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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三節 研究方法

三、 深度訪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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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第二章 文獻回顧

本章主要分為三大部分。第一部份,本研究首先藉由文獻的收集 與回顧,從管樂與管樂團的基本定義切入,介紹台灣過去管樂環境的 發展與特色。透過這個部份的介紹,讀者(可能非具音樂背景)將可 更容易掌握個案發生之時空背景,並提供必要之背景資訊,以幫助讀 者更確實地掌握個案背後所隱藏的管理意涵。第二部份,藉由司徒達 賢提出的「CORPS」分析架構(司徒達賢,1999),以非營利組織經營 之觀點,徹底分析台灣管樂團以及管樂協會的運作,藉以釐清各方成 員之間的互動及關聯性。本研究認為,第三章所將探討的三個個案,

其發展經過本身就是一個不斷「整合」的過程。所以若從「整合」的觀點 出發,將可對事件有更完整且深入的觀照。所以本節的第三部份將先 闡述「整合」的定義,以及整合與管理、整合與策略之間的關聯性,使 讀者對於「整合」先有基本認識。而在第四章的個案分析當中,則將進 一步針對整合的實質內容,包括整合的標的、對象進行論述,並與個 案當中的內容交互印證,進而找出關鍵因素及其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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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管樂與管樂團

一、管樂與管樂團

西方音樂(或稱古典音樂)的表現方式,大致可區分為聲樂(人 聲歌唱)與器樂(樂器演奏)二大類型。其中器樂又可根據演奏的樂 器而概分成管樂、絃樂、以及打擊樂(廖年賦,1989)。而管樂器根 據發聲原理之不同,又可再細分為木管樂器與銅管樂器。表演的形 式,除了單一樂器的獨奏,以及數個樂器的重奏或合奏外,也可以組 成人數較多的樂團來演奏,例如管樂團、絃樂團、管絃樂團等。

一般所謂的管樂團,其組成(或稱之為「編制」)包括銅管、木 管、以及打擊樂器。至於詳細的樂器種類以及數量,則依不同時期、

不同地區、不同需求而異,並無統一標準或是硬性規定,人數從十數 人到上百人都有。目前管樂團中較常見的木管樂器有:長笛、短笛、

雙簧管、低音管、單簧管、薩克斯風;銅管樂器有:小號(或短號)、

法國號、長號、上低音號、低音號;打擊樂器有:小鼓、大鼔、定音 鼓、銅鈸、鐵琴、木琴、鐘琴等等。

相較於其他的表演形式(例如管絃樂或聲樂),管樂對許多人來 說似乎比較沒有那麼遙不可及,也更具有親和力。可能的原因包括:

1.與管絃樂相比,管樂團的編制略小,但是演出的彈性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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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性較大。例如可做戶外定點或是行進(一邊走路 一邊演奏)演出,較容易「造勢」或引起注意。所以 許多慶典或是聚會活動,都會安排管樂團的表演,使 得民眾接觸的機會增加。

2.與絃樂器或是鋼琴相比,銅管與木管樂器的平均價格較 低,養成時間(從初學到可以演奏基本曲目的時間)

較短,進入門檻較低,較易為一般人(非音樂科班)

所接受。

3.在台灣,有許多兒童是從小在父母的要求甚至強迫下開 始學習鋼琴或是絃樂器。反之,有許多人是到了中小 學以後,透過參與「社團」或「樂隊」才開始接觸管 樂,所以本身的認同度較高。

然而,管樂團的發展卻也有其先天上的困難。首先,與絃樂團(包 括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等三種樂器,其基本的演奏原理相同)或 合唱團(全由人聲演唱)相比,管樂團的樂器種類眾多而且演奏技巧 各異,需要較多樣的樂器、演奏者、以及指導者。換言之,以絃樂團 的指導者為例,只要了解三種樂器的其中一種,就能指導所有的團 員。但管樂團的指導者即使非常擅長其中某項樂器的演奏,仍難以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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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團員都是在參加樂團以後才開始學習樂器,樂團的指導者必須肩 負起教導團員吹奏方法的責任,此時就非常需要得到外來的協助。例 如邀請其他樂團的指導者,或是對演奏樂器學有專長的老師來擔任不 同樂器(或稱聲部)的指導老師。因此,網絡關係就成為管樂團指導 者重要的資源之一。

另外,由於管樂團的音量較大,往往造成鄰近居民的困擾,所以 也需要較大且較為空曠或是隔離的環境進行練習。因此,學校或是公 部門就成為提供練習場地與樂器的最佳對象。過去台灣的管樂團多屬 於學校或是機關附屬的樂團。但即使今日已有許多非附屬於學校或機 關的業餘管樂團成立,也仍或多或少需要仰賴學校、機關所提供的資 源。因此,誰能夠掌握學校或公部門的資源,就等於擁有重要的交易 籌碼。

此外,在西洋古典音樂的發展中,管樂相對來說起步較晚。許多 樂曲都是在過去數十年當中創作,資訊流通較慢。而且,早期的管樂 多半以進行曲為主。而今新作品形式多元,選擇廣泛。單一樂團往往 難以網羅所有樂曲,也無法負擔大量購譜的費用。

