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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佛轉世制度與政治的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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帕木竹巴王朝取代了薩迦王朝後,又逐漸過渡到格魯派王朝的時代,家族式 政教合一制可說是終結於帕竹政權,作為西藏早期政教合一制的典型形式,這種 政教合一制的最大侷限性就在於它受到了單一家族的操縱和控制,而沒有廣泛地 與全西藏範圍內的地方勢力相結合,因而統治基礎薄弱,勢力發展有限,生命力 也就相對差一些,隨著這一家族的衰敗也就衰亡了60。更準確地說,帕竹政教合 一體系本身存在一種致命的缺點,除了在帕竹政權勢力較強的時期,有兩三位是 身兼政教兩權的領袖外,一般政權和教權原則上是由朗氏家族的不同人分別執掌 的,而據說大司徒絳曲堅贊曾為帕竹地方政權規定:凡是繼任行政首領的人,都 必須是出家守戒的人61,且其留下的遺囑規定:「我們所繁衍的傳人,在家的俗人 多了是無益的,每代人留一個在家俗人就相稱了。」也就是說,帕竹政權的行政 首腦第悉來自朗氏家族,宗教首腦丹薩替寺京俄和澤當寺座主也都來自朗氏家族,

正常情況即需要有三名男子同時出家為僧,但受限於每一代通常只有一人,所能 提供的子嗣也都是有限的,到了帕竹政權的後期,這種本質上家族傳承的弊端日 益擴大,最終也只能在歲月的洪流中自然地勢微了。

第三節 活佛轉世制度與政治的結合

一、 轉世制度的起源:噶瑪噶舉

10 世紀末到 11 世紀中葉,佛教在西藏進入了後弘期的百花齊放時代,各地 寺院的佛教復興運動帶動各教派篷勃發展,相繼出現了寧瑪、噶當、噶舉、薩迦 等教派,也標誌著藏傳佛教的形成,當時各派領袖人物的繼承主要採取師徒傳承 或家族傳承,尚未出現藏傳佛教著名的活佛轉世傳承制度。在四大教派中值得一 提的為噶舉派,在藏文中,「噶」係指師長口語教導,「舉」則有傳承之意,因噶 舉派尤重密法修練,強調師徒口耳相傳,故得名噶舉,噶舉派傳承的支派眾多,

60 王獻軍(1997),頁 51。

61 王森,(2002),頁 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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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藏傳佛教四大派之冠,尤如本研究前幾節介紹的止貢噶舉、蔡巴噶舉、雅桑噶 舉等等均屬之,而在噶舉派所有支派中,噶瑪噶舉可說是最為廣泛流行的一個派 系,噶瑪噶舉創派祖師為都松欽巴(dus-gsum-mkhen-pa),他出家後先學噶當派 教法,再拜噶舉派大師塔波拉結(dvags-po-lha-rje)為師,亦學薩迦、寧瑪派教 法,1147 年在昌都建噶瑪丹薩寺,噶瑪噶舉即由此寺得名,此外都松欽巴對黑色 情有獨鍾,他常常頭戴一頂黑色帽子傳法,也因此這一派亦被稱為黑帽派。都松 欽巴圓寂後十一年,噶瑪拔希(karma-pakshi)出生在今四川甘孜,幼年時即被 認為是都松欽巴的轉世靈童,成為西藏轉世制度的概念起源,他在 1256 年時到 蒙古會見元憲宗蒙哥汗,由蒙哥汗賜給他一頂鑲金邊的黑色僧帽及一顆金印,噶 瑪噶舉黑帽派的名聲也日益響亮。然而,在元憲宗死後,阿里不哥與忽必烈爭位 失敗,噶瑪噶舉派受到了新大汗忽必烈的冷落,而薩迦派得到了元王朝的寵信,

