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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回顧

第五節 民眾參與

民 眾 參 與 即 公 民 參 與 , 學 術 上 多 稱 為 「 市 民 參 與 」 或 「 民 眾 參 與 」 , 由 於 社 區 營 造 思 潮 熱 絡 , 因 此 多 以 「 社 區 參 與 」 來 泛 稱 , 事 實 上 它 的 意 義 也 混 合 第 三 部 門 領 域 的 市 民 行 動 以 及 發 展 學 的 概 念34

34譬如在區域發展與社區發展領域中的民眾參與或是社區參與,特別是發展中國家的研究與案 例,其主要的概念為參與式都市決策制定模式(Participatory Urban Decision Making),這 個模式混合了發展學的意義,著重在社區或地方的能力建構(capacity building)以及經濟發 展,並企求促進都市政府落後官僚的執政品質。由於在歐美先進國家中,民主意識以及社會經濟

一 、 民 眾 參 與 的 定 義

其 概 念 始 於 希 臘 時 代 的 城 邦 政 治 。 本 研 究 整 理 由 不 同 角 度 作 解 釋 民 眾 參 與 的 意 義 , 1965 年 Skeffington Report 中 認 為 : 「 民 眾 參 與 」 ( Citizen Participation , PublicParticipation) 係 對 政 策 及 提 案 形 成 的 分 享 , 且 隱 涵 了 決 策 者 及 被 規 劃 者 之 間 的 合 作 及 相 互 的 教 育 。 國 外 學 者 Arnstein( 1969) 從 權 力 分 配 的 角 度 解 釋 民 眾 參 與 , 他 認 為 民 眾 參 與 是 民 眾 權 利 的 運 用 , 一 種 權 利 的 再 分 配 , 藉 由 民 眾 的 參 與 方 式,改 善 原 來 被 排 除 在 政 治、經 濟 過 程 中 之 情 況 , 使 其 被 考 慮 在 未 來 的 計 劃 中 。 Glass( 1979)指 出 民 眾 參 與 為 提 供 民 眾 參 與 政 府 決 策 或 規 劃 過 程 之 機 會 。 因 此 民 眾 參 與 的 定 義 可 歸 納 如 下 :

(一)、參與主客體

民 眾 參 與 的 主 體 為 民 眾 ; 民 眾 的 範 圍 廣 義 地 說 , 包 括 了 各 種 利 益 團 體 及 個 人 。 相 對 的 客 體 則 是 指 政 府 。

(二)、參與項目

影 響 民 眾 權 益 的 決 策 或 規 劃 內 容 為 參 與 的 主 要 項 目 。

(三)、參與特徵

即 是 將 決 定 權 由 官 方 或 菁 英 手 中 轉 變 由 官 方 、 菁 英 及 民 眾 攜 手 決 定 。 故 民 眾 參 與 乃 是 擴 大 合 作 基 礎 , 應 為 追 求 更 完 善 的 政 策 而 努 力 。

國 內 學 者 張 丹 ( 1981) 在 其 論 文 中 提 到 民 眾 參 與 係 指 「 合 法 的 市 民 為 某 種 目 的 而 參 加 政 府 的 活 動 」 也 是 以 決 策 的 角 度 來 定 義 。 王 德 川 ( 1994) 在 其 研 究 中 將 民 眾 參 與 定 義 及 參 與 的 類 別 擴 大 , 他 從 任 何 人 皆 可 參 與 的 觀 點 來 說 明 , 即 凡 是 生 活 在 同 一 環 境 下 , 對 塑 造 此 一 環 境 有 所 幫 助 或 關 係 的 任 何 人 , 都 可 說 是 在 參 與 , 另 外 國 內 諸 如 吳 英 明 、 曾 憲 郎 也 以 同 樣 角 度 定 義 民 眾 參 與 。

二 、 民 眾 參 與 的 過 程

民 眾 參 與 程 度 會 因 社 會 文 化 或 政 策 、 地 域 性 的 差 異 而 不 同 , 一 般 來 說 , 民 眾 參 與 地 區 事 務 應 具 備 自 由 參 加 、 願 意 參 與 有 能 力 參 與 等 三 項 條 件。以 下 為 民 眾 參 與 基 本 方 式 說 明 表( 表 2-8),及 民 眾 參 與 架 構 ( 表 2-9)

都已經有高度發展,所以與發展中國家案例的分殊性很大。通常包括OECD 與聯合國機構的研究 論文都會將以開發與發展中國家的民眾參與規劃案例分開論述。

表 2-8 民眾參與基本方式說明表

偏向民眾主導方 式。

Roberts 模 式

Roberts 模式(取自Fagence,1977) 由民眾與規劃者 共同參與,各主 導不同層面之範 疇;此模式 已與實際計畫過 程相當符合。

比較:偏向民眾 與政府協調方 式。

Mc Connell 模式

將規劃過程分為 調整分析工作、

規劃工作與政策 參與等,由專家 學者與民眾視實 際狀況而主導,

其協商關係可以 清楚表達。比 較:偏向民眾與 政府協調方式。

Mc Donald 模式

加入「民眾參與」

代表角色,將民 眾與規劃者角色 分開獨立,其三 者間之運作方 向、參與時機與 行動方式可見模 式圖之規劃過 程。比較:偏向

民眾與政府協調 方式。

(資料來源:曾素芳,1997,<社區民眾參與環境營造作法之探討>,P.59-63,

經本研究整理)

三 、 民 眾 參 與 規 劃 的 方 式

民 眾 參 與 規 劃 的 方 式 包 括 意 見 的 徵 詢 、 公 開 的 討 論 、 自 行 擬 定 計 劃 、 計 劃 辯 護 或 民 眾 表 決 等 方 式 。 Glass( 1979)將 參 與 方 式 歸 納 為 主 動 或 被 動 , 以 及 有 組 織 或 無 組 織 參 與 等 兩 種 類 型 , 主 動 式 的 作 法 乃 是 指 由 參 與 者 直 接 進 入 規 劃 群 中 , 其 方 法 包 括 名 義 團 體 技 法 、 政 策 分 析 判 斷 法 及 價 值 分 析 法 等 。 被 動 式 的 作 法 , 則 民 眾 透 過 調 查 等 程 序 參 與 規 劃 , 其 作 法 包 括 民 意 調 查 、 德 爾 非 法 等 。 國 內 鄒 克 萬 、 張 學 聖 ( 1999) 在 網 際 網 路 式 民 眾 參 與 規 劃 支 援 系 統 之 研 究 中 , 提 到 未 經 組 織 參 與 則 指 透 過 設 立 諮 詢 站 、 鄰 里 會 議 、 說 明 會 、 公 聽 會 等 形 式 。 組 織 式 的 參 與 則 包 括 市 民 顧 問 委 員 會 、 市 民 審 查 委 員 會 、 民 眾 任 務 編 組 等 方 式 參 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