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研究結果之分析與討論
第二節 法治教育於校園中的實施概況
在本節,本文將以研究者的角度,針對學生在校園裡所受之法治教育的概況 進行分析。然而法治教育本身即為一完整的教育項目,所蘊含的教育方式相當繁 多,而研究者囿於自身言能力以及時間的限制,本節將僅針對「外顯課程中的課 表科目的正式課程」以及「潛在課程」作為探討對象。
壹、 正式課程
一、概說:
正式課程,依游淑燕(2000)定義,係指由教育主管機關所審查、認可並訂 頒的課程,因為此特性,正式課程不但是被認可的,也是被嚴格控制的,且必須 以書面的方式出現,例如科目大綱、教科書或是學習單元等等。而正式課程的構 成,都會包含許多概念、原則、理論、事實、態度、技能、價值等或是其他結構 性的教學目標,而上述這些目標的順序安排、課程量的安排等,又能標準化學習 校教學內容與進度,最終可發揮控制課程進度與效果的功能。
正式課程尚有另一項功能。在課程分類中尚有「理想課程」以及「實際運作 課程」兩種不同分類。理想課程所指是由專家學者等人依具傳統文化、社會價值、
規範以及信念來界定課程的內涵的課程類型,對學校或是教師產生的直接影響 就是「建議該教什麼」;實際運作課程則是教師在教學現場所實施的課程內涵與 方式,所牽涉的是「該怎麼教」,而正式課程則能發揮協調兩者落差的功能。
而本文在及使用上述定義,來分析「普通高級中學課綱」以及「普通高級中 學公民與社會」課本中所蘊含的法治教育內容為何,以及理想上應發揮什麼效果。
二、課綱內容:
在課綱的部分,因受訪者就讀高中的時間並不統一,故依據其就讀高中的時 間,本文在此所要分析的課綱為「95 暫綱」以及「99 課綱」。所分析的內容,則 是聚焦在此二版本課綱中,有關學生權利、校園法律規範以及公民不服從等課題,
與教材相關的部分。
(一) 95 暫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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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95 暫綱的公民與社會科課綱中,有關學生權利、校園法律規範 等題材者,應主要在「單元二:教育、道德與法律」此部分。而在此單 元中,又更為聚焦上述課題者如下:
(1). 主題一:教育、公民素養與終身學習
在此主題中,主要內容「3.教育與公民素養」中,有談及公民 參與、民主法治等課題的教育重視與加強。在此應是指高中的公 民與社會科教育會在此處向學生說明學習此部分知識的重要性,
以及與國中課程相較起來更為加深加強的部分。
(2). 主題二:倫理、道德與社會生活
在主要內容「4.公共倫理的重視與加強」部分,有談及校園倫 理的概念,而校園倫理,其所欲談論的課題應係指在校園生活中,
教師、學生以及其他校內人員彼此之間在互動上應注意的行為規 範與準則。然而在過去,這部分的校園倫理更可能強調學生對於 校園規範以及師長的服從,但在強調法治觀念以及學生權利的現 代公民教育中,此部分的校園倫理應以尊重學生的主體性以及權 利保障作為出發點,營造出一個恪遵法治國原則、師生彼此尊重 對方權利的校園環境。
(3). 主題三:法律與社會規範
在這一個主題裡,主要內容「4.為什麼要守法?」部分則是一 個分量極重的重點。內涵的課題有「4-1 人治與法治的差別」、「法 治的基本要求」、「法治社會的建立與守法的義務」以及「『惡法亦 法』與『惡法非法』之辯」,都在這一個課題中與學生說明以及闡 釋法治概念的內涵與重要性,可說是學生在其求學過程中建立法 治國原則的認知與價值認同上非常重要的一課。
其中「惡法亦法」與「惡法非法」兩種概念的認識與比較尤其 重要,因惡法亦法的想法較接近過往的「法制」概念,強調即使法 律其制定或是施行效果有違反法律保障基本人權或是其他法治國 原則之情形,人民仍應先忍受該法律,僅能以體制內的方式—如 推動修法、違憲審查等—來嘗試改革該法律。然而修法或違憲審 查非但曠日廢時,且該惡法可能已對人民造成了不可逆的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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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之後修法或是違憲審查成功也無法消弭。然惡法非法的概念 卻更能體現法治國家中法律保障人民權利的價值,若某惡法已確 實對人民造成了不合理的權利限制或侵害,人民自然無需遵守,
而可採用體制內以及體制外的方式向國家表達不滿,維護自身權 利不受侵害的同時,也壓迫立法者去修正此惡法,以維護法治國 的正常運轉。
因上述緣故,惡法亦法與惡法非法之辯,對於高中生建立法治 概念,並依此去檢視自身所處環境中的法律運作狀況,有著重大 且正面的幫助與意義。
(4). 主題四:憲法與人權
