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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統合專利與以歐洲專利公約為主之舊制度比較

第三章、 歐洲統合專利

第三節、 歐洲統合專利與以歐洲專利公約為主之舊制度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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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歐洲統合專利與以歐洲專利公約為主之舊制度比較

歐洲統合專利與原先以歐洲專利公約為主的制度相比,在法律基礎與申請 之審查程序上大致相同,一樣係由歐洲專利局負責專利授與前之申請及審查之 業務。而在專利授與後,歐洲統合專利制度下之申請人,無須再由指定國程序 分別在各國進行翻譯本之提交與專利生效,將可節省專利申請之時間與費用。

歐洲統合專利與歐洲專利公約為主之舊制度主要比較以下列六點討論之。

壹、統合專利制度並未取代歐洲專利公約

歐洲統合專利制度相當於是以一團體會員國形式,成為歐洲專利局指定國 之一。在專利授與前,申請流程與歐洲專利公約相同,僅在授與後之流程與歐 洲專利公約不同。換言之,統合專利制度並未廢除或取代歐洲專利公約,僅是 以一個團體會員國之形式加入。申請人仍然可以選擇以歐洲專利公約之途徑,

取得歐洲專利保護。

貳、統合專利制度與歐洲專利公約之成員國比較

歐洲統合專利制度之現有成員國數為 26 國,歐盟 28 之成員國中,除西班 牙及克羅埃西亞,已全數加入統合專利制度。波蘭因未加入歐洲統一專利法院 制度,故統合專利制度實際生效國家為 25 國。

歐洲專利公約則可在 40 個國家施行,包含會員國及協約國,歐洲專利公約 其中的ㄧ些歐洲國家,如瑞士、土耳其、挪威、冰島等國,因未加入歐盟組 織,故無法簽署統合專利制度之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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譯成另外兩種歐洲專利局官方語言之費用118。而在歐洲統合專利開始實施後,

將使用高品質之翻譯軟體,在申請人幾乎不須負擔任何翻譯費用的情況下,將 大幅降低歐洲專利之申請費用,預計每件專利之申請費用將與美國專利申請花 費之 2,000 歐元相差不遠。另外,中國專利申請費用約為 600 歐元,因中國專 利申請費用較世界其他主要專利申請國家之費用為低,故本論文衡量歐洲專利 申請之費用是否昂貴,主要以美國專利申請費用相比較。

肆、歐洲整體科技創新

歐洲統合專利之實施,預計將可吸引更多歐洲境內及境外之專利權申請人 至歐洲申請專利,特別是對於資金相對不充裕的中小企業、非營利組織、大學 等等。專利申請所帶來相關科技之技術揭露,本論文認為將可刺激歐盟境內之 研究發展與創新投資,進而帶動歐洲地區整體之成長。

伍、專利保護之程度

歐洲統合專利保護程度預計將比原先歐洲專利制度的保護程度更高,係因 新制度使申請人免於負擔巨額的專利申請費用。原先申請人欲在多個歐洲國家 獲得專利保護,於授予專利後,需要再依指定國程序進入指定國家,故須負擔 各國之翻譯及生效程序之費用。考量到生效費用等相關規費,申請人因而會傾 向於只在少量之歐洲國家取得專利,如此會使專利無法獲得妥善之保護。本論 文認為,在其他未取得專利之歐洲國家,可能會容易發生複製抄襲等侵害專利 權之情事,而因為專利權人位獲得該國專利保護之故,將使得專利權人之權益 受損。

118 參照前註 70, para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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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對中小企業之益處

統合專利制度之實施將有益於中小企業,特別是資金相對不充足之公司,

係因在原本以歐洲專利公約為主之歐洲專利舊制之下,申請人如需獲得歐洲各 國之專利保護,需負擔高額的翻譯成本及繁瑣之程序。統合專利之推展,可大 大節省中小企業申請歐洲專利之費用,且統合專利之流程相對簡化,並兼具合 法性與安全性,可取得歐盟 25 國之專利保護,而除了可提升中小企業申請歐洲 專利意願之外,更能促進中小企業之創新及科技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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