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結論 95
第二節 建議
三、 法院對工時認定宜建立統一量化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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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條件」取代「相當因果關係」作為過勞死認定標準,為使前端專科醫生與後端 參考指引之對於過勞死的認定方式趨於一致,宜修正過勞死參考指引改採「重要 條件理論」為佳。
二、職業災害鑑定委員會地位明確
鑑定委員會委員雖專科醫生佔大多數,但又有非醫生的專家及官員,導致委 員會的定位不明確,應定位為提供醫學專業鑑定意見為主,使得鑑定委員會立場 更臻明確。此外,若鑑定委員會委員為醫界人士,應培養瞭解職災補償制度的社 會意義與核心價值,以落實保護勞工健康與福祉責任,強調其為提供醫學專業鑑 定的地位。
三、法院對工時認定宜建立統一量化的標準
法院判決仍以工時作為過勞死最主要的認定方式,工時的認定因行業別或工 作性質存在標準不一的現象,宜將工時認定標準劃一,建立工時統一量化的標準 作為認定基準,避免法院於適用個案時產生偏誤。
我國因部分產業對工時彈性化有需求,而採用責任制造成工時過長,以降低 定勞動成本,然而許多廠商違法濫用責任制,縱使勞動部限縮適用對象或降低最 高工時,對多數企業未必要造成影響,對過長工時的情況仍未改善,且經大眾媒 體傳播導致多數勞工誤解責任制為一般產業常態,故多隱忍未舉發。此種情況雖 可經由勞動檢查加以改善,但我國勞檢員不足且勞動檢查多以職場環境安全衛生 為主,對勞動條件的檢查較為少見。如有勞動條件的檢查,在過勞死議題上,亦 常以勞基法的工時作為主要判斷依據,但認定過勞死非僅就工時問題而已,而是 須判斷受災勞工工作負荷情形,故宜建立客觀中立的勞動紀錄、職業暴露監測或 職場危害記錄,提供過勞死認定時本土化參考依據。
綜上所述,過勞死的議題關於勞工個人身體法益及其家庭的經濟來源,對社 會安全有很大的影響,然而在辛苦工作以求經濟來源無虞之際,潛藏在長期工作 負荷過重的危機,工時過長問題,突顯超時加班嚴重的現況,勞動部為了縮短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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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在不減少勞工原有薪資水準下,修改勞基法 1 週工作時間為 40 小時,以達 到週休二日的目標。但縮短法定工時仍無法解決過勞的問題。工時過長的問題主 要並非法定工時過長,而是隱性工時過長,上班打卡制下班責任制,濫用責任制 是導致工時過長的主要原因之一,而在媒體的報導下,多數勞工對責任制多存在 錯誤觀念,勞動部及各縣市主管機關對於此可加強宣導教育,並且加強勞動檢查,
對於非法使用勞基法第 84 條之 1 的雇主除罰鍰外,逾期未改善者另可公佈姓名,
提供求職者就業參考。現有救濟制度對過勞死之權益保障仍有不足,惟勞雇雙方 對於過勞死的認知,共同避免過勞死事件的發生,才是根本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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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中文文獻
書籍
1. 郭玲惠,2011 年 9 月,《勞動契約法論》,三民書局。
2. 郭育良、王應然、郭浩然、蔡朋枝、蘇德勝、王士旻、黃奕教,2012 年 7 月,《職業與疾病》,華杏出版股份有限公司第 1 版。
3. 焦興鎧、楊通軒,2011 年 12 月,《勞動基準法釋義-施行 20 年之回顧與發 展》,新學林出版股份有限公司第 2 版。
4. 黃越欽,2012 年,《勞動法新論》,翰蘆圖書出版有限公司第 4 版。
5. 黃怡翎、高有智,2015 年 3 月,《過勞之島-台灣職場過勞實錄與對策》,社 團法人台灣職業安全健康連線第 1 版。
6. 鄭雅文、鄭峰齊,2013 年 1 月,《職業,病了嗎?》,群學出版有限公司第 1 版。
7. 魏朝光,1993 年 6 月,《勞動職業災害之補償》,財團法人勞工研究資料中 心基金會。
期刊論文
1. 王惠玲,2004 年 08 月至 2005 年 07 月,職業災害補償新議題-過勞死與過 勞自殺研究成果報告,科技部。
2. 王惠玲,2005 年 12 月,由過勞死到過勞自殺-相當因果關係之迷思-台北地 方法院 93 勞訴字第 76 號民事判決評釋,台灣本土法學雜誌第 77 期。
3. 王惠玲,1998 年,工作時間概念之探討,萬國法律第 98 期。
4. 王榮德、羅士翔、陳文慶、柯景塘,2007 年,工作過勞致死之定義及診斷 基準,北市醫學雜誌 第 4 卷第 2 期。
5. 辛炳隆、協同主持人:林良榮、葉婉榆,2013 年 5 月,防範職場過勞並促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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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101
