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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式社區規劃設計之探討與實證-以台南市東明里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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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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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1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1 一、研究背景...1 二、研究動機...2 第二節 研究架構與內容 ...3 一、研究架構...3 二、研究內容...3 第三節 研究方法與流程 ...5 一、研究方法...5 二、研究流程...9 第四節 研究範圍與限制 ...9 一、研究範圍...10 二、研究限制... 11 第二章 文獻回顧 ...13 第一節 社區 ...13 一、台灣的社區演化...15 二、台灣的社區運動...15 第二節 社區規劃 ...16 一、社區規劃起源...17 二、社區規劃理念與原則...17 三、社區規劃課題...18 第三節 社區總體營造 ...19 一、社區總體營造的基本理念...20 二、社區總體營造政策意涵...21 三、社區總體營造操作模式...21 第四節 參與 ...24

一、民眾參與階梯(A Ladder of Citizen Participation)...24

二、艾爾藍(L.C.Iriand)的七項參與系統...25 三、Eidsvik 的五種參與模式...26 第五節 民眾參與 ...27 一、民眾參與的定義...27 二、民眾參與的過程...28 三、民眾參與規劃的方式...30 第六節 參與式規劃設計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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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參與式規劃設計中的專業者...33 三、規劃設計模型的改革...34 第七節 社區參與式規劃設計 ...35 一、社區參與式規劃設計的專業性思考...35 二、社區參與式規劃設計操作模式...36 第八節 文獻回顧小結 ...37 第三章 國內外的參與歷程與案例 ...39 第一節 英國的參與設計案例 ...39 一、英國社區建築運動...39 二、討論分析...40 三、結語...41 第二節 美國的參與設計案例 ...43 一、美國麻賽州波士頓教會住宅更新案...43 二、討論分析...43 三、結語...46 第三節 日本的參與設計案例 ...46 一、日本橫濱市港北新城市兒童公園...46 二、討論分析...47 三、結語...49 第四節 德國的參與設計案例 ...51 一、德國統一後的柏林市案例...51 二、討論分析...52 三、結語...56 第五節 國內參與的推動歷程與案例 ...58 一、台灣經驗...58 二、討論分析...59 三、結語...64 四、福林社區案例...64 第六節 修正的參與式設計規劃 ...69 一、參與式設計-經驗與理論交集...69 二、國內外民眾參與的空間營造模式...71 三、修正參與式設計規劃操作模式...74 四、結語...77 第四章 東明里的參與歷程與案例 ...78 第一節 東明里的社區參與 ...78 一、社區簡介...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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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空間營造案例一: 「重拾公園失落的空間」計畫...85 一、計畫緣起...85 二、計畫目標...85 三、參與團隊組成...86 四、操作方式...86 五、推動過程...88 六、執行成果...92 七、討論...93 第三節 空間營造案例二: 「東明綠舞活動館」先期規劃案...94 一、計畫緣起...94 二、計畫目標...95 三、參與團隊組成...96 四、操作方式...97 五、推動過程...99 六、執行成果...106 七、討論...108 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 111 第一節 實證的結果-案例自評 ... 111 第二節 目前參與式設計處境與面臨的課題 ... 112 一、目前的處境... 113 二、面臨的課題... 114 第三節 結論 ... 114 一、蘊釀期參與... 114 二、擴大參與基礎... 114 三、專家諮詢角色扮演... 114 四、生動學習課程的安排... 114 五、安排施工中的參與... 115 第四節 建議 ... 115 一、非規劃流程認知再強化... 115 二、參與人員知識教育的加強... 115 三、改善公共空間操作模式... 115 四、檢視實踐的態度... 116 五、重建社區的公共領域... 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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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1-1 研究者相關經驗簡表 ...5 表 1-2 研究流程圖 ...9 表 2-1 社區意義及構成要素整理表 ...13 表 2-2 台灣社區進展整理表 ...14 表 2-3 社區規劃相關因子 ...19 表 2-4 社區營造操作模式表 ...23 表 2-5 亞恩斯坦(SHERRY ARNSTEIN)的參與八梯級...25 表 2-6 七項參與系統 ...26 表 2-7 五種參與模式 ...26 表 2-8 民眾參與基本方式說明表 ...28 表 2-9 民眾參與過程理論架構 ...29 表 2-10 英國內外實驗中證實較為實用的參與式設計方式 ...32 表 2-11 社區參與式規劃設計操作模式表 ...35 表 2-12 參與式規劃設計操作模式統合比較表 ...37 表 3-1 民眾參與方法分類表 ...48 表 3-2 柏林市永續發展規劃中民眾參與的案例整體 ...54 表 3-3 政府投入的相關資源 ...63 表 3-4 國內外參與歷程/目標/程度整理總表 ...69 表 3-5 台大建築與城鄉研究所參與案例整理表 ...74 表 3-6 另類的參與式設計參與的背景參考表 ...75 表 3-7 東明里修正的參與式設計 ...76 表 4-1 台南市東明里參與的背景歷程表 ...79 表 4-2 東明里社區團隊特色 ...80 表 4-3 東明里民眾參與規劃的歷史演變表 ...81 表 4-4 目標規劃表 ...82 表 4-5 組織架構表 ...83 表 4-6 失落空間案例操作流程表 ...84 表 4-7 公園失落的空間案例參與式設計背景參考表 ...85 表 4-8 問題彙整記錄 ...85 表 4-9 93 年分享一族執行方案表 ...88 表 4-10 參與式社區空間營造-「重拾公園失落的空間」案例彙整表 ...89 表 4-11 東明綠舞館目標規劃表...93 表 4-12 第一階段前置計畫執行表 ...95 表 4-13 東明綠舞館的空間案例參與式設計背景參考表 ...96 表 4-14 東明綠舞活動館現況基礎調查/為未來的優美互動環境評出您的感覺 .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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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4-16 基地調查-東寧運動公園空間使用現況調查 ...98 表 4-17 區域時段使用人數調查表 ...98 表 4-18 東明綠舞活動館前期規劃參與式規劃設計案例表 ...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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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一、研究背景 在 台 灣 的 本 土 社 區 發 展 上 , 居 民 或 使 用 者 主 權 的 概 念 被 認 為 在 立 法 及 行 政 決 策 的 意 識 中 幾 乎 是 不 存 在 的 。 在 法 令 中 只 看 到 政 府 及 土 地 權 利 人 的 角 色 , 而 最 終 成 本 和 效 益 的 承 受 者 ( 環 境 使 用 者 ) 則 被 視 為 無 聲 音 或 無 參 與 機 會 。 跨 越 2000 年 後 民 主 風 潮 洶 湧 、 民 眾 主 權 意 識 高 漲 , 使 用 者 參 與 的 呼 聲 則 相 對 的 看 漲 1。 而 強 調「 與 民 規 劃 , 由 民 規 劃 」( planning with people, planning by people) 的 由 下 至 上 的 參 與 式 環 境 規 劃 , 更 是 有 識 之 士 為 建 立 社 區 永 續 參 與 的 呼 籲2 。 1994 年 文 建 會 提 出「 社 區 總 體 營 造 」3 之 理 念 , 所 強 調 之 居 民 的 自 主 性 、 自 動 自 發 的 社 區 營 造 觀 念 … .。 整 個 社 造 核 心 是「 民 眾 參 與 」 。 社 區 居 民 透 過 「 由 下 而 上 」 的 方 式 , 從 事 社 區 營 造 與 環 境 改 善 相 關 工 作 。 最 近 幾 年 , 民 眾 參 與 最 重 要 的 一 項 基 本 原 則 : 使 用 者 積 極 參 與 環 境 創 造 與 經 營 社 區 建 築 。 社 區 建 築 經 驗 也 可 以 文 建 會 主 導 的 「 社 區 總 體 營 造 」 運 動 為 代 表 , 其 相 關 之 「 社 區 主 義 」4 與 「 生 命 共 同 體 」 等 議 題5 , 一 同 揭 櫫 了 使 用 者 參 與 、 環 境 取 向 、 自 我 環 境 營 造 等 共 同 通 則 。 然 而 在 這 段 過 程 中 , 社 區 自 主 營 造 與 參 與 式 規 劃 設 計 似 乎 並 沒 有 如 預 期 的 目 標 進 行 , 並 且 不 斷 的 發 生 如 下 現 象 : -藍圖式社區問題的診斷 -市政府與專業人士的主導參與,將獲得的「參與支持」名為居民參與。 -強烈明顯的制度供給式參與規畫,淪為行政程式上的一個步驟。隨著時勢 迅速普及化的過程出現實踐的危機。

