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第二章 文獻探討與理論基礎

第二節 權力的三個面向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第二節 權力的三個面向

權力是政治學上重要的概念,也因此有不少政治學者謂:權力的研究幾乎就 等於了政治的研究,其中德國社會學家、政治學家韋伯認為權力是:「權力是把 一個的意志,強加於其他人的行為之上的能力」,這相當接近日常可以理解的定 義。簡單來說權力的概念就是在他人心生抗拒的情形下,仍能使他人聽從自己的 命令。43雖然這樣的定義已算是對權力有相當完整的描述,然而就像是照相機在 攝影人像時,透過正面、側面、背面不同的角度都可以捕捉到不同的特質,如果 將權力如是觀,現階段,亦可以看出由權力此概念所衍生出來的不同面向,而且 各具特色,並不互相排斥、無高下之分,甚至相輔相成。以下茲就現今發展的權 力的三個面向詳細論述之:

一、 權力的第一個面向:決策制訂

美國民主政治之先驅、多元主義論者 Robert.Dahl 以 60 年代美國 New Haven 城市的社群彼此間的權力分配作為觀察,並提出了權力第一個面向的概念。首先 他認為權力的概念是多義的且與之相似的概念亦相當多,如影響力、控制、威勢 等,這樣的定義都包含在權力的概念之中,為了使權力的概念能夠有更豐富、完 整的意涵,因此 Dahl 嚐試將權力的概念定義為:A 的權力勝過 B,因為 A 能夠使 B 去做其本來不願意做之事(A has Power over B to the extent that he can get B to do something that B would not otherwise do)。而這樣的定義下,在權力的運作上尚須 立基在三個必要條件之上:44

第一,權力運作者 A 與權力反應者 B 之間存在著時間落差,亦即權力的行使先 於反應之前,方能斷定權力之間的關係。

第二,與第一點相似,但是相當重要的是 A 的權力運作與 B 的反應存在某種關 聯。

第三,權力運作者 A 有影響權力反應者 B 的意圖。45

而這樣的運作普遍存在決策制訂的情形之中,在決策制定的過程中,不同的人(團 體)對事務有不同的偏好,有些人的權力總是往往大於另一方,也因此往往能夠 主導了決策制定的走向,因此在決策制定過程中的勝負,往往是權力大小的相對 顯現,權力大者能夠通過權力小者所反對的議題,並擁有反對權力小者所支持議 題的能力。Dahl 的學生 Polsby 即認為則認為權力普遍存在於社會群體間,要了 解社群間彼此權力的大小,應該觀察關鍵議題決策制定過程的衝突中「誰參與,

文。

43 John Kenneth Galbraith,1983,劉北成譯,1992,『權力的剖析』,臺北:時報出版,6 頁。

44 Dahl,Robert A.1957,”The Concept of Power,Behavioral Science”,2(3):201-215.

45 透過上述之條件假設,Dahl 則以老師促使學生閱讀其本來不願閱讀之書為例,說明應老師的 「要求」,學生才有閱讀的反應,而之間存在者「關連性」,而且老師存有使學生翻閱的「意圖」。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誰得到了,誰失去了,誰在決策過程中勝出。」46因此多元主義的對於權力的探 討,係將關鍵放在可觀察的行為之上,亦即在決策過程中之行為(doing)與參與 (participating)。

然而上述以決策制定的過程中,來決定權力的分布是假設(1)群眾都存在一 個公開的政治體系之中(2)當民眾有所不滿時,都可以進而採取行動,並找到其 發言人,以在政治活動中進行衝突的對抗。進一步延伸這樣的假設即為,如果民 眾在政治過程中決定不參與,可能是代表其對政治運作過程、現行體制之認同,

對政治事務的冷漠,亦即不行動者該由自己負擔不參與之責任。然而這似乎是在 指責無權力者,因個人教育及受社會化程度不夠以致於無法參與社會活動,這樣 的論述,並未考量到有權力者可能在無權力者進入挑戰其決策的過程前,就設下 障礙予以排除其參與,因此未考量行動者彼此間之權力相對狀態,使得權力的第 二個面向的論述得以對之提出批判。47

二、權力的第二個面向:非決策制訂

權力的第二個面向概念可以始源自 Schattschneider 的偏差動員(mobilization of bias)的概念,Schattschneider 認為:各種型式的政治組織都對某些衝突特別偏好,

使某些衝突顯而易見,而順便壓制其他衝突。因為組織本來就是因為偏差的動員 而存在,並反映了某些特定成員利益的組成模式,在犧牲其他團體的利益狀況下,

使某些議題能夠被進入組織之討論,其他不被偏好的議題則被排除在外。48在這 種情形下有些組織就特別偏好將議題設定在對自己不會產生衝擊、並且安全而無 害的範圍,並非如 Dahl 所言每個團體都能在所偏好議題的決策上以權力決定勝 負。

因此 Bachrach 和 Baratz 援引 Schattschneider 的偏差動員概念發展了權力的第 二個面向,其所強調者即在於權力的運作並不僅止於存在於外顯的衝突,更重要 的則是在內隱的衝突,其所認為所謂的非決策制訂就是決策者刻意的壓抑具有潛 在、明顯的挑戰決策型態,使得那些要求改變現行分配利益與社區特權的要求,

早在意圖接觸決策制定的場域之中被消滅。49也因此所謂的非決策制定事實上就 是指既有的決策制定者,透過自己的偏好將議題設定於自己所偏好的範疇,透過 制度、社群中的優勢價值、議程決定程序中設下障礙使得對自己「不利的議題」

無法進入決策過程中。而這樣的權力運作往往是內隱的,使得被排除者往往只能

46 Polsby,N.W.,1963,”Community Power and Political Theory,New Haven”, Yale University Press:5.

47 Gaventa.J,1980,”Power and Powerlessness: Quiescence and Rebellion in an Appalachian Valley”,Urbana,University of Illinois Press:7-8.

