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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泰雅文化

原住民文化是台灣最道地的本土文化,各個族群各有其不同的語言、歌舞、

服飾、家族體系、社會結構與豐富的祭典文化及宗教信仰(洪泉湖等,2005)。

有關泰雅族傳統文化的內容已有許多專書及研究出現,因此研究者將綜合統整文 獻的內容(瓦歷斯.諾幹、余光弘,2002;黃森泉,2000;田哲益,2001、田哲 益,2003;廖守臣,1998)分別從族群發展與社會制度、信仰祭儀、經濟生產與 生活方式、生命禮俗、文化特質、育兒方式、飲酒文化等方面做整理,由於泰雅 文化的內容非常豐富,在本節中只做重點介紹。

一、族群發展與社會制度

(一)部落歷史

泰雅族是最早來到台灣的原住民族,據說是從東南亞諸島或半島,經中國大 陸南方,於大約紀元前三千年至四千年來到台灣。「泰雅」的原意為「真人」或

「勇敢的人」(田哲益,2001)。

根據泰雅族的起源傳說,可分成以下三個系統:1.以賓沙布甘 Pinsebukan 為 發祥地:地點位於仁愛鄉發祥村一個名為賓沙布甘 Pinsebukan 的地方。2.以大霸 尖山上 Papak-waqu 為發祥地:相傳祖先來自大霸尖山。3.以白石山上博諾澎 Bunobon 為發祥地,相傳祖先從老樹根所誕生(田哲益,2001)。以上三種傳說,

是泰雅族人所流傳的說法。

(二)社會組織

古代泰雅族所以能稱霸北台灣山區的神秘力量,歸功於其社會組織,尤其血 緣聚落使秦雅族形成共生共死、團結一致的生命共同體。泰雅族是一個平權的社 會,不具有階級性的社會階層,而是強調平權與個人的能力(王梅霞,2006)。

泰雅人從社群生活中發展出一種維持共同安全的共祭團體,稱為 gaga 組織,

是泰雅文化最重要的規範;泰雅語稱祖先的遺訓或祖先所定的制度規則為 gaga,

它隱含了泰雅文化的重要精神:祖先的遺訓必須嚴格遵守,不可以違背,它並涉 及道德準則、祭祀、禁忌等等(黃森泉,2000)。大致來說,泰雅族的社會組織 分成下列幾個團體:部落組織、祭祀團體、共負罪責團體、狩獵團體、長老會議 等,前四個團體的成員有互相重疊之特質,在不同的部落,祭祀團體可能大於狩 獵團體,其他的部落可能狩獵團體大於任何一個團體。各地的差異性頗大,故無 法一概而論(田哲益,2001)。

在傳統泰雅族社會中扮演重要角色的 gaga 祭團,因為社會的變遷而崩潰解 組,規範的功能早已轉化,甚至已經蕩然無存,而泰雅族傳統的社會結構中,並 無可取代 gaga 而發揮規範功能的機構,家庭、教會、學校等社會化機構,亦未 能發揮應有的規範功能,因而形成泰雅族社會中倫理規範力量的真空,導致年輕 一代之偏差行為層出不窮(黃森泉,2000)。

(三)親族組織

泰雅族的親族制度為父系主義,婚姻是嫁娶制,子女從父制,泰雅族人雖然 沒有姓氏,但有父子連名制 ,及幼子養老制,家族的原始型態為分居而祖產共 有及聯合家族制,部落的形成是以血緣為基礎。泰雅族男尊女卑,財產權屬於男 子,女子出嫁時,不但不能分配財產,其聘禮反而要交給其兄弟分享(田哲益,

2001)。

二、信仰祭儀

(一)泰雅族的祖靈信仰

泰雅族人有靈魂而無神的觀念,泰雅族人的信仰是以祖靈為主,屬於祖靈崇 拜的一種,並以超自然的神靈信仰 (utux)最為重要。「utux」為一種無形的超 自然力量,泰雅人在治病、消災祈福時,都會祭祀「utux」請其保佑。後來基督

