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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歐洲聯盟與中國雙邊科技合作之發展與內容

第一節 歐盟與中國科技合作之緣起與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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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歐洲聯盟與中國雙邊科技合作之發展與內容

歐盟與中國在雙邊關係發展歷程中,除了由經貿關係研究雙邊進出口的消 長,或是以國家利益為出發點分析雙邊的政治對話建制之外,吾人以為,從事歐

─中雙邊關係研究時,不應忽略科學與技術合作發展面向所帶來的潛在意涵與影 響力。就科技發展本質而言,不僅攸關改善人類生活品質,追求美好發展的前景,

同時亦具有製造紛爭與強迫威嚇的能力。因此,為避免人類濫用科技能力,重蹈 覆轍過去的歷史錯誤,國與國間應藉由科技合作的方式互惠交流,不僅能夠減低 高階政治常牽涉到的安全利益色彩,促使雙邊合作窒礙難行的可能性,更可從科 技合作的成果以“下而上”的渠道影響雙邊關係複雜的政治角力,形塑科技合作成 為一種“問題解決”(problem solving)式的工具。

第一節 歐盟與中國科技合作之緣起與發展

歐盟與中國除了於經貿領域的合作與政治對話外,亦了解科學與技術合作能 帶來的潛在商機與市場,雙邊於此方面的合作行之有年。縱然1989年中國「天安 門事件」的爆發,造成雙邊關係相當程度的倒退,歐洲共同體當時幾乎凍結所有 與中國的科技合作,形成雙邊科技合作的寒冬期。然而,隨著歐─中關係的解凍,

其科技合作亦獲得改善,更於1998年12月22日簽訂重要的國際科技合作條約─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與歐洲共同體科學技術合作協定》(Agreement for the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Cooperation Between the European Community and the Governmen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該約於2004年簽訂續約並奠定日 後雙邊科研合作的重要基礎。而探究雙邊科技合作的發展,則須自雙邊科技政策 基礎進一步理解雙邊合作的發展歷程。

壹、歐盟科技合作的政策基礎

一、歐盟與中國科技合作之法源基礎

建立於1975年的歐─中雙邊外交關係主要著眼於國際貿易市場的利益,雙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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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來自然以貿易為主要考量。為回應雙邊關係日益密切,乃至今日所建立的戰略 夥伴關係,純粹的貿易往來平台自不敷使用。今日做為歐盟最大的貿易夥伴,眾 多的「部門間對話」(sectoral dialogues)制度涵蓋了各領域並成為歐─中雙邊關 係的穩固地基。除了一般政治、貿易或是經濟的部門間對話,更有超過24個牽涉 到環保、工業政策、教育或是文化的部門間對話制度完善雙邊關係之遺漏。1 目 前就歐盟對中國的政策方向而言,其有四大內涵:2

(一)廣化及深化與中國的對話制度,並共同在世界舞台行動(如共同面對氣候變 遷等全球性議題);

(二)支持中國轉型至法治及尊重人權的開放社會;

(三)鼓勵中國目前整合進世界經貿體系所做的努力,以及支持中國內部經濟與社 會改革作為;

(四)提升歐盟在中國的形象,以促進雙邊理解與認同。

上述歐盟對中國政策的四大內涵,構成歐盟制訂對中國政策以及推動合作項 目之主要基礎,並影響各層次的互動,包括最高層級的雙邊高峰會,或是技術專 家性質的部門間對話。其次,就歐盟制定對外合作的法理基礎,「歐洲共同體條 約」(the Treaty Establishing the European Community)第170條提到與第三國或 國際組織進行歐洲共同體之“研發與技術發展"(Researcha and Technological Development, RTD)可行性,並將歐洲共同體與第三國所簽訂之科技協定納入歐 盟框架計畫的適用範圍中。3

1 Manfred Horvat, and Nannan Lundin, Review of the Science and Technology Cooperation between the European Community and the Governmen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uropean Research Area, Final Report, October 2008, p.7.

2 歐盟對中國政策方向,請參閱:http://eeas.europa.eu/china/index_en.htm.(檢索日期:2010 年 11 月 20 日)。

3「歐洲共同體條約」第170 條(與第三國之合作;條約制定):

實施多年度體制計畫時,共同體得與第三國及國際組織就共同體研究、技術發展與示範計畫之 合作制定條款。關於上述合作之細部規定,得為共同體相關第三團體間之協議主題;此類協議 依第300 條之規定進行協商與締結。請參閱:王泰銓 主編,《歐洲聯盟條約與歐洲共同體條約 譯文及重要參考文件》,(台北市:瀚蘆圖書,2006 年),頁 178。

執委會曾於1994年提出「競爭、成長與就業白皮書」(White Paper: Growth, Competitiveness, Employment: the Changellenges and Ways Forward in to the 21st Century),冀以「創新研發」做為歐盟經濟成長的推手。7 其後,因應21世紀 委會提出相關「指令」(directive),而在與歐洲議會(European Parliament, EP)諮詢後由理事 會採納執委會的條件多數決(Qualified Majority)決議簽署之。Horvat, M. and Lundin, N., Op.cit., p. 12.

7 The European Commission, White Paper: Growth, Competitiveness, Employment: the Changellenges and Ways Forward in to the 21st Century, (Brussels: European Commission, 1993 COM (93) 700

Framework Programme, FP5)時期即投入達二億二千萬歐元之譜,並持續成長,

「第六期框架計畫」(the Sixth Framework Programme, FP6)時期更專闢奈米專 題計畫項目。

(三)社會發展潛力:

經濟社會成長與科技發展相互牽引,而關鍵性科技具有之科技革命潛力、社

final).

