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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華經》弘化的艱難

第三章 《法華經》之弘傳及其忍辱行

第一節 《法華經》弘化的艱難

79釋聖嚴,〈中國佛教以《法華經》為基礎的修行方法〉,《中華佛學學報》,第 7 期, 1994 年 7 月,

頁1-16。

80呂嘉民,《《法華經》的「菩薩實踐」思想―以「經卷」弘宣為主》,南華大學宗教研究所,2014 年,

頁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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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華經》處於大乘佛教興起初期,一佛乘、少善成佛等思想,是與部派佛教 思想不同之處,又與大乘經典中菩薩需修五十二個階位才能成佛的觀念有異,如此 種種的疑情下,推展《法華經》的教義,如何使人易信受?因此,《法華經》在內 容上強調了許多受持的殊勝功德,如十種稱揚,也提出對弘經者必須具備堅忍之規 範。經中以六難九易、及常不輕菩薩的難行法,來分析《法華經》在弘化上的艱難。

一、十種稱揚

為何經中要以十種稱揚,也為十種譬喻說,來稱揚《法華經》中的功德殊勝,

因《法華經》的弘傳困難,釋尊為使眾生能升起大信力,故先以十種稱揚來增加弘 傳者之信心,此處也是較為其它經典殊勝之處:

諸水之中,海為第一;此法華經亦復如是,於諸如來所說經中,最為深 大。

眾山之中,須彌山為第一;此法華經亦復如是,於諸經中,最為其上。81

上述所表,山河大地中,一切的江河湖海,以大海為第一,《法華經》也如是,

在所有的經中,最為深廣大;又如所有的山中,土山、黑山、小鐵圍山、大鐵圍山 與十寶山中,以須彌山為最高的神山,在印度須彌山代表世界中心的山,也是印度 宗教所認同為最高的神山,為眾神所居住。故譬喻《法華經》也是如此最為高深遠 大;

眾星之中,月天子最為第一;此法華經亦復如是,於千萬億種諸經法中 最為照明。

日天子能除諸闇;此經亦復如是,能破一切不善之闇。82

81(後秦)鳩摩羅什譯,〈藥王菩薩本事品23〉,《妙法蓮華經》卷 6,《大正藏》冊 9,頁 54。

82同上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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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古印度宗教中,月天子象徵掌管月亮之神,而日天子則代表著太陽神,能夠 驅除黑暗;喻《法華經》在所有千萬億經中,最為輝煌明亮,能破除一切無明不善。

諸小王中.轉輪王最為第一;此經亦復如是,於眾經中最為其尊。

如帝釋,於三十三天中王;此經亦復如是,諸經中王。83

在所有的小王中,以轉輪王為第一大王,在當時印度宗教中,轉輪王為統一世 界的君主,並代表全宇宙的統治者;在三十三天中,帝釋為三十三天之天主,並於 釋尊成道後,為釋尊的守護神。此二王代表天下、天上最尊貴者,喻《法華經》為 所有眾經中,最為尊貴。

大梵天王乃一切眾生之父,此經亦復如是,此經乃一切賢聖、學、無學、

及發菩提心者之父。

一切凡夫人中,須陀洹辟支佛為第一;一切如來所說諸經法中,此經最 為第一。84

又像大梵天王在古印度的文化裡,認為梵文字母是由梵天所創,故印度人認為 梵天為一切眾生的父親,後來也成為佛教重要的護法神之一,喻此經也為一切聖人、

賢人、阿羅漢、菩薩的父親;須陀洹為利根之機,而辟支佛則是能無師自通的聖者。

因此以大梵天王、須陀洹 、辟支佛來喻《法華經》在如來所說的一切經、一切法中 為第一。

一切聲聞辟支弗中,菩薩為第一;於一切諸經法中,此經最為第一。

一切諸法中(聲聞、獨覺、菩薩法),佛為法王;此經為諸經中之王。85

83(後秦)鳩摩羅什譯,〈藥王菩薩本事品23〉,《妙法蓮華經》卷 6,《大正藏》冊 9,頁 54。

84同上註。

85同上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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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切聽聞佛的教法而證果的聖者中,菩薩為最尊貴,此經也如此,在所有一 切經中與法中為最上;在所有的法中,佛是諸法之王,如同此經,為諸經中的王一 樣。