教傳人泰雅族社會,一神論進入部落,使得泰雅族多神的祖靈信仰、泛靈崇拜與 宗法制度徹底瓦解。受到西洋宗教的影響,泰雅族原住民都過新曆年,由於泰雅 族與漢族的交往日漸頻繁,除了慶祝元旦外,中國的重要節日如農曆春節、端午 節、中秋節等,也都熱烈慶祝,清明掃墓節也都前往墓地掃墓(田哲益,2001)

(二)歲時祭儀

泰雅族人自古以來就有許多祭儀,隨著季節農耕活動而舉行。農業是泰雅族 人主要的生活來源,其農事祭儀主要有:開墾祭、播種祭、除草祭、收割祭、豐 年祭、新穀入倉祭、開倉嘗新祭等七種。泰雅族祭祀,傳統上以播種祭、祖靈祭、

收穫祭最為盛大,為宗教文化的重要儀節(田哲益,2001)。

三、經濟生產與生活方式

農業是泰雅族人主要的生活來源,採用太陰曆法行事,每年大致播種兩次,

耕種方式以焚墾輪休為主,粟及旱稻是最重要的農作物(黃森泉,2000)。除了 刀耕火種的農業生活外,還兼有狩獵、捕魚及採集的經濟活動。在從事各項耕獵 工作之餘,族人過著家庭式小型畜養雞、豬、牛、羊的聚落生活,以補生活之不 足(田哲益,2001)。

(一)服飾

泰雅族麻坊織布工藝技術獨冠九族,並以紡織品之優劣作為評定婦女社會地 位的主要標準。紅色是泰雅人的最愛,象徵積極與進取及生命力。傳統服飾上依 各種場合有不同服飾,泰雅族人認為暗紅色具有嚇鬼的作用,因此衣服大多染 紅;在衣服的前面多織成菱形狀花紋,象徵祖靈的眼睛,具有保護作用。泰雅族 社會無階級制度,因此服飾並不突顯個人地位。但由錢貝與小銅鈴裝飾而成的珠 衣,卻是非常貴重的禮服,只有頭目、族長或馘首最多的勇士才可以在祭典中穿 著。但在今日的泰雅村落上,已不見珠衣之蹤跡(田哲益,2001)。

(二)飲食

古代泰雅族是山田農耕的民族,主要的食物是農產品、漁獵物和採集物。泰 雅族的食物大部份以粟、黍、話、芋頭為主,佐以瓜類、豆類、薑等加鹽煮食,

瘦肉、溪魚、採集來的野菜、香姑為副食。只有新竹、台中一帶之淺山部族,以 陸稻為主糧。平時僅以胡瓜、南瓜、韭、薑、野菜、辣椒加嫵煮食,或以豆類加 鹽煮熟,連湯為副食,醃肉和小米酒則是宴請嘉賓或遠行出獵的上品。為了維持 肉類的新鮮度,還發展出獨特的保存技術,利用鹽與小米醃漬魚、肉,便於儲存 起來長期使用(田哲益,2001)。

(三)住居

住屋形式大致是以家屋為主,附屬建物有穀倉、望樓、田中耕作工寮、畜舍、

青年會所、及首棚,其中望樓是其他部族所沒有的。平面配置上,泰雅族的家屋 為矩形單室,樣式分成穴居式、平地式,現代的泰雅族部落幾已和平地同化,其 住屋之傳統特色已經漸漸式微(田哲益,2001)。

(四)歌謠與舞蹈

泰雅族人能歌善舞,歌謠中保有濃厚的泰雅族特色,大致可分為祭歌、酒歌、

工作歌、情歌、生活歌等。泰雅族的音樂和歌謠與大自然生活息息相關,但由於 泰雅族無文字記載,僅以口傳方式流傳,所以很多豐富的祭典歌謠及小調,都日 漸流失。

泰雅的舞蹈和歌謠是密不可分的,泰雅族以歌聲調解舞步,很少配樂。泰雅 族的舞蹈是以神話與傳統為主,是屬於生活的、人文的、習俗的、娛樂的、歡慶 的、傳統性的、勤勉的、宗教性的,每一種舞蹈都有深刻的意義。依據泰雅族的 傳統,其舞蹈可分為:祭祀舞、祭神舞、圖騰舞、口琴舞、結婚舞、祖靈舞、狩 獵舞、巫術舞、織布舞、竹竿舞、敘事舞、歲時舞、組舞等。泰雅族之舞蹈與祭 祀、豐收、漁獵等緊密相關,展現泰雅族的文化性格(田哲益,2001)。

