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識字的理論基礎
閱 讀 是 一 個 複 雜 的 歷 程,包 含 識 字 與 理 解 兩 部 分。其 中,識 字 乃 閱 讀 過 程 的 主 要 成 分 之 一,透 過 認 字 才 能 達 到 理 解 的 目 的,也 才 能 使 閱 讀 順 利 的 進 行 下 去,因 此 識 字 在 語 文 的 學 習 中 佔 了 很 重 要 的 地 位。Aarson & Joshi 認 為 識 字 的 認 知 成 分 應 包 括 聲 韻 字 音 編 碼 ( phonological coding), 視 覺 — 組 字 規 則 編 碼 ( visual-orthographical coding) 與 字 彙 字 義 編 碼
( semantical coding)等 成 分( 引 自 秦 麗 花、王 洛 夫,1999),國 內 學 者 鄭 昭 明 ( 1993: 264) 對 學 習 中 文 的 分 析 , 則 認 為 學 習 一 個 漢 字 , 需 具 備 三 種 知 識 —「 部 首、偏 旁 的 音 讀 知 識 」、「 部 首、偏 旁 的 語 義 知 識 」、「 漢 字 組 字 規 則 的 知 識 」三 部 分。由 此 可 知,中 外 學 者 對 於 識 字 的 認 知 成 分 之 分 析 有 著 異 曲 同 工 之 處 。 故 本 節 主 在 探 討 識 字 的 理 論 基 礎 及 漢 字 的 識 字 歷 程 。
一、 識字的理論基礎
在 拼 音 文 字 系 統 中,Johnson 認 為 識 字 是 閱 讀 各 種 歷 程 組 合 的 其 中 之 一,他 將 識 字 歷 程 分 為 三 個 階 段:未 經 解 釋 的 原 始 視 覺 訊 息 登 錄 在 視 覺 處 理 系 統 ( visual processing system)、 將 登 錄 的 視 覺 訊 息 編 碼 、 將 編 碼 的 訊 息 與 讀 者 對 該 字 特 定 記 憶 表 徵 連 接 , 即 是 在 心 理 詞 彙 庫 ( mental lexicon) 提 出 對 應 的 字 ( 引 自 洪 儷 瑜 , 1997)。
李 俊 仁( 2002)在 其 識 字 發 展 理 論 文 中 亦 提 及,Frith 將 閱 讀 的 發 展 分 為 三 個 階 段 , 第 一 個 階 段 是 圖 示 技 巧 發 展 階 段 ( logographic skill),
第 二 個 階 段 是 拼 音 技 巧 發 展 階 段 ( alphabetic skill), 第 三 個 階 段 是 組 字 規 則 技 巧 發 展 階 段 ( orthographic skill)。
( 一 ) 圖 像 階 段
在 小 孩 子 還 不 認 識 字 的 時 候,他 們 對 於 字 的 記 憶 就 像 是 對 圖 形 的 記 憶 一 般,這 個 階 段 的 字 彙 稱 為 圖 像 字 彙( sign vocabulary),當 然,記 住 字 的 形 狀,不 管 是 依 據 整 個 字 或 是 部 分 的 特 徵,會 將 相 似 字 形 的 字 搞 混,也 無 法 同 時 記 太 多 的 字 彙 。
( 二 ) 拼 音 階 段
由 於 圖 示 階 段 無 法 記 住 大 量 的 字 彙 , 學 生 發 現 利 用 拼 音 文 字 中 音 素
( phoneme) 和 字 素 ( grapheme) 的 對 應 關 係 , 藉 著 解 碼 歷 程 , 可 以 將 字 與 心 理 詞 彙 作 連 結 學 會 生 字 。
( 三 ) 組 字 規 則 階 段
在 此 階 段,學 生 會 將 字 分 解 成 不 同 的 組 字 部 件,不 再 經 由 每 個 字 素 或 音 素 的 對 應 將 字 唸 出。基 本 上,組 字 的 部 件 是 與 詞 素 相 對 應 的,他 們 都 是 以 字 串 的 方 式 存 在 於 內 在 的 表 徵 中。而 組 字 規 則 與 拼 音 規 則 最 大 的 不 同 在 於 分 析 的 單 位 比 較 大,同 時 並 不 經 由 語 音 的 方 式 接 觸 字 義。組 字 規 則 技 巧 與 圖 像 技 巧 最 大 的 差 異 在 於 組 字 規 則 並 不 是 單 純 依 靠 視 覺,同 時 它 是 一 種 有 系 統 的 分 析 與 整 合 的 歷 程 。
