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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漢字的特性

漢 字 為 方 塊 字 體,有 別 於 一 般 西 方 的 拼 音 文 字 是 使 用 字 母 將 單 字 排 列 組 合 而 成 。 如程 祥 徽 、 田 小 琳 ( 1992: 108) 所 言 :

現 行 漢 字 是 一 種 有 表 形、表 音 和 表 義 成 分 的 文 字,簡 言 之,漢 字 是 形 音 義 的 結 合 體 , 與 世 界 上 其 他 文 字 比 較 , 漢 字 是 一 獨 特 的 系 統 。

從 心 理 學 的 角 度 來 看,人 們 對 文 字 的 認 知 過 程 與 文 字 本 身 的 特 點 有 關

( 萬 雲 英 , 1991); 要 瞭 解 漢 字 的 特 點 , 必 先 從 「 六 書 」 開 始 , 能 夠 認 識 六 書 , 並 充 分 瞭 解 文 字 的 形 音 義 , 就 可 以 在 寫 作 上 運 用 自 如 ( 袁 之 揚 , 1988: 77)。 鄭 昭 明 ( 1993) 指 出 中 國 文 字 源 於 圖 畫 文 字 , 因 此 早 期 漢 字 的 設 計 並 不 是 用 來 記 錄 語 言 的 , 而 是 用 來 記 錄 「 外 界 事 物 的 」。 在 探 討 漢 字 的 識 字 教 學 之 前,必 須 先 瞭 解 到 漢 字 的 特 色,才 能 循 序 漸 進,對 於 識 字

教 學 法 的 研 究 作 深 入 之 探 討 。

本 節 從 漢 字 的 構 造 法 則 — 六 書 開 始,接 著 介 紹 漢 字 的 構 字 特 性,最 後 作 歸 納 與 整 理 。

一、 漢字的六種構造條例

清 代 以 後,人 們 對「 六 書 」細 目,大 都 採 取 許 慎 所 說 的 名 稱 和 所 作 的 解 釋 , 另 取 班 固 所 說 的 次 第 ( 李 思 維 、 王 昌 茂 , 2000: 26), 茲 將 六 書 的 內 容 說 明 如 下( 林 尹,1994;龍 宇 純,1996;胡 楚 生,1997;高 更 生,2001):

( 一 ) 象 形

《 說 文 解 字•敘 》云:「 象 形 者,畫 成 其 物,隨 體 詰 詘,日 月 是 也。」

所 謂 象 形,就 是 像 形 之 意,象 形 是 由 原 始 的 圖 畫 演 變 而 來 的,隨 著 物 體 的 輪 廓,用 屈 曲 的 線 條,畫 出 物 體 的 形 狀 來,例 如「 日 」、「 月 」就 是 象 形 字 。

( 二 ) 指 事

《 說 文 解 字•敘 》云:「 指 事 者,識 而 可 識,察 而 見 意,上 下 是 也。」

所 謂 指 事,就 是 以 符 號 表 示 事 象 的 意 思,因 為 事 情 沒 有 具 體 之 形 可 象,只 能 用 抽 象 符 號 來 表 示,使 人 看 見 它 可 以 識 得 它 的 事 象,觀 察 它 可 以 發 現 它 的 意 思,例 如「 」是 指 一 件 東 西 在 另 一 件 東 西 的 上 面,「 」則 反 之 , 這 些 都 是 指 事 。

( 三 ) 會 意

《 說 文 解 字•敘 》云:「 會 意 者,比 類 合 誼,以 見 指 撝,武 信 是 也。」

所 謂 會 意,就 是 把 兩 個 或 三 四 個 初 文 組 合 成 一 個 字,使 人 領 會 出 它 的 意 思 來 ,「 比 類 合 誼 」 就 是 組 合 二 類 或 三 、 四 類 相 關 的 部 件 , 將 其 意 義 會 合 , 藉 此 表 示 所 指 的 意 義 為 何 ,「 以 見 指 撝 」 就 是 發 現 新 合 成 的 字 的 意 向 , 例 如「 武 」,是 組 合「 止 」「 戈 」兩 類 初 文,合 成「 武 」字 新 義,人 們 見 此 字 , 便 可 領 會 止 住 天 下 兵 戈,不 發 生 動 亂,才 是 真 正 的 威 武。亦 即 會 意 字 乃 利 用 已 經 造 出 的 象 形 或 指 事 進 行 兩 度 拼 合 , 拼 合 的 原 則 是 「 形 ( 字 形 ) 合 」

