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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1980 年代生態旅遊概念在台灣風行後,旅遊業者開始推出一系列生態旅遊 套裝行程,提供遊客消費遊憩區。搜尋市面上熱門的旅遊型態,幾乎都會被冠上 生態旅遊。例如,燦星旅遊所推出的蘭嶼-造訪飛魚的故鄉,雄獅旅行社-瘋玩離 島,西北旅遊-達悟風情蘭嶼美麗遊,易遊網-蘭嶼悠遊…等,多家旅遊業者看準 週休二日以及遊客崇尚自然的深度之旅,期望能離開都市喧囂到所謂原始風情的 地方旅遊。細看行程,以兩天一夜為主,遊程內容為騎乘機車環島觀賞沿途礁岩 景觀、路經野銀地下屋、浮潛等,夜宿飯店或民宿1,翌日早餐用畢即前往機場返 回本島。如此生態旅遊行程,似乎與我們所探討認知的生態旅遊有所差異,但這 樣的旅遊型態卻已在無形中成為我們消費那些具有豐富資源的離島或是部落的方 式。美其名為生態旅遊,實質上卻只是在當地走馬看花認識礁岩或欣賞風景的一 般旅遊,而甚少有深入瞭解其文化特殊性,或是尊重當地生活方式的遊程。

蘭嶼地區觀光發展自 1966 年「山地保留地管理辦法修正」後,全面開放遊客 進入,歷經三十年的大眾觀光,達悟人大開眼界的同時,也讓長久承續的傳統文 化及生活方式遭到外來價值觀的挑戰而逐漸失去本質的意義。直到生態旅遊概念 在 2000 年後開始引起專家學者對蘭嶼達悟文化的關心,紛紛成立保育協會,培訓 當地解說人員,提倡一種以自然為重的旅遊方式。但實際上透過旅遊業者帶團進 入蘭嶼旅遊的遊客並無法完全瞭解達悟文化,僅瀏覽環島風景、欣賞奇形怪狀的 礁岩。黃正德於 2005 年研究蘭嶼發展生態旅遊的運作模式,分析蘭嶼發展旅遊的 模式,並概分為五個時期(參照表 3-1),本研究整理歸納後將蘭嶼旅遊發展概分 為生態旅遊發展前、後二期說明:

1 蘭嶼最早飯店為「蘭嶼別館」,屬於蘭嶼觀光開發公司,是島上最具規模的外資觀光營利事業。

其經濟部公司執照核發於 1971 年;營業事業登記證核發於 1982 年。目前島上各部落都有許多民 宿可供遊客選擇。

一、從封閉到大眾觀光(1895-1999)

(一) 封閉時期的蘭嶼(1895-1967)

蘭嶼曾經在日本殖民時代經歷「物質封閉時期」。日人的物資封鎖,造成達悟 族對外來源斷絕,當時各部落生活形態一如早期,居住在地下屋中,並大致仍保 持完整的達悟初民社會的生活形態,家屋中沒有水電等現代設備,仍穿著傳統服 飾從事漁獵與耕作。日本人對台灣原住民的支配政策,一面封鎖達悟人的對外接 觸,切斷一個文明經由自然狀態的對外接觸,以吸納文明再生養料的機會,將蘭 嶼的自然與人文刻意地保持原樣,獨佔其地理、生物與人類學等學術研究的利益;

另一方面施行奴化教育政策,設立蕃童教育所。根據受過日人教育的老耆描述,

當時除了被斷絕對外接觸之外,統治者對於自身所享用的物資,加以嚴格管制。

除了配給學童的簡陋制式衣物,鮮有其他施予。物質封鎖,使達悟族仍維持傳統 的生計生產經濟,固有的價值觀、社會組織、祭典儀式、曆法節令、工藝技術等 文化特質,因而未遭受強大的衝擊(關曉榮,20072)。

(二) 國民政府接管(1945-1966)

1946 年二次大戰結束,蘭嶼歸還國民政府,並設「鄉」行政區域。國民政府 接管初期,沿襲日人對外的管制、行政與學校基礎來發展新的政治。接管初期,

外來物資的進入帶來與過去傳統生活不同的觀念。這些物質的刺激雖未全面侵 入,生活仍艱困,但過去傳統文化給達悟族人的觀念尚能維持達悟族的社會文化。

台灣光復後,1960 年蘭嶼正式設立國中,此階段前,由於離島師資缺乏專業教育 職能,素質普遍低落,學校教育物資艱困,使得漢化教育在蘭嶼地區像是實驗性 般的展開。加上國民政府的教育目標與內容,和達悟族傳統生計生產的教育大相 逕庭,引起觀念上的自然抗拒,致使達悟族傳統文化第一次受到外來的文明衝擊。

(三) 開放觀光(1967-1982)

1966 年「山地保留地管理辦法修正」允許外來資本進入蘭嶼發展事業,1967 年全面撤除山地管制,開啟蘭嶼觀光大門,開始正式對外開放,結束蘭嶼的封鎖 時期。開放觀光初期,政府在蘭嶼開始進行觀光建設,1971 至 1973 年間陸續完成 海、空運設施以及環島公路,並植栽可可、椰子;第一家由外來資本投資的觀光

2 關曉榮(2007),蘭嶼報告 1987-2007,人間出版社,p157-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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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館「蘭嶼別館」設立;同時期政府計畫將核廢料儲存場設在蘭嶼。由於政府認 為蘭嶼達悟族傳統居住之地下屋衛生條件差,陸續 1966 年至 1988 年間興建了國 宅 566 戶,每戶 12 坪的空間大小供達悟人使用。

