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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校園閒置空間再利用之理論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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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隨著少子化的趨勢,大量縮減新增學校之需求,且班級數的減少,也隨著產 生學校整併、小校經營與存續、閒置校區和空餘教室等問題,這些將對未來十 年的臺灣學校建築的發展、規劃與策略,產生重大的影響(湯志民,2010)。為 因應少子化潮流,城鄉人口結構變遷,各縣市針對偏遠地區學生人數遞減之學 校、校區、分校、分班進行整併等措施,所遺留之校舍空間,如任其閒置殊為 可惜,亦可能形成社區治安死角,為有效執行閒置校舍再利用,亟思進行「校 園第二春」之多元性用途,以期發揮公共資產之效益(教育部,2011)。

根據行政院主計處國情統計調查,臺灣總生育率逐年降低,甚至預估 2021 年人口開始出現負成長,以學校而言,面臨最大的困難點即是招生數不足而導 致校園出現空間閒置,這些閒置的空間再利用前是否有慎重的考量到空間再利 用的用後評估效益和預期所要達到的功能,是本研究探討的重點,故希望能整 理出校園閒置空間再利用用後評估後的效益作為教育行政機關和學校相關人員 參酌的依據。本章節就探討校園閒置空間再利用用後評估之相關理論與研究進 行瞭解,共分三節,第一節為校園閒置空間再利用之理論探析,第二節為用後 評估之理論探析,第三節為閒置空間再利用與用後評估之相關研究。

第一節 校園閒置空間再利用之理論探析

本節首先「校園閒置空間」相關概念作為探討基礎,其次再延伸說明「校園 閒置空間再利用」相關概念,最後提出國內外推動校園閒置空間再利用之概況 和發展歷程案例作說明。

壹、 「校園閒置空間」相關概念

為了能更瞭解校園閒置空間的意涵,首先針對「閒置空間」的定義作說明,

進而延伸提出「校園閒置空間」之意涵。

一、 「閒置空間」的定義

「閒置空間」一詞,英文有用 vacant or unoccupied spaces (陳詩芸,2007)、

deserted spaces(林品秀,2008;陳俊偉,2004;黃劍虹,2007;廖慧萍,2003) 、 unused spaces(曾能汀,2006)、abandoned space(王麗卿和何明泉,2001)、discarded spaces(陳怡君,2006)、lost space(陳品孜和李君如,2003),本文採用 vacant spa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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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閒置」(vacant)一詞在《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的解釋為「閒放在一旁」;

「空間」(space)一詞解釋為「在無限諸方向之中而包含諸物體者,謂之空間,

常與時間對舉」。湯志民(2006a、2006b)對空間之解釋為一次元、二次元及三 次元所界定的範圍。

對於閒置空間(vacant space)的定義,有許多不同的說法,其定義常與古蹟、

歷史建築、廢棄空間或是過渡空間等名詞有些許觀念相重疊,因此不易釐清。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曾在其試辦的「閒置空間再利用實施要點」中,針對閒 置空間進行定義,其定義為:「閒置空間係依法指定為古蹟、登錄為歷史建築或 未指定之就有閒置之建築或空間,在結構安全無虞,仍具有可再利用以推展文 化藝術價值者」。除此之外,閒置空間之意涵,國內外學者亦提出不同的看法與 解釋,可從下列界定知其梗概,茲說明如下。

Coleman(1982)認為閒置空間為一個死亡的空間(dead space)與失序的空 間(disturbed space)來敘述裸露光禿、無主棄置之土地、任憑植物生長的荒地、

背遺棄無人居住的建築物、以及多種暫時使用的分類,如:堆放垃圾物品與構 造物的場所。

Roger Tranick(1989)在《找尋失落的空間-都市設計理論》一書中將失落 空間(Lost Space)定義為係指位於高層建築物底層,被棄置、無結構性的地景,

與都市步行活動路徑分離,無人聞問的地下化廣場(Sunken Plaza),它散落在都 市核心地區周圍,破壞商業區與住宅區連繫的地面停車場,是公路兩側無人管 理、維護、人煙稀少的無主土地;失落空間也是閒置的河岸、鐵路調車場、廢 置的軍事基地,以及因為工廠遷往交通方便或租金便宜的郊區後,在都市內遺 留的工廠廢址,是以往推行都市更新期間所清除的衰退地區,卻因為種種原因 未進行再開發,再利用的土地,它也是各地區之間的殘餘土地,或規劃草率的 商業分割剩餘的三不管土地。

Greenberg, Popper 與 West(1990)談到閒置空間可視為暫時廢棄移置或無主 的場所。

Ann O’m.Bowman 與 Michael A. Pagano(2000)指出閒置空間適用於各種類 型的為利用或使用不當的土地。

王惠君(2001)對閒置空間之定義表示閒置空間就是原階段性功能消失,目 前使用功能不彰,可以有更積極使用方式的空間。

劉舜仁(2001)指出三點閒置空間定義為 1. 是被遺棄的(Deserted / Abandoned / Discarded)的空間,因為空間利用價值喪失而被遺棄的;2. 是多餘的空間,因 為過量的供給或需求的降低造成空間的剩餘;3. 是失去作用的(Damaged / not Functioning)空間,原先的空間因一時的外力改變而受損,無法正常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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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梓峰(2002)「閒置空間」的產生,主要源自一些既有或老舊的建築,經 由社會演變的過程及都市幾近失控地擴展,諸多對應當時特定使用的使用方式 及需求的空間,隨著都市機能的擴張及使用上的改變,而呈現空間中的一種閒 置狀況;然而這些空間除了是功能上的產物外,往往具有獨特的文化風格及歷 史淵源,同時亦能反映出當時的建築風格、語彙及空間的使用型態,以及當時 營造技術所使用的素材、顏色、構法及周邊環境所構成的社會脈絡與紋理。

