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國內外的參與歷程與案例
第二節 美國的參與設計案例
在 美 國 , 都 市 化 的 衝 擊 導 致 鄰 里 社 區 關 係 的 解 散 , 或 許 有 新 的 新 生 產 業 或 者 大 型 建 設 進 入 , 但 城 市 卻 因 失 去 原 有 鄰 里 生 活 的 活 力 而 逐 漸 消 沈 。 如 此 , 非 但 不 能 帶 動 地 區 的 蓬 勃 發 展 , 反 而 使 之 快 速 破 敗 沒 落 , 造 成 嚴 重 的 都 市 問 題 , 而 新 的 鄰 里 關 係 也 不 一 定 在 城 市 另 一 個 地 區 形 成 , 中 低 收 入 的 居 民 成 為 都 市 的 弱 勢 份 子 而 無 法 安 居 樂 業 , 更 惡 性 循 環 地 加 重 美 國 都 市 問 題 。 此 計 畫 為 一 典 型 的 市 民 抗 爭 的 實 例 , 亦 是 首 件 利 用 多 種 策 略 及 長 期 計 畫 下 , 引 起 機 構 的 重 視 並 獲 得 回 應 及 協 助 的 成 功 案 例 。
二、討論分析
美 國 有 一 句 廣 為 流 傳 的 諺 語 用 來 比 喻 參 與 的 精 神 : 「 如 果 你 想 知 道 鞋 子 合 不 合 腳 , 當 然 要 問 穿 鞋 的 人 , 而 非 做 鞋 子 的 人 。 」 意 即 參 與 是 一 種 屬 於 使 用 者 的 設 計 , 而 非 設 計 者 的 價 值 觀 。 以 下 就 基 於 社 區 參 與 的 經 驗,展 開 事 件 過 程 一 系 列 平 行 但 相 關 的 敘 述 :
(一)源起
美 國 在 1960 至 1975 年 間 , 許 多 社 區 鄰 里 的 生 活 開 始 因 周 邊 機 構 的 擴 張 而 受 到 影 響 。 在 1968 年 時 , 佔 地 四 個 街 廓 , 有 著 13 個 主 要 教 學 區 的 波 士 頓 哈 佛 醫 藥 大 學 為 了 新 醫 院 的 興 建 計 畫,欲 將 其 附 近 教 會 社 區 的 部 份 公 寓 拆 除,並 驅 逐 當 地 住 民。這 些 住 宅 原 為 哈 佛 不 動 產 於 1964 年 所 購 得,主 要 租 給 學 生 及 醫 院 的 員 工 居 住 。 哈 佛 不 動 產 選 擇 在 社 區 興 建 醫 院 而 拆 除 公 寓 的 計 畫,不 僅 威 脅 到 教 會 區 住 民 的 生 活,同 時 也 引 發 了 學 生 及 社 區 居 民 的 不 滿 , 亦 催 生 出 由 這 些 人 聯 合 組 成 的 哈 佛 房 客 聯 盟 ( Real
48參閱John Sharratt,<The Scope of Social Architecture>,1979
Tenant Harvard ) 。 由 於 各 機 構 的 新 建 範 圍 佔 Real Tenant Harvard 98% 的 土 地 , 為 了 維 護 自 身 的 居 住 權 益 , 學 生 們 以 示 威 抗 議 行 動 來 表 達 不 滿 , 同 時 也 邀 請 了 建 築 師 史 塔 瑞 特
( J.Starratt)參 與 社 區 會 議,並 提 出 可 行 的 替 選 方 案,展 開 了
「 救 救 我 們 的 社 區 」的 聲 援 行 動。哈 佛 不 動 產 為 了 平 緩 學 生 的 示 威 活 動,宣 布 將 興 建 1100 個 單 位 的 住 戶 提 供 給 部 份 因 計 畫 而 遭 驅 逐 的 住 戶,但 在 校 方 並 未 詢 問 住 戶 意 見 或 有 任 何 住 戶 參 與 計 畫 的 構 想,而 逕 行 宣 布 進 行 新 建 住 屋 之 後,大 學 校 園 內 發 起 了 許 多 委 員 會 的 組 織,包 括 租 賃 者、學 生 和 衛 生 局 工 作 人 員 等,加 上 支 援 社 區 的 建 築 師,共 同 組 成 工 作 團 隊 以 決 定 社 區 的 未 來 目 標。在 往 後 的 一 年 , Real Tenant Harvard 仍 無 力 影 響 醫 院 的 擴 張 或 住 宅 政 策,主 要 決 策 權 仍 掌 控 在 哈 佛 不 動 產 的 部 份 高 層,這 樣 的 情 況 也 導 致 住 民 開 始 採 取 主 動 的 策 略。他 們 開 始 與 學 生 做 詳 細 的 家 戶 調 查,每 月 舉 行 定 期 的 會 議,並 與 事 務 所 共 同 發 展 他 們 的 住 宅 計 畫 。