在上述的先天困難影響下,管樂團之間的合作就變得非常重要。

例如,樂團之間必須共用場地、互借樂器、互相支援演奏人員或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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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交流樂譜與資訊等等。也因此,同地區的樂團,尤其是具有相 似背景(例如指導老師由相同學校畢業、曾在相同單位服役等)的樂 團,往往形成某種非正式的網絡或聯盟。而掌握學校或是公部門資源 的人,更往往成為該網絡的核心。

二、台灣管樂發展

台灣早期的管樂發展可以追溯到日據時代,但到了二戰期間則呈 現停滯狀態。戰後,許多管樂團陸續成立(簡雅敏,2004),如國立 台灣師範大學管樂隊、國防部示範樂隊等。這個時期的管樂團以機關 學校設立的「(軍)樂隊」為主,配合政府政策,多為任務導向。

1972 年台灣區音樂比賽首度成立管樂項目(常朝棟,1984),象 徵台灣的管樂發展逐漸開始走向精緻化的濫觴。1976 年自強管樂團

(隔年改為幼獅管樂團)成立,並赴美參與國際音樂比賽,開啟了台 灣管樂與國際間的交流。此後國外資訊引進,造成國內管樂發展極大 的衝擊。但主管單位(機關、學校)的改革心態較保守。許多管樂團 的指導者希望能夠效法國外的管樂團,擴充樂團編制並且演奏更多更 精緻的管樂曲。但受限於主管單位的政策與經費限制,遂使得這些有 志之士只能自立更生,藉由自己的力量以謀求所屬管樂團的成長。然 而,當時台灣這些管樂團的指導者,其扮演的角色多重。不但要身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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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長、指揮,還要擔任對外的公關,尋找外部資金的贊助。同時,由 於許多學生屬於初學者而且年紀尚小,指導老師還要負責教授各種樂 器的演奏方法以及基本樂理,甚至還要擔任學生身心的輔導。但此同 時,許多指導者本身未必接受過正規的音樂教育,指導樂團也只是兼 職工作,所以感到困難重重。1987 年國家音樂廳完工啟用,國家交 響樂團成立,同時許多留學生也陸續歸國。在這個時間前後,台灣的 有心之士掀起了一波振興管樂的浪潮。在這樣的背景下,中華民國管 樂協會遂於 1988 年成立,成為國內管樂指導者或是愛好者的交流平 台。

第二節 非營利組織之 CORPS 模式分析

一、採用 CORPS 模式分析之優點

無論職業或業餘管樂團,其本質均較接近「非營利組織」。因其 經營的根本動機並非獲利,若以一般企業管理之理論加以分析,有許 多決策或行動將難以解釋。例如有許多管樂團積極參與管樂節活動的 原因,是為了爭取公開演出的機會,以滿足團員的需求,提高團員的 向心力。然而團員本身需付出時間練習,可能還要自付團費跟旅費,

若以「利潤」觀點,則難以解釋這些樂團參與管樂節的決策。此外,

本研究當中所探討的管樂節或是許多參予其中的管樂團,其規模與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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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相較於大型的企業來說仍不成熟,競爭環境相對來說也較單純。若 以一般「管理」或「策略」等工具加以分析,往往英雄無用武之地。

過去對於非營利組織的經營管理,大多是借用企業管理的相關理 論,無法將非營利組織的組成要素與運作特性突顯出來,而且經常會 忽略組織中互動的重要性(鄭欽明,2002)。CORPS 模式的觀念簡單,

容易理解。不管是否具備企管專業背景,都是很好的分析、探討架構。

對於本研究之所欲探討之內容尤有幫助,可收執簡馭繁之效。

二、CORPS 模式簡介

司徒達賢於 1999 年提出「CORPS 模式」,做為分析非營利組織經 營管理的理論架構。所謂的「CORPS」分別是五個英文單字的縮寫,

分別是:

1.C: Clients(服務之對象)

2.O: Operations(創造價值之業務運作,含規劃與組織)

3.R: Resources(財力與物力資源,含資源提供者)

4.P: Participants(參與者,含專職人員與志工)

5.S: Services(所創造或提供之服務)

司徒達賢認為(司徒達賢,1999),所有非營利組織的運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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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有組織的活動(O),創造某些有價值的服務(S),以服務社會中 的某一些人(C)」(圖一)。此外,在 C、O、R、P、S 五者之上,還有 一個「決策核心」(Decision Core,簡稱為 DC),擔任組織的決策主 體以及權責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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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一:CORPS 模式圖示

在針對非營利組織進行經營狀況分析時,可以先從掌握該組織的

P

O

C S

R

C: Clients(服務之對象)

O: Operations(創造價值之業務運作,含規劃與組織)

R: Resources(財力與物力資源,含資源提供者)

P: Participants(參與者,含專職人員與志工)

S: Services(所創造或提供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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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界定服務對象以及掌握其未被滿足的需求?提供什麼樣的產品 或服務?如何吸引優秀的人才加入本組織?如何結合更多資源?如 何提升流程的效率?

然而,此五者之間彼此的互動,或是五者與外在環境之間的交 流,也是影響非營利組織的重要因素。例如,如果組織所提供的服務

然而,此五者之間彼此的互動,或是五者與外在環境之間的交 流,也是影響非營利組織的重要因素。例如,如果組織所提供的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