進產業競爭力之研究,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6. 辛炳隆、葉婉榆,2013 年 12 月,臺灣職場過勞狀況相關因素分析:以科技、
醫療照護、運輸與保全業受僱者為例,國家與社會第 15 期。
7. 吳姿慧,2012 年 12 月,勞動基準法第 84 條之 l 適用現況之檢討-以保全 服務業為例,東海大學法學研究第 38 期。
8. 林更盛,2002 年 11 月,勞基法上職業災害因果關係的判斷-評臺灣高等法 院 87 年勞上字第 5 號判決,台灣本土法學雜誌第 40 期。
9. 林更盛,2015 年 8 月,過勞的醫師-評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102 年重勞上 字第 1 號民事判決,月旦裁判時報第 38 期,
10. 林宜平、呂宗學,2004 年 10 月,談社經因素在流行病學研究之角色,台灣 公共衛生雜誌,第 23 卷第 5 期。
11. 邱駿彥,1998 年 6 月,我國職業災害補償制度,輔仁法學第 17 期。
12. 徐婉寧,2013 年 9 月,精神疾病與雇主之職業災害補償及民事賠償責任-兼 評臺灣板橋地方法院 100 年度勞訴字第 1 號判決,政大法學評論,第 134 期。
13. 徐婉寧,2014 年 9 月,民法第 483 條之 1 研究-以我國實務見解及日本法為 素材,政大法學評論,第 138 期。
14. 徐婉寧,2005 年 11 月,過勞死之職業災害認定-高等法院台中分院 90 年重 勞上字第 1 號判決評釋,台灣本土法學雜誌第 76 期。
15. 徐婉寧,2015 年 2 月,職業安全衛生法之現況與展望,萬國法律,第 199 期。
16. 徐婉寧,2012 年 8 月,僱用人保護照顧義務之具體內容-與勞工安全衛生法 的關係之比較法觀察,萬國法律,第 184 期。
17. 徐婉寧,2006 年 3 月,過勞死之職業災害保險給付認定-台北高等行政法院 94 年訴字第 010405 號判決評釋,全國律師,第 10 卷第 3 期。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102
18. 徐婉寧,2015 年 6 月,職災補償與損害賠償-以台日職業災害之雇主責任 為中心,中原財經法學,第 34 期。
19. 陳政亮,2011 年 4 月,流行病學的政治:RCA 流行病學研究的後設分析,科 技、醫療與社會,第 12 期。
20. 黃虹霞,2002 年 12 月,職業災害補償相關法律問題,萬國法律第 126 期,
頁 63-72。
21. 傅還然、彭鳳美,2011 年 9 月,現階段過勞認定與防治策略,台灣勞工季 刊第 27 期。
22. 楊雅萍,2008 年 6 月,職業災害之認定技術之介紹-「業務起因性」與「業 務遂行性」,萬國法律第 159 期。
23. 楊雅萍,2008 年 10 月,我國過勞死之職業災害認定之現狀,萬國法律第 161 期。
24. 鄭雅文、林依瑩、王榮德,2009 年 11 月,職災補償制度之國際比較及台灣 制度之改革方向,台灣公共衛生雜誌,第 28 卷第 6 期。
25. 鄭雅文、王榮德、王嘉琪、郭育良,2009 年,職災補償制度的發展與台灣 制度現況,台灣公共衛生雜誌,第 28 卷第 1 期。
26. 鄭雅文, 2011 年 02 月 15 日,職場疲勞問題的因應策略,新社會政策雙月 刊第 14 期。
27. 鄭雅文、吳宣蓓,2011 年 04 月 15 日,日本過勞職災的認定爭議與政策因 應,新社會政策雙月刊第 15 期。
28. 鄭雅文、葉婉榆、陳美如、邱文祥,2008 年,職場疲勞狀況與工作過度投 入之相關因素:以台北市 36 家職場受僱員工為例,台灣公共衛生雜誌,第 27 卷第 6 期。
學位論文
1. 林姿秀,2011 年,臺灣職業病認定法制之研究-以近年實務見解為核心,台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103
灣大學法律學院科技整合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
2. 張志銘,2009 年,台灣職業災害認定制度之形成與發展-兼論精神障害之判 斷,文化大學勞工研究所碩士論文。
3. 陳威霖,2003 年 8 月,就過勞死論我國職業災害認定及法律救濟制度,中 正大學勞工研究所碩士論文。
4. 楊雅萍,2007 年 7 月,過勞死之職業災害認定制度之形成與發展臺灣法制 與日本法制之比較,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法律學研究所。
5. 劉筱莉,2012 年,臺灣過勞死之問題與救濟-日本勞動保護法制為借鏡,文 化大學勞動關係學系。
6. 鄭峰齊,2009 年,職災補償的科學與政治-以台灣的精神疾病職業病認定 爭議為例,台灣大學衛生政策與管理研究所碩士論文。
7. 謝秋芸,2006 年 11 月,日本過勞死職災認定之研究,政治大學勞工研究所 碩士論文。
網際網路
1. 勞動部勞動及職工安全衛生研究所網站 http://www.ilosh.gov.tw/。
2.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網站 http://www.osha.gov.tw/。
外文文獻
1. ILO(2006),Promotional Framework for Occupational Safety and Health Recommendation(No. 197).
