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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特定鑑定類型之說明及比較

第三節 測謊鑑定

第一項 概述

測謊乃專業人員運用測謊設備,記錄受測者在受測過程中對設問問題 所產生之生理變化後,藉由專業人員對記錄資料的統計、解讀,進而判斷 出受測者就設問問題所為之回答,是否為真實的一種測量技術。

按刑事訴訟之目的,其一在發現真實,以實現國家刑罰權。則訴訟程 序之過程中,必然存在正反兩造之攻防,而有極大的可能,因兩造主張系 爭案件事實的不同,導致事實認定的困難。蓋案件事實的過程及結果,客 觀上固然只有一個。但兩造所提供之事實主張及推論,則有數種可能性與 組合。如此,認定事實的道路,恐怕十分漫長。倘若存在迅速、可行又精 確之方式,而可確定何造所主張之事實為真,則必定受到青睞。由此觀之,

測謊是最直覺能被聯想到、最能輕易達成此目的的刑事科學。因此,其受 到熱烈的討論。

第二項 測謊技術之原理

因人在陳述謊言時,其行為舉止,可透過意識加以控制,使他人無從 藉由直接觀察其表情、活動,以判斷其所陳述者,是否屬實。惟測謊技術 則立於說謊係人類社會行為之一,目的在於逃避環境存在之威脅,人若為 刻意隱瞞事實真相的行為時,會由於恐懼謊言被發現後,將遭受某種懲罰 或後果,例如:遭到親人的不諒解、朋友的指責,或是受到法律的制裁等 等,而身體內部產生如憂慮、緊張、恐懼、不安等微妙之心理現象變化。

一旦感覺到環境有明顯立即危險時,人類本能驅使自衛,主控體內諸 如心跳、血壓高低、神經傳導等非自主性生理反應的交感神經亦會開始作 用,使內分泌、呼吸、脈搏及血液加速循環,以產生足夠的能量應付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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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體外部之生理狀況亦隨之改變96

惟在外之生理變化,多無法經由肉眼觀察,故專業的測謊人員運用儀 器,來紀錄於個體答問時所引發之生理反應,如呼吸急促、血液循環加速、

心跳加快、聲音降低等異常現象。此等生理現象經過記錄,最後會以生理 監測圖譜之方式呈現。測謊人員再依此生理監測圖譜及提問之問題,比對 判讀,而獲得有無不實反應之推論。

所以,測謊是一項綜合生理學、心理學、醫學、電子學等多門學術之 科學技術。而非可籠統的將測謊理解為測量一個人有沒有說謊97。蓋其雖 係利用受測者的認知、情緒與生理反應三層面之作用,透過受測者認知自 己說謊,所產生對處罰的恐懼、焦慮等情緒,而以儀器來偵測這類情緒藉 由交感神經系統所呈現的呼吸加快、血壓上升等,難以意識控制之生理反 應98。然而,並無法由這類儀器直接指出受測者是否說謊,而是仍須由施 測者判斷生理監測圖譜上顯示者,是否屬受測者因擔心說謊被發現的恐懼 心態所表現出的生理反應,故測謊之結論並非單純儀器測得之數值、圖 譜,而係包含施測者之經驗及判斷99

第三項 測謊人員之專業資格

國內對測謊人員之專業資格,並無明文之規定100。惟由相關文獻可知

101,目前刑事實務原則上係以執行測謊的人員需依美國測謊協會(American Polygraph association-APA)之規定,在其認可之基礎訓練課程畢業後,

另外完成專業訓練課程102,再通過其認可之考試,方可取得認證,執行測 謊工作。

       

96 李復國,測謊技術之理論與實際,律師雜誌,第 208 期,86 年 1 月,頁 47。

97 陳振煜,於『「測謊之證明能力」研討會紀實』中之發言,律師雜誌,第 208 期,86 年 1 月,

頁 53。

98 邱俊智、林故廷,測謊理論之應用及其限制,刑事科學,第 44 期,1997 年 9 月,頁 37-39。

99 盧秀虹,論測謊之證據能力與證明力,國防管理學院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民國 94 年,頁 13。

100 目前國內就測謊有明文規定者,僅有「性侵害犯罪付保護管束加害人測謊實施辦法」此一法 規命令,就測謊有準則式的規定。

101 林故庭,性侵害加害人預防性測謊與臺灣現況,亞洲家庭暴力與性侵害期刊,第 6 卷第 1 期,

2010 年,頁 92。

102 受訓期間約 10 週,以性侵害加害人判刑後測謊為例,其後尚須完成 40 小時之 PCSOT

(Post-Conviction Sex Offender Test)課程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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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項 測謊儀器

所謂的測謊儀器,是一種多項生理記錄儀(正式名稱則係 Polygraph,

英文俗稱為 Lie Detector)。其用以記錄受測者對各個問題所產生之肉眼 不易觀察的細微生理變化,包括呼吸、血壓及脈搏、皮膚電阻等103,以供 分析受測者是否下意識刻意隱瞞事實真相,並作為判斷其供述是否真實之 資料。故可知,測謊機本身並不能直接對受測者之供述產生正確與否之訊 號,而係測謊人員依其專業之學識及經驗,就測謊記錄圖譜予以客觀之分 析解讀。

第五項 測謊技術

所謂測謊技術,係只基於測謊之原理,為測得足以分析陳述之真偽,

而發展出來的設問問題編題方式,其有主要類型如下104

一、相關與無關問題法(Relevant & Irrelevant Test)