在此主題中,重要內容「2.人權的理念與內容」以及「3.自由 權的保障與界限」也會對學生學習法治觀念上有著顯著的幫助。
因憲法在我國位處最高的法律位置,是學生早在國中就以學習過 的先備知識,而在人權理念的課程中,學生會學習到憲法所明文 保障的基本權利類型與內涵,而這種保障適用於全體人民的身上,
自然包括在校內生活的學生。因此,學生會在腦海中建立起自己 應享有的權利認知,並且用後續所學到的法律保留原則或是比例 原則等重要法治概念去觀察學校種種的行政作為以及校規制定、
實施是否有做到憲法保障人民、學生權利的要求。
(5). 主題五:行政法與生活
在此主題中,重要內容「2.行政法的基本理念:依法行政與行 政法的一般原理原則」中,包含了「法律保留原則」、「平等原則」、
「比例原則」等三個重要法治原則的說明,尤其在行政法課程中 說明這三個原則時,是以此三原則對於政府的限制以落實對人民 的權利保障為主要的著眼點。此種課程設計對於學生而言,應或 多或少可以從「政府與人民」間在行政法上的關係,推論至「學校 與學生」彼此間有類似的權利與義務要去遵守。建立起這樣的認 知,學生就有了一個去檢視和評判自身所處環境中,各式規則的 制定與實施,其與法治國原則間的相合與相悖、合理與不合理之 處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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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單元三:政府與民主政治」部分,則在「主題四、政府運作 的基本原則」中,針對法治原則與依法行政的概念,向學生說明何謂「法 治原則(rule of law)」以及「依法行政(rule by law)」,以及兩者之間 的不同,而且類似於前述行政法與生活,法治原則以及依法行政兩個課 程安排,所要針對者同樣是針對政府所應有的限制,對學生來說可以配 合單元二中憲法以及行政法的部分做更深刻的理解。
(6). 小結
總而言之,在 95 暫綱的課綱中,教材綱要已經有針對法治原則、
保障人民權利等概念,有相當分量的課程安排。但可惜的是,這些概念 的敘述仍較多集中在討論於宏觀層面上,整個國家與所有人民間在法 治原則上應有的權利義務以及互動方式,但當聚焦在學校與學生間的 關係時,則較少有將法治原則、學生權利等概念點出,反倒是以「倫理」
的方式在進行討論。但傳統的倫理上,師生之間的關係則是以學生有服 從師長以及校規的義務為重,對於培養學生自己的權利意識以及法治 原則的建立,似乎有不足之處。
(二) 99 課綱
此版本的公民課程,與 95 暫綱的版本,於年代上相差不遠,但已經 有了非常大規模的改變。其中有關學生權利、校規制度以及法治原則等概 念的教學,在內容上也有所變革。而與之較為相關的主題應為「單元一:
自我、社會與文化」以及「單元三:道德與法律規範」。下將針對此二單元 分析之:
3. 單元一:
(1) 主題三:人與人權:
該主題針對人權議題有不少的著墨,而在探討日常生活 中的人權議題時,除了宏觀的去討論整體社會中所存在的人 權議題之外,也針對校園內的人權問題安排了課程。該課程的 內容,主要以學生權利為出發點,描述學生在校園內應有的權 利義務,以及基於保障學生權利的觀點,去描述學生在校園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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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會觸及哪些校園規範上會產生的人權爭議,以及之後的 救濟管道。
而本文認為,單元一是高中生開始高中課業不久後就會 接觸到的課程內容,對於學生來說,一方面是有一定的實用性,
有利於學生在未來三年的高中生活中捍衛自己於校內應有享 有的權利,同時也對自己在學校生活時,對於同儕、師長負有 哪些義務,有一個大概的認識,最後更順利的適應高中生活。
而另一個好處則在於,在高一這一個承先啟後、學生可能剛開 始探索自我、建立價值觀的重要時點,就已經程序前面的自我 認知與準備成為公民的課程,將權利意識在學生的腦海中建 立起來,將會更有助於增強學生未來對於自身權利以及法治 原則的認知與認同。
(2) 主題五、公民社會的參與
此主題的前半部,主要以公民如何以較能發揮影響力的 各式結社、團體來主動參與社會事務為主,是一個偏向體制內 的課程。但在第三部分,開始介紹「公民不服從」的概念來向 學生說明體制外的社會事務參與方式。
而在此課程內容中,最重要的其實並不是公民不服從的 定義,而是在於此概念所帶出的「反抗惡法」的精神,告知學 生法律及其所代表的權威並不永遠正確,即使權威來自於人
而在此課程內容中,最重要的其實並不是公民不服從的 定義,而是在於此概念所帶出的「反抗惡法」的精神,告知學 生法律及其所代表的權威並不永遠正確,即使權威來自於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