上述十點為〈藥王品〉十個稱揚功德,乃力陳述說《法華經》殊勝,為使眾生 信力不退,因此釋尊說完此十喻稱揚,又對於《法華經》有這樣的說明:「此經能 救一切眾生者,此經能令一切眾生離諸苦惱。」86因此《法華經》除了功德殊勝能拔 除眾苦外,解開一切生死之縛,在與樂經文部份,也顯示了十二種利益及無上功德。

即:

如清涼池,能滿一切諸渴乏者;如寒者得火;如裸者得衣;如商人得主;

如子得母;如渡得船;如病得醫;如暗得燈;如貧得寶;如民得王;如 賈客得海;如炬除暗。87

上述十二種利益,象徵千年闇室,如來一燈即明。在經中,如此讚揚並說其功 德,在其它經中,是較為少見的。這也是釋尊為了提升奉持者的信心與大歡喜心。

二、六難九易

在流傳弘揚過程中,也有六項困難及九項容易,來顯示弘揚《法華經》的困難 性。釋尊告訴諸大眾說,在如來滅度後,有誰能對此經,善加護持讀誦?因此,在

〈見寶塔品十一〉中,釋尊提出了六項困難為:

(一)廣說難:「若佛滅後,於惡世中,能說此經,是則為難。」在釋尊滅度 後,廣說《法華經》是極為困難的事情。

(二)書寫難:「於我滅後,若自書持,若使人書,是則為難。」〈法師品〉

中,說明受持、讀、誦、解說、書寫的五法行中,對於《法華經》的書寫行門,自 書寫或勸他人書寫,皆是不易之事。

86(後秦)鳩摩羅什譯,〈藥王菩薩本事品23〉,《妙法蓮華經》卷 6,《大正藏》冊 9,頁 54。。

87同上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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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讀誦難:「佛滅度後,於惡世中,暫讀此經,是則為難。」同樣在五法 行中,讀、誦《法華經》也是困難之事。

(四)說法難:「我滅度後,若持此經,為一人說,是則為難。」五法行中,

即使只是對一人演說《法華經》,還是非常困難的。

(五)問義難:「於我滅後,聽受此經,問其義趣,是則為難。」而對於深入 理解《法華經》的義理,也是件困難的事。

(六)受持難:「於我滅後,若能奉持,如斯經典,是則為難。」88在釋尊滅後,

能夠依教奉行此部經,也非常困難。

上述,釋尊所說的六難,在佛滅度後的末世中,如何在困難的環境下,傳承《法 華經》的真理,在我們看來屬於簡易的修持,其背後需要有遇境不退的忍力及持之 以恆的耐力。而《法華經》經過鳩摩羅什大師優美的文字翻譯後,及大乘佛教在東 土的普及傳入,使得受持讀誦者,對弘揚此經升起了極大的信心與法樂。

在〈見寶塔品〉中提到九易為:

(一)諸餘經典,數如恒沙,雖說此等,未足為難。

(二)若接須彌,擲置他方,無數佛土,亦未為難。

(三)若以足指,動大千界,遠擲他國,亦未為難。

(四)若立有頂,為眾演說,無量餘經,亦未為難。

(五)假使有人,手把虛空,而以遊行,亦未為難。

(六)若以大地,置足甲上,昇於梵天,亦未為難。

(七)假使劫燒,擔負乾草,入中不燒,亦未為難。

(八)若持八萬,四千法藏,十二部經,為人演說,令諸聽者,得六神 通,雖能如是,亦未為難。

(九)若人說法,令千萬億,無量無數,恒沙眾生,得阿羅漢,具六神 通,雖有是益,亦未為難。89

88以上取意(後秦)鳩摩羅什譯,〈見寶塔品11〉,《妙法蓮華經》卷 4,《大正藏》冊 9,頁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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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九項,釋尊認為比起弘揚、乃至為一人說《法華經》,屬於易事,可見弘 揚此經的重要及困難性了。