(四) 大眾觀光發展(1983-1999)

自從蘭嶼正式對外開放觀光後,至 1983 年遊客成長至每年 10 萬人次,並於 1987 年達到最高峰 26 萬人次。可想見在大眾觀光發展時期,蘭嶼為遊客最好奇的 遊憩據點。1984 年內政部營建署開始著手進行「蘭嶼國家公園」的推動計畫,1988 年規劃蘭嶼國家公園計畫。在觀光發展達到高峰時,每年仍舊大批湧入的遊客,

以公教人員「自強活動」、各公民營事業、工廠員工的宣慰旅遊、退休者的旅行團、

青年學生,以及中產與小資產家庭旅遊等為大宗,當時蘭嶼兩家觀光旅社所提供 的導遊服務,不外乎美景、奇岩、原住民的生活及風俗,甚至於錯誤的資訊:蘭 嶼是一個沒有人為破壞和污染的原始地方…等等。旅遊業者對遊客提供的服務包 括:台灣式的吃與住、旅社經營的環島一周、個別或小團體的機車、自行車出租、

海產店、啤酒屋、MTV、磯釣、觀光歌舞,以及夾雜者各種冒牌土產與手工藝品的 商店。3

1990 年,綠島納入東管處,開始積極進行觀光事業的建設後,遊客人潮轉往 綠島旅遊,使得蘭嶼觀光人潮遂開始下降,但每年依舊有五萬人次左右消費蘭嶼。

大眾觀光客的消退似乎也為生態旅遊產業留下發展的空間,透過田野訪談過程瞭 解,蘭嶼居民不希望未來蘭嶼所發展的旅遊方式會造成當地更多嚴重的影響性,

因而期望發展具有深度、知性的旅遊方式。許多在台灣社會工作返鄉的青年和蘭 嶼內部的精英,亦期望發展可以自主的生態旅遊產業,希望未來的旅遊活動能融 入蘭嶼的自然生態與文化內涵,而且是由蘭嶼居民參與經營管理的發展模式。觀 光事業儼然成為蘭嶼未來勢必發展的方向;1998 蘭恩文教基金會透過勞委會的補 助,首度辦理民宿餐飲經營訓練班,提供蘭嶼住民能有開創觀光事業的基礎。由 於民宿組織尚未建立民宿經驗,常有分配不均的狀況產生,導致民宿業者獨立發 展。並於同年解說員成立「蘭嶼生態旅遊中心籌備處」。

3 關曉榮(2007),蘭嶼報告 1987-2007,人間出版社,p203-204。

九○年代的蘭嶼內部因反核運動的團結已經累積了高度的族群動能,1994 年 的海砂屋抗爭事件,得到政府的允諾每戶補助 45 萬元進行家屋的整興建計畫,這 是達悟族人自主建設家園形塑蘭嶼新風貌的契機,但由於未做好相關配套措施,

又全島各部落一起進行家屋的拆除建設工程,當時全島猶如一座大工地,建築廢 棄物的隨意堆置、海沙的濫取、未考慮蘭嶼環境特性的建築設計及部落未來發展 需求等,家屋改建計畫造成生態、景觀的嚴重衝擊,及生活空間運用形式的變遷。

二、生態旅遊萌芽(2000-)

1999 年底全球瀰漫在迎接千禧年第一道曙光熱的同時,「台東縣永續發展學 會」在東清部落與社區居民合作於國小操場搭建傳統住屋,以達悟族新屋落成的 儀式活動來迎接台灣第一道曙光,電視台並透過衛星轉播給台灣社會。十餘年未 見的新屋落成禮和蓋有茅草的傳統住屋,引起蘭嶼居民的注意,2000 年 7 月朗島 村建造大船並辦理大船下水祭儀,接著每年均有一、二艘大船的製作與下水儀式。

對於長期處在核廢料抗爭意識與經濟市場壓力下的蘭嶼,無疑是開啟對自己族群 文化學習、傳承的風潮4。2001 年起,農委會因應「生物多樣性新伙伴關係」政策,

補助台東縣永續發展學會辦理「蘭嶼生態旅遊的推廣計畫」。蘭嶼地方人士成立「蘭 嶼生態文化保育協會」,2003 年成立「蘭嶼鄉山海文化保育協會」。2002 年聯合國 訂為生態旅遊年,推動世界各國發展生態旅遊,台灣也在同年提出「生態旅遊白 皮書」,大力推行生態旅遊概念。蘭嶼地方人士期望透過成立的生態保育協會改善 早期大眾觀光後遺留下來的環境衝擊。

近年來生態旅遊利用各種傳統文化作為旅遊發展資源,當地民宿業者開始與 生態解說員合作,開始有系統的建立社區的民宿餐飲以及解說系統,並且架設網 站提供在地資源給更多的人知道。蘭嶼達悟族的傳統文化其實就是一種尊重自然 的文化,在經歷過封鎖過後以及大量物質刺激的年代後,回歸於達悟族本質的文 化,透過每一次舉辦的祭典儀式找回新一代達悟族人應有的傳統文化,讓生態旅 遊概念真正在蘭嶼落實形成。

4 黃正德(2005),蘭嶼發展生態旅遊的運作模式:國家與地方社會的研究取向,世新大學觀光學 系碩士論文,p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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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5-1960

觀光遊憩產業活動混沌期

1961-1970

觀光遊憩產業萌芽期

1971-1990

觀光遊憩產業成長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