1 楊沛儒,1996,<參與式設計—一本合作、協力社區營造的技術指南>,崇智國際文化出版1 2 李永展,1997,”永續環境規劃之新典範”,中華民國都市計畫學會一九九七年年會即學術研 討會論文集。 3 文建會自八十三年起正式提出「社區總體營造政策」,希望藉由文化藝術的角度切入,凝聚社區 意識,改善社區生活環境,建立社區文化特色,由點而線至面,循序完成打造新故鄉,形塑新文 化的理想。 4 黃武雄 1997.12.26 中國時報第四板「社區主義是社區意識凝聚,地方分權應延伸至村里社區。 小規模經營的成效因回饋迅速,較易建立起清明的公評,塑造人的新價值觀 5 曾旭正,1996,,”社區總體營造政策對台灣地方文化發展的社會作用”,中華民國社區營造學 會成立大會大會手冊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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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 個 實 踐 過 程 的 危 機 出 現 包 含 : -使用者參與的方式不夠專業 -違反市場運作之專業分工法則 -降低建築決策之效率性與經濟效益 二、研究動機 研 究 者 從 工 作 轉 換 過 程 中 , 因 關 懷 人 群 與 鄰 里 互 助 之 特 質 理 念 , 接 觸 「 社 區 總 體 營 造 」 到 「 社 區 規 畫 師 」 的 「 參 與 式 規 劃 設 計 」之 課 題 。 從 民 國 88 年 發 生 在 東 明 里 亞 伯 巷 內 之「 商 場 車 道 事 件 」6 中 ; 促 成 研 究 者 陪 同 在 地 居 民 , 以 3 條 巷 道 集 體 居 民 的 參 與 ( Participation)改 變 巷 道 內 商 用 建 築 體 設 置 出 入 停 車 道 的 法 訂 操 作 程 序 。 巷 道 在 居 民 共 同 參 與 的 概 念 下 , 直 接 挑 戰 賣 場 建 築 體 技 術 性 的 設 計 方 法 與 巷 弄 居 住 空 間 營 造 行 動 之 價 值 , 事 件 的 終 結 顧 全 了 巷 道 環 境 生 活 空 間 完 整 性 。 從 這 個 開 端 之 後 , 筆 者 出 任 東 明 里 長 陪 同 居 民 參 與 、 社 區 規 劃 、 社 區 環 境 改 造 、 參 與 式 設 計 規 劃 一 路 相 隨 亞 伯 巷 道 跨 越 到 東 明 鄰 里 , 社 區 內 由 下 而 上 的 觀 念 (down-top)逐 步 成 熟 (1994-2004 年 )。 其 中 又 積 極 參 與 並 經 歷 : 東 明 鄰 里 -蘭 心 巷 社 區 營 造 (2000 年 )、 營 建 署 台 南 市 東 明 里 香 榭 通 學 道 營 造 (2001 年 )、國 民 健 康 局 之 健 康 環 境 與 空 間 營 造 (2002 年 )、 心 巷 道 -東 興 怡 居 (2003-2004 年 )、 文 建 會 - 94 新 故 鄉 環 境 行 動 東 明 綠 舞 活 動 館 興 建 ((2003-2004 年 ), 且 於 期 間 擔 綱 第 三 區 社 區 營 造 中 心 ( 國 立 中 山 大 學 管 理 學 院 都 會 發 展 與 環 境 規 劃 研 究 中 心 ) 陪 伴 社 區 、 家 族 指 導 老 師 、 協 同 計 劃 主 持 人 ( 2002 -2005 年 ) 。 並 於 台 南 市 政 府 出 任 「 市 政 府 顧 問 」 ( 2003-2005 年 ) ; 文 建 會 新 故 鄉 E-7 聯 盟 城 市 觀 察 員 ( 2005 年 ) 。 隨 著 相 關 經 驗 推 展 與 深 化 , 碰 觸 到 更 深 層 社 會 層 面 問 題 及 實 踐 困 境 , 研 究 的 動 機 也 由 此 產 生 。 由 於 對 使 用 者 ( 居 民 ) 參 與 環 境 改 善 之 重 大 意 義 的 關 心 。 希 望 針 對 參 與 式 社 區 設 計 過 程 中 落 實 「 規 劃 權 社 區 化 」 與 「 社 區 自 治 」 的 主 張 , 更 進 一 步 對 未 來 推 展 的 方 向 提 供 一 個 都 會 型 社 區 可 行 方 向。另 一 方 面,則 希 望 針 對 這 段 時 期 從「 社 區 總 體 營 造 」「 參 與 式 社 區 設 計 」 在 台 灣 與 國 外 實 行 的 一 些 案 例 參 考 文 獻 軌 跡 提 出 階 段 性 的 整 理 與 回 顧 , 對 這 個 全 球 性 的 現 象 提 出 一 個 在 地 的 可 行 經 驗 與 實 踐 觀 點 , 落 實 針 對 生 活 空 間 的 使 用 者 賦 權 與 設 計 參 與 的 環 境 改 造 責 任 , 回 應 真 實 的 需 求 , 建 立 設 計 者 與 使 用 者 新 的 溝 通 管 道 與 合 夥 方 式7 , 以 改 善 既 有 規 劃 設 計 。

6 位於東安路的大賣場為營運需求規劃賣場頂樓為停車空間而車道路徑直接置於亞伯巷巷內。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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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研究架構與內容

一、研究架構: 綜 合 前 述 動 機 , 從 「 文 建 會 早 期 引 入 社 區 總 體 營 造 的 西 方 國 家 參 與 式 案 例 」之 分 析 與 了 解,參 考 1992 年 台 大 城 鄉 所 在 本 土 早 期 推 動 之 福 林 社 區 「 民 眾 參 與 社 區 規 劃 案 例 」 , 整 理 出 當 今 規 劃 設 計 工 作 的 主 流 價 值 並 以 修 正 執 行 之 實 証 方 法 落 實 於 東 明 里 都 會 型 社 區 並 記 錄 觀 察 。 本 研 究 之 具 體 內 容 分 為 三 部 份 : 第 一 部 份 、 理 論 的 論 述 與 歷 史 向 度 推 演 : 從 在 歷 史 論 述 中 尋 找 推 動 過 程 中 的 空 間 營 造 模 式 ; 本 地 的 發 展 仍 處 於 起 步 階 段 , 透 過 西 方 世 界 的 論 述 基 礎 , 除 能 瞭 解 過 去 的 歷 史 條 件 及 其 作 用 , 亦 能 進 一 步 針 對 現 階 段 問 題 及 未 來 實 踐 取 向 做 出 建 議 。 第 二 部 份 、 從 西 方 國 家 參 與 式 案 例 到 台 灣 參 與 式 社 區 案 例 經 驗 的 回 顧 中 , 探 討 分 析 參 與 式 設 計 所 產 生 的 社 區 參 與 流 程 。 其 內 容 主 要 針 對 西 方 世 界 的 參 與 歷 程 及 台 灣 本 地 社 區 參 與 的 推 動 經 驗 為 主 。 綜 合 案 例 模 式 的 流 程 提 出 修 正 之 參 與 規 劃 設 計 。 第 三 部 份 、 以 東 明 里 在 地 社 區 參 與 經 驗 進 行 二 案 例 實 際 執 行 、 觀 察 記 錄 , 評 估 分 析 、 其 執 行 成 果 作 為 日 後 都 會 型 社 區 空 間 參 與 式 規 劃 設 計 之 參 考 。 嘗 試 針 對 未 來 社 區 參 與 的 實 踐 內 涵 和 取 向 , 提 出 建 議 。 二、研究內容: 本 研 究 內 容 包 含 三 部 份 五 章 節 : 第一部分(第二章) 時 間 向 度 回 顧 的 基 礎 下,整 理 出 參 與 流 程 的 概 念 基 礎 : 從「 社 區 」「 社 區 規 劃 」、「 社 區 總 體 營 造 」、「 參 與 」「 民 眾 參 與 」、 「 參 與 式 設 計 規 劃 」 相 關 理 論 與 文 獻 的 探 討 , 整 理 出 理 論 論 訴 中 所 推 動 的 空 間 營 造 模 式 。 第二部分(第三章) 針 對 西 方 的 參 與 歷 程 及 台 灣 本 地 社 區 民 眾 參 與 的 相 關 經 驗 為 主 , 整 理 其 間 之 重 要 事 件 脈 絡 、 相 關 政 策 、 主 要 的 操 作 內 容 及 參 與 團 隊 等 。 以 分 析 參 與 式 設 計 規 劃 在 台 灣 推 行 的 歷 史 條 件 及 其 作 用 , 並 說 明 國 內 外 案 例 空 間 營 造 模 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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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內外參與式社區設計的操作 2、遭遇的過程與階段演變 3、政府的反應 4、發展聯繫 5、結語分析。 第三部分(第四章) 在 前 述 理 論 與 經 驗 回 顧 的 基 礎 下 , 整 理 出 修 正 的 參 與 式 並 以 東 明 里 案 例 實 證 之 。 綜 合 前 述 反 省 與 分 析 , 對 接 下 來 參 與 式 社 區 設 計 的 實 踐 內 涵 和 取 向 , 提 出 東 明 里 實 際 操 作 記 錄 。 目 的 並 非 企 圖 要 尋 求 一 套 制 式 的 設 計 方 法 或 流 程 , 而 是 經 驗 實 踐 及 脈 絡 過 程 呈 現 , 試 著 就 這 一 階 段 我 們 所 累 積 的 具 體 經 驗 , 對 參 與 式 社 區 設 計 規 劃 提 出 一 個 在 地 的 反 省 及 實 證 實 踐 。 內 容 分 為 3 部 份 (1) 東明里參與式社區設計的實踐意義 (2) 東明里社區案例一 (3) 東明里社區案例二 以 2 個 分 析 架 構 進 行 ■實踐經驗 主要事件 操作內容 作用者 現況 ■人文條件 社區層面 政府政策 專業層面 (第五章) 在 前 述 實 證 基 礎 下 彙 整 、 提 出 結 論 與 建 議 , 作 為 日 後 都 會 型 社 區 空 間 營 造 規 劃 或 設 計 之 參 考 。 內 容 如 下 1、目前參與式設計處境與面臨的課題。 2、參與式社區設計的方案自評 3、現階段課題及後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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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研究方法與流程

