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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都市土地開發許可制的偏差—以中科四期開發案的觀察為例

第四章 中科四期二林園區開發案的考察

第四節 非都市土地開發許可制的偏差—以中科四期開發案的觀察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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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非都市土地開發許可制的偏差-以中科四期開發案的觀察為

正如前一節所探討的有關非都市土地開發許可制本身的爭議,在扣除掉環境 影響評估本身的機制後,基本上可以歸類為區位問題,區位的問題也導致該開發 案的不妥當,飽受爭議,然而區位不適當的問題原因為何?本節將透過兩個中科四 期開發案事件的觀察點,來表示區位不適當的原因。

一、區域計畫的弱化與非都市土地開發許可-從選址說起

縣長李朝卿強調名間鄉交通便利,且有關廠商用地、用水都沒問題,

爭取遴選委員青睞,他也呼籲名間鄉民配合用地徵收,促進全縣的經濟發 展...科學園區未來可由集集攔河堰,提供充足豐沛的水源,更有台電輸電 線塔經過,電力或工業用水都不虞匱乏...基地內 65%土地屬國有財產局,

其中 3%屬台鐵,因為中科四期是國家重大建設,土地撥用沒有問題。只 有少部分是私有土地。216

陳明文說,嘉義以鄰近高鐵嘉義站及嘉義縣治特區的馬稠後工業區預 定地,供友達發展十代面板產業聚落,每日可調集 10 萬噸水源。這塊基 地早在 89 年就報編為工業區,土地單純便宜,且腹地廣大。

卓伯源強調,台糖二林農場總面積 1,100 餘公頃,98%為台糖及國有 地,縣府規劃提供 800 公頃給友達設廠,其中友達面板廠可使用 600 公頃,

另 200 公頃保留給協力廠。

蘇治芬強調,中科現有的台中、后里、虎尾園三個園區,以虎尾面積 90 幾公頃最小,不符經濟規模,應優先擴大對象,全力爭取將中科虎尾 園區旁的台糖農場土地,納為中科擴大基地。217

受到全球化的影響,新自由主義取代福利國作為核心的思想,許多城市逐漸 走向企業化的發展方向,有別於過去消極的的城市管理。地方政府為了振興本身 的經濟發展,以因應區域的逐漸衰敗、與其他城市進行競爭,積極的採取公私合 作的方式,以爭取外來的資源,以謀求進一步的發展,而這樣的城市轉型就像大 衛哈維所說:

在全球化的發展下,福特主義的生產模式逐漸瓦解,城市間的競爭

216 江良誠,2008,「名間爭中科 縣長籲配合拆遷」,聯合報,C1 版,2008 年 8 月 19 日。

217 蕭君暉、魏錫鈴、王瑞堂、宋健生,2008,「爭取友達蓋廠 五縣市大角力 中科四期擴建加快 基地遴選,卓伯源、李朝卿、蘇治芬、陳明文等三不五時帶隊向李焜耀簡報,有人甚至拜會超 過兩次…」,經濟日報,A2 版,2008 年 7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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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來越激烈,都市治理也逐漸走向更彈性、企業化的發展方式,從地方 的角度來考察,如果不能提供企業落腳或留在城裡所需的條件,地方就 要面臨改善或失去他們經濟活力的課題。事實上,空間的阻礙減少使得 地域、州、和都市區域之間,爭取發展資本的競爭變得更激烈。都市治 理的良窳也以是否提供「良好企業環境」、爭取外來的資源,吸引企業投 資,使得居民都有更多的就業機會作為其依據。218

隨著城市逐漸走向企業化競爭,可以發現各地方政府,無一不希望中科四期 二林園區能夠進入該區域進行投資,以促進地方的經濟發展,預計帶來多少工作 機會,創下多少產值、營業額,成就多少經濟成長率、可能連帶的公共投資,也 成為地方菁英們的重要目標。在這樣的背景下,一共五個縣市加入了競爭的行列,

紛紛提出其理想的空間計畫,而為了回應這樣的需求,國科會複製南部科學園區 的選址經驗,於 97 年 2 月 25 日組成「科學工業園區策略發展委員會」推動第四 期用地遴選作業,並以中建字第 0970011801 號函請台中縣政府、台中市政府、

彰化縣政府、南投縣政府、雲林縣政府、嘉義縣政府、經濟部工業局等七個推甄 單位,推薦符合擴建需求之優良基地參與中科第四期擴建用地遴選,其中除台中 市政府表明不推薦用地參選外,其他六個推甄單位皆依規定於期限內函復提送推 甄基地說明資料。並共計提出下列七處推甄基地參與遴選:(1)台中縣政府推薦

「清水基地」、(2)彰化縣政府推薦「和美基地」及「二林基地」、(3)經濟部工 業局推薦「彰濱基地」、(4)南投縣政府推薦「名間基地」、(5)雲林縣政府推薦

「虎尾基地」、(6)嘉義縣政府推薦「馬稠後基地」。219

有了推甄基地後,國科會就依照其所制訂之「中科四期擴建需求及遴選作業 說明」進行選址220,而根據該項說明其選址的主要包括四個指標:

一、 用地條件

(一) 區位條件:請參據並符合國土計畫、國土復育策略方案、區域計 畫(含通盤檢討草案)等上位計畫對適宜作為科學工業園區區位之指導原 則。

(二) 基地規模

1. 中科四期用地面積約600 公頃。

2. 基地形狀應完整連接、形狀方整適合整體開發者。

(三) 土地取得:應考量土地取得成本及可行性,並可配合園區開發時 程取得土地。

1. 公有及台糖土地比例較高者。

218 David Harvey 著,王志弘、王玥民譯,2010,『資本的空間』:批判地理學芻論,臺北:群學,

506-522 頁。

219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2009,「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第四期(二林園區) 開發計畫與細部計畫」,2-5-7 頁。