(五)手工藝

原住民之編織技藝是台灣傳統工藝文化中重要一支,而泰雅族之精緻編織文 物尤為高山族群之冠,向為世人所稱讚,其不僅供應族人日常食、衣、住、行之 所需,亦與其傳統之組織型態、宗教信仰、社會禮儀、物質生活、經濟交易、審 美情趣、衣飾文化等有著密不可分之關聯。泰雅族工藝屬自給自足式家庭工藝,

除了鐵器得自漢族之外,日常生活的用具,都為自製,古代泰雅族主要的收工亦 有木工、藤工、築工、製革、紡織等(田哲益,2001)。

(六)生命禮俗

1.婚姻禮俗

泰雅族社會為一夫一妻制,以嫁娶婚為常態,招贅婚為變則(廖守臣,1998)。 有近親不婚、同輩相婚、鄰家不婚、敵族不婚、同祭團可婚之習俗(田哲益,2001)。 泰雅族男女進入成年期,臉上刺有文面,就可以論及婚嫁(廖守臣,1998)。

2.命名

泰雅族是父系社會,講求勇猛,傾向於重男輕女的部族,其能栽培勇士,壯 大部落的聲勢,生男「部落的維持者」或「狩獵與人共食」;生女則稱「煮食與 人共食」(田哲益,2001)。 泰雅族原無姓氏制度,命名的方式是以「子女之 名後用其父之名」故稱父子連名制(廖守臣,1998)。

四、文化特質

泰雅族以文面及精湛的織布技術聞名,泰雅族最富有特色的文化即為文面,

文面在其社會文化中具有獨特的意義。文面是成年的象徵,對男子而言,必須有 成功的馘首經驗,能夠獨當一面保護家庭與部落;女子則是善於織布、技術成熟 及可以論及婚嫁有繁衍子孫的能力,若男女生達到上述的標準,就可以在臉上刺

文(瓦歷斯‧諾幹、余光弘,2002)。然而,文面的風俗在台灣的日治時期已經 逐漸被禁止,目前仍保有文面的國寶泰雅人,已不多見了。

五、育兒方式與教養方式

民國初年以前,泰雅族原無文字,也未受其他外來民族的影響,無固定的教 育機關及教材、教法,是在進入幼兒期後,平時靠著家庭與社會兩方面長著的口 傳、言行、暗示與指導,而子女們憑著自己的模仿、觀察獲得學習,可以說是一 種活生生的教育,從實際的生活經驗中得到本身的智能與謀生技能(廖守臣,

1998)。

泰雅族無論男孩女孩,在幼童期間,都由母親負起養育的責任,到七、八歲 時,男孩由父親而女孩由母親教育。父母對子女的情愛很深厚,孩子淘氣時,雖 有訓誡、叱責的情形,卻很少毆打他們。男孩長到七、八歲時,由父親教育,父 親會盡力讓他熟習武藝,及瞭解本族的歷史、符獵、出草古今勇者的傳說,讓兒 子崇尚武勇,有時同去狩獵,讓他學習使用刀、槍的技巧:也讓他一起出草,練 其膽量,其次帶領兒子到田裏實習開墾、播種、收穫等農耕的工作,同時讓他學 製藤工藝品、竹工藝品等手工,這些謀生的技能約在十七、八歲以前學會,女孩

泰雅族無論男孩女孩,在幼童期間,都由母親負起養育的責任,到七、八歲 時,男孩由父親而女孩由母親教育。父母對子女的情愛很深厚,孩子淘氣時,雖 有訓誡、叱責的情形,卻很少毆打他們。男孩長到七、八歲時,由父親教育,父 親會盡力讓他熟習武藝,及瞭解本族的歷史、符獵、出草古今勇者的傳說,讓兒 子崇尚武勇,有時同去狩獵,讓他學習使用刀、槍的技巧:也讓他一起出草,練 其膽量,其次帶領兒子到田裏實習開墾、播種、收穫等農耕的工作,同時讓他學 製藤工藝品、竹工藝品等手工,這些謀生的技能約在十七、八歲以前學會,女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