噶瑪噶舉派在與薩迦派的競爭中處於不利地位,政治上屢屢碰壁,痛定思痛後的 噶瑪拔希決定採用轉世的方法來選擇自己的繼承人,以便通過轉世延續自身高深 的法力,同時維繫自己廣泛的群眾基礎,並使噶瑪派的聲望延續發揚下去62,他 在臨終前委任楚布寺的住持尋找自己的轉世,1288 年通過訪問、辨識噶瑪拔希遺 物等方式確定今西藏吉隆縣一位陶匠的兒子攘迥多吉(rang-byung-rdo-rje)為噶 瑪拔希的轉世靈童,攘迥多吉正式成為西藏歷史上第一位經實質認證的轉世活佛。

二、 格魯派的興起

格魯派的創立者宗喀巴(tsong-kha-pa),1357 年生於青海的宗喀地方,他 7 歲時在甲瓊寺出家,61 歲時起程去前後藏深造,先後在西藏各大寺院從薩逝、噶 舉、夏魯和噶丹派諸多高僧學經修法,佛學造詣漸深並開始形成自己的佛學思想 體系。之後宗喀巴開始在前後藏各寺院立宗答辯、講經授徒及並著書立說,聲望 漸漸提高。1388 年,宗喀巴規定其師徒戴黃色僧帽,以此與其它教派作區別,此

62 丁亮春(2005)。略論藏傳佛教活佛轉世制度的形成、發展及意義。碩士論文,中央民族大

學,藏學院,北京,頁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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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他鑑於當時各教派爭權奪利與生活的腐敗,積極推動僧人應嚴守戒律,是革新 藏傳佛教並創立新教派的一個開端和標誌。1409 年,宗喀巴在帕竹政權的闡化王 及其屬下宗本的大力資助下,於正月初一至十五在拉薩大昭寺親自主持了有萬餘 僧眾參加的大祈願法會,法會後在拉薩東郊破土興修了格魯派的主寺甘丹寺,故 歷史上一般以 1409 年作為宗喀巴創立格魯派之開端。

在元朝末期,由於帝師與王室成員的過從甚密以及他們得到的特殊權力與地 位,連帶使薩迦派為首的一干僧人團體過於追求權力與生活的享樂,這對於西藏 這種教權高於俗權,以宗教作為社會凝聚力的宗教國度而言傷害是相當大的,且 宗教的渙散亦使政治的發展失去依託,在當時的西藏顯然有必要立即對宗教進行 改革以重新增強凝聚力,事實上在宗喀巴創立格魯派之前,帕木竹巴政權便已顯 露出這種革新的決心,例如絳曲堅贊在他的官寨內設有三道門,在第三道門之內 禁止飲酒、禁止女人入內、過午不食等,且相傳他規定,凡是他的第悉職位的繼 承人都必須是出家人,並遵守戒律63,帕竹統治者之所以努力倡導僧人必須嚴守 戒律,原因在於帕竹政權當時甫從分劣割據的時期,兼併了雅桑、蔡巴等各教派 勢力,並擊敗了薩迦政權,以自身之力取得西藏的統治權,根本上,他們需要重 新團結分劣已久的西藏社會,並為其統治強化合法性,此外,他們可能也希望透 過這樣的戒律手段限制統治者的荒淫貪暴,進而維持帕竹封建統治的永久可能性,

也因此振興宗教、加強宗教凝聚力的要求與當時由帕竹所代表的西藏政治發展進 程是相一致的,帕竹統治集團大力支助宗喀巴的活動和扶持格魯派的發展其原因 也正在於此。所以當時藏人有“帕竹格魯,教雖有異,心是一般”之說,正是指 兩者都重視僧人必須守戒64。總體言之,正因格魯派是在對藏傳佛教進行全面總 結和革新基礎上而形成的一個新興教派,也是宗教革新的產物,這一新興教派與 當時西藏的其它教派相比,在三個面向上具有非常顯著的宗教優勢65

