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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外資併購中國上市公司併購流程

第二節 法律角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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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能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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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權由公司董事會行使,那麼應由董事會形式收購決議,決議是公司作 為併購方開展收購行為的基礎文件。如果併購方為個人,由個人直接作 出意思表示即可。

三、 目標公司召開股東大會,其他股東放棄優先購買權。

這點是基於的「公司法」規定而作出的相應安排,股權收購實質上 是目標公司股東對外轉讓股權的行為,該行為必須符合「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的規定。根據「公司法」規定,股東轉讓股權必須經過公司持 表決權股東過半數同意,其他股東對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 買權。那麼要順利完成收購,目標公司的股東必須就上述事項召開股東 大會並形成決議,明確同意轉讓並放棄優先購買權。上述股東會決亦是 收購和約的基礎文件。

四、 對目標公司開展盡職調查,明確要收購標的的基本情況。

在盡職調查過程中,律師必須本著勤勉、謹慎之原則,對被調查標 的做全方位、詳細的瞭解,在此過程中,必要情況下可聘請相關會計師 事務所予以協助調查。盡職調查所形成的最終報告將成為併購方簽定收 購合約的最基本的判斷,對盡職調查的內容,可根據「律師承辦有限公 司收購業務指引」規定的內容操作,實踐中根據收購的目的作出有側重 點的調查。

五、 簽訂收購協議

在前述工作的基礎上,雙方就收購問題最終達成一致意見並簽署收 購協定,收購協定的擬訂與簽署是收購工作中最為核心的環節。收購協 議必然要對收購所涉及的所有問題作出統一安排,協議一旦簽署,在無 須審批生效的情況,協定立即生效並對雙方產生拘束,同時協議亦是雙 方權利義務及後續糾紛解決的最根本性文件。因此必須包括下列條款:

1、收購標的的基本情況闡述;2、雙方的就本次收購的承諾;3、收購 價格;4、收購期限、方式及價款支付方式;5、收購前債權債務的披露、

被併購方涉及抵押、擔保、訴訟、仲裁的披露及違反相關義務股東的擔 保責任;6、收購前債權債務的安排及承諾;7、保密條款;8、違約責 任;9、爭議解決。當然協定內容並不僅僅是包含這些條款,就相應事 項可以另外作出安排。

六、 後續變更手續辦理

股權收購不同於一般的買賣,必然涉及股東變更、法人變更、修改 公司章程等問題,對於上述變更及辦理登記手續,目標公司及其股東必 須履行相應的協助義務;因此建議股權轉讓款的支付應拉長支付時間,

預留部分保證金待上述程序辦理完畢時支付。

第二項「外國投資者併購境內企業暫行規定」的併購流程

依據「外國投資者併購境內企業暫行規定」,外資併購一般分為以 下步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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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盡職調查:在這個階段,律師主要代理境外投資者對境內企業的 主體資格、債權債務關係、資產的合法性進行核查。

二、 參與談判:由於境外投資者對中國的法律法規、市場狀況不熟 悉,所以在律師參與談判可以為境外投資者爭取價格上的迴旋餘地。

三、 併購協議設計:在大的框架通過談判敲定之後,要通過併購協議 來落實一些細節問題,如股權轉讓如何實施,企業職工如何安置,

報批職責分工及付款進度等。

四、 合資合同及公司章程設計:一般外商投資服務中心會提供相應的 範本,但合同和章程是今後合資企業運作的綱領,必須給予高度重 視,要充分考慮各方股東的權利、利益和責任,以及公司管理的科 學性、運作效率等多方面的因素。

五、 文件準備及報批:儘管中國政府一直在精簡審批程序,但需要準 備的文件還是相當複雜185。需要注意的是這個環節可能需要一些前 置步驟,比如經營範圍必須預先調整、企業名稱的變更等。

六、 工商稅務變更登記:工商變更登記相對審批簡單,僅需按照相關 程序辦理。稅務變更登記則必須考慮併購之後可以享受哪些優惠政 策。

第三項 中華全國律師協會的收購步驟

中華全國律師協會2005 年 3 月 17 日印發「律師承辦有限責任公 司收購業務指引」的通知中第4 條說明一般有限責任公司的收購步驟:

一、 併購方與目標公司或其股東進行洽談,初步瞭解情況,進而達成 收購意向,簽訂收購意向書。

二、 併購方在目標公司的協助下對目標公司的資產、債權、債務進行 清理,進行資產評估,對目標公司的管理構架進行詳盡調查,對職 工情況進行造冊統計。

三、 由收購雙方及目標公司組成工作小組,草擬並通過收購實施預 案。如屬資產收購或債權收購的,律師應當提示委託人,根據收購 專案開展的實際需要工作小組成員中可以有債權人代表參加。 收購 雙方及目標公司債權人代表組成小組,草擬並通過收購實施預案。

四、 在資產收購或債權收購中,可以由債權人與被併購方達成債務重 組協定,約定收購後的債務償還事宜。 債權人與被併購方達成債務 重組協定,約定收購後的債務償還事宜

五、 收購雙方正式談判,協商簽訂收購合同。

六、 雙方根據公司章程或公司法及相關配套法規的規定,履行各自內 部關於收購事宜的審批程序。 雙方根據公司章程或公司法及相關配

185 詳參第四章第八節併購履約階段-併購審批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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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法規的規定,提交各自的權力機構如股東會就收購事宜進行審議 表決。

七、 雙方根據法律、法規的要求,將收購合同交有關部門批准或備 案。

八、 收購合同生效後,雙方按照合同約定履行資產轉移、經營管理權 轉移手續,涉及債權收購的,依法履行對債務人的通知義務,並依 法辦理包括股東變更登記在內的工商、稅務登記變更手續。 收購合 同生效後,雙方按照合同約定履行資產轉移、經營管理權轉移手續,

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當依法辦理包括股東變更登記在內的工商、稅 務登記變更手續。

1. 將受讓人姓名或者名稱,依據約定及受讓的出資股權額記載於目 標公司的股東名冊。

2. 自股東發生變動之日起 30 日內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工商變 更登記。

九、 針對涉及國有獨資公司或者具有以國有資產出資的公司收購 時,應注意:

1. 根據國有資產管理法律法規的要求對目標公司資產進行評估。

2. 收購項目經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審查和批准。

3. 收購完成時根據國有資產管理法律法規的要求辦理資產產權變 更登記手續。

十、 針對收購外商投資企業出資的,應當注意:

1. 如收購外方股東出資股權,應保證合營專案符合國務院「外商投 資產業指導目錄」的要求,做出新的可行性研究報告,並遵守法 律法規關於外商投資比例的規定。如因收購外方股東出資股權導 致外資比例低於法定比例,應辦理相關審批和公司性質變更手 續。

2. 涉及合營企業投資額、註冊資本、股東、經營專案、股權比例等 方面的變更,均需履行審批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