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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解識字教學法對國小低年級學童識字能力影響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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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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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台中教育大學語文教育研究所碩士論文

指導教授: 周 碧 香 先 生

圖解識字教學法對國小低年級學童

識字能力影響之研究

研究生:巫 玉 文 撰

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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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解識字教學法對國小低年級學童識字能力影響之研究

研究生:巫玉文

摘 要

本 研 究 主 要 的 目 的 在 探 討 圖 解 識 字 教 學 法 對 國 小 低 年 級 學 童 的 識 字 能 力 之 影 響。以 接 受 圖 解 識 字 教 學 法 學 童 的 識 字 學 習 成 效 與 一 般 的 識 字 教 學 之 識 字 學 習 成 效 比 較,瞭 解 圖 解 識 字 教 學 法 是 否 有 較 佳 的 學 習 成 效;並 瞭 解 圖 解 識 字 教 學 法 對 國 小 低 年 級 學 童 的 學 習 興 趣 之 影 響。研 究 對 象 以 一 年 級 及 二 年 級 的 普 通 班 各 一 個 班 級 為 對 象。研 究 方 法 採 不 等 組 前 後 測 設 計 之 準 實 驗 研 究 法,以 班 級 為 單 位,教 學 實 驗 組 於 一 般 的 教 學 法 外 增 加「 圖 解 識 字 教 學 法 」進 行 識 字 教 學;教 學 實 驗 對 照 組 則 依 照 一 般 的 識 字 教 學 法 進 行 識 字 教 學,共 進 行 五 週 的 教 學 實 驗,以 識 字 測 驗 的 得 分 探 討 圖 解 識 字 教 學 之 成 效 。 資 料 處 理 則 以 T 檢 定 進 行 差 異 分 析 。 本 研 究 的 主 要 發 現 如 下 : ( 一 ) 圖 解 識 字 教 學 的 成 效 : 1. 圖解識字教學實驗組的整體平均分數高於教學實驗對照組;但就 差 異 性 之 比 較 , 則 識 字 學 習 成 效 並 未 有 顯 著 差 異 。 2. 圖解識字教學實驗組實驗字的成效優於非實驗字成效,也優於教 學 對 照 組 實 驗 字 之 成 效;但 差 異 性 分 析 之 結 果 則 未 達 顯 著 差 異 。 ( 二 ) 學 習 興 趣 之 影 響 : 圖 解 識 字 教 學 法 能 提 升 國 小 低 年 級 學 童 的 學 習 興 趣,並 增 加 學 習 慾 望 、 趣 味 性 、 相 關 字 的 聯 想 , 及 詞 語 之 練 習 。 根 據 上 述 結 果,本 研 究 對 國 小 低 年 級 學 童 之 識 字 教 學 及 未 來 相 關 研 究 提 出 數 點 建 議 。 關 鍵 詞 : 識 字 、 識 字 教 學 、 圖 解 識 字 教 學 、 識 字 能 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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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arning Vocabulary by Visualization: Its Effects on

Elementary School Student’s Vocabulary Learning Ability

Researcher: Wu Yu-Wen

Abstract

The purpose of this study is to discuss learning vocabulary by visualization and its effects on lower grade elementary school students. Selected students are divided into two groups: one is taught vocabulary by visualization process, and the other is taught vocabulary by ordinary process. The two groups are compared in order to distinguish whether learning by visualization yields better results, as well as whether students are interested in learning by visualization. Research subjects are one class of first grade and second grade each. Research method includes asymmetrical group pre/post test design, and each class is the fundamental unit. The subject group is taught by both ordinary teaching process and visualization process. The control group is taught by ordinary teaching process. Teaching process lasts five weeks, and a vocabulary test is given to evaluate learning effects. Data are process by T-examination to compare and contrast the two groups.

The main results of this study include:

I. The effects on Learning by Visualization:

A. Average test score of the subject group is higher than the control group. But the contrast is not significant.

B. The effects on learning by visualization are better than non-visualization groups, and are also better than control group; however, the difference is not significant.

II. Effects on learning interest:

A. Learning by visualization induces learning interest in lower grade elementary students. It also increases student’s willingness of learning related words and practice its usage.