一、研究方法 (一)經驗研究 本 研 究 之 社 區 相 關 參 與 經 驗 建 構 在 研 究 者 對 社 區 參 與 的 從 旁 觀 察 與 陪 伴 實 踐 , 其 操 作 各 案 例 包 括 東 明 里 各 階 段 環 境 空 間 改 善 計 劃 案( 1998-2005 年 )、第 三 區 社 區 營 造 中 心( 2002-2005 年 ) 營 造 點 環 境 空 間 改 善 計 劃 案 、 台 南 市 社 區 規 劃 師 環 境 空 間 改 善 計 劃 案 ( 2003-2005 年 ) , 若 以 參 與 對 象 區 分 則 涵 蓋 小 學 校 園 規 劃 參 與 、 社 區 與 公 園 規 劃 參 與 。 過 程 中 研 究 者 引 導 在 地 團 隊 藉 由 長 時 間 互 動 與 使 用 者 建 立 密 切 的 關 係 , 透 過 參 與 增 進 團 隊 間 工 作 默 契 之 養 成 、 工 作 模 式 的 建 立 , 並 透 過 舉 辦 相 關 的 社 區 活 動 在 計 畫 初 期 引 起 居 民 關 注 、 建 立 與 參 與 者 之 間 的 關 係 並 得 到 居 民 的 地 方 認 同 。 嘗 試 將 「 民 眾 參 與 」 的 觀 念 與 設 計 方 式 帶 入 執 行 流 程 , 面 對 使 用 者 不 同 年 齡 及 生 活 背 景 採 取 不 同 的 參 與 方 式 。 在 專 業 的 學 習 與 空 間 操 作 的 認 知 上 , 出 自 於 更 深 層 空 間 專 業 者 的 社 會 責 任 、 角 色 定 位 以 及 過 程 中 在 方 法 上 、 理 論 上 、 實 踐 過 程 中 的 深 刻 反 思 與 檢 討 。 在 這 段 時 間 內 研 究 者 參 與 各 階 段 「 參 與 式 設 計 規 劃 」 的 操 作 與 深 入 觀 察 , 亦 為 本 研 究 提 供 了 經 驗 方 面 的 基 礎 。 如 表 1-1 研 究 者 參 與 各 階 段 「 參 與 式 設 計 規 劃 」 相 關 經 驗 簡 表 表 1-1 研究者相關經驗簡表 時間 計劃名稱 團隊名稱 執行內容概述 1998/10 │ 2000/04 (台南市政府) 亞伯巷賣場商 家車道事件 亞伯巷巷道委員會+ 永續文教基金會 3 條巷道集體居民的參與,居民 提出巷道空間環境改善策略 1999/08 │ 2000/10 (營建署)東明 鄰里-蘭心巷社 區營造 東明里辦公處 蘭心巷巷道環境改造道路鋪面改 善工程。舉辦:1.巷道燈籠彩繪 2.居民座談會 3.巷慶 2001/03 │ 2002/12 (營建署)東明 里香榭通學道 改善工程 亞伯巷營造文化工作 室+東明里辦公處+ 高雄大學都建所+中 山大學公事所 一條貫穿學校與公園的社區人行 步道。舉辦:1.問卷調查 2. 社 區說明會 3.雇工說明會 4.陶版 DIY 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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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03 │ 2004/08 國民健康局之 健康環境與空 間營造 亞伯巷營造文化工作 室+東明里辦公處+ 高雄大學都建所+中 山大學公事所 公園內失落的空間改善計劃。舉 辦:1.居民問卷 2. 公園說明會 3.點工購料討論會 4.東寧綠舞 活動 2002/06 │ 2005/08 第三區社區營 造中心 第三區社造(國立中山 大學管理學院都會發 展與環境規劃研究中 心) 陪伴社區、家族指導老師、協同 計劃主持人 輔導參與營造點社區加入社區環 境改造相關事宜執行與教育訓 練。 2001/11 │ 2005/08 市政府顧問團 隊 台南市政府 市政府顧問 2003/10 │ 2005/12 社區規劃 台南市政府都發局 東區區公所社區規劃工作站榮譽 職社區規劃師 2004/06 │ 2005/11 文建會-94 新 故鄉環境行動 東明綠舞活動 館興建 亞伯巷營造文化工作 室+東明里辦公處+ 高雄大學都建所+中 山大學公事所 公園內東明綠舞環境教育館參與 式修正執行,從前期規劃舉辦: 1.里民大會串發起活動 2.公園 使用團體與基楚調查 3.居民問 卷 4.公園說明會 5.三系列環境 體驗 參觀訪問活動 6.使用者個訪 7. 課程+會議 2005 年 文建會新故鄉 E-7 聯盟 中華民國社區營造 學會新故鄉社區營造 計畫推動辦公室 觀察與交流社區營造領域的工作 (本研究整理) (二)文獻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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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獻 探 究 包 含 :「 社 區 」「 社 區 規 劃 」、「 社 區 總 體 營 造 」 「 參 與 」 、 「 民 眾 參 與 」 、 「 參 與 式 設 計 規 劃 」 等 理 論 探 討 及 國 外 社 區 環 境 改 造 經 驗,包 括:英 國 的「 社 區 建 築 」和 日 本「 造 町 運 動 」 和 美 國 「 社 區 設 計 」 、 德 國 「 城 市 運 動 」 , 來 做 為 社 區 參 與 式 規 劃 架 構 模 式 。 (三)參與觀察 東 明 里 環 境 改 造 過 程 中,實 際 場 域 進 行 事 務 的 討 論、研 擬 、 觀 摩 等 觀 察 研 究 , 包 括 執 行 過 程 中 居 民 、 專 業 者 、 公 部 門 之 間 的 互 動 與 溝 通 , 及 居 民 的 社 區 意 識 與 態 度 等 , 並 做 調 查 記 錄 與 影 像 紀 錄 。 以 實 地 走 訪 調 查 、 問 卷 調 查 , 以 田 野 調 查 為 主 , 問 卷 調 查 為 輔 , 透 過 訪 問 參 與 者 , 實 際 瞭 解 補 強 「 參 與 民 眾 知 識 不 對 稱 」 「 擴 大 居 民 參 與 」 之 具 體 成 效 (四)深度訪談 為 求 研 究 資 料 之 詳 盡 , 本 研 究 採 深 度 訪 談 方 式 , 訪 談 對 象 分 為 二 類 : 1、第一類為社區參與有深度瞭解或實際參與社區工作者為主要對象, 包括:里長、耆老仕紳、全程參與的社區民眾。 2、第二類為公園周遭運動使用者。 包括:運動公園運動團體、使用者 藉 由 上 述 對 象 的 深 度 訪 談 , 以 了 解 環 境 改 造 的 實 際 運 作 。 由 於 深 度 訪 談 易 因 研 究 者 與 受 訪 者 間 的 互 動 情 形 與 雙 方 認 知 的 差 距 而 有 誤 差 , 本 研 究 將 透 過 半 結 構 式 問 題 方 式 進 行 訪 談 , 並 適 時 對 受 訪 者 補 充 問 題 與 解 釋 , 以 避 免 研 究 者 與 受 訪 者 產 生 過 度 主 觀 的 誤 差 , 並 配 合 受 訪 者 的 意 願 , 自 受 訪 的 回 應 中 進 行 更 深 入 的 訪 問 , 最 後 將 各 方 訪 談 資 料 進 行 歸 納 分 析 。 深 度 訪 談 係 透 過 訪 談 發 現 一 些 重 要 因 素 , 而 這 些 因 素 不 是 用 普 通 訪 問 可 以 獲 得 的 , 研 究 者 須 探 索 每 個 問 題 的 深 層 含 意 , 以 便 獲 得 更 多 的 資 料 與 理 解 。 在 訪 問 的 前 置 作 業 與 實 行 面 上 , 須 對 於 訪 問 的 人 與 事 物 之 大 略 背 景 先 作 了 解 與 擬 定 訪 問 計 劃 , 訪 談 對 象 的 選 擇 上 也 儘 可 能 安 排 較 具 代 表 性 的 人 士 以 期 不 致 誤 導 方 向 。 希 望 藉 由 此 種 方 式 幫 助 我 們 用 更 深 入 、 全 觀 的 視 野 來 了 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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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 案 研 究 是 一 項 針 對 過 程 、 決 議 與 個 案 的 結 果 進 行 完 整 的 文 獻 資 料 收 集 與 有 系 統 提 問 檢 核 之 研 究 方 式 。 其 所 研 究 之 個 案 多 與 未 來 展 望 之 實 踐 、 政 策 理 論 檢 討 有 相 關 性 為 主 。 個 案 研 究 的 本 質 在 所 有 個 案 研 究 類 型 中 的 主 要 傾 向 , 是 它 試 著 闡 明 一 個 或 一 組 決 策 : 亦 即 為 何 被 採 用 , 如 何 來 執 行 以 及 未 來 可 能 發 展 之 結 果 。 這 樣 的 研 究 方 式 與 本 研 究 之 主 題 十 分 切 合 , 在 本 研 究 中 除 了 透 過 文 獻 資 料 及 理 論 的 分 析 整 理 外 , 透 過 此 一 方 式 能 為 使 用 者 參 與 落 實 於 社 區 之 未 來 發 展 方 向 或 可 能 性 提 具 一 實 踐 經 驗 。 二、研究流程 本 研 究 過 程 經 由 研 究 動 機 確 立 整 體 研 究 方 向 、 研 究 內 容 與 範 圍 流 程 圖 繪 製 如 下 : 表 1-2 研 究 流 程 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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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研究範圍與限制

一、研究範圍:

西

研究動機與目的 界定研究範圍 國內外案例回顧

修正社區參與式設計 理論推演 經驗移植 台南市東明里個案(實證) 修正方案 經驗提供 自評與理論架構修正 實證分析 結論與建議

相關文獻回顧

空間營造模式 社區參與流程 都會型社區空間營造之參考

西

研究動機與目的 界定研究範圍 國內外案例回顧

修正社區參與式設計 理論推演 經驗移植 台南市東明里個案(實證) 修正方案 經驗提供 自評與理論架構修正 實證分析 結論與建議

相關文獻回顧

空間營造模式 社區參與流程 都會型社區空間營造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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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 明 里 鄰 闢 台 南 市 東 寧 運 動 公 園,公 園 週 遭 總 計 有 5 個 大 小 公 園 , 此 處 從 日 據 時 期 即 規 劃 為 都 市 綠 籬 的 帶 狀 區 , 柴 頭 港 溪 的 源 頭 由 此 經 後 甲、小 東 路、綿 延 永 康、台 南 縣、全 長 三 點 九 公 里 。 從 早 期 埤 塘 到 光 復 初 期 開 墾 為 蔗 田 區,當 地 耆 老 稱 此 地 為 夢 庵 (田 忙 之 餘 小 憩 作 夢 的 好 所 在 ),東 寧 運 動 公 園 被 視 為 社 區 的 後 花 園 , 面 積 5 公 頃 。 圖一:東明里區域圖 圖二:東明里區域與鄰僻東寧運動公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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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研 究 探 討 東 明 里 社 區 分 別 於 2001-2005 年 透 過 兩 個 環 境 案 例 , 過 程 所 執 行 之 實 證 記 錄 , 分 別 為 : (一)案例一:東明里失落的空間「健康環境與空間營造」介面在公園與社 區住家臨界處,其公共空間環境問題沉積已久。也促成社區以東寧運 動公園作為本研究實證案例之操作對象。研究操作於整體規劃設計前 置作業期,也依詢程序的規劃方式,從尋找學習案例、確立需求價值 之定位等,並開放由下而上,提供社區可以自主進行環境改善規劃的 方案討論、設計、施工等。也因此持有「參與式設計」之課題產生, (二)案例二:東明里綠舞環境行動「綠舞活動館空間營造」屬於公共設施 之都會公園、綠地類型,研究操作於整體規劃設計前置作業期,也依 詢程序的規劃方式,從尋找學習案例、確立需求價值之定位等,並開 放由下而上,提供社區可以自主進行環境改善規劃的方案討論、設計 等。更積極探討「參與式設計」的具體落實─「擴大民眾參與」及「以 教育來改善參與民眾知識之不對稱的過程」以作為規劃溝通之參考模 式,解決「參與式設計」之中的迷思與衝突。 二、研究限制: (一)個案上,東明里為都會型社區,有十年以上推動社區總體營造的歷程 與成果,公民意識有一定的基礎。在經驗的移植上無法一體試用,須 有相當基礎的社區才可行。 (二)在本篇論文的寫作、資料收集上,研究者既為參與者,又為觀察者對 於研究主題的過度涉入對於觀察與分析必然有相當程度的影響。作者 在寫作過程中儘量覺察這類影響的存在,試圖在論述時保持一定的距 離以認清研究的對象與議題,但作者必須承認多餘年的涉入經驗不可 避免地影響了本文對上述各類資料的選擇與引用。 (三)由於參與觀察法有時間之限制,在研究觀察時程上以各社區內參與式 規劃設計空間營造議題及社區空間需求來確定事件,並以此事件作為 觀察時間之基準。 (四)空間限制主要在於交通可及、便利性。因此以研究者所處之生活範圍、 交通條件所及之東明里社區作較深入之參觀觀察,並輔以開放式問卷 訪談等方法來彌補空間限制條件之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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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資料蒐集限制;取樣有效性方面受到被訪問對象意願、時間、認知之 影響,在居民角色方面限定在社區幹部組織與公園周遭運動使用者。 資料蒐集方面,以單一參與事件之過程文件取得為主。 (六)關於東明里參與案例二的實踐經驗,礙於時程及經費因素,後段計劃 尚未進行。因此工作小組只完成醞釀期規劃階段工作,後續規劃期階 段、施工階段及使用階段留待後續研究,因此本研究之過程反省與檢 討,係主要僅針對醞釀期規劃階段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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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文獻回顧

