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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民宿

一 、 民 宿 的 起 源

早 期 民 宿 起 源 於 法 國 貴 族,利 用 農 莊 作 為 家 族 休 閒 渡 假 勝 地,隨 著 時 代 變 遷 , 旅 遊 需 求 增 多, 旅 遊 地 住 宿 率 提 高 , 為 解 決 住 宿 問 題 , 農 民 邀 請 遊 客 入 住 農 家,民 宿 價 格 也 較 平 易 近 人,吸 引 遊 客 至 鄉 村 進 行 農 場 體 驗 生 活 , 逐 步 建 立 民 宿 產 業 發 展 , 由 賴 振 民 、 張 俊 傑 、 張 淑 君 (2011)在 南 投 地 區 農 村 民 宿 經 營 成 功 因 素 之 研 究 提 出 民 宿 起 源 是 由 鄉 村 農 民 提 供 簡 易 住 宿,供 登 山 遊 客 以 及 赴 偏 鄉 農 村 進 行 農 產 品 採 購 商 人 借 宿 。 臺 灣 在 週 休 二 日 政 策 實 施, 國 人 工 作 時 數 減 少 , 有 閒 暇 時 間 從 事 遊 憩 活 動 ,為 遠 離 都 市 塵 囂 ,人 們 走 入 鄉 村 生 活 , 傳 統 農 業 轉 型 經 營 民 宿 , 與 日 本 傳 統 農 業 的 改 變 極 為 相 似 (陳 宗 玄 , 2007)。

西 元 1911 年 後 期 , 傳 統 農 村 人 口 外 流 嚴 重 , 農 業 積 極 轉 型 , 如 : 觀 光 果 園 、 休 閒 農 場 、 農 村 示 範 社 區 等 等 , 延 長 遊 客 停 留 時 間 , 增 加 地 方 收 益 , 民 宿 管 理 辦 法 尚 未 成 立 前 , 西 元 1989 年 台 灣 省 山 胞 行 政 局 在 部 落 產 業 發 展 計 畫 中 自 訂,山 村 部 落 偏 遠 與 交 通 不 便,卻 擁 有 許 多 在 地 自 然 景 觀 資 源, 提 供 遊 客 進 行 上 山 觀 光、 體 驗 部 落 生 活 等, 輔 導 原 住 民 利 用 空 餘 房 間 進 行 民 宿 經 營 增 加 自 我 收 益。並 於 1992 年 發 佈 休 閒 農 業 輔 導 管 理 辦 法,農 業 設 施 項 目 及 增 訂 休 閒 農 場 及 休 閒 農 業 區

內 之 農 舍 得 經 營 民 宿 規 定, 以 家 畜 農 業 轉 型 利 於 休 閒 農 業 經 營, 2011

隨 需 求 的 轉 換 遊 客 期 待 體 驗 有 別 都 市 的 環 境,轉 向 追 尋 日 常 所 無 法 體 驗 生 活 , 以 至 於 民 宿 型 態 演 變 為 多 角 化 經 營 。

二 、 民 宿 的 定 義

民 宿 定 義 是 以 經 濟 實 惠 價 格 供 旅 客 簡 易 床 舖 及 早 餐 的 住 宿 場 域

,有 別 一 般 旅 館 所 提 供 額 外 設 施 及 服 務,通 常 以 家 族 式 經 營 為 主,發 展 最 主 要 目 的 是 提 供 遊 客 一 個 便 利 住 所 (Dodds & Holmes,2011)。 依 據 交 通 部 觀 光 局 2001 年 「 民 宿 管 理 辦 法 」 第 3 條 之 規 定 , 民 宿 是 以 家 庭 副 業 經 營 , 結 合 當 地 人 文 、 自 然 景 觀 、 生 態 、 環 境 資 源 及 農 林 漁 牧 生 產 活 動 , 提 供 旅 客 鄉 野 生 活 之 住 宿 處 所 。 此 規 定 清 楚 界 定 民 宿 所 扮 演 角 色 , 從 私 人 住 宅 及 少 量 房 數 , 遊 客 與 主 人 有 近 距 離 交 流 , 將 農 產 、 體 驗 、 生 態 、 生 活 納 入 民 宿 經 營 元 素 , 有 助 民 宿 與 地 方 發 展 , 加 深 遊 客 對 地 方 印 象 , 依 據 不 同 研 究 者 對 民 宿 定 義 歸 納 如 表 2-1-2。