63 王森,(2002),頁 297。

64 王森,(2002),頁 302。

65 石碩,(1994)。格魯派的興起及其向蒙古地區傳播的社會政治背景。西南民族學院學報

(哲學社會科學版),第3 期,頁 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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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格魯派提倡僧人必須嚴格遵守戒律,規定無論顯密,都必須以嚴守 戒律為基礎。以戒律為第一要義,這是格魯派最鮮明的特點。

(二) 格魯派具有嚴密的寺院組織系統和教學程序。黃教寺院組織的嚴密 和製度的詳明 為當時其它教派所不能比擬。這一方面適應宗喀巴思 想體系和教學實踐的需要,另一方面則大大增強了黃教寺院在宗教 上的凝聚力。

(三) 格魯派創立以後,每年定期在拉薩舉行傳召法會允許其它教派的僧 人參加,在法會上講經傳法,並創立傳召期間進行辯論、考試和授格 西等學位的制度。這一傳召法會制度,對於擴大黃教的影響,增強其 宗教的社會凝聚力起著極為重要的作用。

鑑於上述幾種格魯派在西藏佛教發展中的獨特優勢,在 15、16 世紀時格魯 派勢力迅速地發展與擴大,在宗喀巴 1409 年建成甘丹寺後,1416 年宗喀巴的弟 子扎西貝丹(bkra-shsi-dpal-ldan)在拉薩西郊創建哲蚌寺,1418 年另一名弟子釋 迦耶歇(shakya-ye-shes)在拉薩北郊建了色拉寺,甘丹寺、哲蚌寺、色拉寺這三 個在宗喀巴生前建成的寺院從建成後規模就很大,宗喀巴死後,他的另一名弟子 根敦朱巴(dge-dun-grub)又在 1447 年於後藏日喀則地區創建了扎什倫布寺,這 四個寺院合稱為黃教在西藏地區的四大寺。格魯派當時的發展從哲蚌寺的例子可 見一般,扎西貝丹和宗本66南喀桑波(nam-mkha-dbzang-po)是很要好的朋友,因 此朗氏家族和南喀桑波相當支持扎西貝丹創建哲蚌寺,又因帕竹政權的表態支持,

其屬下的貴族們也都出資贊助,並撥出土地、農奴作為寺產,還把他們的子弟送 到哲蚌寺去學經,貴族們這麼做之後,富商和其他領主也相繼效仿,於是哲蚌寺 很快地便壯大了起來,由於哲蚌寺的聲望和實力逐漸超越甘丹、色拉,之後格魯 派的實際領袖也就逐漸成為哲蚌寺的首腦人物67。無論如何,隨著格魯派的興起,

66 明朝在藏施政期間,倚重帕竹地方政權的力量。絳曲堅贊建立政權後,推行了一系列新措

施,建立了宗的制度,以取代薩迦時期的萬戶,共設立13 個宗,各宗設有宗本,由第悉直接委

派,每三年一換,明朝對各宗本均封授官職。

67 王森,(2002),頁 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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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解決教派內部因實力壯大而日漸突出的領袖繼承問題,其參考了噶瑪噶舉的 活佛轉世制度便應運而生,達賴喇嘛轉世系統即是格魯派創立的第一個活佛轉世 系統,他的起源可追溯到扎什倫布寺的創立人根敦朱巴,根敦朱巴圓寂後雖未明 確做出轉世的安排,但扎什倫布寺的管理階層顯然受到了噶瑪噶舉的影響,1485

為了解決教派內部因實力壯大而日漸突出的領袖繼承問題,其參考了噶瑪噶舉的 活佛轉世制度便應運而生,達賴喇嘛轉世系統即是格魯派創立的第一個活佛轉世 系統,他的起源可追溯到扎什倫布寺的創立人根敦朱巴,根敦朱巴圓寂後雖未明 確做出轉世的安排,但扎什倫布寺的管理階層顯然受到了噶瑪噶舉的影響,14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