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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提升學習成就政策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美國提升學習成就政策

此節先簡述美國教育行政制度與義務教育,後分就美國提升學習成就之相關 政策和其改革的脈絡與特色二部份分開討論。

壹、美國教育行政制度與義務教育

美國在政治上是一聯邦國家,由五十個州所組成,在教育行政上是採地方分 權式,層級上則分為聯邦(federal)、州( state )和地方( local school districts )三級。依 據 1971 年聯邦憲法第 10 條修正案之規定︰「凡憲法未授與聯邦,而又未禁止各 州行使的權利,均保留於各州或人民。」因此州乃各級教育的最高權利來源,掌 握教育主要事務。而聯邦教育部則局限於三項主要職責︰1.從事教育研究;2.從事 無法為單一州政府負責之教育服務事項;3. 核發獎助金事宜(沈珊珊,2000)。

美國地方教育行政採學區制,各地學區通常分為「地方教育當局」和「地方 學校委員會」(local school boards),前者負責公立中小學教育的每日運作管理、經 費及有關公立幼稚園、中小學教育的政策制定;後者之成員由該學區民眾選舉產 生,主要任務在多數州為雇用學校校長與教職員、決定薪資、制定辦學方針、核 准新的課程實驗方案、建立夥伴關係及職務安排等(蔡清華,2009)。

美國學校制度各州略有不同,主要分為學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和高 等教育四階段。學前教育(3-5 歲兒童)非義務教育範圍,大部份的州義務教育始 於 7 歲,但幾乎所有的州都認可學生 6 歲入學,因此 6 歲兒童大部份均已就學。

至於義務教育的年限因州而異,界於 9 至 12 年,其中以 9 到 10 年的州最多(教 育部統計處,2008)。又初等教育和中等教育修業年限各州規定不同,又分為六三 三、六六、八四、四四四等學制。

貳、美國提升學習成就相關政策

美國近年來在教育事業上投注龐大的經費,聯邦政府藉由國會通過之教育法 案和報告書的頒布,具體向各州陳述國家教育政策走向和教育願景。以下,分就

各時期較重要且與提升學習成就之有較直接相關的法案和報告書(參考表 2-3),

依年代列示於下︰

表 2-3 美國近年重要教育法案與報告書

年份 教育改革法案與報告書 內容

1958 年 國防教育方案

(National Defense Education Act)

中央以專案補助方式補助中小學加強數學、自 然與外語之教學。

1964 年 經濟機會法案

(Economic Opportunity Act)

其中之「起點計劃(Head Start Program)」,針對文 化與經濟不利家庭子女給予免費之學前教育。

1965 年 初等與中等教育法案 (Elementary and Secondary Education Act, ESCA)

1. 依貧窮家庭子女數進行專款補助。

2. 法案第一條款(TitleⅠ),編列整個法案 76%

的經費。

3. 1968 年增列第七條款(Title Ⅶ),即〈雙語 教育法案〉(Bilingual Education Act)

1983 年 「國家在危機中」報告書 (Goal 2000: Educate America Act)

制定國家教育目標、學科標準、補助各州參與 全面性的教育改革。

1996 年 什麼最重要:為美國未來而教 (What Matters Most: Teaching for America’s Future)

進行 1994 到 1996 年兩年之研究,提出美國敖 育改革成效不彰之原因和建議。

2002 年 沒有任何孩子落後法案 (No Child Left Behind)

績效責任制(accountability)、賦予地方更大的彈 性空間、家長選擇權。

2002 年 2002-2007 年策略計劃 補助各州教育改革經費、第一條款(TitleⅠ)、更 新學校資料庫、教師薪資,並獎勵各州設定高 評量標準。

資料來源︰研究者依蔡清華(2003);U.S. Department of Education(2009)之資料整理而成。

一、1957 到 1968 年

美國與提升學習成就相關的法案,可追溯到 1957 年,此年蘇聯領先美國發射 了第一枚人造衛星,這使一直以科學傲視全球的美國顏面無光,當時的總統艾森 豪因應國內民眾的期望,提出了〈國防教育法案〉(National Defense Education Act), 其以專款補助的方式補助各州中學加強數學、自然與外語等科目之教學(蔡清華,