48 E.E.Schattschneider,1960,”The semisovereign people : a realist's view of democracy in America”,New York :Holt, Rinehart and Winston:71.

49 Bachrach,Peter and Morton Baratz,1970,”Power and Poverty: Theoryand Practice”,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44.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透過體制外的抗爭來表達其所被忽視的訴求,並展現其未能在體制內所表達之衝 突。

三、權力的第三個面向:意識形態的霸權掌控

權力的第三個面向由基進觀點研究者 Steven.Lukes 所提出,其認為不一定是 在可觀察的衝突下方能看到權力的運作,權力的前兩個面向太側重於可觀察的衝 突,亦即陷入行為主義的研究陷阱,尚有隱性衝突未被觀察到,衝突未發生不表 示未損及真實利益,只是衝突未被揭露。因此 Lukes 嘗試將權力的第三個面向定 義如:「A 對於 B 擁有權力,是因為 A 可以在違反 B 的利益(真實利益)下影響 B」。

換言之,Lukes 所主張的權力運作是在那些我們習以為常的意識形態、制度、結 構裡。而這些制度往往是在虛假共識或操縱共識下所建立的,是最高層次的權力 行使,使有苦楚的權力客體,誤以為權力主體的偏好或需求符合其本身的利益。

並且認為社群中的各種既定秩序,是自然、有益的,不必更動的,甚至是神聖的 固有秩序,使得虛假共識掩蓋了潛在的衝突,牴觸了權力客體的真實利益,而符 合權力主體的偏好。50

而 Gaventa 認為 Lukes 對權力的定義隱含了三層的含義: 第一,A 對於 B 擁 有權力是因 A 以意識形態的操縱去影響 B 的需求,使得 B 在不知情的狀況下接 受了 A 的主張,這亦使得 A 在影響 B 的行為當中獲利;第二,A 與 B 之間無法 觀察出任何的實際衝突,政治的利益衝突隱藏在意識形態的操縱下,B 在意識形 態的操控下利益被犧牲了,而未有所知;第三,這樣的權力運作已經超越了前兩 個面向對權力的定義,權力的運作不能僅就個別、行為上的去定義,權力事實上 已經在意識形態建構制度時就已進行運作。51

權力的三個面向間彼此鼎立對峙僵持不下,而 Gaventa 則認為事實上這三個 面向能夠做一個連結,他認為群眾之所以選擇在公共政策領域的不參與的角色,

實導源於感受在決策過程中的無權力,而在權力的三個面向,各面向間運作具有 累積的效果。像是 A 與 B 原本在決策的場域中有公平競爭之機會,其後因 B 本 身資源之缺乏,導致 A 在這個過程中獲得勝利,也因此增添了 A 與 B 之間資源 上的差異,下一次再進行決策時,由於 A 可以動員的資源已較 B 來得更為優勢,

因此下次的決策 A 亦然能取得決策上的勝利。一旦日子久了,B 設想自己必無 取得勝利的機會,將放棄挑戰 A。而這是屬於權力第一個面向的範疇。而在權力 的第二個面向中,A 已經有更多政治秉賦來影響制度的設計,因此使得制度朝向 自己有利的方式設計,以排除自己的挑戰者 B 的參與,使得 B 更被長期排除於

50 Lukes'S,2005,Power:A Radical View,second edition,Palgrave Macmillan;郭秋永,1994

「三種權力觀的鼎力對峙:真正利益與不可共量性」,『人文及社會科學集刊』,第 8 卷第 2 期,

8-10 頁。

51 Gaventa.J,1980,“Power and Powerlessness: Quiescence and Rebellion in an Appalachian Valley”,Urbana:University of Illinois Press:11-12.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決策之外。而權力菁英最後在型塑群眾的意識形態,使得群眾對其所設計之制度 視為合理正當,而不再挑戰其既有的權力地位。亦即權力的第三個面向的運作下,

使得意識形態的制度設計已經成為群眾所認為理所當然的價值了。52

因此對 B 而言,當他處於權力的第三個面向時,已經是相當困難來與 A 對 抗,為了要與 A 對抗,他必須先認識過往的意識形態操縱所建構出來的制度是 違背其本身的利益的。而有如此認知之後,方能在權力的第二個面向上與 A 進 行挑戰,努力克服 A 在偏差動員下所刻意排除其能參與的機制設計,使得自己 認知自己應該在決策中扮演的角色,以回到公平競爭的權力第一個面向之上,才 能算是有權力的參與者。53

52 Gaventa.J,1980,”Power and Powerlessness: Quiescence and Rebellion in an Appalachian Valley”,Urbana:University of Illinois Press:22-25.

53 徐世榮,2011,「建構民主人權的土地政策」,『臺灣社會研究』,第 84 期,403-429 頁。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