表 2-1-2 民 宿 之 定 義

學 者 (年 代 ) 民 宿 之 定 義

觀 光 局 民 宿 管 理 辦 法 (2001) 第 3 條 本 辦 法 所 稱 民 宿 , 指 利 用 自 用 住 宅 空 閒 房 間 , 結 合 當 地 人 文 、 自 然 景 觀 、 生 態 、 環 境 資 源 及 農 林 漁 牧 生 產 活 動 , 家 庭 副 業 方 式 經 營 , 提 供 旅 客 鄉 野 生 活 之 住 宿 處 所 。

楊 家 彥 (2002) 提 出 以 不 破 壞 當 地 農 村 建 築 , 展 現 地 方 傳 統 農 村 地 貌 與 景 觀 , 當 地 特 色 餐 飲 , 助 於 特 色 民 宿 經 營 。

邱 春 英 (2002) 池 上 鄉 位 居 台 東 市 與 花 蓮 中 間 點 , 具 備 良 好 的 觀 光 旅 遊 發 展 , 應 善 加 整 合 開 發 當 地 住 宿 產 業 。

林 豐 瑞 (2003) 提 供 較 為 少 量 住 宿 空 間 , 旅 客 與 民 宿 主 人 能 有 更 多 交 流 空 間 。

(續下頁)

表 2-1-2

民 宿 之 定 義 (續 )

學 者 (年 代 ) 民 宿 之 定 義

鄭 健 雄 、 吳 乾 正 (2004) 一 般 民 宿 房 間 數 5 間 , 特 色 民 宿 則 為 5-15 間 , 由 屋 主 自 行 經 營 管 理 。 簡 玲 玲 (2005) 民 宿 的 特 徵 為 家 庭 副 業 、 家 中 額 外 空

間 、 少 量 房 間 數 、 主 人 親 自 迎 接 、 顧 客 與 主 人 之 間 互 動 平 凡 且 緊 密 、 積 極 融 入 社 區 、 結 合 當 地 特 有 資 源 。 呂 育 青 (2007) 民 宿 界 定 生 態 觀 光 (ecotourism) 、 綠 建

築 (green building) 、 綠 色 能 源 (green power),臺 東 應 加 強 地 方 生 態、環 保 旅 遊 與 其 它 相 關 因 素 , 發 展 綠 建 築 民 宿 , 創 造 當 地 自 我 特 色 , 亦 能 永 續 經 營 。

王 正 賢 (2007) 民 宿 主 人 以 副 業 經 營 , 與 環 境 資 源 密 切 , 具 有 濃 厚 人 情 味 , 給 與 遊 客 一 種 回 到 家 的 感 受 。

丁 昭 尤 (2009) 住 宿 農 家 民 宿 可 體 驗 當 地 私 房 景 點 , 並 附 有 教 育 功 能 , 有 別 於 一 般 旅 館 。 張 益 銘 (2009) 旅 客 暫 時 住 宿 、 規 模 較 小 的 副 業 經 營 、 結 合 當 地 特 色 並 與 民 宿 經 營 者 交 流 密 切 。

龍 玉 琳 (2010) 臺 東 溫 泉 民 宿 必 須 使 遊 客 感 受 放 鬆 與 自 由 , 可 獲 得 消 費 者 信 賴 。

張 裕 君 (2011) 民 宿 利 用 自 用 住 宅 空 閒 房 間 , 結 合 當 地 人 文 、 自 然 景 觀 、 生 態 、 環 境 資 源 及 農 林 漁 牧 生 產 活 動 , 研 究 者 以 「 民 宿 管 理 辦 法 」 作 為 民 宿 定 義 依 據 。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整 理

綜 合 上 述, 本 研 究 將 民 宿 定 義 為 結 合 當 地 人 文、 自 然 景 觀、 生 態 與 傳 統 生 活,並 以 少 量 的 房 間 數 拉 進 主 顧 之 間 的 交 流,助 於 提 升 遊 客 對 地 方 的 情 感 依 戀,減 少 像 一 般 旅 館 經 營 的 距 離 感,反 之 民 宿 給 人 回 到 家 中 的 感 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