廖慧萍(2003)閒置空間之定義為四點,即(1)具有歷史文化意義而廢棄 不用之空間;(2)與當地居民或產業文化有密切關係之空間;(3)原空間目前 使用功能不彰,但可以有更積極之使用方式者;(4)具有實體建築物或構造物 之間閒置空間。

陳品孜和李君如(2003)談到閒置空間(lost space)意指有些空間因外在力量 改變,以及和社會系統(政治、經濟或文化)脫節,在原有功能消失、而新的功能 又尚未被賦予前的狀態。閒置空間就像存在於「生」(被創造) 與「死」(被拆除) 之外的模糊而過渡位置,使得閒置空間呈現使用功能不明確的灰色性格。亦即,

閒置空間正巧處於一個介於空間滅絕與再生的邊緣地帶,夾帶了些許灰色性 格,也為過去的際遇留下註記;它不僅具體指陳出空間的廢棄或低度利用狀態,

也間接表達了人們對待空間的消極態度。

陳俊偉(2004)指出閒置空間的產生主要是來自於一些既有的老舊建築物,

在社會都市發展的過程中,隨著都市機能的擴張與使用分區上的改變,逐漸不 被使用進而形成閒置的狀態。閒置空間的條件包括 1.原有使用功能消失且正處 於閒置狀態下之建築物;2.需為結構安全無虞之建築物;3.再利用後可提高周遭 地區整體利益。

朱曼華(2005)認為大凡缺乏運作機制或停止活動的空間,都可以稱作是「閒 置空間」。

曾能汀(2006)認為閒置空間的定義為:原有空間機能因不符使用需要,故 甚少或停止使用的建築及其周邊。一般而言,該空間具有歷史、美學的特殊氛 圍,能誘發人們想像與認同,並期待經由合宜的轉換賦予符合現時使用的功能。

陳詩芸(2007)認為凡與當地生活或產業文化有密切關係,目前使用機能式 微、荒廢無使用的建築物或空間,且可有更積極之使用方式者,均可稱之為閒 置空間。

陳今儀(2010)所謂「閒置空間」係指所有未被使用、停止使用或使用效能 低之場地。換言之,反建築物空間符合前述三項條件之一者,均可被稱為閒置 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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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專家學者觀點後,本研究將閒置空間(vacant space)定義為:在某一空 間,在長時間處於無人使用之狀態而喪失其原功能,與原先規劃設計所使用方 向不符時,而呈現閒置或荒廢狀態,且再利用後更具其意義和價值,均可稱為

「閒置空間」。換句話說,賦予一個空間新的生命力,讓其再規劃改善後更符合 整體利益,遠比將其拆毀或重建來得更具體、更有價值。

二、 「校園閒置空間」之意涵

「校園閒置空間」一詞,英文有用 vacant schools (Bratche,2003; McRary,2008;

O’Connell, 2008; Rapley,1984; Richards and Sebastian, 2008; Trenkle,1999; U.S.

General Accounting Office, 1981; Wire, 2008)、vacant school space (U.S. General Accounting Office, 1981)、vacant school buildings (The Community Design Center of Pittsburgh and Cool Space Locator, 2006; Wire, 2008)、vacant historic schools (McRary,2008)、Unused school、empty schools(Richards & Sebastian, 2008)、

unoccupied space on campus (Etchemendy, 2005)等等,本文採用 vacant school space。校園閒置空間(vacant school space)的定義可從下列界定知其梗概。

陳桂蘭 (2007) 界定校園閒置空間(school vacant space)為:學校的教室、庭 園或空間多餘沒有用或沒人管理,維護無力造成的環境空間沒辦法有效利用,

長期閒置,或因規劃方式不一樣,可能本來不是閒置的,會變成一點點閒置,

稱為校園閒置空間。也就是說目前在學校中,舉凡因為學生數減少而多出來的 空餘教室,或是教師人數減少所形成利用及維護人力不足、利用效能低,或因 規劃方式、校舍老舊、漏水而無法使用,造成的閒置教室、庭園或空間都屬於 這裡所稱的校園閒置空間。

巫志城(2008)之研究將閒置校園定義為已裁校,目前無師生在校園中進行 教學與學習之學校,其閒置並非建築物本身已遭破壞不堪使用,而是原先的使 用者學生因環境變遷造成學生數銳減,政府因各項因素考量裁撤學校造成校園 閒置空間。

花蓮縣政府教育局(2008)指出校園閒置空間是指因減班或廢併校或其他因素 所產生,目前無被運用於教學用途之校舍。

湯志民(2008)就校園閒置空間(vacant school space)而言,係指校地、校 舍(包括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舊建築和新建築)、庭園、運動場地和附 屬設施,因使用人數減少、規劃設計不當、管理使用不當、建築法令限制、維 護經費不足和年久失修等,致全部或局部的空間與設施有多餘、使用效能不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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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長期未能運用之狀況。若只是無經費充實,暫作其他用途之校園空間與設施,

則非為校園閒置空間。

則非為校園閒置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