從 居 住 環 境 的 關 懷 開 始 , 牽 動 著 社 區 居 民 行 動 與 記 憶 的 動 員 , 逐 漸 引 起 了 生 活 世 界 的 變 動 經 驗 , 揭 露 出 種 種 銘 刻 於 生 活 空 間 中 的 支 配 性 作 用 。 面 對 既 有 將 「 空 間 」 視 為 是 資 源 條 件 來 看 , 「 參 與 式 社 區 規 劃 設 計 」 雖 然 面 對 的 是 生 活 所 在 的 環 境 關 懷 , 也 同 時 是 地 方 公 共 事 務 社 區 參 與 的 主 要 場 域 。 因 此 , 本 研 究 在 此 章 節 以 逐 步 回 顧 「 社 區 」 、 「 社 區 規 劃 」 、 「 社 區 總 體 營 造 」 、 「 參 與 」 、 「 民 眾 參 與 」 、 「 參 與 式 設 計 規 劃 」 的 論 述 中 , 尋 找 出 當 前 生 活 世 界 中 的 起 源 、 理 念 、 原 則 、 實 踐 、 脈 絡 , 在 社 會 變 動 過 程 中 的 一 種 演 化 的 程 序 與 概 念 。 提 供 本 研 究 對 「 參 與 式 社 區 設 計 規 劃 」 介 入 干 預 的 機 會 。

第一節 社區

「 社 區 」原 翻 譯 自 英 文 Community,構 成 社 區 的 元 素 包 含 各 個 層 面 。 內 政 部「 社 區 實 質 環 境 評 估 」就 報 告 中 亦 提 到 Hillery 於 1955 年 研 究 社 區 在 社 會 學 文 獻 中 之 定 義 至 少 有 94 種 , 其 歸 納 出 三 個 共 同 的 元 素 , 首 先 在 地 理 條 件 上 有 範 圍 , 社 區 必 須 存 在 於 一 個 特 定 的 領 域 中 ; 第 二 , 社 區 當 中 的 居 民 可 制 定 共 同 的 規 範 , 並 且 有 共 同 目 標 及 利 益 ; 第 三 , 也 就 是 人 與 人 之 間 頻 繁 的 互 動 。 本 研 究 針 對 研 究 的 內 容 與 範 圍 , 將 社 區 的 定 義 為 「 一 特 定 地 區 的 居 民 , 為 其 所 需 的 利 益 而 形 成 有 共 同 的 意 識 、 有 組 織 , 且 能 參 與 社 區 規 劃 的 單 位 , 即 為 社 區 」 。 由 社 區 構 成 要 素 來 探 討 社 區 , 可 以 發 現 尤 其 自 九 ○ 年 代 以 來 , 由 於 資 訊 發 達 , 民 眾 參 與 的 普 遍 性 , 政 府 權 力 下 放 的 結 果 , 在 社 區 規 劃 的 理 念 蘊 含 在 社 區 中 。 表 2-1 社 區 意 義 及 構 成 要 素 整 理 表 階 段 社區的意義 社區的構成要素 社區定義的觀點 Cooley (1906) 社區是一種基本團體 (PrimaryGroup)、人 類的集合體,其中各種 關係建構在直接的認 識,共同的標準與相互 的瞭解上。 居民、社區組織、 居民歸屬感與共同 理想、集體心理意識 的共同認同。 社會學觀點: 心理或互動的 Suzanne Kell 一定地理區域內的人 及其包含的實質設施 人口、面積、社區設 施等。 都市計畫觀點: 一般或體制的 8

Suzanne, Kell., Thee Neighborhood : A scoialological Perspective,,New Yo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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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8)8 與公共服務的特定範 圍。 社區發展資 料彙編 (1971)9 社區是一個社會學的 單位,是佔有一定區的 一群人,他們與其所生 存的區域相契合,逐漸 形成各種模式的人口 結構,彼此間存在著一 種相互依賴的關係。 居民、地區、 社區組織、居民歸屬 感、民眾參與、共同 關係與共同理想、社 區意識的認同。 社會學的區位學 派(生態學派)觀 點:綜合或體系的 概念 徐震(1980) 10 居住於某一特定地區 的一群人或這些人生 活所在的地區,具有共 同經濟利益或共同文 化傳統,且這一群人共 有、共享、認同、共同 參與。 居民、地區、共同關 係、社區組織、社區 意識 社會學觀點: 綜合或體系的概 念 陳其南 (1994)11 一個具有共同意識的 社會團體或Community 一條街、一個村莊、 一個鄉鎮、一個城 市、一個國家、世界 生命共同體 專業者都市 改革組織 ( 1999)12 某種居住空間領域的 形成。為居民參與公共 事務、共識形成及建立 組織運作的起點。 居住空間領域、社區 共識、社區組織、公 共事務。 綜合或體系的概 念 (本研究整理) 表 2-2 台灣社區進展整理表 時期 表徵 社區概況 明清時期 移民社會 (中國大陸沿海居民、原 住民) 強烈的認同自己所生活的社區,產生堅 強的共同體意識,在生存的需要下形成 緊密的社區關係(同伴、同鄉、同姓及 同信仰等的社會關係)。 日據時期 殖民統治 (警察制度、保甲制度) 結合社區居民,共同參與社區事務,解 決環境維護、治安、疾病預防等社區議 9 中華民國社區發展研究中心,社區發展資料彙編,社研中心,台北(1971) 10 徐震,社區與社區發展,正中書局,台北(1980)。 11 陳其南,「社區總體營造整合規劃分析-工作參考手冊」,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台北(1995)。 12 中華民國專業者都市改革組織,「台北市社區規劃師制度運作策略及機制評估研究案」,台北 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委託研究(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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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發揮了居民參與、互助合作及建立 社區義工文化的傳統。 民國三十八 年實施戒嚴 威權統治 (軍事、特務體系) 社區內摩擦不斷,派系利益介入社區公 共事務,只講派系不講是非,導致經常 為反對而反對,彼此信賴不足,社區共 識不易達成,操弄的派系鬥爭。 二十世紀後 期 全球化趨勢 (解領域化) 社區中鄰里的互動越來越少,人際關係 變得淡薄,人們與生活所在土地的關係 也更為疏離。對地方的生計、生活方式 產生直接的衝擊造成強者越強、弱者越 弱的社區發展的危機。 二十一世紀 前期 地方與社區「在地化」 以「投資社區」的概念取代傳統對社區 的「補助輿救濟」,以社區作為活化地方 的發展基地。 (本研究整理) 一、台灣的社區演化 從 歷 史 的 角 度 來 看 , 台 灣 近 一 百 年 來 的 現 代 化 歷 史 幾 乎 是 一 個 「 殖 民 現 代 化 」 的 過 程 : 日 治 時 代 的 台 灣 完 全 處 在 殖 民 地 的 統 治 關 係 中 , 在 太 平 洋 戰 爭 後 的 國 民 黨 統 治 下 , 台 灣 也 仍 然 在 一 個 「 類 殖 民 」 的 統 治 中 。 也 就 是 說 : 在 台 灣 從 過 去 的 農 民 或 部 落 社 會 轉 向 現 代 化 的 過 程 中 , 其 社 會 變 化 的 動 力 來 源 , 並 非 來 自 其 內 部 的 社 會 力 量 轉 化 ( 在 歐 洲 就 是 權 力 由 貴 族 轉 向 市 民 ) ; 反 而 是 由 外 來 的 國 家 機 器 根 據 其 統 治 政 策 要 求 所 推 動 的 結 果 。 如 此 一 來 , 在 西 方 現 代 社 會 中 一 向 共 存 而 又 有 某 種 程 度 矛 盾 的 兩 個 相 對 體 --國 家 與 社 會 之 間 既 聯 合 又 對 立 的 關 係 --在 台 灣 過 去 的 歷 史 中 幾 乎 完 全 不 存 在 , 只 有 國 家 機 器 獨 大 掌 控 了 絕 大 部 份 權 力 , 而 市 民 社 會 更 是 完 全 不 曾 出 現 。 這 個 威 權 統 治 體 帶 給 我 們 的 不 僅 是 長 期 人 身 禁 錮 , 更 是 在 思 想 意 識 的 層 次 上 產 生 台 灣 當 今 社 會 最 特 殊 之 碎 片 化 ( 不 論 在 生 活 上 、 文 化 上 、 環 境 上 ) 且 投 機 之 價 值 觀 的 關 鍵 所 在 。 在 台 灣 的 特 殊 政 治 和 文 化 上 的 統 治 , 同 時 也 來 自 其 所 縱 容 ( 或 扶 植 ) 之 土 地 資 本 一 再 推 進 之 土 地 炒 作 帶 來 的 對 城 市 歷 史 之 毀 滅 性 摧 殘 , 讓 我 們 生 活 在 一 段 沒 有 身 分 與 記 憶 、 沒 有 歷 史 與 出 身 的 經 驗 中 。 這 是 一 段 被 外 來 政 治 意 識 形 態 與 邊 陲 資 本 主 義 經 濟 「 進 步 的 暴 風 雨 」 所 摧 殘 的 過 去 。 這 樣 的 歷 史 造 成 台 灣 當 今 社 會 特 有 之 去 歷 史 、 去 認 同 的 價 值 意 識 , 以 及 嚴 重 的 社 會 瓦 解 與 道 德 性 的 危 機 。 凡 此 種 種 , 是 台 灣 奇 蹟 中 所 特 有 的 經 驗 , 是 一 種 特 殊 的 「 殖 民 現 代 化 」 經 驗 。 二、台灣的社區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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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 樣 的 情 況 在 一 九 九 ○ 年 代 有 了 一 個 巨 大 的 轉 變 。 八 ○ 年 代 末 台 灣 宣 告 解 除 長 久 以 來 的 戒 嚴 體 制 , 在 當 時 雖 然 沒 有 具 體 的 改 變 , 但 隨 著 社 會 力 量 的 重 新 集 結 , 也 大 力 催 迫 著 威 權 國 家 體 系 的 解 體 或 變 形 。 新 社 會 力 的 集 結 表 現 在 兩 大 方 面 : 政 治 上 的 反 對 運 動 與 都 市 社 會 運 動 。 政 治 的 反 對 運 動 延 續 著 過 去 黨 外 力 量 形 成 新 的 反 對 黨 ; 而 新 興 的 都 市 社 會 運 動 則 環 繞 著 生 活 議 題 推 進 , 是 一 個 新 生 的 社 會 力 量 , 主 要 因 對 抗 國 家 與 資 本 對 城 鄉 生 活 、 文 化 環 境 破 壞 而 生 。 初 期 運 動 主 要 表 現 在 環 境 抗 爭 上 , 如 : 鹿 港 反 杜 邦 ; 後 勁 反 五 輕 ; 無 住 屋 組 織 反 土 地 炒 作 ; 新 莊 垃 圾 大 戰 ; 貢 寮 反 核 四 ; 民 生 別 墅 反 輻 射 鋼 筋 ; 蘭 嶼 反 核 廢 ; 原 住 民 還 我 土 地 ; 慶 城 社 區 反 色 情 ; 山 豬 窪 反 垃 圾 場 。 這 些 抗 爭 行 動 造 就 了 新 的 生 活 與 地 域 的 意 識 , 也 形 成 了 新 的 社 會 行 動 主 體 。 因 而 自 九 ○ 年 代 後 則 更 出 現 了 一 種 新 的 草 根 運 動 , 如 : 主 婦 聯 盟 的 共 同 購 買 、 垃 圾 分 類 與 環 保 媽 媽 ; 各 地 文 史 社 團 的 文 化 扎 根 與 鄉 土 重 建 工 作 ; 高 雄 南 方 綠 色 革 命 ; 原 住 民 的 部 落 主 義 運 動 ; 以 及 各 地 的 社 區 造 街 等 。 凡 此 種 種 都 表 現 出 台 灣 新 的 社 會 力 量 。

