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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了另一種不同的歷史建構,對於流亡藏人而言,這使得流亡政府的存續在與中 共抗衡的過程中持續具有正統性。
第三節 西藏流亡政府政治改革的進程
若是以藏傳佛教獨特的活佛轉世制度來看,其實對於舊西藏改革的展望早在 十四世達賴喇嘛丹增嘉措的前一次轉世,即十三世達賴喇嘛土登嘉措就開始了,
十三世達賴生在一個動盪的年代,他的一生跨越清末民初且處在英國與俄羅斯爭 奪中亞霸權的國際關係博弈中,經歷過兩次的英軍入侵與清朝勢力的威脅,兩度 流亡境外,尤其流亡在英屬印度時,他見到了西方的政府制度及工業科學,其對 於十三世達賴的觸動很大,使他認識到對西藏社會進行改革的必要性,於是在政 治、 經濟、文化、教育、軍事等方面採取了一系列改革措施,他的這一行為一 直受到學界的關注,被稱作十三世達賴喇嘛推行的改革或者新政。1911 年,十三 世達賴首先派遣擦珠阿旺羅桑(tsha-grub-ngag-dbang-blo-bzang)到日本短暫留 學,緊接著於 1913 年初又派遣 4 位少年到英國留學,他們是西藏近代史上第一 批西藏地方政府派遣的公派留學生,這一舉措開創了西藏近代史上派遣留學生的 先河,對西藏傳統教育產生了很大的影響,儘管當時派遣的學生數量並不多,但 這些留學歸來的學子帶來了新的思想和文化,為當時封閉的西藏封建社會打開了 一扇新的窗戶,為西藏地方社會經濟起到了一定作用119。此外,正如本研究先前 所說,西藏的政教合一制度是由家族式政教合一發展而來的,這使得西藏社會長 年由權貴家族掌握著上層僧官系統,這些貴族階級具有為政府提供官員的權力與 義務,普通人因為沒有進入貴族階級的途徑,也就永遠不可能獲得政府的世俗官 職,因此西藏政府長期處於停滯不前狀態,有鑑於此,十三世達賴首先為西藏社 會帶來了選賢與能的概念,他打破噶倫等重要官職均由少數大貴族世襲的製度,
119 朗杰紫丹(2013)。十三世達賴喇嘛時期派遣西藏留學生赴應史實研究。博士論文,中央民
族大學,藏學研究院,北京,頁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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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拔了一批對地方政府有過特殊貢獻而又有才能的中下層年輕官員,委以重任
120,並且也試圖擴大人民代表的權利,讓西藏各宗派代表(即各宗措本之類的非 正式官員)常駐拉薩,有意仿照西方的議會制民主模式,將西藏政府的一些事宜 交予會議討論並提出建議121,儘管在當時西藏社會與經濟條件皆尚未成熟的背景 下,改革受到貴族與宗教上層人士的反對而告吹,但尋求改革的因子已在西藏萌 芽,十四世達賴喇嘛也是奠基著這樣的前例,在他年輕時就開始嘗試對西藏社會 的缺失進行改革,例如 1952 年指派了 50 位僧俗官員和寺院代表組成改革委員 會,及成立一個 15 人的常務委員會,負責檢討需要進行改革的地方,如稅收、
土地、交通等,但改革尚未成功時,中共勢力就進入西藏,最後這些改革計畫也 只能放棄122,雖然這些改革並未能貫徹,且無關民主改革,但總是為十四世達賴 喇嘛留下了經驗,因而當他流亡印度之時,特殊的時空背景使得民主化領頭的政 治改革迅速地開展,本研究歸納流亡政府政治改革的進程,大致可分為四個階段。
一、 第一階段:民主化的組織章程草創時期
1959 年 3 月流亡印度後,立憲民主制度的想法就一直達賴喇嘛心中快速地 擴散,1959 年 12 月,達賴喇嘛第一次在菩提迦耶主持宗教法會,也是第一次有 各難民營的流亡藏人聚集在一起,當時仍然不斷地有藏人從西藏逃亡,達賴喇嘛 在該處停留了大約三個月的時間,隔年 1 月法會結束前,達賴喇嘛遂向人民提出 民主的重要性,表示需要成立一個由人民代表的委員會,要求人民從西藏三區各 選出三名代表,寧瑪、噶舉、薩迦、格魯等四大教派也各選出一名代表123。1960 年 3 月 10 日,達賴喇嘛在拉薩事件的抗暴週年紀念聲明中再次重申了這樣的信 念,他對藏人強調:「西藏流亡社會將實施民主制,延續傳統文化,對於未來達
120 羅布(2006)。試析十三世達賴喇嘛新政改革的措施及其成效。西藏大學學報,第 21 卷第 2 期,頁21。
121 本擦達瓦(2009)。論十三世達賴喇嘛推行新政措施的主要策略。中國藏學,第 2 期,頁 12。
122 第十四世達賴喇嘛丹增嘉措著,丁一夫譯,(2010)。我的土地,我的人民。臺北:臺灣圖博 之友會,頁62-67。
123 達賴喇嘛西藏宗教基金會資訊網,上網日期:2019 年 4 月 8 日,檢自:
http://www.tibet.org.tw/tibet_legisl.p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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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喇嘛的信念是以真理、正義和勇氣為武器,西藏終將戰勝,並重獲自由,並在 各地展開人民代表投票。」124演說過後,當年度他都致力於改革西藏的行政制度,
並且跟噶廈及其他人共同努力,展開全面民主化的艱難歷程125,對於民主的概念 達賴喇嘛並曾在受訪時這麼說:
「從佛教的觀點而言,大約也是有民主因素存在的,在兩千五百年以前,佛 陀就提出在眾比丘中,有些事情必須要由五名以上的比丘做出決定,不能由 一人決定。又如西藏引進比丘尼制度問題,中國有比丘尼傳承,因此很多人 提倡引進,我個人完全贊同,但是這需要由持戒比丘討論決定,不是由達賴 喇嘛說了算!因此,這一切雖然尚不能稱之為民主,但其實已經具有民主的形 式,將此應用到政治上也就水到渠成。」126
1960 年夏天,達賴喇嘛搬到達蘭薩拉不過幾個月的時間,在他積極地推動下 達成了流亡藏人的第一次選舉,由於大多數藏人從來沒聽說過所謂的選舉,結果 選舉沒有候選人名單,過程也變成不拘形式,流亡藏人在印度境內各個築路營集 合,流亡政府只要求他們就在紙上寫上自己最敬重之人的名字,以選出本地區的 一名代表,僧人則投票選出該教派的代表,最後,得票數最高的 13 人都是地位 顯赫的喇嘛、貴族以及來自康區和安多的部落頭人127。1960 年 9 月 2 日,13 名當 選的代表集聚在達蘭薩拉,成立了西藏歷史上的第一個人民議會,當時稱為西藏 人民代表委員會,也因此 9 月 2 日天就成為之後法定的西藏民主節。緊接著,從 9 月 3 日開始,議會正式開始行使權利,他們的第一個議案就是和政府官員一起 檢查、討論舊西藏社會制度的利弊和改革步驟,並任命了 29 名藏人擔任西藏政 府各部門的秘書長、主管和各級幹部,當時西藏人民代表委員會每月召開兩次會 議,必要時還可以增加會議次數,討論的範圍幾乎涉及政府的所有工作,議會並
124 第十四世達賴喇嘛官方國際華文網,上網日期:2019 年 4 月 8 日,檢自:
http://www.dalailamaworld.com/topic.php?t=193
125 Dalai Lama 著,康鼎譯,(2000),頁 195。
126 蘇嘉洪,(2005)。流亡中的民主:印度流亡藏人的政治與社會。臺北:水牛文化,頁 318。
127 John F. Avedon 著,尹建新譯,(1991)。雪域境外流亡記。臺北:慧炬,頁 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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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定選任幹部的制度不得沿襲舊西藏形成的近乎世襲的選任方式128。
1961 年 10 月 10 日西藏流亡政府頒布了《西藏民主憲章》徵求意見稿,其中 規定根據憲章和議會的決定可以罷免達賴喇嘛的職權,該條款在徵求意見期間遭 到了僧俗人民的強烈反對,最後在達賴喇嘛幾近專制的堅持下才保留下來,1963 年 3 月 10 日,《西藏民主憲章》的草案正式頒布實施,然而由於現實問題,憲章 中規定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難以召開,1963 年 4 月 4 日通過討論始決定由當時 現有的三區和宗教代表組成的委員會擔負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職能,並規定委員 任期為三年,附帶一提,當年度流亡政府進行的第二次選舉時,特別成立了選舉 委員會、使用了投票箱,並在憲法保障婦女平等權益的概念下選舉了婦女代表129, 這些都能看出流亡政府在民主化改革的進步。無論如何,1965 年委員會通過決 議,宣布收回舊西藏原有的所有封爵,同年並指定了該會的工作章程,自此委員 會開始走向正規化,並在西藏流亡社會扮演越來越重要的角色。從第二屆委員會 開始,決定在原有委員的基礎上,西藏三區各增加一名婦女保障名額,另外再由 達賴喇嘛從教育或科技領域直接任命一名代表,委員總數也由原先的 13 名增加 到 17 名,而起先由於甫上任的委員對政府事物不甚了解,便先將委員編入流亡 政府的各機構中累積經驗,到了 1966 年,考量到各委員對於流亡政府的事務已 熟稔,委員會開始單獨辦公,並宣布主席和副主席地位等同政府內閣部長,1979 年 9 月,即第七屆西藏人民代表委員會開始,委員會正式更名為人民議會130。
經過了草創時期後,有鑑於 1963 年西藏流亡政府頒布的《西藏民主憲章》
草案實際上是以西藏回到西藏人手上為原則制定的法律,換句話說即是為了不確 定的未來所劃之藍圖,對一個流亡境外的政府來說,在實際執行層面當然有諸多 不可行之處,這點在該草案的許多條文均可發現,例如:
128 達賴喇嘛西藏宗教基金會資訊網,上網日期:2019 年 4 月 8 日,檢自:
http://www.tibet.org.tw/tibet_legisl.php
129 John F. Avedon 著,尹建新譯,(1991),頁 116。
130 達賴喇嘛西藏宗教基金會資訊網,上網日期:2019 年 4 月 8 日,檢自:
http://www.tibet.org.tw/tibet_legisl.p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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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條
西藏境內的土地,根據人民的利益和所處地域以及自然環境而予分配和利用。
西藏政府應給予人民私人擁有居住、農業、牧業、房地、工業建築、商業以 及其他生活所需土地的權利;非私有土地由政府管理。
西藏政府應給予人民私人擁有居住、農業、牧業、房地、工業建築、商業以 及其他生活所需土地的權利;非私有土地由政府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