在 1969 年 底 , Real Tenant Harvard 分 別 與 哈 佛 不 動 產 及 醫 藥 學 院 教 務 長 進 行 會 談 , 住 民 同 時 也 與 100 多 位 參 與 者 在 醫 學 院 舉 辦 三 次 非 暴 力 遊 行,要 求 教 務 長 訪 問 視 察 社 區 整 體 環 境 的 毀 損 情 形 。 同 時 在 史 塔 瑞 特 的 協 助 下 , Real Tenant Harvard 也 提 出 社 區 目 前 面 臨 的 問 題,以 及 一 份 發 展 計 畫、主 要 配 置 圖 以 及 詳 盡 的 環 境 平 面 圖 。
除 了 在 當 地 教 堂 舉 辦 市 民 公 聽 會,以 訴 求 哈 佛 不 動 產 的 貪 得 無 厭 以 及 忽 視 居 民 意 見 外,同 時 也 公 布 社 區 本 身 的 發 展 計 畫。在 報 紙 、 電 台 及 電 視 媒 體 的 轉 播 下 , 這 次 事 件 讓 Real Tenant Harvard 獲 得 教 授 及 學 生 組 織 的 大 力 支 持 與 社 會 的 注 意,促 使 哈 佛 不 動 產 改 變 既 定 的 政 策,而 新 任 校 長 亦 開 始 正 視 住 民 的 聲 音 。 自 1970 年 底,居 民 的 要 求 開 始 獲 得 回 應,哈 佛 不 動 產 指 派 特 定 人 士 專 門 與 住 民 進 行 協 商,承 諾 將 租 金 維 持 在 1969 年 的 價 格 , 同 時 也 保 證 租 金 的 調 整 必 須 經 過 Real Tenant Harvard 的 同 意 , 住 屋 的 修 復 也 由 John Starratt 建 築 師 事 務 所 和 Real Tenant Harvard 建 立 一 套 審 查 的 程 序 , 在 鄰 里 中 建 立 一 個 不 動 產 辦 公 室,負 責 解 決 各 式 房 仲 問 題。經 過 5 年 的 磋 商 努 力,在 1975 年,
Real Tenant Harvard 與 哈 佛 不 動 產 達 成 最 終 協 議 , 在 妥 善 安 排 新 住 所 之 前 , 絕 不 驅 離 任 一 租 戶 , 而 Real Tenant Harvard 也 成 為 共 同 開 發 者 , 負 責 監 督 建 築 計 畫 、 稅 金 政 策 和 維 護 管 理 。
(二)過程
居 民 自 助 組 織 Real Tenant Harvard 為 參 與 的 主 要 推 動 者 , 而 建 築 師 史 塔 瑞 特 的 支 援 協 助 也 重 新 奠 定 了 專 業 者 的 角 色,他 指 出 在 類 似 相 同 案 例 中 , 參 與 過 程 應 注 意 的 事 項 包 括 1、 界 定 和 瞭 解 社 區 中 所 有 的 問 題 。 2、 找 出 最 謙 遜 、 道 德 上 、 政 治 上 、 可 防 禦 及 辯 護 的 解 決 辦 法 。 3、 將 這 些 解 決 方 法 組 織 成 有 聲 的 媒 體 、 文 件 、 公 告 , 利 用 現 場 說 明 表 現 出 來 。 4、 找 尋 提 供 報 告 討 論 及 協 商 的 公 共 集 會 場 所。民 眾 參 與 的 層 次 由 計 畫 決 定 目 標、目 的 乃 至 計 畫 的 擬 定 、 籌 備 動 員 、 施 工 、 管 理 與 經 營 階 段 皆 由 Real Tenant Harvard.的 組 織 及 住 民 合 組 成 為 共 同 的 開 發 者 , 建 築 師 主 事 協 調 與 專 業 輔 導 的 工 作,政 府 則 成 為 從 旁 協 助 的 角 色。以 參 與 的 策 略 來 說 包 括 鄰 里 會 議、規 劃 顧 問 方 式、居 民 協 會、媒 體 運 用 以 及 民 眾 協 力 工 作。美 國 府 際 關 係 諮 詢 委 員 會 也 在 1980 年 進 行 民 眾 參 與 的 調 查 , 將 民 眾 參 與 的 方 式 分 為 四 類 三 十 一 種49如 下 : 1. 