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民間藝術保存傳習計畫

第三章 臺灣對無形文化資產保存之作為

第三節 民間藝術保存傳習計畫

「民間藝術保存傳習計畫」係依據行政院十二項建設之「充實省(市) 、縣 (市)、鄉鎮及社區文化軟硬體設施」及「文化建設方案」擬定之中長程計劃,期 能透過計畫之整體規劃與執行,有效整合、保存現有民間藝術人才與資源,使民 間藝術得以綿延不絕,是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為保存文化資產、推廣民俗技藝、

提高傳藝效能,解決民間技藝與人才培育等事宜所制定的計畫,共分保存類、傳 習類、調查研究及其他,傳習類又下分為傳統戲劇(有「崑曲傳習計畫」等共 14 項)、傳統音樂(有「南管古樂傳習計畫」等共 13 項)、傳統工藝(有「鹿港施鎮洋 木雕技藝傳習計畫」等共 12 項)。該計畫於 1994 年由行政院核定後,於 1995 年 七月至 1998 年六月便開始執行第一期計畫。計畫初期由文建會負責執行工作,

待 1996 年一月傳統藝術中心籌備處成立後,於十月交付籌備處,與「國立傳統 藝術中心新建計劃」同時執行,係考量傳統藝術在當時社會正快速消亡,若不盡 快進行保存、傳習,未來傳藝中心硬體建設完成後將缺乏實質軟體建設充實內涵

53,因此該計畫可說是文建會在所屬機關尚未成立前,為搶救瀕臨失傳的民間藝 術所制定的計畫。

該計畫所規劃之策略方針為整合各機關傳藝計劃所累積的資源,以傳統戲 曲、傳統音樂與傳統工藝為範疇,並以上述範疇中重要藝師之技藝傳承為主體,

透過全面性傳藝計劃之推動,一方面將藝師精湛的技術及生命史做完整的保存,

另一方面培訓具專業素養的傳承藝生。故本計畫具有「專業性」,使所培育之人 才將可在未來成立之「傳統藝術中弖」內擔任工作或展演,並為其他相關展演團 體儲備班底,以確切落實傳承之目的;其「保存性」可有系統的錄製、保存各種 與藝師生命史及傳習教學相關的文字、音像資料,使民間藝術更具實質的社教功 能;「推廣性」則可延續以往的推廣教育使社會各界更加了解民間藝術的文化意

53 黃素貞(2004),《傳統藝術專業傳習之研究─以國立傳統藝術中心為例》,國立臺北藝術大學 藝術行政與管理研究所碩士論文,頁 56-57。

義與藝術價值,使與專業傳習計畫相輔相成54

計劃執行第一年為規劃期,擬議優先傳藝項目與傳藝師,評選出傳習項目 及人選,並以已瀕臨失傳之傳統戲曲、傳統音樂與傳統工藝,且獲國家相關獎項 知獲獎人為優先考量,依獲獎人健康狀況,各項技藝習藝所需時間長短,排定各 年度採錄傳習之傳藝者,並委請學者專家或專責機構規劃分項傳習工作,包括藝 師傳藝內容與方式,並冀望每一項薪傳項目能包含藝師生命史紀錄,劇本編寫、

傳藝文武場教材編定及音像蒐錄等工作,而傳藝所需時間長短,傳藝生評選、習 藝期間待遇與考核,學成後之工作安排,傳習計畫執行方式、步驟與承辦單位等 等,均依各項傳藝需求各別統籌規劃55,公開徵求提案申請,經各領域專家及文 化學者評選後委託辦理。為避免遺珠之憾,對於未能被優先選定之傳習項目,則 釐訂申請條件,開放供各界申請補助。

然而計畫實際運作時,發現已規劃之傳藝或保存類的技藝擁有者、傳藝師,

年歲甚高或已凋零,保存、傳習工作需與時間賽跑,造成工作執行不易或無法執 行。而傳藝生出路發展問題涉及層面廣,非當時傳藝中心籌備處能力所及。且第 一期成果之影、音、像暨文字資料等已逐漸累積,卻因人力經費等因素無法適時 出版。綜合上述因素。「民間藝術保存傳習計畫第二期計劃」修正計畫目標為:

一、以全面性的保存研究計畫,將屬於稀少性、瀕臨失傳的民間傳統藝術人才與 項目作整體性規劃執行。

二、完整地記錄民間藝術藝師的生命史,並加以保存。

三、建立民間藝術研究資料檔案,以利各界參考使用。

四、蒐錄民間藝術經典劇目的影音及文字資料,編寫文武場教材,使民間藝術資 料得以保存。

五、培訓具專業素養之傳承藝生,將民間藝術推廣教育加以拓展,使社會大眾更

54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1995),《民間藝術保存傳習計畫核定本》,頁 1-2。

55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1995),《民間藝術保存傳習計畫核定本》,頁 28-31。

加了解民間藝術內涵與價值56

第二期計畫定位為延續性計畫,執行期間自 1998 年七月至 2003 年六月,

工作內容除了賡續執行保存傳習與推廣工作外,更進行資源全面性普查,建立資 料庫。整理採錄相關資料,並加以研發、彙編。審定計畫成果專書,製作、出版 影音像等資料。召開「民間藝術諮詢委員會」,成立「民間藝術」執行評鑑小組,

定期追蹤考核各計劃執行成效,以隨時修訂之57。由於納入國家建設六年計劃中,

有特定的預算科目,使得計劃在執行期間,得以依原編預算匡列經費,經費來源 穩定,許多延續性計畫得以持續且順利地執行。

根據傳統藝術中心於 2005 年出版之計畫專案索引《傳藝大觀─民間藝術保 存傳習計畫 1996-2003》,該計畫八年來執行之專案共有 114 項,以傳統戲劇、傳 統音樂、傳統工藝、以及傳統雜技舞蹈與其他類為範疇,執行方向分為調查研究、