2. Karasek's (1979), job demands-control model:New Developments in Theoretical and Conceptual Approaches to Job Stress (Research in Occupational Stress and Well-being, Volume 8) Emerald Group Publishing Limited, p237 -268.
3. Kanai, Atsuko(2009) ,“Karoshi (Work to Death)” in Japan ,Journal of Business Ethics, Vol.84, p.209.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104
4. Mika Kivimaki, Markus Jokela, Solja T Nyberg(2015),Long working hours and risk of coronary heart disease and stroke, Vol 386 October 31,.
5. F. SchröterKassel( 2009),Kausalität bei
Berufskrankheiten-Vergleichende Betrachtung, Trauma und Berufskrankheit, ,s238-239.
6. 平成 27 年 7 月 24 日,2015 年 7 月 24 日,過労死等の防止のための対策に 関する大綱。
7. 川人博、平本紋子, 2012 年 4 月,《過労死・過労自殺 労災認定マニュ アル-Q&A でわかる補償と予防》,旬報社。
8. 網路資料:國際勞工組織(ILO)網站
http://www.ilo.org/global/lang--en/index.htm.
9. 網路資料:日本厚生勞動省網站 http://www.mhlw.go.j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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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一 高等行政法院判決一覽表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101 年度訴字第 119 號(民國 101 年 7 月 31 日):101 年 2 月 3 日勞訴字第 1000018290 號訴願不服上訴行政法院。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102 年訴字第 193 號(民國 102 年 6 月 5 日):101 年 11 月 6 日勞訴字第 1010018852 號訴願不服上訴行政法院。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104 年訴字第 546 號(民國 104 年 8 月 4 日):104 年 1 月 12 日勞動法訴字第 1030017654 號訴願不服上訴行政法院。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104 年訴字第 1685 號(民國 105 年 2 月 18 日):104 年 8 月 28 日勞動法訴字第 1040011156 號訴願不服上訴行政法院。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100 年訴字第 1121 號(民國 100 年 10 月 6 日):100 年 5 月 4 日勞訴字第 0990028260 號訴願不服上訴行政法院。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97 年度訴字第 1829 號(民國 97 年 12 月 4 日):97 年 5 月 13 日 97 公審決字第 0192 號訴願不服上訴行政法院。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93 年度訴字第 3152 號(民國 94 年 8 月 25 日):93 年 7 月 20 日勞訴字第 0930020438 號訴願不服上訴行政法院。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103 年度訴字第 344 號(民國 105 年 10 月 5 日):102 年 6 月 11 日勞訴字第 1010039195 號訴願不服上訴行政法院。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93 年度訴字第 2152 號(民國 94 年 6 月 23 日):93 年 4 月 28 日勞訴字第 0930004927 號訴願不服上訴行政法院。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92 年度簡字第 537 號(民國 92 年 8 月 28 日):91 年 6 月 7 日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92 年度簡字第 537 號(民國 92 年 8 月 28 日):91 年 6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