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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回顧

第三節 社區總體營造

社 區 總 體 營 造 是 1994 年 台 灣 的 新 名 詞 與 新 概 念。概 念 來 自 日 本 的 造 町 、 英 國 的 社 區 建 築 ( Community architecture ) 和 美 國 的 社 區 設 計 ( Community design) 等 。

造 町 的 說 明 如 下 : 「 造 町 不 只 重 視 硬 體 環 境 的 改 善 、 也 將 軟 體 領 域 例 如 居 民 的 健 康 、 福 祉 、 教 育 、 社 區 形 成 等 放 入 視 野 中 。 同 時 考 慮 物 質 環 境 的 改 善 及 無 形 的 生 活 品 質 」。( 黃 世 輝 ,1996)日 本 宮 崎 清 教 授 對 「 造 町 」 提 出 下 列 的 理 念 : 「 造 町 」 主 要 的 意 義 再 透 過 發 展 地 方 的 特 色 的 方 式 , 賦 予 地 方 生 機 的 重 現 , 但 在 塑 造 自 己 地 方 特 色 時 , 不 是 去 特 別 強 調 某 一 項 事 物 , 而 將 其 他 的 都 捨 棄 , 應 該 從 原 有 的 風 土 和 歷 史 中 創 造 需 要 的 東 西 , 並 在 過 程 中 , 一 一 將 不 要 的 東 西 除 去,這 樣 的 發 展 方 式 才 符 合 當 地 社 區 的 需 求。( 文 建 會,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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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 區 建 築 指 由 最 終 使 用 者 主 動 參 與 而 完 成 之 建 築 。 此 一 用 語 亦 往 往 描 述 包 含 社 區 規 劃 、 社 區 地 景 、 及 其 他 關 乎 社 區 技 術 協 助 等 行

23黃天盈,「從新社區規劃探討社區共同意識形成之研究-以大台北華城為例」碩士論文,淡江 大學建築研究所,台北(1986)。

24黃定國,「都市老舊住宅社區更新規劃及開發原則之研究」,內政部建築研究所專題研究計劃 成果報告,(1998)。

25 文建會(1998)。文化白皮書。台北:文建會。

動 之 運 動 。 而 社 區 設 計 有 時 用 以 替 代 社 區 建 築 之 用 語 , 特 別 見 於 美 國 。 ( 謝 慶 達 , 1993)26

那 麼 社 區 總 體 營 造( 以 下 簡 稱 社 造 )的 基 本 理 念 究 竟 是 什 麼 呢 ? 社 造 的 理 念 大 體 來 說 分 為 五 項 :

一 、 社 區 總 體 營 造 的 基 本 理 念

(一)、由基層社區主動推動的操作方式

以 社 區 居 民 為 主 , 整 合 地 區 所 有 公 共 事 務 , 依 序 推 動 , 採 用 由 下 而 上 、 由 社 區 到 政 府 的 方 式 , 非 直 接 由 中 央 決 定 地 方 需 求 。

(二)、自主自立的經營

地 方 居 民 自 行 組 織 , 且 結 合 專 家 學 者 、 文 史 工 作 者 與 政 府 單 位 , 依 社 區 實 際 需 要 , 規 劃 自 己 的 社 區 , 經 營 自 己 的 社 區 。

(三)、自動自發的精神

以 居 家 服 務 的 精 神 , 對 地 方 有 認 同 與 歸 屬 感 , 由 對 人 的 認 同 轉 化 為 對 觀 念 的 認 同 , 是 一 種 對 鄉 土 的 情 與 社 區 的 愛 , 自 動 自 發 的 投 入 社 區 公 共 事 務 的 營 運 管 理 。

(四)、全民參與工作

社 區 居 民 無 分 大 人、小 孩、老 人 和 婦 女,共 同 討 論 社 區 事 情 , 培 養 大 家 對 事 不 對 人 的 客 觀 議 事 風 格 , 共 同 推 動 事 務 。

(五)、代代相傳永續經營

社 區 事 務 不 是 階 段 性 的 工 作 , 是 要 長 久 經 營 , 由 大 義 工 帶 小 義 工 , 讓 小 朋 友 從 小 就 感 知 社 區 的 事 務 , 如 此 就 有 一 種 社 區 新 氣 象 產 生 。 ( 翁 徐 得 , 1998)

從 上 述 的 討 論 中 , 大 致 歸 納 一 下 社 區 總 體 營 造 的 範 圍 相 當 的 廣 泛 , 包 括 有 形 的 空 間 重 塑 與 規 劃 , 包 括 環 境 、 景 觀 、 建 築 等 , 透 過 適 當 的 規 劃 與 設 計 , 與 無 形 的 共 同 意 識 、 地 區 原 有 特 色 相 結 合 , 透 過 居 民 共 同 的 討 論 與 參 與 , 所 決 定 的 議 題 , 都 可 能 是 社 區 總 體 營 造 的 一 環 。