保存、傳習三類,其中傳習類共 39 項,如下表:

表 三-3:民間藝術保存傳習計畫傳習類專案列表

類型 計畫名稱 執行單位 計畫主持人

傳 統 戲 曲

1 崑曲傳習計畫 國立國光劇校 洪惟助 2 亦宛然布袋戲傳習計畫 亦宛然掌中劇團 李天祿 3 微宛然布袋戲傳習計畫 臺北縣莒光國小 翁健

4 七子戲傳習計畫 清雅樂府、合和藝苑

黃玲珠、

林吳素霞

5 梨園戲傳習計畫 漢唐樂府

汪其楣、

王心心 6 平劇孫元彬技藝傳習計畫 文化大學 王士儀

56 國立傳統藝術中心籌備處(1998),《民間藝術保存傳習計畫第二期計劃》,頁 4。

57 黃素貞(2005),〈計畫與實現─以「民間藝術保存傳習計畫」為例〉,《民間藝術綜合論壇論文 集》,國立傳統藝術中心,頁 234。

7 歌仔戲編劇導演人才培養計畫

臺北市現代戲曲文教 協會

劉南芳

8 南管梨園戲傳習計畫 江之翠實驗劇團 林谷芳 9 歌仔戲薪傳計畫 明華園歌劇團 陳勝福 10 臺灣古典布袋戲藝術人才培育計畫 小西園掌中劇團 許王 11 宜蘭本地歌仔戲傳習計畫 宜蘭壯三新涼樂團 曾永義 12 金門高甲戲傳習計畫 古寧高甲戲研究社 李國俊 13 客家戲曲專業表演人才培訓計劃 榮興客家採茶劇團 鄭榮興 14 歌仔學會附屬歌仔戲劇團培訓計劃 臺灣歌仔學會 王振義 傳

統 音 樂

1 南管古樂傳習計畫 華聲南樂團 吳昆仁 2 金門鼓吹樂保存傳習計畫 金門縣音樂學會 李國俊 3 南管推廣研習班 中華絃管研究團 莊國章 4 南北管傳藝實施計畫 彰化縣文化局 李殿魁 5 北管音樂傳習計畫 臺中縣萬安軒 吳秀卿 6 「南聲社」南管古樂傳習計畫 臺南市南聲社 張鴻明 7 南聲社 91、92 年南管傳習計畫 臺南市南聲社 張鴻明 8 鑼鼓樂傳習計畫 臺北民族樂團 王瑞裕 9 恆春民謠傳習計畫 屏東縣立文化中心 蔡東源

10 泰雅族口簧琴傳習計畫

財團法人原住民文教 基金會

許常惠

11 傳統客家八音表演傳習計畫 苗栗縣文化局 周錦宏

12 排灣族口笛、鼻笛傳習計畫 屏東縣文化局

洪萬隆、

蔡東源 13 南北管傳習中程計畫 彰化縣文化局 李俊德

調查研究所收集、整理的大批資料,也正是「民間藝術保存傳習計畫」中成效最 顯著者。

相較於保存類成果有豐富具體的影、音、文字資料,傳習計畫培育專業學 員數量上就顯得單薄,雖然參加學員共計達 2000 多人,但從培育專業技藝者這 一點來看,其成果甚為有限。如以單項傳習計畫整體成員素質而論,「崑曲傳習 計畫」、「南管梨園戲傳習計畫」、「客家戲曲表演人才培訓計畫」、「臺灣古典布袋 戲藝術人才培育計畫」、「漆器藝人陳火慶技藝傳習計畫」等所培訓出的學員,其 技藝較臻成熟。其他傳習計畫則較屬於推廣性質,推廣性傳習專業人才養成不易,

但對培養藝文欣賞人口有較大助益58

該計畫其中一項特點為,計畫執行期間辦理多次研討會,透過各執行單位 及專家學者對執行現況進行交流討論,並彙整各計畫成果後發表呈現,以作為交 互觀摩、評量檢討。其中 2001 年舉辦檢討座談會,邀集參與該計畫執行之計畫 主持人、協同主持人、傳藝師、藝人、學員、專案助理等,一同研討計畫執行之 成果與狀況。

就執行面來看,該計畫以專案型計畫方式辦理,受限於計畫的期程問題,

無法解決民俗技藝長期培育的需求。其次,傳習計畫主持人多由學者擔任,固然 學者以知識為基礎可以控管計畫的品質,但是計畫的內容、資源的分配與執行,

原則上由官、學兩方主導,藝師與習藝者反而處於被動配合,甚至成為績效的標 的物。再者,計畫的成果是由外部委員加以評審,不是評判基準不明確,易流於 主觀,就是以計畫的執行績效為重59

「民間藝術保存傳習計畫」是政府過去對於傳統藝術相關調查、研究、保 存、傳習工作中,執行項目、範圍最廣的計畫,透過錄音錄影將部分劇種、樂種 適時保存,並進行專業傳習,培育相關人才,亦透過推廣教育活動,使民眾有更

58 黃素貞(2004),《傳統藝術專業傳習之研究─以國立傳統藝術中心為例》,國立臺北藝術大學 藝術行政與管理研究所碩士論文,頁 64-66。

59 黃貞燕(2008),《現階段臺灣無形文化資產潛力資源研究調查計畫─薪傳策略研究報告》,財團

59 黃貞燕(2008),《現階段臺灣無形文化資產潛力資源研究調查計畫─薪傳策略研究報告》,財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