2003)。

1964 年國會通過〈經濟機會法案〉(Economic Opportunity Act),其中著名的「起點

計畫」(Head Start Program),給予文化與經濟不利家庭的子女實施免費的學前教育

(從 4 歲到 5 歲,為期一年),以使其能順利銜接上小學的課程(蔡清華,2003)。

1965 年的〈初等與中等教育法〉(the Elementary and Secondary Education Act, ESEA)法案,旨在補助低收入戶家庭子女提升弱勢者學業成就,該法案中最重要 者為第一項條款(TitleⅠ)占所有法案經費之 76%,之後 1968 年增列第七項條款,

即〈雙語教育法案〉(Bilingual Education Act),運用聯邦經費協助中小學為新移民和英 語能力受限的學童,開設雙語教育課程,以免其在語言學習的過渡階段影響其他 學科之學習成效(劉世閔,2008;蔡清華,2003)。

二、1983 到 2000 年

1983 年雷根總統公布《國家在危機中》報告書,文中指出美國公立中小學教 育的素質極不理想,國際學科成就乏善可陳,若不立即改善美國未來在經濟長科 技上的成就將會遠落後其他國家。基於此,此報告書提出以下建議︰1.各個高中應 提升學生之畢業標準;2.訂定更嚴格和客觀的學業與行為標準;3.延長上課的時 間;4.改進教學的七項建議;5. 提供教育從業人員持續與穩定的經費(蔡清華,

2003)。

1994 年〈西元 2000 年美國教育目標法案〉( Goal 2000: Educate America Act ),

賦予聯邦府在中小學的權限。依此法,聯邦教育部得以制定國家之教育目標、建 立主要學科標準、透過經費補助方式鼓勵各州進行教育改革,並且提出「以學習 標準為基礎的教育改革」( standards-based reform )方案。之後 1996 年,「全美教學 與美國未來委員會」(National Commission on Teaching and America’s Future, NCTAF)提出《什麼最重要:為美國未來而教》(What Matters Most: Teaching for America’s Future)報告書,其針對美國教育成效不彰之原因進行研究並進而提出五 項建議︰1.嚴肅面對學生與師資素質的標準;2.重建師資培育與專業發展;3.調整 教師徵聘業以覓得合格教師;4.鼓勵與獎勵教師專業知能;5.改善學校組織以促成 師生成功(蔡清華,2003)。

三、2001 迄今

2001 年總統小布希公布修正〈初等與中等教育法〉,法案名稱改為〈沒有任何 孩子落後〉( No Child Left Behind , NCLB )法案(丁志權,2004),其為美國近年來 教育政策的最重要改革計劃和提升學習成就之改革方案(該法案於 2007 年依據施 行結果修正和擴大辦理範圍)。次年,美國聯邦教育部發佈了〈2002-2007 年策略 計劃〉( U.S. Department of Education Strategic Plan 2002-2007 ),此計劃中將提升學 生學習成就列為六大目標之一,明確宣示提升學生學習成就的決心。玆就 2007 年 修正之〈沒有任何孩子落後〉法案和〈2002-2007 年策略計劃〉,分開敘述如下( U.S.