第二節 社區規劃

從 歷 史 的 角 度 來 看 , 社 區 規 劃 的 發 展 背 景 是 二 十 世 紀 六 0 年 代 以 來 , 陸 績 發 生 的 都 市 政 治 與 經 濟 危 機 , 及 各 類 社 會 運 動 的 興 起 , 使 得 以 規 劃 師 或 技 術 官 僚 為 中 心 的 規 劃 模 式 受 到 很 大 的 挑 戰 。 專 業 改 革 者 對 建 制 性 建 築 與 規 劃 (conventional architecture and planning) 及 現 代 主 義 設 計 的 發 展 提 出 批 擊 , 認 為 高 高 在 上 的 權 威 式 、 菁 英 式 設 計 專 業 , 非 但 不 能 解 決 現 代 都 市 過 程 所 帶 來 醜 陋 、 骯 髒 、 擁 擠 、 污 染 、 冷 漠 , 及 公 共 空 間 、 街 道 與 社 區 瓦 解 等 困 境 , 更 是 其 肇 因 之 一 。 社 區 規 劃 之 意 義 簡 單 來 說 , 即 為 社 區 建 築 的 發 展 , 其 主 要 在 處 理 社 區 實 質 環 境 及 公 共 空 間 的 議 題 , 以 改 造 社 區 居 住 空 間 品 質 為 規 劃 的 主 要 目 標 。 Wates13提 到 社 區 建 築 運 動 的 產 生 , 不 但 瓦 解 了 設 計 者 的 專 業 權 威 。 並 且 促 使 規 劃 的 過 程 成 為 一 種 專 業 為 體 、 參 與 為 用 的 過 程,使 用 者 成 為 設 計 的 夥 伴,而 非 整 個 生 產 流 程 最 後 的 接 受 者 。 此 一 社 會 運 動 , 主 要 源 起 於 人 們 逐 漸 瞭 解 當 今 不 當 的 實 質 環 境 經 營 方 式 , 乃 是 導 致 社 會 與 經 濟 發 展 不 健 全 的 一 個 主 要 因 素 , 事 實 上 有 更 好 的 替 代 性 規 劃 設 計 方 法。抱 持 這 個 觀 點 的 倡 議 者,有 來 自 建 築 、 地 景 建 築 、 規 劃 領 域 的 專 業 者 , 及 包 括 許 多 具 有 同 樣 觀 點 的 設 計 專 業 者14 。 13

Wates, Nick., Action Planning – How to use planning weekends and urban design action terms to improve your environment, 謝慶達譯,創興出版社.(1984)。

14

Sanoff, Henry, 2000, Community Participation Methods in Design and Planning. NY: John Wiley & S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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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區規劃起源 Wates ( 1993 )15 於 「 Community Architecture 」 指 出 「 社 區 建 築 」 的 概 念 出 現 於 1960 年 代 末 。 在 歐 美 社 會 的 社 區 傳 統 中 , 發 生 在 生 活 於 同 一 地 理 空 間 範 圍 的 居 民 , 透 過 社 區 內 的 組 織 、 共 同 的 討 論 與 參 與 的 過 程 , 關 心 身 邊 週 遭 的 公 共 空 間 、 環 境 、 自 然 生 態 等 公 共 事 務 , 並 付 諸 於 行 動 , 甚 至 為 了 彼 此 的 生 活 利 益 , 擬 定 共 同 遵 守 的 規 則 , 並 進 一 步 對 自 己 生 活 的 環 境 產 生 認 同 , 形 成 社 區 意 識 , 這 個 運 動 即 為 社 區 建 築 運 動 ( The Community Architecture ) , 此 為 社 區 規 劃 的 前 身 , 社 區 規 劃 為 制 定 社 區 規 則 , 社 區 環 境 設 計 及 參 與 社 區 發 展 之 技 術 協 調 的 統 稱 。 中 華 民 國 專 業 者 都 市 改 革 組 織 ( 1999 )16 在 社 區 規 劃 師 制 度 的 研 究 案 中 提 到 , 社 區 建 築 運 動 在 歐 美 及 日 本 等 國 家 的 專 業 實 踐 之 下 , 已 成 為 一 般 市 民 社 區 生 活 的 基 本 價 值 觀 。 二、社區規劃理念與原則 社 區 規 劃 理 念 包 含 非 實 質 環 境 與 實 質 環 境 規 劃 理 念 。 非 實 質 環 境 部 分 主 要 研 究 社 會 學 中 的 社 會 文 化 及 心 理 等 因 素 , 而 實 質 環 境 部 分 則 以 探 討 空 間 組 織 為 主 。 當 今 的 社 區 規 劃 強 調 使 用 者 參 與 , 在 衡 量 參 與 的 範 圍 與 廣 度 內 , 無 論 使 用 住 屋 、 公 園 、 或 鄰 里 等 環 境 的 人 民 , 都 應 該 加 入 環 境 的 共 同 創 造 與 經 營 。 另 外 , 專 業 者 將 不 僅 作 為 規 劃 供 應 者 , 其 必 須 學 習 不 同 技 能 與 態 度 , 以 促 成 者 ( enabler) 、 協 同 者 ( facilitators) 、 及 教 育 者 ( teacher) 與 居 民 成 為 一 個 合 夥 的 關 係 。 社 區 規 劃 過 程 中 的 目 標 是 獲 得 一 個 創 造 性 的 對 話 方 式 , 在 人 類 對 環 境 的 需 求 不 斷 改 變 且 環 境 本 身 也 持 續 不 斷 變 化 的 同 時 , 規 劃 方 式 也 必 須 隨 之 改 變 , 專 業 者 為 使 居 民 有 效 加 入 設 計 與 經 營 工 作 , 可 以 鼓 勵 居 民 參 觀 不 同 計 畫 、 展 示 工 作 模 型 , 以 電 腦 模 擬 及 影 像 表 現 、 社 區 工 作 坊 的 進 駐 , 或 慶 典 活 動 來 發 展 新 的 溝 通 與 分 析 技 術 。 有 關 社 區 規 劃 的 十 大 通 則 , 包 括 ( 1 ) 使 用 者 參 與 ( User participation)、( 2)合 夥 工 作( Working partnership)、( 3) 完 全 環 境 取 向 ( Total environmental approach) 、 ( 4) 演 化 式 成 長 ( Evolutionary growth ) 、 ( 5 ) 新 專 業 技 巧 與 態 度 ( New professional skills andattitudes) 、 ( 6) 以 地 方 為 基 礎 的 專 業 者( Professionals locally based)、( 7)自 建( Self-build)、 ( 8 ) 新 設 計 方 法 ( New design methods ) 、 ( 9 ) 配 當 技 術 ( Appropriatetechnology ) 、 ( 10 ) 公 眾 環 境 教 育 ( Public

15

Wates, Nick., Community Architecture – How people are creating their own environment, 謝慶達等譯,創興出版社(1993)。

16

中華民國專業者都市改革組織,「台北市社區規劃師制度運作策略及機制評估研究案」,台北 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委託研究(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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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vironment education) , 正 好 說 明 了 社 區 規 劃 的 目 標 是 處 理 個 人 與 社 區 所 面 對 的 所 有 問 題 ( Wates, 1993)17 。 另 外 , Friedmann ( 1987 )18 的 社 區 觀 認 為 , 社 區 是 一 群 共 享 信 仰 與 價 值 的 人 的 組 合 , 成 功 的 社 區 規 劃 須 成 為 一 種 生 活 、 感 情 與 思 想 的 方 式 。 其 承 認 社 區 內 部 存 在 的 多 元 性 , 而 社 區 規 劃 就 是 在 社 區 整 體 利 益 的 前 提 下 來 追 求 個 人 的 目 標 , Friedmann 所 提 出 交 互 式 的 規 劃 方 法 , 強 調 規 劃 設 計 過 程 是 一 相 互 學 習 的 過 程 , 正 為 本 研 究 建 構 社 區 規 劃 系 統 的 目 標 。 三、社區規劃課題 社 區 環 境 是 都 市 的 縮 影 , 為 人 們 一 般 居 住 型 態 的 單 位 , 由 於 台 灣 都 市 內 部 的 快 速 變 遷 , 導 致 社 區 居 住 型 態 朝 向 多 元 化 發 展 , 市 中 心 由 傳 統 的 公 寓 連 棟 式 住 宅 轉 變 為 高 層 集 合 住 宅 區 , 或 新 市 鎮 郊 區 的 別 墅 住 宅 。 都 市 居 住 人 口 的 複 雜 化 與 開 放 空 間 的 減 少 , 改 變 了 都 市 空 間 組 織 型 態 , 社 區 規 劃 及 住 宅 設 計 便 成 為 重 要 的 課 題 。 施 鴻 志 ( 1999)19 的 研 究 提 到 , 社 區 規 劃 應 以 社 區 居 民 與 生 活 需 求 為 基 礎 , 考 量 居 民 的 生 存 環 境 、 物 理 環 境 與 衛 生 環 境 , 並 融 合 社 區 管 理 、 社 區 防 災 等 面 向 。 在 國 內 相 關 社 區 規 劃 研 究 報 告 中 , 一 般 將 社 區 規 劃 課 題 分 作 實 質 環 境 與 非 實 質 環 境 討 論 , 由 於 非 實 質 環 境 中 的 社 會 性 因 素 難 以 量 化,故 研 究 多 偏 向 社 區 實 質 環 境 的 探 討 及 評 估。甘 炳 光( 1996) 20 於 參 與 社 區 工 作 中 , 提 出 居 民 反 映 的 社 區 自 明 性 , 往 往 取 決 於 社 區 型 態 、 區 位 及 定 位 , 另 外 , 居 民 注 重 居 住 的 私 密 性 及 領 域 感 , 對 於 環 境 品 質 則 要 求 空 間 之 層 次 , 這 些 都 屬 於 社 區 非 實 質 環 境 規 劃 課 題 。 在 施 鴻 志 ( 1996)21 對 於 社 區 環 境 的 研 究 中 , 以 社 區 配 置 為 規 劃 首 要 條 件 , 交 通 系 統 包 含 的 道 路 型 態 與 人 車 分 離 設 計 , 建 築 群 的 簇 群 配 置 , 建 築 型 態 由 高 層 到 低 層 的 居 住 發 展 型 態 , 或 超 大 街 廓 設 計 與 開 放 空 間 等 都 為 社 區 實 質 環 境 規 劃 評 估 的 重 點 。 另 外 , 陳 加 全 ( 1991)22 則 針 對 社 區 空 間 組 織 提 出 其 社 區 規 劃 理 念 , 將 空 間 劃 分 為 公 共 空 間 、 半 公 共 、 半 私 密 與 私 密 空 間 四 個 領 域 , 包 含 兒 童 遊 戲 場 的 設 置 、 道 路 系 統 層 次 規 劃 、 停 車 空 間 之 劃 設 、 開 放 空 間 配 置 之 形 式 、 外 部 空 間 的 層 次 、 商 業 行 為 場 所 之 考 慮 。 17