220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2010,「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第四期(二林園區) 開發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附錄 XVI,16-117-119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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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私有土地容易取得者。

3. 既有建築物或聚落較少者。

二、 環境條件

(一) 自然條件:地形坡度平緩,平均坡度<15%為原則。

(二) 水源供應:具有可配合園區開發時程,充份供應園區用水之既有 水源、已核定新增水源或水源調度計畫。

(三) 電力供應:具有可配合園區開發時程,穩定供應園區用電之既有 電源或已核定新增電源計畫

(四) 污水排放:應考量基地污水承受水體限制及排放距離、排放路徑、

專管長度、及排放口位置、工程難易度、所需經費及民眾抗爭事項。

(五) 發展限制:

1. 不得位於:森林區、重要水庫集水區及相關主管機關依法劃定應予保 護之地區。2. 避免位於:斷層通過地帶、高速鐵路穿越地區、嚴重地層 下陷區、易淹水地區、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軍事及飛航禁建區、經 辦竣農地重劃之特定農業區、古蹟、遺址及文化景觀保存區、土壤液化 地區。

三、 開發潛力

(一) 交通條件:鄰近中科園區俾利管理與產業群聚,並具有可配合園 區開發時程,提供園區聯外交通條件良好之既有道路系統、已核定交通 計畫或可承諾建立完整路網者。

(二) 生活及研發機能

1. 距離區域中心或地方中心市鎮10 公里或車程15 分鐘以內為宜。

2. 鄰近與科學工業相關科技之既有或已核定新增之大學或研究機構。

四、 開發執行

(一) 財務負擔:應評估可降低開發單位財務負擔之可行開發方案或合 作方式(含地方政府開發成本預估)

(二) 行政承諾:應提出開發基地之行政配合與相關承諾事項。

根據上述四大條件,基地評選委員表示其透過分析階層程序法(AHP)決定 因子相對權重之共識,其中適宜性評量權重 80%,綜合評分權重 20%,以加權方 式評定基地之優先順序,然而在這 10 個準則及 28 個指標之中,指標的分配比例,

並非平均分配(請參考下表 4-1),反而是有些比例特別重、有些比例特別低,以反 映評選委員對指標的價值判斷。根據該說明選址所重視之指標,其中汙染源之避 免(6.27%)、土地取得及開發成本(5.93%)、地區水資源條件(4.75%)土地取得難易 度(4.61%)、行政配合與承諾(4.55%)為權重最高之五大指標,然而與上位計畫指導 契合性(2.35%)、水電設施配合性(2.72%)、環保設施配合性(1.91%) 周邊地區發展 配合性(0.86%),這幾個在中科四期二林園區開發案具有重要爭議的指標則被賦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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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低之權重甚至是未被列入指標221,也使得二林基地在這樣的狀況下獲得 77.82 分獲選最高分之基地,也難怪最後決選的結論是:

中科四期基地遴選,決選會議以運用分析階層程序法(AHP) 就環境 條件、開發潛力及開發執行3個向度、10個準則及28個指標綜合評量。

本次評比結果以彰化縣二林基地得分最高;二林地之所以在基地之競爭 中脫穎而出,主要的原因是土地權屬單純(屬台糖土地),土地取得能符 合明年中廠商建廠時程需求,並具有後期擴充的空間;基地鄰近的彰林 超高壓變電站能在短期內供電;水源不足雖是中部地區普遍的現象,而 預定興建的大肚堰水量尚敷供二林基地中長期用水需求;同時彰化縣政 府亦充分展現積極配合之態度。彰化縣政府推甄的二林園區,以具備土 地權屬單純(屬台糖土地)且具有後期擴充的空間、基地鄰近的彰林超高 壓變電站能在短期內供電、預定興建的大肚堰水量尚敷供二林基地中長 期用水需求,及彰化縣政府亦充分展現積極配合之態度等因素,獲得委 員們一致推薦為中科第四期擴建用地之優先開發基地。222

這段說明內容也正反映了委員們心中的重要指標(詳細內容可參考下表4-2)也 使得其他指標相對不重要,而回到本研究所關注者,區域計畫的指導性也因此受 到嚴重的剝奪,進一步再檢視六個基地的上位計畫。首先以南投縣名間鄉為說明,

其上位計畫中部區域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該鄉內之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以特定 農業區、一般農業區居多,無工業區存在,多為零星之工業用地。中部區域計畫 第一次通盤檢討也將其定位為發展緩慢地區、丘陵區,產業發展對策則為建立各 類水果生產專業區或觀光果園,以繁榮觀光事業。然而針對名間鄉,發展策略又 表示以獎勵私人開發工業區方式,吸引廠商前來設廠,以產生波及效果,此如此 矛盾的規劃。而未具法定效力之南投縣綜合發展計畫,則對名間鄉有較清楚之定 位,該計畫表示名間鄉為南投縣主要農業鄉,全鄉以農業為主,務農人口佔總就

其上位計畫中部區域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該鄉內之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以特定 農業區、一般農業區居多,無工業區存在,多為零星之工業用地。中部區域計畫 第一次通盤檢討也將其定位為發展緩慢地區、丘陵區,產業發展對策則為建立各 類水果生產專業區或觀光果園,以繁榮觀光事業。然而針對名間鄉,發展策略又 表示以獎勵私人開發工業區方式,吸引廠商前來設廠,以產生波及效果,此如此 矛盾的規劃。而未具法定效力之南投縣綜合發展計畫,則對名間鄉有較清楚之定 位,該計畫表示名間鄉為南投縣主要農業鄉,全鄉以農業為主,務農人口佔總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