胡 志 偉、顏 乃 欣( 1991)亦 說 明 在 拼 音 文 字 中,文 字 的 辨 識 歷 程 有 三 理 論 模 式 , 茲 簡 介 如 下 :
( 一 ) 組 合 理 論 ( integration model)
這 類 理 論 認 為 文 字 辨 識 為 一 種 單 位 組 合 的 歷 程。讀 者 必 須 先 辨 識 一 個 字 的 一 些 物 理 特 徵,然 後 再 以 這 些 特 徵 為 辨 識 的 基 本 單 位,將 他 們 組 合 之 後 達 到 文 字 辨 識 的 目 的 。
( 二 ) 整 體 理 論 ( whole word model)
這 類 理 論 認 為 文 字 辨 識 為 一 整 體 辨 識 的 歷 程。一 個 字 裡 面 的 字 母 在 知 覺 上 並 不 單 獨 存 在,因 為 他 們 只 是 字 這 個 知 覺 整 體 中 不 可 劃 分 的 一 部 分 。 在 字 彙 辨 識 時 , 讀 者 用 字 的 知 覺 整 體 特 徵 來 觸 接 其 意 義 。
( 三 ) 多 層 次 理 論 ( interactive model)
文 字 辨 識 時,不 同 層 次 的 辨 識 系 統( 如:物 理 特 徵、字 母、字 … 等 ),
同 時 運 作;當 某 個 層 次 完 成 分 析 後,其 所 代 表 的 意 義 便 會 達 到 讀 者 的 意 識 層 面 , 並 可 促 進 其 他 層 次 的 分 析 。
由 上 可 知 , 文 字 的 辨 識 階 段 , 不 外 乎 鄭 昭 明 ( 1994: 123-124) 所 說 之 「 字 形 的 辨 認 」( word-shape recognition )、「 語 音 的 轉 錄 」
( phonological recoding) 以 及 「 字 彙 觸 接 」( lexical access)。 亦 即 識 字 的 過 程 包 含 字 的 形、音、義,對 於 一 個 剛 開 始 學 習 的 人 而 言,這 三 方 面 的 技 能 都 必 須 投 注 極 大 的 注 意 力 , 花 許 多 時 間 才 能 辨 識 一 個 字 以 及 其
「 字 形 — 字 音 — 字 義 」三 者 之 間 的 關 係。然 依 照 人 類 認 知 之 發 展,人 類 認 知 發 展 的 過 程 有 三 種 表 徵 ( represent) 的 經 驗 , 先 是 動 作 表 徵 , 再 是 心 像 或 圖 形 , 最 後 才 是 語 言 ( 鄭 昭 明 , 1994), 故 而 在 識 字 的 學 習 上 , 應 配
合 認 知 的 發 展 階 段,根 據 不 同 文 字 系 統 的 特 性 作 教 學,尤 其,漢 字 之 構 字 特 殊 , 其 識 字 學 習 更 應 明 瞭 學 習 要 點 , 葉 德 明 ( 1999: 170) 指 出 :
學 習 漢 字 的 最 佳 策 略 即 利 用 字 素 符 號 作 為 記 憶 術,直 接 擷 取 其 意 符 線 索 以 記 憶 字 義。無 論 是 象 形 或 是 指 事,甚 至 會 意;學 習 者 都 可 以 先 記 住 圖 形 符 號,然 後 學 習 聲 符 部 分,分 別 按 照 步 驟,學 習 漢 字 及 成 為 容 易 且 有 趣 的 功 課 。
可 知,學 習 漢 字 首 要 瞭 解 漢 字 的 識 字 歷 程 為 何,並 結 合 兒 童 認 知 階 段,方 可 作 有 效 之 學 習 。
二、 漢字的識字歷程
