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臺灣對無形文化資產保存之作為
第三節 民間藝術保存傳習計畫
「民間藝術保存傳習計畫」係依據行政院十二項建設之「充實省(市) 、縣 (市)、鄉鎮及社區文化軟硬體設施」及「文化建設方案」擬定之中長程計劃,期 能透過計畫之整體規劃與執行,有效整合、保存現有民間藝術人才與資源,使民 間藝術得以綿延不絕,是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為保存文化資產、推廣民俗技藝、
提高傳藝效能,解決民間技藝與人才培育等事宜所制定的計畫,共分保存類、傳 習類、調查研究及其他,傳習類又下分為傳統戲劇(有「崑曲傳習計畫」等共 14 項)、傳統音樂(有「南管古樂傳習計畫」等共 13 項)、傳統工藝(有「鹿港施鎮洋 木雕技藝傳習計畫」等共 12 項)。該計畫於 1994 年由行政院核定後,於 1995 年 七月至 1998 年六月便開始執行第一期計畫。計畫初期由文建會負責執行工作,
待 1996 年一月傳統藝術中心籌備處成立後,於十月交付籌備處,與「國立傳統 藝術中心新建計劃」同時執行,係考量傳統藝術在當時社會正快速消亡,若不盡 快進行保存、傳習,未來傳藝中心硬體建設完成後將缺乏實質軟體建設充實內涵
53,因此該計畫可說是文建會在所屬機關尚未成立前,為搶救瀕臨失傳的民間藝 術所制定的計畫。
該計畫所規劃之策略方針為整合各機關傳藝計劃所累積的資源,以傳統戲 曲、傳統音樂與傳統工藝為範疇,並以上述範疇中重要藝師之技藝傳承為主體,
透過全面性傳藝計劃之推動,一方面將藝師精湛的技術及生命史做完整的保存,
另一方面培訓具專業素養的傳承藝生。故本計畫具有「專業性」,使所培育之人 才將可在未來成立之「傳統藝術中弖」內擔任工作或展演,並為其他相關展演團 體儲備班底,以確切落實傳承之目的;其「保存性」可有系統的錄製、保存各種 與藝師生命史及傳習教學相關的文字、音像資料,使民間藝術更具實質的社教功 能;「推廣性」則可延續以往的推廣教育使社會各界更加了解民間藝術的文化意
53 黃素貞(2004),《傳統藝術專業傳習之研究─以國立傳統藝術中心為例》,國立臺北藝術大學 藝術行政與管理研究所碩士論文,頁 56-57。
義與藝術價值,使與專業傳習計畫相輔相成54。
計劃執行第一年為規劃期,擬議優先傳藝項目與傳藝師,評選出傳習項目 及人選,並以已瀕臨失傳之傳統戲曲、傳統音樂與傳統工藝,且獲國家相關獎項 知獲獎人為優先考量,依獲獎人健康狀況,各項技藝習藝所需時間長短,排定各 年度採錄傳習之傳藝者,並委請學者專家或專責機構規劃分項傳習工作,包括藝 師傳藝內容與方式,並冀望每一項薪傳項目能包含藝師生命史紀錄,劇本編寫、
傳藝文武場教材編定及音像蒐錄等工作,而傳藝所需時間長短,傳藝生評選、習 藝期間待遇與考核,學成後之工作安排,傳習計畫執行方式、步驟與承辦單位等 等,均依各項傳藝需求各別統籌規劃55,公開徵求提案申請,經各領域專家及文 化學者評選後委託辦理。為避免遺珠之憾,對於未能被優先選定之傳習項目,則 釐訂申請條件,開放供各界申請補助。
然而計畫實際運作時,發現已規劃之傳藝或保存類的技藝擁有者、傳藝師,
年歲甚高或已凋零,保存、傳習工作需與時間賽跑,造成工作執行不易或無法執 行。而傳藝生出路發展問題涉及層面廣,非當時傳藝中心籌備處能力所及。且第 一期成果之影、音、像暨文字資料等已逐漸累積,卻因人力經費等因素無法適時 出版。綜合上述因素。「民間藝術保存傳習計畫第二期計劃」修正計畫目標為:
一、以全面性的保存研究計畫,將屬於稀少性、瀕臨失傳的民間傳統藝術人才與 項目作整體性規劃執行。
二、完整地記錄民間藝術藝師的生命史,並加以保存。
三、建立民間藝術研究資料檔案,以利各界參考使用。
四、蒐錄民間藝術經典劇目的影音及文字資料,編寫文武場教材,使民間藝術資 料得以保存。
五、培訓具專業素養之傳承藝生,將民間藝術推廣教育加以拓展,使社會大眾更
54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1995),《民間藝術保存傳習計畫核定本》,頁 1-2。
55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1995),《民間藝術保存傳習計畫核定本》,頁 28-31。
加了解民間藝術內涵與價值56。
第二期計畫定位為延續性計畫,執行期間自 1998 年七月至 2003 年六月,
工作內容除了賡續執行保存傳習與推廣工作外,更進行資源全面性普查,建立資 料庫。整理採錄相關資料,並加以研發、彙編。審定計畫成果專書,製作、出版 影音像等資料。召開「民間藝術諮詢委員會」,成立「民間藝術」執行評鑑小組,