+ 「 意 ( 字 義 ) 合 」( 羅 鳳 珠 , 2005)。

( 四 ) 形 聲

《 說 文 解 字•敘 》云:「 形 聲 者,以 事 為 名,取 譬 相 成,江 河 是 也。」

形 聲 字就 是先 取 一 字 表 示 類 屬( 形 符 ),然 後 再 取 另 一 字 表 示 讀 音( 聲 符 ), 亦 即「 形 」和「 聲 」的 配 合,「 以 事 為 名 」指 事 物 的 形,「 取 譬 相 成 」指 事 物 之 聲 , 例 如 「 江 河 」, 以 水 表 示 事 物 之 名 , 再 取 「 工 」、「 可 」 表 示 事 物 之 聲 , 形 聲 相 合 便 是 標 準 的 形 聲 字 。

( 五 ) 轉 注

《 說 文 解 字•敘 》云:「 轉 注 者,建 類 一 首,同 意 相 受,考 老 是 也。」

轉 注 是 「 語 基 相 同 , 意 義 相 同 , 而 形 體 不 同 的 文 字 間 之 轉 注 相 釋 」, 例 如

「 考 老 」, 是 同 義 字 , 意 義 相 同 , 字 音 相 近 , 但 形 體 卻 不 同 , 因 此 , 考 老 之 間 的 解 釋 , 就 是 轉 注 。

( 六 ) 假 借

《 說 文 解 字•敘 》云:「 假 借 者,本 無 其 字,依 聲 託 事,令 長 是 也。」

所 謂 假 借,就 是 在 記 錄 語 言 時,借 用 已 造 出 的 同 音 文 字 來 代 替 尚 未 造 出 的 文 字 ,「 本 無 其 字 」 就 是 表 示 語 言 上 已 有 這 種 詞 彙 , 可 是 文 字 的 形 體 還 未 造 出,是 指 字 形 而 言;所 謂「 依 聲 託 事 」是 說 記 錄 語 言 的 時 候,依 靠 同 聲 音 的 文 字 , 來 寄 託 會 說 卻 不 會 寫 的 意 思 ,「 依 聲 」 所 指 乃 字 音 , 如 借 本 義 為 畚 箕 的 「 其 」 字 為 語 詞 的 「 其 」; 又 如 「 耳 」 本 來 是 「 主 聽 者 也 」 的 耳 朵 , 卻 假 借 為 語 末 助 詞 。

現 在 所 說 的 象 形、指 事、會 意、形 聲、轉 注、假 借 等 所 謂「 六 書 」,

是 漢 朝 人 由 既 成 文 字 上 分 析 歸 納 而 來 的 。 有 學 者 認 為 構 字 原 理 中 只 有 象 形、指 事、會 意、形 聲 才 是 造 字 之 法,轉 注、假 借 則 是 用 字 之 法;轉 注 、 假 借 雖 是 用 原 有 的 字,在 構 形 方 法 上 雖 未 增 加 一 法,但 實 際 上 仍 達 到 了 創 造 新 字 的 目 的( 龔 鵬 程,2004)。因 此 在 學 習 時 仍 應 明 瞭 漢 字 的 六 種 構 造 法 則,才 能 對 漢 字 有 更 多 的 認 識,對 於 學 習 才 能 有 正 面 助 益。教 育 部( 2003)

《 九 年 一 貫 課 程 綱 要 》中 的 國 語 文 能 力 指 標,亦 明 白 表 示 在 低 年 級 的 識 字 與 寫 字 能 力 部 分 的 要 求,包 含「 能 利 用 部 首 或 簡 單 造 字 原 理,輔 助 識 字。」

足 見 漢 字 的 造 字 原 理 在 小 學 的 識 字 教 學 中 扮 演 著 舉 足 輕 重 的 重 要 角 色。一 般 的 學 生 如 果 通 曉 了 六 書 的 規 則,對 於 漢 字 的 字 義 識 讀 與 理 解,或 有 所 助 益 。 故 本 節 第 一 部 份 即 作 六 書 之 介 紹 , 以 為 下 文 之 開 端 。

二 、漢字的特性

漢 字 為 表 意 之 文 字,與 其 他 文 字 具 有 本 質 上 的 差 異,如 潘 重 規( 1983:

38) 提 到 :

中 國 文 字 與 世 界 各 國 文 字 特 異 之 點,在 於 中 國 人 不 但 可 以 用 聽 覺 接 觸 到 文 字 所 代 表 的 聲 音 , 同 時 可 以 用 視 覺 接 觸 到 文 字 所 代 表 的 意 義 , 而 這 在 學 習 認 識 記 憶 上 都 有 莫 大 的 便 利 , 也 是 中 國 文 字 優 於 其 他 國 文 字 之 處 。