字 彙 辨 識 是 閱 讀 過 程 中 較 基 層 的 認 知 活 動,指的 是「 對 字 彙 所 代 表 之 意 義 的 理 解 」。文 字 的 認 知 歷 程 應 與 文 字 本 身 的 特 徵 有 關( 萬 雲 英,1991), 因 此,在中 文 閱 讀 歷 程 中,漢 字 的 辨 識 應 考 慮 漢 字 的 特 性( 洪 儷瑜,1997)。 在 識 字 的 心 理 過 程,客 觀 刺 激 的 漢 字 特 徵 與 個 人 對 漢 字 的 認 知 歷 程 對 瞭 解 中 文 閱 讀 中 的 識 字 是 非 常 重 要 的( 引 自 萬 雲 英,1991)。許 育 健( 無 日 期 ) 於 文 中 曾 提 及 :
以 完 形 心 理 學 的 角 度 來 看 中 國 文 字,可 發 現 其 形 體 清 楚、易 辨 識,應 有 助 於 識 字 的 學 習 。
漢 字 的 識 字 歷 程 應 有 別 於 拼 音 文 字 系 統 的 識 字 歷 程,除 了 視 覺 空 間 推
理 能 力 被 認 為 是 學 習 漢 字 的 重 要 能 力 外 ( 洪 儷 瑜 , 1997), 對 漢 字 特 性 的 知 識 也 是 在 精 熟 漢 字 的 重 要 條 件 ( 萬 雲 英 , 1991)。
基 於 上 述,在 漢 字 的 系 統 中,學 者 分 別 從 字 形 和 字 音 在 識 字 所 扮 演 的 角 色 來 探 討,也 累 積 了 很 多 的 中 文 識 字 歷 程 基 礎 研 究。杜 晉 秀( 2004)指 出 在 中 文 識 字 歷 程 相 關 模 式 中,以 曾 志 朗( 1991)的「 激 發 — 綜 合 」兩 階 段 模 式 和 胡 志 偉、顏 乃 欣( 1995)的「 多 層 次 辨 識 理 論 」最 具 代 表 性。分 別 歸 納 如 下 :
( 一 ) 曾 志 朗 ( 1991) 的 字 彙 「 激 發 — 綜 合 」 兩 階 段 模 式
「 激 發 — 綜 合 」模 式 是 以 同 時 平 行 分 配 處 理 訊 息 的 理 論 為 基 礎。此 模 式 指 出,讀 者 閱 讀 文 字 時,會 同 時 採 用 字 形 和 語 音 等 多 重 線 索 來 認 字。在 激 發 階 段,刺 激 字 的 各 種 訊 息 都 會 被 激 發 起 來;在 綜 合 階 段,讀 者 會 綜 合 上 述 訊 息,合 成 一 個 最 可 能 的 發 音 進 而 達 到 識 字 的 目 標。也 就 是 說,中 文 系 統 的 字 形、字 音、字 義 是 以 平 行 分 佈 的 方 式 存 放 在 記 憶 體 中,在 認 字 的 過 程 中,與 刺 激 字 相 關 的 各 種 訊 息 都 會 被 激 發,因 而 促 動 更 多 線 索,不 同 的 線 索( 視 覺 和 語 音 等 )之 間 相 互 合 作,最 後 讀 者 再 綜 合 這 些 線 索,達到 識 字 的 目 標 。
( 二 ) 胡 志 偉 、 顏 乃 欣 ( 1995) 的 「 多 層 次 辨 識 理 論 」
本 理 論 指 出 讀 者 因 多 年 閱 讀 經 驗 的 累 積,當 刺 激 字 出 現 時,讀 者 就 會 運 用 存 放 在 長 期 記 憶 中 的 字 形 記 憶,進 而 又 與 字 音、字 義 產 生 強 弱 不 等 的 聯 結,當 熟 悉 度 越 高,接 受 最 多 激 發 回 饋 的 字 形、字 音、字 義 聯 結,將 完 成 文 字 辨 識 的 工 作 。 如 閱 讀 時 , 看 到 「 好 」 字 ,「 女 」、「 子 」、「 好 」 的 字
形 記 憶 先 被 激 發,然 後「 女 」再 激 發「 媽 」、「好」、「如」、「 奴 」等 字 形 記 憶 ,「 媽 」 再 激 發 的 部 件 「 馬 」,「 如 」 再 激 發 部 件 「 口 」 以 及 部 件 相 似 的 字 形,被 激 發 的 字 形 活 動 位 階 有 所 不 同,也 有 相 互 抑 制 的 情 形。最 後 位 階 最 高、接 受 越 多 激 發 回 饋 的 字 形,與 相 聯 的 字 音、字 義 表 徵 聯 結 時,達到 文 字 辨 識 的 效 果 。