定期追蹤考核各計劃執行成效,以隨時修訂之57。由於納入國家建設六年計劃中,
有特定的預算科目,使得計劃在執行期間,得以依原編預算匡列經費,經費來源 穩定,許多延續性計畫得以持續且順利地執行。
根據傳統藝術中心於 2005 年出版之計畫專案索引《傳藝大觀─民間藝術保 存傳習計畫 1996-2003》,該計畫八年來執行之專案共有 114 項,以傳統戲劇、傳 統音樂、傳統工藝、以及傳統雜技舞蹈與其他類為範疇,執行方向分為調查研究、
保存、傳習三類,其中傳習類共 39 項,如下表:
表 三-3:民間藝術保存傳習計畫傳習類專案列表
類型 計畫名稱 執行單位 計畫主持人
傳 統 戲 曲
1 崑曲傳習計畫 國立國光劇校 洪惟助 2 亦宛然布袋戲傳習計畫 亦宛然掌中劇團 李天祿 3 微宛然布袋戲傳習計畫 臺北縣莒光國小 翁健
4 七子戲傳習計畫 清雅樂府、合和藝苑
黃玲珠、
林吳素霞
5 梨園戲傳習計畫 漢唐樂府
汪其楣、
王心心 6 平劇孫元彬技藝傳習計畫 文化大學 王士儀
56 國立傳統藝術中心籌備處(1998),《民間藝術保存傳習計畫第二期計劃》,頁 4。
57 黃素貞(2005),〈計畫與實現─以「民間藝術保存傳習計畫」為例〉,《民間藝術綜合論壇論文 集》,國立傳統藝術中心,頁 234。
7 歌仔戲編劇導演人才培養計畫
臺北市現代戲曲文教 協會
劉南芳
8 南管梨園戲傳習計畫 江之翠實驗劇團 林谷芳 9 歌仔戲薪傳計畫 明華園歌劇團 陳勝福 10 臺灣古典布袋戲藝術人才培育計畫 小西園掌中劇團 許王 11 宜蘭本地歌仔戲傳習計畫 宜蘭壯三新涼樂團 曾永義 12 金門高甲戲傳習計畫 古寧高甲戲研究社 李國俊 13 客家戲曲專業表演人才培訓計劃 榮興客家採茶劇團 鄭榮興 14 歌仔學會附屬歌仔戲劇團培訓計劃 臺灣歌仔學會 王振義 傳
統 音 樂
1 南管古樂傳習計畫 華聲南樂團 吳昆仁 2 金門鼓吹樂保存傳習計畫 金門縣音樂學會 李國俊 3 南管推廣研習班 中華絃管研究團 莊國章 4 南北管傳藝實施計畫 彰化縣文化局 李殿魁 5 北管音樂傳習計畫 臺中縣萬安軒 吳秀卿 6 「南聲社」南管古樂傳習計畫 臺南市南聲社 張鴻明 7 南聲社 91、92 年南管傳習計畫 臺南市南聲社 張鴻明 8 鑼鼓樂傳習計畫 臺北民族樂團 王瑞裕 9 恆春民謠傳習計畫 屏東縣立文化中心 蔡東源
10 泰雅族口簧琴傳習計畫
財團法人原住民文教 基金會
許常惠
11 傳統客家八音表演傳習計畫 苗栗縣文化局 周錦宏
12 排灣族口笛、鼻笛傳習計畫 屏東縣文化局
洪萬隆、
蔡東源 13 南北管傳習中程計畫 彰化縣文化局 李俊德
傳
調查研究所收集、整理的大批資料,也正是「民間藝術保存傳習計畫」中成效最 顯著者。
相較於保存類成果有豐富具體的影、音、文字資料,傳習計畫培育專業學 員數量上就顯得單薄,雖然參加學員共計達 2000 多人,但從培育專業技藝者這 一點來看,其成果甚為有限。如以單項傳習計畫整體成員素質而論,「崑曲傳習 計畫」、「南管梨園戲傳習計畫」、「客家戲曲表演人才培訓計畫」、「臺灣古典布袋 戲藝術人才培育計畫」、「漆器藝人陳火慶技藝傳習計畫」等所培訓出的學員,其 技藝較臻成熟。其他傳習計畫則較屬於推廣性質,推廣性傳習專業人才養成不易,
但對培養藝文欣賞人口有較大助益58。
該計畫其中一項特點為,計畫執行期間辦理多次研討會,透過各執行單位 及專家學者對執行現況進行交流討論,並彙整各計畫成果後發表呈現,以作為交 互觀摩、評量檢討。其中 2001 年舉辦檢討座談會,邀集參與該計畫執行之計畫 主持人、協同主持人、傳藝師、藝人、學員、專案助理等,一同研討計畫執行之 成果與狀況。
就執行面來看,該計畫以專案型計畫方式辦理,受限於計畫的期程問題,
無法解決民俗技藝長期培育的需求。其次,傳習計畫主持人多由學者擔任,固然 學者以知識為基礎可以控管計畫的品質,但是計畫的內容、資源的分配與執行,
原則上由官、學兩方主導,藝師與習藝者反而處於被動配合,甚至成為績效的標 的物。再者,計畫的成果是由外部委員加以評審,不是評判基準不明確,易流於 主觀,就是以計畫的執行績效為重59。
「民間藝術保存傳習計畫」是政府過去對於傳統藝術相關調查、研究、保 存、傳習工作中,執行項目、範圍最廣的計畫,透過錄音錄影將部分劇種、樂種 適時保存,並進行專業傳習,培育相關人才,亦透過推廣教育活動,使民眾有更
58 黃素貞(2004),《傳統藝術專業傳習之研究─以國立傳統藝術中心為例》,國立臺北藝術大學 藝術行政與管理研究所碩士論文,頁 64-66。
59 黃貞燕(2008),《現階段臺灣無形文化資產潛力資源研究調查計畫─薪傳策略研究報告》,財團
59 黃貞燕(2008),《現階段臺灣無形文化資產潛力資源研究調查計畫─薪傳策略研究報告》,財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