26 Wates, Nick., Community Architecture – How people are creating their own environment, 謝慶達等譯,創興出版社(1993)。

但 這 並 不 意 味 著 只 要 是 想 做 的 都 是 社 造 , 社 造 成 立 的 要 件 包 涵 著 一 些 重 要 因 素 : 地 區 的 人 民 普 遍 具 有 一 定 的 自 主 自 覺 的 想 法 與 意 識 , 不 論 大 人 或 小 孩 對 公 眾 事 物 抱 持 熱 忱 , 依 其 關 心 的 事 物 提 出 想 法 來 分 享 , 觀 念 的 給 予 來 自 內 部 社 區 居 民 的 社 造 氛 圍 形 塑 , 新 觀 點 的 帶 入 則 假 由 不 斷 學 習 以 創 新 。

二、社區總體營造政策意涵

社 區 總 提 營 造 是 要 社 區 居 民 透 過 討 論、組 織、行 動,一 起 改 造 自 己 生 活 的 家 園。住 民 參 與 是 社 區 總 體 營 造 最 重 要 的 精 神。任 何 政 府 或 專 家 都 不 可 能 完 全 了 解 社 區 居 民 內 心 所 想,只 有 居 民 最 貼 近 他 們 所 居 住 的 地 方,最 能 瞭 解 自 己 對 事 務 的 感 受。由 社 區 居 民 的 角 度 來 看,社 區 總 體 營 造 便 是 要 讓 民 眾 對 自 己 居 住 的 環 境 擁 有 發 言 權,能 夠 選 擇 並 營 造 出 所 要 的 生 活 樣 貌。由 政 府 部 門 的 角 度 來 看,任 何 政 策 要 能 為 民 眾 所 能 接 受、施 政 要 具 有 合 法 性,便 要 使 居 民 的 意 見 能 夠 參 與 其 中 , 這 就 是 社 區 營 造 的 政 策 意 涵 。 推 動 社 區 總 體 營 造 的 目 的,是 希 望 激 發 社 區 居 民 心 中 的 愛 鄉 意 識,開 始 對 自 己 居 住 的 環 境 表 達 意 見,進 而 組 織 起 來 改 善 所 處 的 環 境,創 造 出 美 好 的 生 活,這 其 中 最 重 要 的 精 神 大 概 就 是 居 民 參 與 和 居 民 自 主 了 。 ( 文 建 會 , 1998)27

誰 是 地 區 的 專 家 呢 ? 任 何 人 都 無 法 比 當 地 的 居 民 更 了 解 地 區 的 資 源( 包 括 人 力 及 自 然 環 境 資 源 ), 因 此 , 社 造 政 策 企 圖 達 到 一 種 接 近 於 公 民 社 會 的 理 想,居 民 以 其 擁 有 民 主 素 養 及 修 養 , 針 對 地 區 所 需 , 一 起 討 論 、 構 想 、 研 擬 、 行 動 、 與 實 現 的 過 程 , 政 府 在 過 程 中 扮 演 少 量 的 行 政 協 助,專 家 學 者 給 予 相 關 的 意 見 , 但 多 由 居 民 主 導 與 掌 握 事 務 的 推 動 。

政 策 期 望 能 夠 藉 由 這 樣 的 過 程,減 少 政 府 強 勢 干 預 所 產 生 的 社 區 傷 害 , 而 居 民 也 會 因 為 具 有 參 與 感 而 更 珍 愛 屬 於 家 鄉 的 事 物 。

三、社區總體營造操作模式

文 建 會 經 參 酌 歐 美、日 本 的 實 作 案 例,及 社 區 營 造 學 會 早 期 辦 理 規 劃 作 業 所 獲 致 的 經 驗 , 其 操 作 模 式 大 致 可 歸 納 為 下 列 步 驟 :

(一)、建立推動社區文化組織

1、強化現有的社區社團及社區發展協會功能。

27 文建會(1998)。文化白皮書。台北:文建會。

2、鼓勵社區居民自發性成立基金會、相關協會等社區組織。

(二)、結合社區組織、地方人士及專業工作者展開規劃工作 1、展開社區資源調查,尋求切入點。

Ⅰ、社區資源含人、文、產、地、景五部分。

Ⅱ、進行社區居民的文化需求調查。

2、建立社區文化資源的資料庫

將社區歷史、先民事蹟、鄉土文物等整理出版。

3、以新故鄉運動整合社區資源

推動愛鄉活動,尋求旅居他鄉之本地居民,或移居本社區之外地 居民,一起投入社區的營造工作。

(三)、以社區文化特色切入社區總體營造工作

由社區居民共同參與、規劃,整合社區資源,辦理具有社區特色,

並能凝聚共識的社區藝文活動,其內容大致可歸納如下:

1、社區環境景觀及特有特色的社區空間之營造。

2、地方特有產業之開發與文化內涵的提昇。

3、推動傳統聚落、古蹟、歷史空間之保存。

4、民俗廟會祭典活動與生活文化的展現。

5、社區資源之開發與營造(文史、人文、典故遺跡)。

6、推動建立生活價值觀、提昇生活品味及藝術傳承為主軸的終生學習活 動。

7、地區與國際文化交流活動之舉辦。

8、健康福祉與遊憩住宿品質的改善。

9、生活商店街之營造。

10、社區形象與識別體系之營造(社區之歌、鄉歌、鄉樹)28

代表民意的社區組織產生 眾及實際意見領袖

29 Sanoff,《School design》,Van Nostrand Reinhold,1994

30 C.Alexander、H.Neis,黃瑞茂譯,《新的都市設計理論》,六合出版,19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