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帕木竹巴王朝取代了薩迦王朝後,又逐漸過渡到格魯派王朝的時代,家族式 政教合一制可說是終結於帕竹政權,作為西藏早期政教合一制的典型形式,這種 政教合一制的最大侷限性就在於它受到了單一家族的操縱和控制,而沒有廣泛地 與全西藏範圍內的地方勢力相結合,因而統治基礎薄弱,勢力發展有限,生命力 也就相對差一些,隨著這一家族的衰敗也就衰亡了60。更準確地說,帕竹政教合 一體系本身存在一種致命的缺點,除了在帕竹政權勢力較強的時期,有兩三位是 身兼政教兩權的領袖外,一般政權和教權原則上是由朗氏家族的不同人分別執掌 的,而據說大司徒絳曲堅贊曾為帕竹地方政權規定:凡是繼任行政首領的人,都 必須是出家守戒的人61,且其留下的遺囑規定:「我們所繁衍的傳人,在家的俗人 多了是無益的,每代人留一個在家俗人就相稱了。」也就是說,帕竹政權的行政 首腦第悉來自朗氏家族,宗教首腦丹薩替寺京俄和澤當寺座主也都來自朗氏家族,
正常情況即需要有三名男子同時出家為僧,但受限於每一代通常只有一人,所能 提供的子嗣也都是有限的,到了帕竹政權的後期,這種本質上家族傳承的弊端日 益擴大,最終也只能在歲月的洪流中自然地勢微了。
第三節 活佛轉世制度與政治的結合
一、 轉世制度的起源:噶瑪噶舉
10 世紀末到 11 世紀中葉,佛教在西藏進入了後弘期的百花齊放時代,各地 寺院的佛教復興運動帶動各教派篷勃發展,相繼出現了寧瑪、噶當、噶舉、薩迦 等教派,也標誌著藏傳佛教的形成,當時各派領袖人物的繼承主要採取師徒傳承 或家族傳承,尚未出現藏傳佛教著名的活佛轉世傳承制度。在四大教派中值得一 提的為噶舉派,在藏文中,「噶」係指師長口語教導,「舉」則有傳承之意,因噶 舉派尤重密法修練,強調師徒口耳相傳,故得名噶舉,噶舉派傳承的支派眾多,
60 王獻軍(1997),頁 51。
61 王森,(2002),頁 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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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藏傳佛教四大派之冠,尤如本研究前幾節介紹的止貢噶舉、蔡巴噶舉、雅桑噶 舉等等均屬之,而在噶舉派所有支派中,噶瑪噶舉可說是最為廣泛流行的一個派 系,噶瑪噶舉創派祖師為都松欽巴(dus-gsum-mkhen-pa),他出家後先學噶當派 教法,再拜噶舉派大師塔波拉結(dvags-po-lha-rje)為師,亦學薩迦、寧瑪派教 法,1147 年在昌都建噶瑪丹薩寺,噶瑪噶舉即由此寺得名,此外都松欽巴對黑色 情有獨鍾,他常常頭戴一頂黑色帽子傳法,也因此這一派亦被稱為黑帽派。都松 欽巴圓寂後十一年,噶瑪拔希(karma-pakshi)出生在今四川甘孜,幼年時即被 認為是都松欽巴的轉世靈童,成為西藏轉世制度的概念起源,他在 1256 年時到 蒙古會見元憲宗蒙哥汗,由蒙哥汗賜給他一頂鑲金邊的黑色僧帽及一顆金印,噶 瑪噶舉黑帽派的名聲也日益響亮。然而,在元憲宗死後,阿里不哥與忽必烈爭位 失敗,噶瑪噶舉派受到了新大汗忽必烈的冷落,而薩迦派得到了元王朝的寵信,