相關與無關問題法在問卷中僅含有關問題(即案情問題)及無關問題

(又稱中性問題,例如,你家住台北嗎?)之測試問卷,得測試單一或多 種主題,此技術為日後測謊技術奠定了基礎105

二、緊張最高點法(Peak of Tension Test-POT)

緊張最高點法係以受測者生理反應之波峰為判圖標準而得名,傳統 POT 法一般並非用來決定受測者說謊與否,必須結合未公開的案情資訊及 受測人的說詞下,可研判受測人是否有隱匿案情資訊,對於偵查或詢問相 當有幫助。106。但其有必須確信受測者確未得知犯罪細節,及涉及數字、

       

103 李復國,於『「測謊之證明能力」研討會紀實』中之發言,律師雜誌,第 208 期,86 年 1 月,

頁 55。

104 吳富凱,淺介測謊檢查,刑事法雜誌第 40 卷第 1 期,1996 年 2 月,頁 96-98。蔡景宏、龍佛 衛合著,測謊技術在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的評估與運用,收錄於性侵害犯罪防治學-理論與臨床實 務應用,五南,2006 年初版,頁 484-485。陳運財,測謊之性質及證據法上之問題,收錄於何賴 傑、林鈺雄、陳運財、黃朝義合著刑事訴訟法實例研習,學林文化,2000 年初版,頁 212-213。

105 林故庭,性侵害加害人預防性測謊與臺灣現況,亞洲家庭暴力與性侵害期刊,第 6 卷第 1 期,

2010 年,頁 93-94。蔡景宏、龍佛衛合著,測謊技術在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的評估與運用,收錄於 性侵害犯罪防治學-理論與臨床實務應用,五南,2006 年初版,頁 485。

106林故庭,性侵害加害人預防性測謊與臺灣現況,亞洲家庭暴力與性侵害期刊,第 6 卷第 1 期,

2010 年,頁 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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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品時需準確等缺點107

三、比對問題技術法(Comparison question Technique- CQT)

比對問題技術法係涵蓋使用多種可能說謊問題,或指示性說謊問題作 為比對問題之標準測試問卷用語,主要以心向理論作為測試基礎,亦即受 測人的心向會導向其最大、立即的威脅,而對測試問題產生最大的生理反 應108

四、區域比對法(zone comparision technique-ZCT)

此法為多國測謊實務界所普遍採用,為一套完整的測謊流程規範,包 括題目修正與技術、情境控制、測試過程、圖譜分析、數據化分析等,皆 具有一套標準化的作業程序109

按緊張高點法必須在結合未公開的案情資訊,及受測人說詞的情況 下,以研判受測人是否有隱匿案情資訊,對於偵查或詢問相當有幫助。然 而,由於很多案情資訊在偵查中,都已由經媒體報導,或為偵查人員所揭 露,使得緊張高點法的使用機會大減。故目前各國測謊實務界普遍使用之 測謊技術,以「區域比對法」為主110

第六項 測謊鑑定之程序

測謊鑑定的程序約分為資料收集、測前會談、儀器測試、測後會談、

圖譜分析與測謊鑑定結論等階段,其程序說明如下111:        

107 陳鴻斌,測謊證據能力之研究,司法院秘書處,司法研究年報第 19 輯第 11 篇,88 年 6 月出 版,頁 18-19。

108 林故庭,性侵害加害人預防性測謊與臺灣現況,亞洲家庭暴力與性侵害期刊,第 6 卷第 1 期,

2010 年,頁 94。

109 羅時強、余麗樺、黃富源、陳振煜,測謊「區域比對法」之信效度研究初探,警學叢刊,第 33 期第 5 卷,2003 年,頁 149。

110 羅時強、陳振煜,測謊技術之區域比對法,刑事科學,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第 48 期,

1999 年,117-148。羅時強、余麗樺、黃富源、陳振煜,測謊「區域比對」法之信效度研究初探,

警學叢刊,第 33 期第 5 卷,2003 年,頁 147-168。

111 林故庭,性侵害加害人預防性測謊與臺灣現況,亞洲家庭暴力與性侵害期刊,第 6 卷第 1 期,

2010 年,頁 92-97。蔡景宏、龍佛衛合著,測謊技術在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的評估與運用,收錄於 性侵害犯罪防治學-理論與臨床實務應用,五南,2006 年初版,頁 487-488。羅時強、余麗樺、黃 富源、陳振煜等著,測謊「區域比對法」之本土化改良研究初探,警學叢刊,第 34 卷第 4 期,

2004 年,頁 29-42。羅時強、黃富源、廖訓誠、曾春僑等著,測謊於台灣南部地區法院運用之研 究,警學叢刊,第 36 卷第 1 期,2005 年,頁 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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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資料收集:可能進行下列事項112

(一)收集案情書面資料:包括偵查報告、調查筆錄、現場勘查報告、受 測者背景資料等書面資料。

(二)訪談相關人員:與承辦人員討論相關案情資料,以期更加瞭解受測 者,並針對被害人、證人、關係人等進行訪談,藉以瞭解各方說法。

(三)重回案發現場勘查重建:藉由案情書面資料及訪談相關人員,重回 案發現場,依資料重建犯罪現場,以確認所得資料之正確性。

(四)藉由前述方式,發掘相關疑點,預編設問之問題架構,以利於測前 晤談及儀器測試之修正。

二、測前會談:

測前晤談係在儀器測試前進行。此係以一系列預設之問題或以開放式 之方式對受測者進行會談,其目的係在整頓受測者的心理,並培養施測者

測前晤談係在儀器測試前進行。此係以一系列預設之問題或以開放式 之方式對受測者進行會談,其目的係在整頓受測者的心理,並培養施測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