8 Presidency Conclusions: Lisbon European Council March 23rd/ 24th 2000, (Lisbon: European Council), 請參閱:http://www.europarl.europa.eu/summits/lis1_en.htm (檢索日期:2010 年 11 月 20 日)。

http://www.nsc.gov.tw/dept/belgium/NEWSLETTER/s-report/SP-0309/SP-0309001.htm (檢索日 期:2010 年 11 月 20 日)。

2、相關歐盟發展自身之 GNSS 系統緣起與發展,請參閱筆者第五章之論述。

10許榮富,歐盟創新科技政策之新藍圖暨其對台灣釐定後時科技研發政策之衝擊與省思。請參 閱:http://www.nsc.gov.tw/dept/belgium/NEWSLETTER/s-report/SP-0309/SP-0309001.htm (檢索 日期:2010 年 11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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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影響力與產業影響等特色,促使歐盟投入其發展。上述之應用科技以及發展中 的歐盟「伽利略計畫」即具備這些特色。就「伽利略計畫」發展目標而言,其不 僅能提供更精良的定位系統,提升各領域如救難、氣象等之應用,更能提供科技 研發所需精準知測量與計時等應用。

三、歐洲研究區(European Research Area,ERA)之創設

延續歐盟於其他政策領域的統合脈絡,歐盟於科技區中存有「單一科技市場」

之想法,因此,2000年葡萄牙里斯本高峰會中,執委會提出歐洲研究區的構想。

此構想為提供一會員國間、區域間科技交流的合作平台,該平台並非實體化科技 園區而是採取網路之合作模式,藉由散落於歐洲各地的數據庫彼此交織成一完整 的研究網域,型塑成所謂的歐洲研究區網絡(ERA-NET)。而2002的FP6則正式 納入歐洲研究區之行動,包括研究人員流動、基礎研究設備與機構建立、知識分 享平台啟動、跨議題領域之研究計劃合作,以及跨國間人員暨機構間合作等六項 目標。11

對歐盟來說,歐洲研究區的創建的動機主要源自於歐盟科技合作發展固有的 缺陷而致,包括「資金缺乏」、「缺乏激發研發成果的環境」,以及「不連貫的 研究活動和資源分散」等三項缺陷,因此歐洲研究區便須藉由建立一研究的內部 市場,供給智識、研究人員流動之用,以及改善歐盟會員國內部政策與協調重塑 歐洲研究結構,以達最終發展「單一政策」之目的。12

貳、中國科技發展的政策基礎

中國過去的科技發展概念與歐盟不同,對中國來說,1970年代時期的科技發

11 The European Commission, Communication from the Commission to the Council,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the Economic and Social Committee and the Committee of the Regions: Towards a European Research Area. (Brussels: European Commission 2000 COM (2000) 6). 請參閱:

http://www.bologna-berlin2003.de/pdf/toward_education_en.pdf. (檢索日期:2010 年 11 月 20 日)。

12 許榮富,〈台灣應積極研擬團隊參加歐盟第七期科研架構(FP7)專題計畫〉,《國科會國際 合作簡訊》,第二期,2007年,頁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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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服務的對象為中國國力的提升與軍事武力現代化之主要推手。到了1980年代,

鄧小平指出維持國家經濟持續性成長可帶來全面國力的提升,而這樣的經濟成長 動力則來自於國際資訊的互惠以及科學家間之交流,以及新科技的持續性發展。

13因此,中國在實行改革開放政策之後展開一系列的科技發展計畫,鑑因中國社 會主義色彩的覆蓋,其科技發展政策多落於多年度的政策規劃或是五年計劃等。

因此,吾人可將中國近代科技發展歷程,以四項主要科技發展規劃橫切為中國各 階段科技發展之里程碑:

一、國家重點科技研發計畫(1982):

其為中國首次執行之國家科學技術發展計畫。主要目的在於處理中國經濟建 設與社會發展相關的科技議題。該計畫於1982年開始實施並為期四年,主要任務 為:14

(一)藉由提升農業科技改善農產品產出的效率與品質;

(二)發展重點科技以提升支柱性工業產能與研發能力,以及加速傳統產業與IT 產業的現代化應用;

(三)提供國家經濟資訊化的技術服務;

(四)為達環境保護與社會永續發展之目的,發展重點都市環境汙染管控機制;

(五)達成傳統中藥現代化目標同時維持中國在世界中藥領域的領先地位;

(六)強化關乎大眾福祉之科技研發,以及發展提升中國人民生活標準之相關科 技。

二、《1986-2000年科技發展規劃》

因應國家科技發展需要,中國國務院於1981年4月責成國家科委會同有關部 門準備起草科技發展規劃。1982年底,國務院批准了國家計劃委員會、國家科學 技術委員會《關於編制十五年(1986-2000年)科技發展規劃的報告》,由國務

13 Nicola Casarini, Remaking Global Order - The Evolution of Europe-China Relations and its Implications for East Asia and the United States.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9), p.95.

14 請參閱「國家重點科技研發計畫」,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部:

http://www.most.gov.cn/eng/programmes1/200610/t20061009_36224.htm. (檢索日期:2010 年 11 月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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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科技領導小組統一領導科技長期規劃的制定、重大技術政策的研究等工作。 該 項規劃服膺“科學技術必須面向經濟建設,經濟建設必須依靠科學技術”的基本方 針。也就是說,中國於此項規劃採用務實的方法,亦步亦趨,發展具有中國特色 的科技體系。15

此項規劃具有兩項重要特點:首先是強調中國科技與經濟的結合,在前述之 基本方針的指導下,進一步推動科技體系的改革。其次,藉由技術政策的頒布實

此項規劃具有兩項重要特點:首先是強調中國科技與經濟的結合,在前述之 基本方針的指導下,進一步推動科技體系的改革。其次,藉由技術政策的頒布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