噶瑪噶舉派在與薩迦派的競爭中處於不利地位,政治上屢屢碰壁,痛定思痛後的 噶瑪拔希決定採用轉世的方法來選擇自己的繼承人,以便通過轉世延續自身高深 的法力,同時維繫自己廣泛的群眾基礎,並使噶瑪派的聲望延續發揚下去62,他 在臨終前委任楚布寺的住持尋找自己的轉世,1288 年通過訪問、辨識噶瑪拔希遺 物等方式確定今西藏吉隆縣一位陶匠的兒子攘迥多吉(rang-byung-rdo-rje)為噶 瑪拔希的轉世靈童,攘迥多吉正式成為西藏歷史上第一位經實質認證的轉世活佛。
二、 格魯派的興起
格魯派的創立者宗喀巴(tsong-kha-pa),1357 年生於青海的宗喀地方,他 7 歲時在甲瓊寺出家,61 歲時起程去前後藏深造,先後在西藏各大寺院從薩逝、噶 舉、夏魯和噶丹派諸多高僧學經修法,佛學造詣漸深並開始形成自己的佛學思想 體系。之後宗喀巴開始在前後藏各寺院立宗答辯、講經授徒及並著書立說,聲望 漸漸提高。1388 年,宗喀巴規定其師徒戴黃色僧帽,以此與其它教派作區別,此
62 丁亮春(2005)。略論藏傳佛教活佛轉世制度的形成、發展及意義。碩士論文,中央民族大
學,藏學院,北京,頁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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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他鑑於當時各教派爭權奪利與生活的腐敗,積極推動僧人應嚴守戒律,是革新 藏傳佛教並創立新教派的一個開端和標誌。1409 年,宗喀巴在帕竹政權的闡化王 及其屬下宗本的大力資助下,於正月初一至十五在拉薩大昭寺親自主持了有萬餘 僧眾參加的大祈願法會,法會後在拉薩東郊破土興修了格魯派的主寺甘丹寺,故 歷史上一般以 1409 年作為宗喀巴創立格魯派之開端。
在元朝末期,由於帝師與王室成員的過從甚密以及他們得到的特殊權力與地 位,連帶使薩迦派為首的一干僧人團體過於追求權力與生活的享樂,這對於西藏 這種教權高於俗權,以宗教作為社會凝聚力的宗教國度而言傷害是相當大的,且 宗教的渙散亦使政治的發展失去依託,在當時的西藏顯然有必要立即對宗教進行 改革以重新增強凝聚力,事實上在宗喀巴創立格魯派之前,帕木竹巴政權便已顯 露出這種革新的決心,例如絳曲堅贊在他的官寨內設有三道門,在第三道門之內 禁止飲酒、禁止女人入內、過午不食等,且相傳他規定,凡是他的第悉職位的繼 承人都必須是出家人,並遵守戒律63,帕竹統治者之所以努力倡導僧人必須嚴守 戒律,原因在於帕竹政權當時甫從分劣割據的時期,兼併了雅桑、蔡巴等各教派 勢力,並擊敗了薩迦政權,以自身之力取得西藏的統治權,根本上,他們需要重 新團結分劣已久的西藏社會,並為其統治強化合法性,此外,他們可能也希望透 過這樣的戒律手段限制統治者的荒淫貪暴,進而維持帕竹封建統治的永久可能性,
也因此振興宗教、加強宗教凝聚力的要求與當時由帕竹所代表的西藏政治發展進 程是相一致的,帕竹統治集團大力支助宗喀巴的活動和扶持格魯派的發展其原因 也正在於此。所以當時藏人有“帕竹格魯,教雖有異,心是一般”之說,正是指 兩者都重視僧人必須守戒64。總體言之,正因格魯派是在對藏傳佛教進行全面總 結和革新基礎上而形成的一個新興教派,也是宗教革新的產物,這一新興教派與 當時西藏的其它教派相比,在三個面向上具有非常顯著的宗教優勢65:
63 王森,(2002),頁 297。
64 王森,(2002),頁 302。
65 石碩,(1994)。格魯派的興起及其向蒙古地區傳播的社會政治背景。西南民族學院學報