三、常不輕菩薩的無相行

《法華經》中,強調以經卷受持來成就佛道。常不輕菩薩因宿世受持、讀誦、

演說《法華經》,故能得無上菩提。若要了解弘揚《法華經》的艱難,從常不輕菩 薩的事跡即可了知。

常不輕菩薩以何因緣,名常不輕?經云:是比丘凡有所見,若比丘、比 丘尼、優婆塞、優婆夷,皆悉禮拜讚嘆,而作是言:『我深敬汝等,不 敢輕慢,所以者何?汝等皆行菩薩道,皆得作佛。90

常不輕,又名常被輕慢,其名號雖有忍辱恭敬之意,背後更含藏著平等、慈悲 護念眾生之心,因了知每一位眾生皆有佛性,每一位眾生皆能成佛,佛是眾生、眾 生是佛,因而能行「不輕」恭敬之行。常不輕菩薩宿世因緣如何呢?常不輕菩薩,

在釋迦佛前身,為「威音王佛」時,精進受持妙法後,繫念眾生無始劫來的慈悲,

因而發起歡喜心,尊敬禮拜,心無懷任何希求,故號為「不輕」。在《法華經文句》

卷十中,如此記載:

內懷不輕之解,外敬不輕之境,身立不輕之行,口宣不輕之教,人作不 輕之目。不輕之解者,《法華論》云:此菩薩知眾生有佛性,不敢輕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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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不輕菩薩,常對四眾禮拜(無相行),嘆言:「我不敢輕視汝等,汝等皆當 作佛(平等行)。」雖不專讀誦經典,但以法相依,行持無相行,修忍辱地,心有 多喜樂,以此來度化增上慢者 。

89以上取意(後秦)鳩摩羅什譯:〈見寶塔品11〉,《妙法蓮華經》卷 4,《大正藏》冊 9,頁 34。

90(後秦)鳩摩羅什譯:〈常不輕菩薩品 20〉,《妙法蓮華經》卷 6,《大正藏》冊 9,頁 50。

91(後秦)鳩摩羅什譯:〈釋常不輕菩薩品〉,《妙法蓮華經文句》卷10,《大正藏》冊 34,頁 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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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不輕菩薩在日月燈明佛及雲自在燈王諸佛時,因自持是經,並奉勸使人持,

而能證得六根常清淨之功德。也因為以此供養諸佛、恭敬諸佛、信仰諸佛的善根,

故成就功德善行圓滿,當得作佛。所以,經云:

命終之後,得值二千億佛,皆號日月燈明,於其法中說是《法華經》,

以是因緣,復值二千億佛,同號雲自在燈王。……得是常眼清淨,耳、

鼻、舌、身、意諸根清淨,於四眾中說法,心無所畏。……供養如是若 干諸佛,恭敬、尊重、讚歎,種諸善根,於後復值千萬億佛,亦於諸佛 法中說是經典,功德成就,當得作佛。92

常不輕菩薩乃釋迦自現。於宿世受持、讀誦、演說《法華經》,故疾得無上菩 提。以前增上慢四眾,乃今會中跋陀婆羅五百菩薩、師子月等五百比丘、尼思佛等 五百優婆塞。四眾弟子若對持《法華經》者,惡口罵詈或誹謗,獲大罪報。菩薩於 佛滅後,常應受持、讀誦、解說、書寫此《法華經》,世世值佛、得六根清淨,疾 成佛道。

從常不輕菩薩的弘化因緣、六難九易到十事稱揚等述說,就可了知,《法華經》

要讓人信受「受持經卷」便能成就佛道,是多麼不容易的事。而《法華經》因站在

「有」的立場上,出於對「信」的重視,在信仰上便有了實在的條件與對象,故在

「有」的立場上,出於對「信」的重視,在信仰上便有了實在的條件與對象,故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