Wates, Nick., Community Architecture – How people are creating their own environment, 謝慶達等譯,創興出版社(1993)。

18

Friedman, John., Planning in the Public Domain: From Knowledge to Action. Princeton: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87)。

19 施鴻志、鄭明書,「社區安全空間規劃管理之研究」,內政部建築研究所專題研究計畫成果報 告,(1999)。 20 甘炳光,社區工作:理論與實務,五南書局,台北,(1996)。 21 施鴻志,「社區實質環境評估作業手冊」,內政部建築研究所專題研究計畫成果報告,(1996)。 22 陳加全,「專家系統在國宅規劃與評估的應用」,碩士論文,成功大學建築研究所,台南(1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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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 天 盈 ( 1986)23 認 為 影 響 社 區 之 實 質 規 模 與 型 態 的 因 素 包 含 人 口 組 成 、 尺 度 規 模 、 建 築 型 式 、 配 置 模 式 、 交 通 系 統 、 空 間 組 構 等 。 學 者 黃 定 國 ( 1997 )24 於 住 宅 區 環 境 規 劃 指 標 中 提 到 在 都 市 生 活 中 , 有 關 人 命 的 安 全 、 健 康 衛 生 的 家 居 環 境 、 便 捷 的 交 通 系 統 、 舒 適 的 環 境 品 質 都 為 居 民 都 市 生 活 的 基 本 需 求 。 都 市 中 社 區 實 質 環 境 規 劃 受 到 人 口 組 成 、 人 口 密 度 決 定 社 區 之 規 模 , 又 為 提 供 人 們 活 動 基 本 之 需 求 , 必 須 具 備 工 作 、 居 住 、 休 憩 、 服 務 、 商 業 等 機 能 , 由 此 可 見 , 社 區 規 劃 課 題 與 都 市 緊 密 相 關 。 綜 合 上 述 , 社 區 規 劃 相 關 因 子 如 下 : 表 2-3 社區規劃相關因子 社區規劃 實質環境 非實質環境 專業者、促成者 (enabler)、協同者 (facilitators)、教育 者(teacher)、居民 公共空間、半公共、半私 密與私密空間 社區自明性、社區型態、 社區區位、社區定位,居 住的私密性及領域感、空 間之層次 (本研究整理)

第三節 社區總體營造

社 區 總 體 營 造 是 1994 年 台 灣 的 新 名 詞 與 新 概 念。概 念 來 自 日 本 的 造 町 、 英 國 的 社 區 建 築 ( Community architecture ) 和 美 國 的 社 區 設 計 ( Community design) 等 。 造 町 的 說 明 如 下 : 「 造 町 不 只 重 視 硬 體 環 境 的 改 善 、 也 將 軟 體 領 域 例 如 居 民 的 健 康 、 福 祉 、 教 育 、 社 區 形 成 等 放 入 視 野 中 。 同 時 考 慮 物 質 環 境 的 改 善 及 無 形 的 生 活 品 質 」。( 黃 世 輝 ,1996)日 本 宮 崎 清 教 授 對 「 造 町 」 提 出 下 列 的 理 念 : 「 造 町 」 主 要 的 意 義 再 透 過 發 展 地 方 的 特 色 的 方 式 , 賦 予 地 方 生 機 的 重 現 , 但 在 塑 造 自 己 地 方 特 色 時 , 不 是 去 特 別 強 調 某 一 項 事 物 , 而 將 其 他 的 都 捨 棄 , 應 該 從 原 有 的 風 土 和 歷 史 中 創 造 需 要 的 東 西 , 並 在 過 程 中 , 一 一 將 不 要 的 東 西 除 去,這 樣 的 發 展 方 式 才 符 合 當 地 社 區 的 需 求。( 文 建 會,1998) 25 社 區 建 築 指 由 最 終 使 用 者 主 動 參 與 而 完 成 之 建 築 。 此 一 用 語 亦 往 往 描 述 包 含 社 區 規 劃 、 社 區 地 景 、 及 其 他 關 乎 社 區 技 術 協 助 等 行 23 黃天盈,「從新社區規劃探討社區共同意識形成之研究-以大台北華城為例」碩士論文,淡江 大學建築研究所,台北(1986)。 24 黃定國,「都市老舊住宅社區更新規劃及開發原則之研究」,內政部建築研究所專題研究計劃 成果報告,(1998)。 25 文建會(1998)。文化白皮書。台北:文建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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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 之 運 動 。 而 社 區 設 計 有 時 用 以 替 代 社 區 建 築 之 用 語 , 特 別 見 於 美 國 。 ( 謝 慶 達 , 1993)26 那 麼 社 區 總 體 營 造( 以 下 簡 稱 社 造 )的 基 本 理 念 究 竟 是 什 麼 呢 ? 社 造 的 理 念 大 體 來 說 分 為 五 項 : 一 、 社 區 總 體 營 造 的 基 本 理 念 (一)、由基層社區主動推動的操作方式 以 社 區 居 民 為 主 , 整 合 地 區 所 有 公 共 事 務 , 依 序 推 動 , 採 用 由 下 而 上 、 由 社 區 到 政 府 的 方 式 , 非 直 接 由 中 央 決 定 地 方 需 求 。 (二)、自主自立的經營 地 方 居 民 自 行 組 織 , 且 結 合 專 家 學 者 、 文 史 工 作 者 與 政 府 單 位 , 依 社 區 實 際 需 要 , 規 劃 自 己 的 社 區 , 經 營 自 己 的 社 區 。 (三)、自動自發的精神 以 居 家 服 務 的 精 神 , 對 地 方 有 認 同 與 歸 屬 感 , 由 對 人 的 認 同 轉 化 為 對 觀 念 的 認 同 , 是 一 種 對 鄉 土 的 情 與 社 區 的 愛 , 自 動 自 發 的 投 入 社 區 公 共 事 務 的 營 運 管 理 。 (四)、全民參與工作 社 區 居 民 無 分 大 人、小 孩、老 人 和 婦 女,共 同 討 論 社 區 事 情 , 培 養 大 家 對 事 不 對 人 的 客 觀 議 事 風 格 , 共 同 推 動 事 務 。 (五)、代代相傳永續經營 社 區 事 務 不 是 階 段 性 的 工 作 , 是 要 長 久 經 營 , 由 大 義 工 帶 小 義 工 , 讓 小 朋 友 從 小 就 感 知 社 區 的 事 務 , 如 此 就 有 一 種 社 區 新 氣 象 產 生 。 ( 翁 徐 得 , 1998) 從 上 述 的 討 論 中 , 大 致 歸 納 一 下 社 區 總 體 營 造 的 範 圍 相 當 的 廣 泛 , 包 括 有 形 的 空 間 重 塑 與 規 劃 , 包 括 環 境 、 景 觀 、 建 築 等 , 透 過 適 當 的 規 劃 與 設 計 , 與 無 形 的 共 同 意 識 、 地 區 原 有 特 色 相 結 合 , 透 過 居 民 共 同 的 討 論 與 參 與 , 所 決 定 的 議 題 , 都 可 能 是 社 區 總 體 營 造 的 一 環 。 26