(哲學社會科學版),第3 期,頁 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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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格魯派提倡僧人必須嚴格遵守戒律,規定無論顯密,都必須以嚴守 戒律為基礎。以戒律為第一要義,這是格魯派最鮮明的特點。
(二) 格魯派具有嚴密的寺院組織系統和教學程序。黃教寺院組織的嚴密 和製度的詳明 為當時其它教派所不能比擬。這一方面適應宗喀巴思 想體系和教學實踐的需要,另一方面則大大增強了黃教寺院在宗教 上的凝聚力。
(三) 格魯派創立以後,每年定期在拉薩舉行傳召法會允許其它教派的僧 人參加,在法會上講經傳法,並創立傳召期間進行辯論、考試和授格 西等學位的制度。這一傳召法會制度,對於擴大黃教的影響,增強其 宗教的社會凝聚力起著極為重要的作用。
鑑於上述幾種格魯派在西藏佛教發展中的獨特優勢,在 15、16 世紀時格魯 派勢力迅速地發展與擴大,在宗喀巴 1409 年建成甘丹寺後,1416 年宗喀巴的弟 子扎西貝丹(bkra-shsi-dpal-ldan)在拉薩西郊創建哲蚌寺,1418 年另一名弟子釋 迦耶歇(shakya-ye-shes)在拉薩北郊建了色拉寺,甘丹寺、哲蚌寺、色拉寺這三 個在宗喀巴生前建成的寺院從建成後規模就很大,宗喀巴死後,他的另一名弟子 根敦朱巴(dge-dun-grub)又在 1447 年於後藏日喀則地區創建了扎什倫布寺,這 四個寺院合稱為黃教在西藏地區的四大寺。格魯派當時的發展從哲蚌寺的例子可 見一般,扎西貝丹和宗本66南喀桑波(nam-mkha-dbzang-po)是很要好的朋友,因 此朗氏家族和南喀桑波相當支持扎西貝丹創建哲蚌寺,又因帕竹政權的表態支持,
其屬下的貴族們也都出資贊助,並撥出土地、農奴作為寺產,還把他們的子弟送 到哲蚌寺去學經,貴族們這麼做之後,富商和其他領主也相繼效仿,於是哲蚌寺 很快地便壯大了起來,由於哲蚌寺的聲望和實力逐漸超越甘丹、色拉,之後格魯 派的實際領袖也就逐漸成為哲蚌寺的首腦人物67。無論如何,隨著格魯派的興起,
66 明朝在藏施政期間,倚重帕竹地方政權的力量。絳曲堅贊建立政權後,推行了一系列新措
施,建立了宗的制度,以取代薩迦時期的萬戶,共設立13 個宗,各宗設有宗本,由第悉直接委
派,每三年一換,明朝對各宗本均封授官職。
67 王森,(2002),頁 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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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解決教派內部因實力壯大而日漸突出的領袖繼承問題,其參考了噶瑪噶舉的 活佛轉世制度便應運而生,達賴喇嘛轉世系統即是格魯派創立的第一個活佛轉世 系統,他的起源可追溯到扎什倫布寺的創立人根敦朱巴,根敦朱巴圓寂後雖未明 確做出轉世的安排,但扎什倫布寺的管理階層顯然受到了噶瑪噶舉的影響,1485
為了解決教派內部因實力壯大而日漸突出的領袖繼承問題,其參考了噶瑪噶舉的 活佛轉世制度便應運而生,達賴喇嘛轉世系統即是格魯派創立的第一個活佛轉世 系統,他的起源可追溯到扎什倫布寺的創立人根敦朱巴,根敦朱巴圓寂後雖未明 確做出轉世的安排,但扎什倫布寺的管理階層顯然受到了噶瑪噶舉的影響,14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