由 此 二 種 模 式 看 來,曾 志 朗主 張 字 的 辨 認 是 透 過 線 索 的 激 發 與 綜 合 , 在 平 行 同 時 存 在 的 線 索 當 中,依 據 需 求 字 的 不 同,提 取 出 所 需 要 的 線 索 結 合 成 可 以 理 解 的 訊 息;胡 志 偉 的 多 層 次 辨 識 理 論 則 是 主 張 經 由 閱 讀 經 驗 會 將 訊 息 累 積 在 記 憶 中,視 刺 激 字 所 需 要 的 訊 息,從 不 同 層 次 的 累 積 訊 息 記 憶 中 提 取 相 關 的 資 訊,再 繼 續 激 發 其 它 階 層 的 相 關 訊 息,最 後 得 到 所 需 要 的 記 憶。兩 者 的 理 論 主 張 雖 有 不 同,但 仍 可 看 出 其 中 的 關 連 性,在 漢 字 系 統 中,學 者 對 於 中 文 識 字 的 看 法,均 重 視 多 重 線 索 的 概 念,並 肯 定 各 線 索 間 彼 此 交 互 作 用 的 現 象( 胡 志 偉、顏 乃 欣,1995;曾 志 朗,1991;鄭 昭 明 , 1991)。
另 外 , 亦 可 從 識 字 的 心 理 過 程 來 看 中 文 字 的 學 習 , 在 初 學 漢 字 的 時 候 , 熟 記 漢 字 的 心 理 過 程 分 為 三 個 發 展 階 段 ( 萬 雲 英 , 1991):
( 一 )對 字 形 結 構 各 組 成 部 分 和 形、音、義 三 者 建 立 模 糊 聯 繫 的 泛 化 階 段:
即 學 童 在 初 步 的 生 字 學 習 後,對 於 中 文 字 這 一 個 複 合 刺 激 物 的 字 形 輪 廓 建 立 了 粗 略 的、模 糊 的、不 夠 穩 定 的 暫 時 聯 繫。由 於 學 童 對 字 形 結 構 的 各 個 組 成 部 分 尚 未 建 立 正 確 完 整 的 聯 繫,泛 化 之 現 象 很 嚴 重,尤 其 會 具 體
表 現 在 新 課 程 教 授 之 後 的 再 認 和 再 檢 查 的 階 段 。
( 二 )對 字 形 結 構 各 組 成 部 分 和 形、音、義 三 個 基 本 因 素 之 間 建 立 統 一 聯 繫 的 初 步 分 化 階 段 :
透 過 複 習 進 行 各 種 對 比 分 析 教 學 後,學 童 對 所 學 生 字 已 初 步 具 有 完 整 的 形 象,達 到 了 初 步 分 化 的 水 平。其 差 別 在 於:不 再 出 現 第 一 階 段 形、音、
義 某 一 因 素 的 混 淆 現 象,對 字 形 結 構 的 各 部 分,基 本 上 已 能 全 部 把 握,不 再 有 結 構 上 的 混 淆 和 遺 漏。但 此 初 步 分 化 依 舊 有 其 疏 漏 或 添 補,於 再 認 或 再 現 時 , 偶 爾 還 是 會 有 猜 測 和 泛 化 之 現 象 。
( 三 )形 成 字 形 結 構 各 組 成 部 分 和 形、音、義 三 個 基 本 因 素 之 間 統 一 聯 繫 的 牢 固 精 確 分 化 階 段 :
經 過 多 次 歸 類 對 比 複 習 , 對 所 教 生 字 已 能 精 確 掌 握 90% 以 上 。 表 現 在 讀 音、解 義、默 寫,一 般 均 能 迅 速 完 成;辨 析 字 與 字 之 間 的 異 同,能 在 學 習 幾 百 字 的 基 礎 上 初 步 認 識 一 般 的 構 字 規 則 , 瞭 解 偏 旁 部 首 標 義 的 含 義 。
萬 雲 英 等 從 兒 童 熟 記 漢 字 經 歷 的 三 個 發 展 階 段( 尤 其 是 第 一 階 段 所 產 生 的 錯 誤 情 況 )之 研 究 認 為,影 響 兒 童 能 否 順 利 建 立 統 一 而 又 精 確 的 形 、 音 、 義 聯 繫 , 主 要 有 三 個 因 素 ( 萬 雲 英 , 1991):
( 一 )兒 童 大 腦 皮 層 分 析、綜 合 活 動 的 水 平 和 已 有 認 知 結 構 的 基 礎,直 接
( 一 )兒 童 大 腦 皮 層 分 析、綜 合 活 動 的 水 平 和 已 有 認 知 結 構 的 基 礎,直 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