由 於 上 述 的 特 殊 性,可 知 漢 字 的 學 習 有 其 獨 到 之 處,因此 對 漢 字 的 認 識 不 應 侷 限 於 六 書 的 構 字 規 則,尚 需 認 識 漢 字 的 其 他 特 性。近 年 來 有 許 多 的 學 者( 萬 雲 英,1991;程 祥 徽、田 小 琳,1992;裘 錫 圭,1995;羅 秋 昭 , 2004b; 胡 永 崇 , 2001; 龍 異 騰 , 2003; 龔 鵬 程 , 2004) 都 針 對 漢 字 的 特 性 進 行 闡 述 , 茲 整 理 如 下 :

( 一 ) 形 聲 字 多 且 形 、 音 、 義 密 切 結 合 , 容 易 學 習

漢 字 的 特 色 乃 在 於 一 個 漢 字 既 是 一 個 書 寫 單 位,也 是 一 個 意 義 單 位 , 是 形 、 音 、 義 的 統 一 體 , 從 而 構 成 一 個 認 知 單 位 ( 萬 雲 英 , 1991)。 因 此 漢 字 可 以 從 字 形 看 出 其 字 義,與 拼 音 文 字 有 別。許 慎 的《 說 文 解 字 》中 共 收 錄 9353 個 字,其 中「 形 聲 」有 7697 字,約 佔 總 數 百 分 之 八 十 以 上,可 見 形 聲 字 在 漢 字 中 佔 大 多 數 , 所 以 有 人 稱 漢 字 是 一 種 「 義 音 文 字 」( 萬 雲 英 , 1991)。

形 聲 字 由 形 符 和 聲 符 組 成,形 旁 和 聲 旁 大 都 是 原 來 就 有 的 單 字,形 符 表 示 一 個 大 的 義 類。如「 艸 」部 為 部 首 的 字,其 字 義 通 常 與「 植 物 類 」有

關,如「 情 」、「晴」、「 清 」、「 請 」字 都 發 與「 青 」相 似 的 音;也 有 一 些 字 的 聲 符 兼 有 表 意 的 作 用 , 如 「 淺 」、「錢」、「殘」、「 賤 」 字 中 的 聲 旁 「 戔 」 都 兼 有「 小 」的 意 義。這 種 字 給 讀 者 提 供 的 信 息 量 大,可 供 選 擇 的 構 字 部 件 多 , 組 合 起 來 比 較 方 便 , 所 以 成 為 漢 字 主 要 的 造 字 方 法 。

( 二 ) 漢 字 屬 於 表 意 體 系 的 文 字 , 以 表 意 為 主 , 表 音 為 輔

漢 字 的 文 字 形 體 直 接 顯 示 的 信 息 是 語 義 而 非 語 音。文 字 符 號 不 與 詞 的 聲 音 發 生 直 接 關 係,而 是 從 詞 或 語 素 的 意 義 入 手,人 們 看 到 文 字 符 號 要 通 過 它 表 示 的 意 義 聯 想 到 它 的 讀 音 , 而 不 直 接 表 示 讀 音 ( 龍 異 騰 , 2003:

8-16)。例 如 英 語 Book,以 直 接 拼 讀 出 意 義 為「 書 」這 個 詞 的 聲 音 來 做 為 文 字 符 號;漢 字 則 用 皮 線 穿 過 竹 簡 的 形 態「 冊 」來 表 達 這 個 意 義,冊 字 是 表 意 而 不 表 音 的 。

( 三 ) 具 有 組 合 性 , 有 規 則 可 循

按 許 慎 之 說 法,從 文 字 的 結 構 來 看,漢 字 可 以 分 為 獨 體 文 與 合 體 字(許 慎 , 引 自 章 季 濤 , 1991)。 所 謂 「 文 」 是 指 象 形 和 指 事 , 所 謂 「 字 」 包 括

「 形 和 聲 相 益 」的「 形 聲 」和「 形 和 形 相 益 」的「 會 意 」( 林 尹,1994)。

獨 體 文 是 中 國 文 字 的 基 本 結 構,等 於 是 漢 字 的 字 根,如「 人、牛、立、主 、 火 」等;合 體 字 則 由 獨 體 文 組 合 而 成,如「 音、羚、林、燃 」等( 引 自 杜 晉 秀 , 2004), 所 以 合 體 字 具 有 組 合 的 特 色 。 透 過 漢 字 中 的 偏 旁 部 首 所 具 有 的 含 義 , 在 學 習 時 可 以 提 供 類 信 息 , 便 於 閱 讀 理 解 。