Wates, Nick., Community Architecture – How people are creating their own environment, 謝慶達等譯,創興出版社(1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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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 這 並 不 意 味 著 只 要 是 想 做 的 都 是 社 造 , 社 造 成 立 的 要 件 包 涵 著 一 些 重 要 因 素 : 地 區 的 人 民 普 遍 具 有 一 定 的 自 主 自 覺 的 想 法 與 意 識 , 不 論 大 人 或 小 孩 對 公 眾 事 物 抱 持 熱 忱 , 依 其 關 心 的 事 物 提 出 想 法 來 分 享 , 觀 念 的 給 予 來 自 內 部 社 區 居 民 的 社 造 氛 圍 形 塑 , 新 觀 點 的 帶 入 則 假 由 不 斷 學 習 以 創 新 。 二、社區總體營造政策意涵 社 區 總 提 營 造 是 要 社 區 居 民 透 過 討 論、組 織、行 動,一 起 改 造 自 己 生 活 的 家 園。住 民 參 與 是 社 區 總 體 營 造 最 重 要 的 精 神。任 何 政 府 或 專 家 都 不 可 能 完 全 了 解 社 區 居 民 內 心 所 想,只 有 居 民 最 貼 近 他 們 所 居 住 的 地 方,最 能 瞭 解 自 己 對 事 務 的 感 受。由 社 區 居 民 的 角 度 來 看,社 區 總 體 營 造 便 是 要 讓 民 眾 對 自 己 居 住 的 環 境 擁 有 發 言 權,能 夠 選 擇 並 營 造 出 所 要 的 生 活 樣 貌。由 政 府 部 門 的 角 度 來 看,任 何 政 策 要 能 為 民 眾 所 能 接 受、施 政 要 具 有 合 法 性,便 要 使 居 民 的 意 見 能 夠 參 與 其 中 , 這 就 是 社 區 營 造 的 政 策 意 涵 。 推 動 社 區 總 體 營 造 的 目 的,是 希 望 激 發 社 區 居 民 心 中 的 愛 鄉 意 識,開 始 對 自 己 居 住 的 環 境 表 達 意 見,進 而 組 織 起 來 改 善 所 處 的 環 境,創 造 出 美 好 的 生 活,這 其 中 最 重 要 的 精 神 大 概 就 是 居 民 參 與 和 居 民 自 主 了 。 ( 文 建 會 , 1998)27 誰 是 地 區 的 專 家 呢 ? 任 何 人 都 無 法 比 當 地 的 居 民 更 了 解 地 區 的 資 源( 包 括 人 力 及 自 然 環 境 資 源 ), 因 此 , 社 造 政 策 企 圖 達 到 一 種 接 近 於 公 民 社 會 的 理 想,居 民 以 其 擁 有 民 主 素 養 及 修 養 , 針 對 地 區 所 需 , 一 起 討 論 、 構 想 、 研 擬 、 行 動 、 與 實 現 的 過 程 , 政 府 在 過 程 中 扮 演 少 量 的 行 政 協 助,專 家 學 者 給 予 相 關 的 意 見 , 但 多 由 居 民 主 導 與 掌 握 事 務 的 推 動 。 政 策 期 望 能 夠 藉 由 這 樣 的 過 程,減 少 政 府 強 勢 干 預 所 產 生 的 社 區 傷 害 , 而 居 民 也 會 因 為 具 有 參 與 感 而 更 珍 愛 屬 於 家 鄉 的 事 物 。 三、社區總體營造操作模式 文 建 會 經 參 酌 歐 美、日 本 的 實 作 案 例,及 社 區 營 造 學 會 早 期 辦 理 規 劃 作 業 所 獲 致 的 經 驗 , 其 操 作 模 式 大 致 可 歸 納 為 下 列 步 驟 : (一)、建立推動社區文化組織 1、強化現有的社區社團及社區發展協會功能。 27 文建會(1998)。文化白皮書。台北:文建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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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鼓勵社區居民自發性成立基金會、相關協會等社區組織。 (二)、結合社區組織、地方人士及專業工作者展開規劃工作 1、展開社區資源調查,尋求切入點。 Ⅰ、社區資源含人、文、產、地、景五部分。 Ⅱ、進行社區居民的文化需求調查。 2、建立社區文化資源的資料庫 將社區歷史、先民事蹟、鄉土文物等整理出版。 3、以新故鄉運動整合社區資源 推動愛鄉活動,尋求旅居他鄉之本地居民,或移居本社區之外地 居民,一起投入社區的營造工作。 (三)、以社區文化特色切入社區總體營造工作 由社區居民共同參與、規劃,整合社區資源,辦理具有社區特色, 並能凝聚共識的社區藝文活動,其內容大致可歸納如下: 1、社區環境景觀及特有特色的社區空間之營造。 2、地方特有產業之開發與文化內涵的提昇。 3、推動傳統聚落、古蹟、歷史空間之保存。 4、民俗廟會祭典活動與生活文化的展現。 5、社區資源之開發與營造(文史、人文、典故遺跡)。 6、推動建立生活價值觀、提昇生活品味及藝術傳承為主軸的終生學習活 動。 7、地區與國際文化交流活動之舉辦。 8、健康福祉與遊憩住宿品質的改善。 9、生活商店街之營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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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社區形象與識別體系之營造(社區之歌、鄉歌、鄉樹)28 社 區 總 體 營 造 的 工 作 包 羅 萬 象 , 但 是 落 在 實 際 的 執 行 上 的 第 一 個 要 件 , 也 是 最 重 要 的 一 個 因 素 , 便 是 推 動 的 人 員 , 雖 然 無 一 定 的 人 數 限 制 , 但 是 社 區 中 所 產 生 的 事 物 繁 雜 , 以 一 人 之 力 固 然 有 其 可 行 的 工 作 , 但 若 能 以 組 織 或 團 隊 的 力 量 , 以 推 動 公 眾 事 物 , 在 經 營 上 才 能 達 到 永 續 性 的 目 標 。 面 對 多 樣 化 、 獨 特 性 的 社 區 , 在 社 區 問 題 與 需 求 均 不 一 致 的 情 況 下 , 社 造 自 然 也 無 法 有 一 套 標 準 或 制 式 化 的 流 程 , 套 用 在 所 有 的 社 區 中 , 也 不 應 該 有 這 樣 的 流 程 , 否 則 將 與 社 政 體 系 的 社 區 發 展 便 無 不 同 ! 但 歸 納 社 造 的 過 程 中 , 總 是 得 先 對 社 區 所 應 進 行 的 事 物 及 基 本 的 地 區 資 源 有 所 瞭 解 , 在 結 合 眾 人 之 力 ( 借 用 組 織 的 力 量 ) , 在 眾 多 需 要 做 的 工 作 中 ( 可 切 入 的 工 作 中 ) , 找 到 一 套 符 合 社 區 工 作 的 方 式 來 進 行 , 這 樣 不 確 定 的 做 法 與 手 法 或 許 令 人 感 到 不 解 , 但 是 , 社 造 迷 人 之 處 也 或 許 是 因 為 其 方 法 因 地 制 宜 , 手 法 多 樣 與 創 新 而 吸 引 人 吧 ! 下 表 2-4 將 社 區 營 造 操 作 模 式 做 綜 合 整 理 。 表 2-4 社區營造操作模式表 主要步驟 說 明 工作項目 1.誘導參與階 段 各種管道傳達訊息,並經由面對面 的說明及意見徵詢建立居民間之 關係,誘導民眾產生興趣,進而參 與社區公共事務。 ◎民眾訪談及問卷調查 ◎正式及非正式之說明會 ◎舉行記者會運用大眾傳播媒 體力量 ◎發行社區刊物 2.認識參與階 段 居民瞭解社區基本條件及未來發 展潛力與方向,積極培養社區居民 正確的參與觀念和工作方法與技 巧 ◎社區各項人、文、地、產、 景資源診斷調查 ◎社區現況問題與未來發展潛 力指認 ◎社區總體營造理念宣導 ◎民眾參與方法認識 3.組織產生階 段 地方各類組織協助及針對不同對 象舉行之正式或非正式會議 ,發 現社區有心參與人士,進而區分出 可能的組織核心人員、支援人員與 支持民眾,促使具有行動力及真正 ◎召開社區會議尋求熱心及志 同道合之發起者 ◎訂定組織章程確立權利義務 規範 ◎舉行小型說明會發掘有心民 28 文建會 2001 文建會九十年度社區總體營造年會,台北:文建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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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民意的社區組織產生 眾及實際意見領袖 ◎依法成立社區組織取得合法 地位 4.行動規劃階 段 「行動理論」的技巧透過各種類型 的活動,建立民眾問的正式與非正 式關係,並促使民眾參與社區公共 議題,表達意見,形成共識 ◎主題形社區觀摩交流活動 ◎社區總體營造相關課題研習 活動 ◎社區藝文性學習活動 ◎社區公共空間美化.社區公 共事務規範研擬 5.落實執行階 段 發展共識形成後,針對部分近程可 執行工作項目,具體落實推動以形 成良性循環,建立社區營造模式 ◎有效運用社區人力資源推動 社區工作 ◎積極爭取政府經費補助落實 改善社區環境 ◎訂定社區公約 ◎確立社區組織運作模式 6.永續發展階 段 共同願景及良好的經營管理維護 市社區永續發展、持續成長的原動 力 ◎建立社區永續經營、管理與 維護的模式 ◎指認社區發展短、中、長期 具體目標及願景 (本研究整理)

第四節 參與

參 與 (Participation)的 字 義 來 自 拉 丁 文。其 意 指 在 更 高 層 次 的 整 體 性 (totality)或 完 整 性 (wholeness)之 下 的 一 部 份,它 牽 涉 到 與 其 他 人 共 同 來 分 享 的 事 實 或 條 件 , 也 牽 涉 到 對 公 共 財 貨 (commongoods)所 做 的 決 策。參 與 包 合 了 整 個 建 築 操 作 程 序 中 使 用 的 存 在 。 (Sanoff, 1994, 引 自 曾 漢 珍 , 1998)29 。 而 共 同 參 與 的 概 念 運 用 在 空 間 的 規 劃 設 計 上 時 . 可 培 養 參 與 者 對 環 境 改 造 的 能 力 , 共 同 參 與 體 驗 環 境 的 經 驗 , 並 增 加 空 間 創 意 的 機 會 , 亦 如 黃 瑞 茂 (民 90) 30 論 述 :「 參 與 並 非 是 技 術 性 的 設 計 方 法 , 而 是 將 空 間 營 造 與 社 會 組 織 之 問 的 關 係 連 結 起 來 , 其 行 動 的 意 涵 不 只 是 為 了 價 值 的 認 同 。 而 同 時 也 是 為 了 公 共 空 間 生 產 的 民 主 化 過 程 」 使 用 者 參 與 之 程 度 會 因 計 畫 之 不 同 , 主 事 者 及 決 策 者 的 態 度 , 以 及 對 「 參 與 」 本 身 的 重 視 程 度 而 有 所 差 異 。 自 六 0 年 代 西 方 參 與 29

Sanoff,《School design》,Van Nostrand Reinhold,1994

30

(30)

發 展 來 看 , 許 多 學 者 專 家 對 於 使 用 者 參 與 的 層 次 、 基 本 模 式 曾 加 以 研 究 歸 納 , 以 下 將 這 些 理 論 做 一 分 析 回 顧 。

一、美國社會學者雪莉•亞恩斯坦(Sherry Arnstein)於 1969 年提出民眾參 與階梯(A Ladder of Citizen Participation)31

,其將參與分為八個梯 級以檢視市民在不同層級中的發揮作用。以賦予市民權力大小區分,依序 為市民掌控、權力委讓、夥同、安撫、諮詢、告知、治療、操縱。 下 面 表 2-5、 表 2-6、 表 2-7 分 別 就 三 組 系 統 的 完 全 參 與 、 象 徵 性 參 與 、 無 參 與 等 三 階 段 之 分 項 內 容 作 一 說 明 。 表 2-5 亞恩斯坦(Sherry Arnstein)的參與八梯級 (本研究整理) 狄 雪 爾 ( Deshler) 及 沙 克 ( Sock) 認 為 , 治 療 、 操 縱 等 通 告 式 的 參 與 , 是 專 家 馴 化 使 用 者 ; 安 撫 、 諮 詢 及 告 知 則 是 諮 詢 式 的 參 與 , 以 上 兩 種 形 式 基 本 上 都 是 屬 於 「 假 參 與 」 ( pseudoparticipation) 。 能 夠 真 正 做 到 夥 同 、 權 力 委 讓 、 市 民 掌 控 等 較 高 層 級 , 在 確 保 專 業 者 與 使 用 者 之 間 彼 此 的 相 互 信 任 , 31

Nick Wates、Charles Kenvitt,《社區建築》,創興出版,1994/1,p.161

梯級名稱 內容說明 參與狀態 Citizen Control 市民掌控 計畫之決策權完全交由參與者所管理、控制, 對計畫或計畫之組織或機構亦有完全的控制權 力 Delegated Power 權力委讓 透過協商之後,將決策控制權從既有權力中心 移轉至參與者身上 Partnership 夥 同 計畫的進行是由決策單位和參與者聯合組成委 員會的方式共同擔負責任,決策權則轉為雙方 共同享有完全參與 完全參與 Placation 安撫 雙向的溝通方式,參與者有發言機會,亦有部 份控制權,可要求決策單位採納其意見,但計 畫之審查權仍完全屬於專業者所有 Consultation 諮 詢 進一步提供意見表達的機會,決策者除了計畫 告知外,並聽取計畫或決策之建議。 Informing 告知 決策者於計畫執行前,將計畫決策做單向的告 知動作,意即使用者有知的權利 象徵性參與 Therapy 治療 決策者為權力中心,其所認定決策單位所擬定 之計畫是無缺失的狀態,不需考慮他者意見。 同時視其異議及不滿僅止於心態上的失落感。 Manipulation 操 縱 決策權完全被既有決策者或專業者所掌握,一 般使用者無意見表達的機會,可謂無參與的狀 況 無參與