組 織 的 方 式 民 眾 團 體 、 特 別 利 益 團 體 特 別 方 案 保 護 團 體 、 官 方 的 公 民 委 員 會 2. 個 別 的 方 式 投 票 、 成 為 方 案 的 委 託 人 、 製 造 聲 明 、 在 工 作 計 畫 中 工 作 活 動 / 遊 說 、 行 政 控 訴 、 上 法 院、示 威 3.消 息 傳 播 的 方 式 開 放 政 府、招 待 會 / 發 言 人 辦 公 室 、會 議、出 版 品、大 眾 媒 介 、陳 列 / 展 覽、郵 寄 、廣 告 / 通 知 、 熱 線 、 訪 問 中 心 、 通 信 、 口 語 4.資 訊 蒐 集 的 方 式 聽 證 、 工 作 室 / 集 會 /會 議 、 諮 詢 、 政 府 記 錄 非 官 方 文 件 、 參 與 觀 察 、 調 查
(三)政府的反應
在 1950 年 代 美 國 政 府 嘗 試 以 鄰 里 更 新 計 畫 解 決 都 市 問 題,但 卻 使 得 都 市 景 象 越 發 顯 得 黯 淡。他 們 發 現,大 多 由 政 府 主 導 的 大 型 公 共 住 宅 計 畫,並 沒 有 切 合 中 低 收 入 居 民 的 需 求,他 們 迫 切 需 要 的 是 如 同 過 去 老 鄰 里 一 般,有 互 動 的 場 所、隨 時 有 新 鮮 事 發 生 的 街 道 與 老 鄰 居 毗 鄰 的 生 活。於 是 經 過 10 年 錯 誤 經 驗 , 在 1960 年 代 美 國 政 府 則 以 社 區 整 體 發 展 的 概 念,補 助 個 別 鄰 里 所 在 的 城 市,將 決 策 權 下 放 到 城 市 層 級,並 規 定 補 助 的 對 象 為 中 低 收 入 整 體 鄰 里 社 區 。
(四)發展聯繫
49資料來源:Advisory Commission of Intergovernmental Relations,Citizen Participation in the American Federal System,Washington D.C.1980.
圖六 1975 年,R.T.H.與哈佛達 成最終協議
圖五學校當局及醫藥學院教務長 資料來源:The Scope of Social
自 1970 年 代 亞 歷 山 大 所 倡 議 的 參 與 觀 點 影 響 下 , 社 區 參 與 的 想 法 不 斷 被 實 驗,迄 今 仍 留 下 許 多 據 點。除 了 美 國 西 岸 的 柏 克 萊 大 學 外 , 在 東 岸 的 紐 約 亦 有 若 干 實 例 。 如 普 瑞 特 設 計 學 院
( Pratt Institute Center) 的 社 區 與 環 境 發 展 中 心 , 為 紐 約 市 的 低 收 入 戶 與 破 敗 地 區 長 期 進 行 社 區 設 計 的 實 驗。此 外,美 國 也 發 展 出 包 含 七 十 個 社 區 協 助 團 體 的 設 計 中 心 網 絡 。
三、結語
建 構 在 上 述 美 國 經 驗 為 基 礎 的 所 發 展 出 社 區 參 與 發 展 過 程 , 其 要 點 皆 認 為 , 參 與 是 公 民 的 基 本 權 利 , 透 過 參 與 不 僅 能 夠 滿 足 使 用 者 的 空 間 需 求 , 更 可 獲 得 最 大 的 公 共 利 益 。 且 社 區 自 發 性 學 習 機 制 的 推 動 需 要 配 合 社 區 資 訊 管 理 及 社 區 共 識 的 整 合 運 用 , 才 能 加 強 民 眾 的 配 合 度 及 參 與 度 。 因 此 , 從 這 一 方 面 所 發 展 出 來 的 社 區 設 計 , 不 斷 強 調 的 是 一 種 新 的 設 計 方 法 與 新 的 專 業 者 角 色 。 其 中 受 到 1970 年 代 以 來 倡 議 式 規 劃 之 影 響 , 有 一 些 執 行 中 規 範 性 的 概 念 如 下 :
(一)設計決策的分享:反對集中式的規劃設計,力主開放讓不同的個人或利 益團體共同加入意見的討論與決策。
(二)打破專家的神話:由於專家的決策不見得比一般老百姓高明,因此專家 在這個過程只是參與者之一。
(三)多元民主的價值:民眾或社區是相對於專業者、地方政府、財團資本的 一個對等實體,透過集體參與的過程面對面的溝通,將可產生集體創意。
第三節 日本的參與設計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