Department of Education , 2002)︰

(一)2007 年沒有任何孩子落後法案修正案

2002 年 1 月 8 日,美國總統小布希簽署了「沒有任何孩子落後」教育法案。

其立法背景為美國國內對教育的普遍看法︰任何一個小孩都可以學習(Every child can learn)。其法案目的為提升美國公立中小學教學品質,充分照顧到每一個學生,

尤其是來自社經背景較低的貧窮及少數族裔學區的學生,都能得到優良的教育品 質(參考表 2-4)。

實施方式為從 2004-2005 學年起,公立學校三到八年級學生須參加年度閱讀和 數學測驗,兩年連績成績不佳的學校會得到較多經費從事改善;若成績還未改善,

低收入家庭學生可得到補習經費補助,或交通經費補助,讓這些學生到其他公校 上課;若連續六年都沒改善,則教職員可能會被要求撤換(張鈿富、葉兆祺、林 友文,2007)。

除此之外,學校必須在未來的 12 年內,把學生的閱讀與數學程度,提高到熟 練 (proficiency)水準,並縮減不同經濟情況及族裔學生的分數差距;允許教會或其 他宗教組織提供補習或課後活動;各州 4 年內須要求所有教員具任教科目的合格 教師資歷,若教師資格不合,學校必須通知家長;學校定期提出「成績報告」,比 較該校與同地區、全州其他學校的標準測驗成績,並顯示兩年來該校學生成績與 該校與其他學區的合格教師比率的趨勢;未來 5 年每年提供將近 10 億元改善學生 閱讀能力,以確保每個三年級學生都能閱讀;英語能力有限的學生在美國就學 3

年後,學校須對他們做英語測驗,以確保其英語能力已到熟練程度(張鈿富、葉

(Adequate yearly progress –AYP)者。

指標 1.貧窮學校低成就表現之新移民或少數族裔。

則將接受矯治方案(corrective action)。

(3)如果學校連續3年表現不佳(fail),則該學校弱勢學生有權使用Title經費轉學至表 現良好的公私立學校,或其自行選擇的提供處接受輔助教學(supplemental educational services)。

2.「閱讀優先」(reading first)計畫:

(1)改善幼稚園至3 歲閱讀困難孩童及提高識字率。

名為「立基在成果上︰〈強化沒有任何孩子落後法案〉藍圖」( Building on Results:

A Blueprint for Strengthening The No Child Left Behind Act )之官方文件(參考表 2-5),重申 NCLB 四個核心原則為︰1. 在 2014 年以前,所有學生的閱讀和數學能

力必須達到或超越其就讀的年級水準;2. 每年評估學生學習並分計資料,縮小成 就的差距;3. 所有主要科目的教師都是合格教師;4.提供學生家長及時的訊息和 選擇(U.S.Department of Education, 2007)。

表 2-5 美國沒有任何孩子落後法案核心原則及實施策略 Teacher Corps)提供特定專長教學。

4. 協助教師關閉成就落差

包括︰獎勵傑出的教學、重視數學及科學成就、「閱讀優先」(reading first)。

5. 強化公立學校並使家長授權賦能

包括︰「學校改進專款」(school improvement)、加強學校重建、透過公私立學 校獎學金促進選擇、提供額外的員額配置自由給最有困難的學校、擴大委辦學 校的選擇、增加「補充的教育服務」、提供私立學校師生同等的服務

資料來源︰研究者依 U.S. Department of Education(2007)之資料整理而成。

秉持這四項主要原則、五年的實施經驗和資料累積,美國教育部更進而提出 了五項教育政策,做為延續和貫徹 NCLB 的具體實施策略(詳表 2-4)。玆簡要臚 列於下(楊巧玲,2007;吳慧子、張鈿富、吳舒靜,2007;U.S. Department of Education, 2007)︰

1. 2014 年前所有學生的閱讀和數學能力必須達到或超越其就讀的年級水準

為於 2014 年前達到此項目標,各州將持續評估學生並參與四年級和八年級的 全國教育進展評估(National Assessment of Educational Progress, NAEP),作完上述 評估後,各州應將學生的評估結果告知家長,促使學校為改進學生的表現負責。

此外,聯邦政府將繼續支持各州建立學習標準與評估機制,並提供平台給各州依 學習標準的達成度進行跨州的比較。

政府之長期追蹤資料顯示美國於數學成就上已持續在進步,於 2004 年時,13

政府之長期追蹤資料顯示美國於數學成就上已持續在進步,於 2004 年時,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