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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國提升學習成就政策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四節 法國提升學習成就政策

此節先簡述法國教育行政制度與義務教育,後分就影響法國教育改革背景、

提升學習成就之相關政策和其改革的特色及動向三部份分開討論。

壹、法國教育行政制度與義務教育

法國教育制度為中央集權制,分為中央行政組織和地方行政組織。中央與地 方在教育行政方面之權利劃分主要依循兩大原則(黃照耘,2006)︰1.中央政府國 家,可在公立教育之教學內容、教學活動組織、人員管理及各級機構之行政運作 有著其決定性的權力影響。2.地方各級政府則必須參與在各級學校的興建與庶務之 管理。

中央教育行政機關,自 2007 年分為「國家教育部」和「高等教育與研究部」,

前者主要掌理全國教育政策、訂定全國高中以下課程與教學綱要、頒授各項國家 文憑、分配教育人力與資源,下設之學校教育司主管各及學校事宜,國家總督學 處則負責定期訪視學校、評估教育形式、內容方法、協調大學區間的教育工作,

並且每年提出檢討報告。後者則是掌理高等教育及研究科技領域政策等(楊深坑,

2009)。

地方教育行政組織,分為 31 個「大學區」、26 個「行政區」和 100 個「省」。

在 1982 年「去中央法」實施後,許多重要的權利下放至地方教育行政機構。從此 地方職權增加,在初等教育和初級中學的管理及職業教育與訓練方面具有更多的 自主和決定權(王家通,2003)。近年來,大學區總長與行政區首長在教育事務上

「其同分享主導權」,已為法國教育行政上主要特徵(黃照耘,2007)。

法國學制分為四階段:學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學前教育

(2-6 歲)為免費教育,但不是屬於義務教育。法國義務教育根據 1975 年通過之

「初等與中等教育改革法案」年限為 10 年,始於初等教育教育階段,相當於我國 小學,其入學年齡為 6 歲;終於中等教育的前面階段(高中一年級),即 16 歲。(教 育部統計處,2008)。

表 2-8 法國義務教育修業年限與分級

下放地方,中央則負責制定政策之大方向、設立教育標準和監督地方教育行政組

一、學校未來發展方向與計劃法案

建立全國共同之基本知識與能力標準,是近年來法國課程改革上之重要教育 理念。2005 年 8 月 23 日法國政府針對義務教育階段,公布《學校未來發展方向與 計劃法案》,該法案強調在此教育階段建立學生所需達到能力之全國標準,以保障 學生在受完義務教育後能於學校習得未來生活所需的基本生活技能,此外為進一 步確保和監控學生達成目標情況,故於義務教育階段安排了三個評估階段。

2006 年 7 月 12 日出版的政府公報,將其納入教育行政法規,並於 2006 年 9 月開始配合全國中小學教育、學習困難學生之輔導、師資培育等三方面共同實施

(法國教育部,2006)。以下分別列述法國之七大基本知識能力和三個評鑑階段於 下︰

(一)七大基本知識能力

2006 年 7 月 11 日,法國教育部公布《認知與能力之共同基礎》,明確規定法 國義務教育階段學生應達到的七大基本知識能力,其強調基本知識能力不僅是應 付學校的記問之學,更應包含知識、能力和態度三元素。其中「知識」指的是文 法、拼字、發音、字彙等;「能力」指的是能夠在各個具體場合實際運用;「態度」

則是學生對他人所持有的開放態度(駐法國代表文化組,2006)。此項改革的重點 在於保障每位國民在接受義務教育後,可獲得共同的基本知識和能力,而其施行 的背景乃在回應歐盟新制定之「終身學習基本能力」之教育政策及和因應 PISA 測 驗所帶來的衝擊(黃照耘,2007)。

七大基本知識能力的具體內容,如下所示(駐法國代表處文化組,2006;黃照 耘,2006;王世英等人,2007;張鈿富、王世英、葉兆祺,2007;黃照耘,2007;

楊深坑,2009 )︰

1. 精通法語︰

法語的聽、說、讀、寫能力是一切知識的基礎,因此七大基本知識能力以此為 首,強調在學生就學的最初幾年即能打好法文的基礎,以利日後各科的學習。

其強調的重點為字彙能力、語法和拼字。此外為使學生語言的學習不與生活脫 節,故學生亦須學習實用的法語課程,例如︰正式書信的書寫、科技新知的語

彙以及適當的溝通技巧。

2. 能運用一門外國語言︰

要求學生能具有現今社會仍通用的某一國語言,而不包括古希臘文和拉丁文等 已不通用的語言。其乃以歐洲委員會 2001 年制定的共同標準 A2 程度(即學生 具有日用語言的中等程度)作為衡量學生是否達成此一項知識能力的標準。

3. 具備基礎數理能力與科技常識︰

數學領域上強調學生具有應用數學的基本能力,其課程包括心算、四則運算、

數學證明、機率、比例、座標、圖表解讀…等。而科學教育的重點,在於使學 生理解自然現象、了解知識的意義,進而培養其求知的欲望;強調透過實際的 操作,幫助學生掌握抽象概念。

4. 控管常用的資訊與通訊操作技巧︰

此項亦依歐洲標準,包含資訊社會中技術的精確及批判使用。法國的電腦基本 知識和網路證書(B2i)包括小學、初中和高中三個程度,其中前二項為基本知識 能力要求的程度標準。