( 四 ) 聲 調 具 有 辨 義 作 用

從 語 音 上 說,漢 字 屬 於「 音 節 - 語 素 文 字 」,文 字 單 純 且 統 一,單 一 音 節,四 聲 表 意,同 一 個 音 節,聲 調 不 同,就 具 有 不 同 的 意 思,就 代 表 不 同 的 詞。一 個 漢 字 基 本 上 只 記 一 個 音 節,是 一 個 標 準 的 單 音 節 語 言,無 論 是 名 詞 或 動 詞,都 是 一 字 一 音,一 個 音 節 又 往 往 只 代 表 一 個 語 素。如「 人 」 這 個 字 記 錄 了「 ㄖ ㄣ ˊ 」這 個 音 節,這 個 音 節 即 代 表 人 這 個 語 素。以 一 個 音 節 代 表 一 件 事 物 或 一 個 意 念 作 為 漢 字 的 使 用 方 式 , 但 是 單 音 節 語 音 有 限 , 無 法 滿 足 語 言 交 流 的 要 求 , 因 而 以 四 聲 來 表 示 更 多 不 同 的 意 念 。

( 五 ) 常 用 字 集 中 , 可 組 合 大 量 語 詞

在 一 般 字 典 裡,中國 文 字 數 量 只 有 一 萬 字 左 右,目 前 小 學 課 本 裡 所 學 的 字 彙 大 約 有 三 千 個 字,小 學 畢 業 生 就 可 以 看 懂 報 紙,這 表 示 漢 字 只 要 識 得 三 千 字 左 右,就可 以 組 合 成 數 萬 個 詞 彙( 邱 明 秀,2004;杜 晉 秀,2004), 例 如 「 牛 」 有 水 牛 、 大 牛 、 鬥 牛 、 黃 牛 ;「 車 」 有 汽 車 、 火 車 、 賽 車 等 詞 語 。 大 量 的 組 詞 是 漢 字 的 一 大 特 色 。

( 六 ) 以 象 形 字 為 基 礎 , 具 有 文 化 特 色

由 獨 體 象 形 所 發 展 出 來 的 漢 字,可 以 讓 我 們 見 識 到 祖 先 在 造 字 過 程 中 的 巧 思 及 思 維 模 式,同 時 透 過 這 些 字,我 們 也 可 以 看 到 中 國 人 的 政 治 觀 及 價 值 觀( 羅 秋 昭,2004b),如「 教 」是 從「 孝 」聲。孝 是 使 之 順 也,而 右 邊 從 「 攵 」 部 帶 有 強 制 、 權 威 的 要 求 。

( 七 ) 漢 字 形 體 清 楚 , 容 易 辨 識

比 起 英 文 的 拼 音 文 字 而 言,漢 字 的 辨 識 較 為 清 楚,因 為 漢 字 是 正 方 體 結 構。不 論 形 符、聲 符、部 件、筆 畫 怎 麼 組 合,字 形 都 力 求 外 型 方 正( 郭

紅 伶 , 2001), 縱 使 漢 字 有 簡 單 筆 畫 的 字 和 字 形 複 雜 的 字 , 由 於 大 部 分 的 漢 字 形 體 結 構 都 屬 於 易 辨 識 的 狀 態,且 將 文 字 的 筆 畫 歸 結 起 來,只 有 古 人 常 說 的 「 永 字 八 法 」 , 即 「 側 、 勒 、 努 、 趯 、 策 、 掠 、 啄 、 磔 」, 以 這 麼 簡 易 的 形 體 組 成 部 件,就 可 以 組 構 如 此 龐 大 的 文 字 體 系,其 他 文 字 是 沒 有 的 , 故 相 較 而 言 , 漢 字 的 辨 識 較 為 容 易 。

( 八 ) 可 以 與 書 法 藝 術 結 合

漢 字 造 字 是 以 象 形 為 主,字的 本 身 多 具 有 圖 畫 的 意 義,因 此 在 文 字 筆 畫 的 組 織 上,有 長 形、扁 形 等 不 同 的 形 體。在 藝 術 的 表 現 上,容 易 產 生 藝 術 感 ; 實 用 的 字 , 同 時 兼 具 藝 術 創 作 的 價 值 , 也 是 漢 字 的 一 大 特 色 。

綜 合 本 節 文 獻,我 們 知 道,中 國 文 字 以 六 書 的 方 式 整 理,無 疑 的 是 給

綜 合 本 節 文 獻,我 們 知 道,中 國 文 字 以 六 書 的 方 式 整 理,無 疑 的 是 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