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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霸凌的定義、類型與成因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校園霸凌的定義、類型與成因

一、教育部頒訂校園霸凌法規定義

教育部對霸凌的定義要件為:個人行為因素中若有欺侮、欺凌的行為、具有 故意傷害他人的意圖,使受凌者的身心造成傷害及雙方力量不均等,其受凌者的 學校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確認,必須經過確認是否是霸凌行為。(教育部,

2012)。

指出學生在校園場域中的暴力破壞行為,以及在學生在校外發生之暴力鬥 毆,動機與原因和學校有絕對關係關係者。

在此引用教育部防霸凌網頁內部資料指出,參考挪威學者Olweus 霸凌定義,

於99 年 3 月 16 日及 99 年 4 月 23 日邀集學者專家、民間團體、家長團體及教師 會代表召開霸凌定義與防制作為相關會議,初步訂定校園霸凌定義,修正校園霸 凌要件如下。

(一)具有欺侮行為。(二)具有故意傷害的意圖。(三)造成生理或心理的傷害。

(四)雙方勢力(地位)不對等。(五)其他經學校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確認。

校園霸凌事件均應經過學校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確認。

二、研究者歸納霸凌論點定義

受害者為一個或是一個團體,而加害者大多數是一個人或團體,且好發生在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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儕之間。霸凌容易發生的地點:通常為同儕相處的空間,主要為校園或是職場本 研究範圍限於校園,因此稱之為校園霸凌。

兩造力量雙方之間在體型及權力、力量之間的不對等、懸殊且弱勢者無力做出 有效的反抗及抵禦。發生頻率次數霸凌的偏差行為是長期且重複的出現,並不是 指出現一次或兩次就不再出現霸凌情事。

加害者的動機是一種是一種惡意的欺侮、蓄意的欺壓,故意的欺凌行徑。

產生的傷害對受暴者造成受身體與心理上的痛苦但施暴者本身也會因為霸凌行為 負刑事責任並對往後的人生發展產生負面影響。

三、本研究採用教育部頒佈之霸凌定義

本研究對霸凌的定義以教育部所頒訂的定義為主,主要為研究者是教師,全 國學校皆為教育部所管轄,故研究者採用教育部所頒訂之霸凌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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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霸凌研究定義 表 2-1 11霸凌研究定義表

霸凌領域研究者 定 義

Olweus(1993) 一個學生長時間且重複地被重複性的傷害行為所攻擊,霸凌 者及受凌者兩方的實力懸殊,將霸凌區分成三種型態,分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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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校園霸凌的類型

一、霸凌學者所發現之類型

霸凌行為依霸凌手段與方式的不同,可大致分為下列六種

(兒童福利聯盟文教基金會,2004;李淑貞譯,2007;張信務,2007)

表2-2 2校園霸凌類型表

研究者整理Olweus( 1994)的文獻中發現的研究中提出了加上了刻意傷害這個 動機。所謂「刻意」指的是蓄意、預謀、蓄意性、計畫性的加害行為。

Olweus(1994)對霸凌型態的區分為肢體霸凌,是指身體的傷害為主要手段。霸 凌者透過傷害對方的身體使其受凌者痛苦萬分,這就是肢體霸凌的主要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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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語的霸凌,施暴者對受凌者極盡汙穢言語的污辱使其受害者的尊嚴、人格、

名譽、成就,使其受害者名譽受損。言語霸凌的霸凌者在校園會公開使用不堪入 耳的字眼辱罵、詆毀受害者的人格,使受凌者十分難堪而造成身心受創。

性霸凌:霸凌者對受害者的性別第二性徵開玩笑,包括阿魯巴、草上飛、強 制撫摸受凌者的下體、掀女生裙子、拉女性內衣肩帶、在兩性都在的場合說黃色 笑話等等都算是性霸凌的一種。

性霸凌是指一個或多個學生對其他學生重複地性騷擾行為(洪福源,2003)。

二、霸凌行為傷害性極高

江文慈(2004)在正視校園中的欺凌事件一書中,提出霸凌的偏差行為亦可 分為「身體霸凌」與「心理霸凌」兩種,身體的霸凌是比較傳統的欺凌方式,如:

(一)身體霸凌:用腳踢、拳打、拉扯衣服頭髮、故意造成碰撞等企圖傷害受凌 者為目的。

(二)心理性的霸凌:

包括用言語辱罵、被被取不雅的綽號、用恐嚇姿勢威脅、散播不實傳言、

故意塑造排擠孤立等氛圍。

游美慧(2006)提出在反霸凌與性別平等教育一文中,將霸凌行徑區分成九 大類:其中區分為:言語霸凌、肢體霸凌、威脅、姿勢霸凌、勒索、刻意的忽視 與故意排擠某人、故意讓別人不喜歡某個人(關係霸凌)、散播傷害格尊嚴的謠言、

網路霸凌等霸凌形式。

三、心理性霸凌傷害程度比生理霸凌性高

綜合江文慈與游美慧文獻資料可知霸凌行為分為生理與心理,如下:

(一)生理性的霸凌偏重在傷害受凌者為目的。

(二)心理性的霸凌採取孤立、排擠、言語騷擾、不實言論的攻擊,與傳統霸凌 差異極大但是效果卻是以傷害其心理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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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網路霸凌是近年出現的霸凌行為霸凌者無須彼此面對面,透過網路上的對 話或收發電子郵件,即能進行辱罵、恐嚇、人格詆毀或排擠、孤立的欺負行為等 六種類型的攻擊行為 (李淑貞譯,2007) 。

四、網路霸凌難以預防 劉世閔(2007)指出:

E 霸凌係指利用如 e mail、網際網路的網頁、文字簡訊資訊、使用部落格等 工具,張貼不雅照片、殘酷圖片、不雅文字來攻擊某特定人員。另外用言語或行 為動作照成對受凌者身心不舒服的行為。

吳詩琳(2010)指出,國小高年級學童辱罵及誹謗型網路霸凌最為嚴重,在 網路霸凌行為中,辱罵及騷擾行為高於駭客入侵的傷害,台灣網路普及率極高,

家家戶戶都有電腦及網路的設備,隨著電玩市場的開發,線上角色扮演遊戲的盛 行、即時溝通軟體、聊天室的使用,學生與人互動的空間,已由現實世界擴展至 虛擬世界,藉著網路匿名性且不用面對面的特性,學生的發言更不受限制。

國小高年級學生在網路上更容易發生對他人罵髒話、批評及嘲笑他人等行 為。網路霸凌行為包含:學童使用網路散佈不實言論、留下辱罵、髒話或嘲笑的 字句等,倘若孩子從事這些負面且偏差的行為,這就是100%的網路霸凌。吳詩琳 的文獻證實了網路霸凌行為確實是存在的,大部分的學子們在學校雖然都安分守 己,但是一回家若是家長不約束孩子們的網路行為的話,孩子們一回家就搖身一 變成為網路霸凌的施暴者,這是很值得深思及預防的問題。

五、人際關係的操弄是其重點

對校園霸凌的霸凌者的人格特質而言。霸凌者不解霸凌行為有如此需要如此大驚 小怪嗎?同時霸凌者對校園規範感到反感與拒絕。霸凌者所施加的暴力行為在施 暴的同時有感覺到自己更加更強大,更優越,可以彌補自己以往在學校中被欺凌 的缺憾,也可以從欺凌同儕的過程感覺自己更加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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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文新(2002)指出

除傳統型霸凌之外,亦可以藉由一些動作對受凌者作出傷害,但必須由其他人 或同儕作出欺凌的動作,例如傳遞不實謠言、說同學閒話、刻意排擠同儕。這樣 的欺凌行徑是為關係欺凌,其特色為操縱人際關係。

(二)反擊型的霸凌:孩子長期遭受欺壓之後的反擊行為。通常面對霸凌的環境 或是行為時,受凌者也會給予以反擊的回饋;大部分被害者則是為了報復,對曾 經霸凌他的人口出威脅、穢言、髒話等但也有部分受凌兒童會去欺負比他更弱勢 的人,這都屬於反擊型的霸凌。

(三)性霸凌:只針對第二性徵所做出的不當行為以及騷擾動作。例如在男女都 在場的場合開有關於性的笑話,對男生及女生的第二性徵或性器官開玩笑甚至是 故意撫摸或接觸的行為,這些行為都算是性霸凌的一種。

以上學者專家對霸凌行為的分類,整理歸納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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擾等」。此外,也有一成左右(10.7%)的學生是霸凌者,受訪者在訪問時坦承「最近 兩個月內,會欺負、嘲笑或打同學(每月2、3 次以上)」,這表示校園霸凌是相當 常見的現象。

(二)關係霸凌盛行

兒童福利聯盟文教基金會(2011)調查主題為「班上學生會如何對待討人厭 的同學」,調查發現53.8% 的孩子表示同學會欺負「不討人喜歡」的孩子,即逾半 數的班級會欺負人。而這些孩子常見的欺負方式,當中以「關係霸凌」的呈現方 式最多,高達七成七左右(76.7%)、言語霸凌次之(59.8%)、肢體霸凌再次之(10.5%),

網路霸凌比例雖然看起來似乎較少(2.1%),但因其具備網路隱匿特性,故可能較不 易被其他人察覺,導致比例偏低。

由此可知,台灣國小校園霸凌以關係霸凌最為嚴重,因為不容易發現也不會 被學校、老師、家長處罰。其次為

(三)口語霸凌的傷害

言語霸凌,舉凡對同學稱呼「白痴」、「笨蛋」、「傻瓜」等等的罵人語彙都算 是口語化的霸凌。這兩種類型的霸凌方式也就是所謂的「非肢體霸凌」,霸凌者只 要操弄人際,用口語傷人就可以達到霸凌目的,可見國小學童採用的霸凌形式最 常見的就是間接對心理產生傷害的方式為主。

另外肢體性的霸凌,具體可見的傷口,容易被師長、家長們察覺,霸凌者為 了避罰取向直接對身體產生傷害的方式較少出現。關係霸凌是一種「隱形暴力」

對心理的傷害遠比身體上的攻擊來得嚴重,所以,要改善霸凌提升同學們之間的 人際關係,必定要先從解決關係霸凌這一個棘手的議題開始。

研究者深入觀察各類型霸凌的具體行為:關係霸凌的霸凌比例最高,達 67.9%,霸凌者會傳遞不實傳言來中傷受凌者或惡意損壞他的人際關係有(37.6%)、

約有兩成學生(20.3%)會故意對同儕惡作劇,或是將同儕的學用品藏起來等;而第 二高的是言語霸凌,同儕會嘲笑彼此的行為舉止(49.2%)、幫同儕取難聽不雅的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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號有(48.7%)(兒童福利聯盟文教基金會-台灣校園霸凌現象調查,2011)。

此外,對於班上比較不讓同儕喜愛接受地的學生,只有46.2%表示同學不會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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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四成六(46.2%)的同學中,卻只有二成八(28.6%)的孩子會嘗試著跟被霸凌

的四成六(46.2%)的同學中,卻只有二成八(28.6%)的孩子會嘗試著跟被霸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