5. 人文素養︰

其教學重點在教導學生了解世界的發展與多樣性、培養學生的感受力、激起學 生對於文學藝術的愛好和品味。其內容包括︰地理方面,能對自身領土和歐盟 各國的情形能有所了解;經濟方面,認識到生產與交換原則;本國歷史方面,

對法國史、歐洲史和世界史有所認識…等。

6. 社會與公民能力︰

社會教育上,使學生能尊重團體生活的規則和尊重他人,並培養對不同性別與 種族的寬容。公民能力上,則讓學生認識國旗、國歌的歷史與內容、認識法國 政府組織與主要機構和歐盟與聯合國的組成與運作。此外亦使學生認識民主生 活的基本規則,培養其法律觀念,進而促進其獨立判斷之批判能力。

7. 獨立自主與進取心︰

獨立自主的基本能力內容包括︰能夠掌握方法、發現與解決問題、記憶、邏輯 思考、具有毅力與恆心。主動能力方面則強調學生在每一年齡的能力範圍內,

都可以對自己的生活做好規劃,同時也可和同學其同商議計劃並共同實現。

(二)三個評鑑階段

法國教育有三個全國性的評鑑階段。其開始於基礎班一年級,最後一次於義 務教育結業後。第一次評鑑階段,在基礎班一年級(8 歲)時, 即小學二年級結束 後施行,其目的為確保每位學生都能夠獲得基本法語的讀寫能力。第二次評鑑階 段,在初等教育結束後即中級班二年級(11 歲),此次的評量乃為確定此時學生都 能夠學會基本的法語文法、動詞變化以及重要的數學四則運算能力。第三次評鑑 階段,在初級中學結業(15 歲)後學生需經過七大基本知識能力的考核,才能獲 得畢業證書(法國教育部,2006a;張鈿富、王世英、葉兆祺,2007)。

二、學校閱讀控制

七大基本能力中以精通法語為首,強調法語讀、寫、算的基本能力,然要達 到此能力標準非一蹴可得,而需從加強學生之閱讀素養著手,培養學生對知識的 興趣及對法語的運用技巧。基於此,法國亦訂定相關政策以促進學前教育和基礎 班一年級(8 歲)學生閱讀能力之進展,進而使有閱讀問題之學童於教育階段的早 期即可獲得幫助。

承上段所言,法國對學生讀寫算能力訓練之起始階段甚早,於學前教育階段 即開始實施。在學前教育階段,學童即可接受與國民教育階段相同的基本能力訓 練,首先學校教授此階段學生多樣的字彙;然後讓他們於閱讀中發現法文發音原 則和文法規則;最後,讓學生就能從中習得寫作的規則和型態。除此之外,在學 前教育每學期的開學之初,也會教授學前兒童法文解碼與分辨的技巧、訓練其閱 讀理解能力,以培養他們簡單寫作技巧。如果學生在學前教育無法達成該階段結 束後的能力指標,就會對個別學生施予個人化的教育(張鈿富、王世英、葉兆祺,

2007)。

其主要做法為於基礎班一年級或各學年的開始,即對學生作標準化的診斷性 評量,以了解學生目前的能力水準,並針對其所面臨有關讀、寫、算能力方面的 因境予以分析,進而提供補助教學和協助。另外,政府亦強化師資的訓練和提供 教師教授閱讀之輔助工具,如參考案例手冊或專家學者對於閱讀的訪談與教學紀

錄…等 (王世英等,2007;張鈿富、王世英、葉兆祺,2007 )。

三、留級制度

法國的教育理念長久以來持的是菁英教育制度,故除了明訂義務教育階段學 童應達到的七項基本能力指標外,法國自小學階段即有留級制度,藉以維持教育 的高品質。其作法為,每一階段皆有預定的學習目標,學生如果無法達到目標水 準,則需再修習同一年級課程;其目的在,以嚴格的目標控管,確保學生於每一 學習階段結束後皆能達到該階段的要求水平。

根據法國教育部的統計資料,1960 年 11 歲兒童能自小學順利畢業者僅有 46%,1997 年為 83%,1999 年時約有 80%的學在可以在 11 歲時自小學順利畢業,

近幾年留級幾率改善許多。為了減低升級轉銜產生的學習適應上的困難,並避免 因暫時性的跟不上而留級的情形發生,學校教學時常打破級制教學,學生可按其 學習速度選擇適當的學習階段上課,只要完成該年級的課程就可進升到下一個年 級或階段學習(林貴美,劉賢俊,2007)。

四、家長責任契約

法國前總理德維爾班於 2005 年 12 月 1 日進行的月度媒體報告中表示,法國 中小學教育的失敗乃肇因於青少年問題和郊區暴動,因此他提出「家長責任」為 不須經過國會辦論即可付諸實行之政策,其聲明中針對未滿 16 歲之經常曠課和不

法國前總理德維爾班於 2005 年 12 月 1 日進行的月度媒體報告中表示,法國 中小學教育的失敗乃肇因於青少年問題和郊區暴動,因此他提出「家長責任」為 不須經過國會辦論即可付諸實行之政策,其聲明中針對未滿 16 歲之經常曠課和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