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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四節 研究範圍與限制

學習發展極易形成負面影發展,學童孩在校園之中長期的被欺之凌下為了討好同 儕或希望自己受歡迎的情況之下,受凌學童會有不願意承認或刻意掩飾本身是受 凌者的事實的真相,這會使得學校行政人員、班級教師及受凌家長難以適時介入 而遏止霸凌行為,而讓受凌現象持續地一再重複發生。

第四節 研究範圍與限制

本研究採用質性研究法,研究者本身即為教學者,研究者期望以質性論文深 入且透徹的特色,檢視國小高年級校園霸凌個案校園現象。

主要的研究的範圍是國小高年級學童;以校園霸凌中的關係霸凌形成與發生 之因為主要論述的重點,研究上的限制與困難,以下分別敘述本研究之範圍與限 制。

壹、研究範圍

一、研究對象

本研究的研究對象是台東縣幸福國小的六年級生,研究者擔任其級任導師班 級學童為研究主要的本研究之研究對象,為了恪遵研究倫理參與研究的學童以及 學童的學校等皆以化名或代碼的方式呈現,以保護個案參與者的隱私。

二、研究地區

台東縣台東市幸福國小六年0 班 三、研究內容

(一)蒐集相關文獻、分析資料,進一步瞭解一般國小六年級生在面對關係霸凌 的環境時,在其自我情緒的調整和人際關係的維持及課業學習的適應上所產 生的影響。

(二)以質性研究的方式,在學校現場發現問題並確定研究的主題並蒐集資料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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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討文獻;探討高年級個案學生對遭受霸凌或受凌的行為做紀錄。

(三)針對研究者所擔任級任導師的班級學童,在學校生活受到霸凌適應上所產 生的校園生活問題,做出深刻的描述與紀錄。

四、研究限制 (一)研究對象

本研究的對象僅以研究者擔任級任導師的班級個案學童為研究對象。

(二)研究內容

教室觀察、訪談僅限於研究者與該班學童,不包含科任教師的授課時間。

(三)研究時間:研究時間自 100 年 10 月 1 日至 101 年 10 月 1 日,為期一 年。之後不列入研究範圍。

(四)研究者

在本研究中,研究者本身即為研究工具之一,在自己的教學現場從事教 學活動之外還必須兼具「研究者」的角色,對研究者而言,身兼兩個角色。

在研究過程中,是否會產生角色定位困難,角色混淆的現象?是否會因 為個人主觀之偏見,而忽略了從事研究者必須具備的客觀角度,而採取適當 的問題解決之行動?避免陷於上述個人之偏見而不自覺,本研究的研究結果 和資料的分析用三角檢核法來維持本研究結果之信度及效度,從客觀的觀點 來分析霸凌事件的始末。

(五)研究方法:本研究蒐相關文獻資料作為研究的理論基礎,以質性研究佐 以個案研究訪談法及觀察法等方式研究主題。而本研究之結果無法推論於其

他高年級學童。

(六)研究使用的定義:本研究對霸凌的定義以教育部所頒訂的定義為主,

主要為研究者是教師,全國學校皆為教育部所管轄,故研究者採用教育部所 頒訂之霸凌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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