(31)

才 是 真 參 與 ( genuine participation ) , 能 夠 帶 來 合 作 與 賦 權 (empower)的 參 與 結 果32 。 二、艾爾藍(Iriand)33 的七項參與系統 艾 爾 藍 ( L.C.Iriand ) 所 提 出 的 參 與 系 統 ( Participation System) 包 括 告 知 、 通 告 並 徵 詢 、 協 調 、 居 間 、 辯 護 式 計 畫 、 仲 裁 、 複 式 計 畫 等 七 項 。 表 2-6 七項參與系統 系統名稱 內容說明 參與狀態 告知 參與層次中最基本且為單向性的通告方式,一般使用 者沒有意見表達的參與機會 無參與 通告並徵詢 除了決策者給予的各種通告外,還加入了意見表達及 與決策單位討論計畫的機會 協調 各方參與者於討論會議或其他方式提出意見及建議, 經由計畫之專業者廣泛收集,以進行規劃工作 居間 參與計畫過程中,規劃者站在中立的地位以協調各方 參與的利益團體間之衝突,並不代表任何一方 辯護式計畫 規劃單位以某一利益團體或某一社區團體代表的身份 發言,各方利益團體有其專屬的規劃單位與計畫案, 透過公開辯論的程序得到結果。 象徵性參與 仲裁 規劃單位在參與的過程中,以中立、公正的立場來裁 決各方的紛爭 複式計畫 規劃單位針對利益團體所提出的計畫案,盡可能研擬 出符合各 方要求的折衷方案 完全參與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以 上 由 艾 爾 藍 所 提 出 的 七 項 參 與 系 統 , 多 是 以 規 劃 者 的 角 色 與 定 位 來 作 區 分 , 而 其 中 告 知 、 通 告 並 徵 詢 的 參 與 方 式 仍 以 主 要 決 策 者 為 主 , 而 其 他 五 項 則 仰 賴 專 業 者 或 規 劃 單 位 的 介 入 。 三、Eidsvik 的五種參與模式

32 Sanoff,《School design》,Van Nostrand Reinhold,1994

33

L.C.Iriand,《Citizan Participation-A Tool for Conflict Management on the Public Lands》,1975,pp.263-269

(32)

Eidsvik 所 提 出 的 參 與 模 式 包 括 通 告 模 式 、 說 服 模 式 、 諮 商 模 式 、 合 夥 模 式 及 控 制 模 式 等 五 種 。 表 2-7 五種參與模式 模式名稱 內容說明 參與狀態 合夥模式 一般使用者可提出計畫本身之建議及與決策者合作的 方式,雙方在此過程中相互學習、互蒙其利。一方面促 進計畫之進行,一方面增進彼此之溝通及瞭解 控制模式 上位決策者僅站在協助、執行的地位,規劃則全程由一 般使用者全權處理 完全參與 說服模式 在告知的過程中,對參與者所提出的問題或意見以某些 手段說服此計畫之安排,雖有不滿但最後僅能認定其可 行性而接受安排 諮商模式 計畫進行之初,由規劃單位為一般使用者擬定規劃之主 題,再根據此主題徵詢各方意見並做出決策 象徵性參與 通告模式 計畫決策完成後,將決策內容告知一般使用者,此為最 基本的參與方式 無參與 資料來源:研究整理 由 上 述 三 種 類 型 的 參 與 模 式 論 述 來 看,Irland 的 七 項 參 與 系 統 , 是 以 「 規 劃 者 」 的 角 度 來 說 明 參 與 的 各 種 方 式 , 包 括 計 畫 的 主 導 者 、 居 間 協 調 者 、 利 益 團 體 代 表 、 計 畫 專 業 者 等 不 同 的 角 色 定 位 。 而 亞 恩 斯 坦 的 參 與 八 梯 級 與 Eidsvik 的 五 種 參 與 模 式 則 較 為 相 似 , 皆 是 將 一 般 使 用 者 參 與 計 畫 決 策 之 程 度 , 以 分 級 分 項 的 方 式 來 說 明 過 程 中 的 各 種 現 象 。 另 外 , 這 兩 者 所 提 出 的 參 與 模 式 擁 有 較 完 整 的 包 容 性 , 亦 是 現 實 環 境 計 畫 中 最 常 用 來 評 估 民 眾 參 與 程 度 的 理 論 , 能 夠 依 照 計 畫 之 性 質 、 決 策 者 對 參 與 之 重 視 程 度 來 界 定 不 同 的 參 與 模 式 。

第五節 民眾參與

民 眾 參 與 即 公 民 參 與 , 學 術 上 多 稱 為 「 市 民 參 與 」 或 「 民 眾 參 與 」 , 由 於 社 區 營 造 思 潮 熱 絡 , 因 此 多 以 「 社 區 參 與 」 來 泛 稱 , 事 實 上 它 的 意 義 也 混 合 第 三 部 門 領 域 的 市 民 行 動 以 及 發 展 學 的 概 念34 。 34 譬如在區域發展與社區發展領域中的民眾參與或是社區參與,特別是發展中國家的研究與案 例,其主要的概念為參與式都市決策制定模式(Participatory Urban Decision Making),這 個模式混合了發展學的意義,著重在社區或地方的能力建構(capacity building)以及經濟發 展,並企求促進都市政府落後官僚的執政品質。由於在歐美先進國家中,民主意識以及社會經濟

(33)

一 、 民 眾 參 與 的 定 義

其 概 念 始 於 希 臘 時 代 的 城 邦 政 治 。 本 研 究 整 理 由 不 同 角 度 作 解 釋 民 眾 參 與 的 意 義 , 1965 年 Skeffington Report 中 認 為 : 「 民 眾 參 與 」 ( Citizen Participation , PublicParticipation) 係 對 政 策 及 提 案 形 成 的 分 享 , 且 隱 涵 了 決 策 者 及 被 規 劃 者 之 間 的 合 作 及 相 互 的 教 育 。 國 外 學 者 Arnstein( 1969) 從 權 力 分 配 的 角 度 解 釋 民 眾 參 與 , 他 認 為 民 眾 參 與 是 民 眾 權 利 的 運 用 , 一 種 權 利 的 再 分 配 , 藉 由 民 眾 的 參 與 方 式,改 善 原 來 被 排 除 在 政 治、經 濟 過 程 中 之 情 況 , 使 其 被 考 慮 在 未 來 的 計 劃 中 。 Glass( 1979)指 出 民 眾 參 與 為 提 供 民 眾 參 與 政 府 決 策 或 規 劃 過 程 之 機 會 。 因 此 民 眾 參 與 的 定 義 可 歸 納 如 下 : (一)、參與主客體 民 眾 參 與 的 主 體 為 民 眾 ; 民 眾 的 範 圍 廣 義 地 說 , 包 括 了 各 種 利 益 團 體 及 個 人 。 相 對 的 客 體 則 是 指 政 府 。 (二)、參與項目 影 響 民 眾 權 益 的 決 策 或 規 劃 內 容 為 參 與 的 主 要 項 目 。 (三)、參與特徵 即 是 將 決 定 權 由 官 方 或 菁 英 手 中 轉 變 由 官 方 、 菁 英 及 民 眾 攜 手 決 定 。 故 民 眾 參 與 乃 是 擴 大 合 作 基 礎 , 應 為 追 求 更 完 善 的 政 策 而 努 力 。 國 內 學 者 張 丹 ( 1981) 在 其 論 文 中 提 到 民 眾 參 與 係 指 「 合 法 的 市 民 為 某 種 目 的 而 參 加 政 府 的 活 動 」 也 是 以 決 策 的 角 度 來 定 義 。 王 德 川 ( 1994) 在 其 研 究 中 將 民 眾 參 與 定 義 及 參 與 的 類 別 擴 大 , 他 從 任 何 人 皆 可 參 與 的 觀 點 來 說 明 , 即 凡 是 生 活 在 同 一 環 境 下 , 對 塑 造 此 一 環 境 有 所 幫 助 或 關 係 的 任 何 人 , 都 可 說 是 在 參 與 , 另 外 國 內 諸 如 吳 英 明 、 曾 憲 郎 也 以 同 樣 角 度 定 義 民 眾 參 與 。 二 、 民 眾 參 與 的 過 程 民 眾 參 與 程 度 會 因 社 會 文 化 或 政 策 、 地 域 性 的 差 異 而 不 同 , 一 般 來 說 , 民 眾 參 與 地 區 事 務 應 具 備 自 由 參 加 、 願 意 參 與 有 能 力 參 與 等 三 項 條 件。以 下 為 民 眾 參 與 基 本 方 式 說 明 表( 表 2-8),及 民 眾 參 與 架 構 ( 表 2-9) 都已經有高度發展,所以與發展中國家案例的分殊性很大。通常包括OECD 與聯合國機構的研究 論文都會將以開發與發展中國家的民眾參與規劃案例分開論述。

數據

表 2-8  民眾參與基本方式說明表  研究者  基本方式( 概念) 說明 比較  Irland 的七種參與系統 (1975)  1.告知  2.通告並徵詢  3.協調  4.居間  5.辯護式計畫  6.仲裁  7.複式計畫  相同處:為民眾參與之通則。 相異處:Irland 使以規劃者所扮演 角色的不同而導致民眾參與模式之不同。  Arnstein 的民眾參與  階梯(1969)  由公民控制(自主掌握管理)  由公民掌實權  夥同  安撫  諮詢  告知  治療性(補救性)  操縱把持(政府把持)
表 3-5  台大建築與城鄉研究所參與案例整理表  案例 名稱  計畫 階 段  參與目標 參與模式 參與策略  參與對象  計畫主導者  醞 釀 規 劃 期  市政府委託專業團隊   辦桌  1
表 4-9   93 年分享一族執行方案表  93 年分享一族執行方案  主題:  3 月【社區與學區】+團體共識   -     2 日活動  4 月【生態現況解析調查】       -     2 次課程+2 次田野+1 日參訪  5 月【人文現況解析調查】       -     2 次課程+2 次田野+2 日宜蘭參訪  6 月【社區大地圖現況調查】     -     2 次田野+2 次景觀再造活動  7 月【社區聲音-大聲公】       -     2 次編輯活動  8 月 玻璃解說中心展示
表 4-11 東明綠舞館目標規劃表  三、參與團隊組成:  「綠舞活動館」先期規劃案的參與團體包括官方代表(民政、教育與建設 局)、社區內各巷道領袖、里鄰團隊、公園運動團體以及多元專業者的共同參與。  專業協助團隊  社區營造協力團隊:國立中山大學公事所   王文誠助理教授  環境空間協力團隊:國立高雄大學都建所   陳啟仁助理教授暨碩專班研究生  社區規劃師團隊:劉香吟里長、蔡侑達景觀師、郭益廷建築師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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