想體系,其以天理自然明覺的「良知」,作為身之主宰的「心」
之本體,與心之所發的「意」為用。然而,良知雖然為心之本體,但是由心所發 出來的意,卻時常順應著軀殼與客觀的環境因素,未能夠順應於心之本體、天理 良知。所以王陽明以成聖成賢為目標的思想,其教法便由早先年的「知行合一」、
「致良知」到「四句教」。使學人「致」內在超越的天理良知,發用於事事物物皆 得其理;讓心之所發的「意」,能夠順應於人生而具有的「天理良知」。依高瑋謙
329 王守仁撰,吳光等編校:〈傳習錄下〉,《王陽明全集》,頁 133-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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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合各家之意,「致良知」與「四句教」仍是稍有不同之處。前者著重在「本致知 以格物誠意,而復其心體之正」。後者著重於「悟得心體之無善無惡,而致知以格 物誠意」。從理論的角度來說,「復其心體」偏屬漸修,「悟得心體」屬於頓悟。雖 然「漸修」工夫,自然能達到「頓悟」的境界,此由漸修到頓悟的過程,猶如一 種「異層的跳躍」330。高瑋謙說道:
「漸修」功夫畢竟是在「有相」的對治過程中,這時本心良知因作為對治 之根據而顯「能相」,有善有惡之意物,因作為被對治的對象而顯「所相」, 在這種對治的關係中,本心良知之為「無善無惡」與「知善知惡」畢竟仍 只是潛隱在其自體相背後,而非真正本心良知之當體自己「無善無惡」與
「漸修」功夫畢竟是在「有相」的對治過程中,這時本心良知因作為對治 之根據而顯「能相」,有善有惡之意物,因作為被對治的對象而顯「所相」, 在這種對治的關係中,本心良知之為「無善無惡」與「知善知惡」畢竟仍 只是潛隱在其自體相背後,而非真正本心良知之當體自己「無善無惡」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