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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四節 高中學生參與公民行動相關研究

在本節,研究者將針對過往研究針對學生公民行動相關研究進行探討,分析 其他研究者所觀察到的高中學生參與之公民行動之性質以及其所造成的影響及 後果,進一步定位本研究在學術地圖上之所在。

壹、 台灣的學生運動概述

台灣的學生運動起源並不晚,早在日治時期便已有學生運動的出現。當時的 學生運動主要是針對日本殖民政府的教育問題。作為殖民者的日本,基於統治的 需要,必須一方面「啟民」、另一方面「愚民」,兩者不可偏廢。尤其是如因一時 的功利主義,急圖殖民地經濟的效率化而偏重啟民教育,那麼受啟發的民智必然 會使反抗運動的方法論和工具更加進步,進而動搖殖民者的支配體制。但在針對 教育問題的背後,更深層的思想基礎,是來自於民族主義的推動。一部分處於上 流階級的台灣人,在日本政府的積極鼓勵之下開始將子女送往日本留學,此時恰 逢第一次世界大戰後民族自決主義的思潮開始席捲全球各殖民地的時期,在日 本留學的台灣學生自然也接觸到了這股風潮,並進而激發起了台灣人民的民族 覺醒,以及民族主義啟蒙運動的抬頭(藍博州,2006)。但可惜的是,許多學生 運動,無論是發生在台灣本土或是當時的中國城市,最後都不免因為殖民政府的 打壓以及時局動盪而只能取得階段性的成果、甚或是完全失敗。

而當時間進展到1949 年國民政府來台後,民族主義更進一步成為學生運動 的主要思想。但與日治時期不同,此時台灣的民族主義是以「中國人」作為號召,

「台灣人」只是「中國人」這個更大的民族範圍下的一部分而已,另外,日治時 期的學生運動主要是以民族主義凝聚力量來反對日本政府統治,但在戒嚴時期 的學生運動,大多數則是學生與政府組在同一陣線而透過遊行來對外發聲。

如邱為君(2003)所指出的 70 年代保釣運動便是一例,當時為避免我國政 府對釣魚台列嶼的主權受到日本的侵害,而由海外中國學生與台灣大學生聯合 起來發起保釣聲明與運動,以表達自己的愛國之心。1978 中美斷交之後,台灣 學生則進一步認清國際現實,並以「不是孤立無援的開始,而是被動依賴的結束」

作為應對中美斷交此一外交困境的信心,並同時組織了一二.廿七大示威表達對 美國的不滿以及對中華民國的認同。

戒嚴末期與解嚴後的學運開始走向更不一樣的道路。戒嚴後期,台灣為爭取 民主以及民主法治國家正常化的運動方興未艾,雖然主要的發起者係如鄭南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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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投入社會運動的社會人士,但學生的身影卻也不絕於運動之中。但要說起解嚴 後至太陽花運動之前,最大也最具有影響力的學生運動,當推1990 年 3 月 16 日 至3 月 22 日的野百合運動。何榮幸指出(2014),當時的「學運世代」是八零年 代台灣社會整體劇變下的產物,他們以青澀眼光目睹這個時代各種社會運動蓬 勃發展、美麗島事件至民進黨成立的政經結構快速轉型、社會力奔放宣洩及社會 脫序等現象;在校園內則是爭取自治、學生會普選、修改大學法,要求國民黨黨 部與教官退出校園,反對威權體制、學官兩棲,他們在校園內主動或被動的感染 一種改革氣氛。野百合學運最後落幕在李登輝前總統與學生代表達成追求民主 憲政發展,並且實行「召開國是會議」、「中止戡亂條款」、「國會全面改選」、「訂 立正經改革時間表」等四項實際作為的共識之時。

在野百合學運之後、太陽花學運之前,又曾有野草莓運動、反國光石化、反 大埔拆遷以及反媒體巨獸壟斷等運動發生,所訴求的核心議題以及影響範圍皆 不相同。而這一些學生運動的能量不斷累積,最後在兩岸服務貿易協議的議題作 為導火線下,促生了發生於2014 年、影響力仍餘波盪漾至今的太陽花運動。何 榮幸(2014)於專訪太陽花運動領袖之一的陳為廷訪談紀錄中,由陳為廷指出,

太陽花與野百合兩者之間的差別在於,太陽花運動必須要去處理2008 年以來中 國因素對台灣的深入,且更加頑強的兩岸政商結盟問題,而這些都是延續國共對 抗思想,直接排拒中國於外的野百合運動中難以想像到的。

因此本研究發現,由學生所發起或參與的學生運動,在解嚴後逐漸擺脫過去 以中國民族主義作為核心號召思想的學生運動,轉而將抗爭的核心多元化以及 反身化,更加著重於檢視國內政治、經濟制度的弊端、推動改革、落實民主法治 國原則與價值。而在更接近於現年的學生運動中,對國家依法行政的要求、對人 民基本權利保障的要求、對環境保障的要求以及對中國因素的妥善處理成為了 學生運動的訴求主軸,相對於前述的學生運動,近年的學生運動無疑更貼進了我 國憲政秩序中法治國原則對國家運作與國家及人民間關係的核心想像與價值。

貳、 現代高中生的公民行動相關研究

而若進一步的去探討近年高中生在公民行動上的表現,有相關研究如下︰

一、影響因素

鄭慧蘭(2001)之研究,乃以台北市公立高中為範圍,以問卷調查的方式進 行高中生公民參與態度與行為之研究。在其研究中,所列出的自變項有性別、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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級、家庭因素、公民參與經驗、教師教學方式、大眾傳播媒介的接觸等項。而其 最後的研究結果顯示,對於台北市公立高中學生而言,影響其公民參與行為的個 人因素是性別,且女生較男生積極;家庭因素中,家長採用「民主式」教育法者,

比採用「威權式」教育法更能增加學生公民參與行為的培養;而參與經驗中,學 生實際擔任過班級幹部以及社團參與經驗者,也會對其公民參與行為產生正面 影響。

另外一個重點是,此研究指出,台北市公立高中生公民參與的態度與行為之 間呈現正相關關係,易言之,如果希望可以增加高中生公民參與行為的話,著手 培養高中聲對於公共事務、社會議題的了解與關懷、社會責任等正向態度將會有 所成效。因此此研究之研究者呼籲「公民教育若能從班級事務中培養高中生的參 與…給予實際參與的機會,應會養成對公共事務參與的習慣。」而本研究認為,

若能將高中生實際參與的範圍從班級事務擴大至學校事務,尤其是與學生自身 權利切身相關者,學生的成長會更明顯。

陳南州(2006),則同樣採用問卷調查法針對台中市的高中職學生進行公民 參與的研究。但同時也針對學生的自我概念進行研究,並探究兩者間的相關性。

而其研究結果指出,性別同樣是影響高中職學生進行公民參與的關鍵因素,也仍 表現出女生優於男生的結果;自我概念的積極也與學生公民參與態度呈現正相 關,當積極度越高,公民參與的態度也會積極度增高。

倪芊熙(2015)則採用質性訪談方法中的深度訪談法,透過訪談去了解具有 政治參與經驗的高中生所特有的經驗與想法。而其研究結果指出,高中生首先能 夠掌握政治參與之目標,認為參與可以解決社會中的問題與衝突,讓社會變得更 好。簡而言之,是對政治參與抱持正向態度。但高中生同時也察覺到自己在現在 這個社會中被當成是不成熟的個體,因此不被社會期望或賦予公民權利。因此高 中生們都意識到,只有透過實際上的政治參與,無論是文字表達或是上街頭參加 遊行,才能自己爭取到權力,也希望可以幫助其他較弱勢的人。

另一方面網路也增加了高中生政治參與的可能性與意願。網際網路有許多 不同於現實世界的特性,而對高中生而言,「透過網路高中生能進行政治參與的 資訊接收與搜集、能進一步分享或評論相關的政治資訊,更能創造議題或進行政 治行動的組織與動員,這種獨特的『集體性』…擴大高中生政治參與的交友圈…

讓高中生展現更多政治參與的可能。」而另一個研究結果的重點是,高中生會初 次採取政治行動,多半是來自於社會重大抗爭事件的影響。不論是出自於何種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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緒或原因,當高中生親自感受到抗爭現場的氣氛時,最能夠讓高中生感到社會的 真實情況,以及不平等、不合理等可爭議性,並將感受轉化為追求公平正義的動 力。

二、實際行動

而實際上,高中生具有何種能量而透過實際行為實行自己的公民行動?原 則上來說,高中生的公民參與或行動,可分為體制內以及體制外的活動。本研究 此處所指的體制內活動是指,由學校明文規定或允許的學校公共事務的參與或 行動方式,例如模範生投票、參加班聯會或是學生自治會皆然。而在今年(2016), 則甚至有立法委員提案,要求修正《高級中等教育法》,學生納入校務會議的正 式代表並享有表決權,進一步擴大學生在體制內參與學校公共事務的可能性14

然而學生在體制內的公民參與行動自有其理論根據。王富瑾(2011)之研究 指出,憲法第 21 條「人民有受國民教育之權利」之規定,以及《教育基本法》

第2 條第 2 項15之規定,不但同時指出教育最終目的就是要促進人的自我實現的 最大可能性,以開展其人格自由發展,也彰顯了學生具有學習權的概念。而學習

第2 條第 2 項15之規定,不但同時指出教育最終目的就是要促進人的自我實現的 最大可能性,以開展其人格自由發展,也彰顯了學生具有學習權的概念。而學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