According to the research results, this study provides several suggestions on teaching vocabulary to lower grade elementary school students as well as advices for future studies.

Keywords: Vocabulary, Vocabulary Learning, Learning Vocabulary by Visualization, Vocabulary Learning Abi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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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第一章 緒論 ………1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重要性 ………1 第二節 研究目的與待答問題 ………7 第三節 名詞界定………8 第四節 研究限制………9 第二章 文獻探討 ………11 第一節 漢字的特性 ………11 第二節 識字的理論基礎………19 第三節 漢字的識字教學法………27 第四節 漢字識字教學的相關研究………33 第三章 研究方法與步驟 ………44 第一節 研究方法………44 第二節 研究對象………50 第三節 研究程序………55 第四節 研究工具………58 第五節 資料處理與分析………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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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研究結果與討論………62 第一節 整體成效分析………62 第二節 識字學習成效差異分析………67 第三節 圖解識字教學的成效分析………73 第四節 圖解識字教學對學習興趣影響之分析………75 第五章 研究結論與建議………78 第一節 研究結論………78 第二節 建議………84 參考文獻………86 實驗教材參考書目………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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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次

表 2-4-1 漢字教學相關研究摘要表 ………34 表 3-1-1 一、二年級識字教學實驗字列表………48 表 3-2-1 中文年級認字量表 T 檢定表………54 表 4-1-1 一年級漢字生字測驗前後測的測驗結果 ………63 表 4-1-2 二年級漢字生字測驗前後測的測驗結果 ………65 表 4-2-1 一、二年級實驗與非實驗字一覽表………68 表 4-2-2 一年級實驗字與非實驗字之測驗結果 ………69 表 4-2-3 一年級實驗字與非實驗字前後測 T 檢定表………70 表 4-2-4 二年級實驗字與非實驗字之測驗結果 ………71 表 4-2-5 二年級實驗字與非實驗字前後測 T 檢定表………72 表 4-3-1 一年乙班實驗字與非實驗字測驗結果比較表 …………73 表 4-3-2 二年乙班實驗字與非實驗字測驗結果比較表 …………74

圖 次

圖 3-3-1 研究架構………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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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錄

附錄一 漢字生字測驗(一年級)………93 附錄二 漢字生字測驗(二年級)………95 附錄三 學習興趣訪談大綱 ………98 附錄四 一年級圖解識字教材【雲】………99 附錄五 一年級圖解識字教材【每】………100 附錄六 一年級圖解識字教材【九】………101 附錄七 一年級圖解識字教材【貝】………102 附錄八 一年級圖解識字教材【森】………103 附錄九 一年級圖解識字教材【林】………104 附錄十 一年級圖解識字教材【片】………105 附錄十一 一年級圖解識字教材【木】………106 附錄十二 一年級圖解識字教材【十】………107 附錄十三 一年級圖解識字教材【客】………108 附錄十四 一年級圖解識字教材【米】………109 附錄十五 一年級圖解識字教材【用】………110 附錄十六 一年級圖解識字教材【沙】………111 附錄十七 一年級圖解識字教材【菜】………112 附錄十八 一年級圖解識字教材【夏】………113 附錄十九 一年級圖解識字教材【聲】………114 附錄二十 一年級圖解識字教材【比】………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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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二十一 一年級圖解識字教材【相】………116 附錄二十二 一年級圖解識字教材【穿】………117 附錄二十三 一年級圖解識字教材【衣】………118 附錄二十四 一年級圖解識字教材【黑】………119 附錄二十五 二年級圖解識字教材【雞】………120 附錄二十六 二年級圖解識字教材【冰】………121 附錄二十七 二年級圖解識字教材【爭】………122 附錄二十八 二年級圖解識字教材【陽】………123 附錄二十九 二年級圖解識字教材【鈴】………124 附錄三十 二年級圖解識字教材【虎】………125 附錄三十一 二年級圖解識字教材【蛇】………126 附錄三十二 二年級圖解識字教材【降】………127 附錄三十三 二年級圖解識字教材【傘】………128 附錄三十四 二年級圖解識字教材【燕】………129 附錄三十五 二年級圖解識字教材【閒】………130 附錄三十六 二年級圖解識字教材【蓋】………131 附錄三十七 二年級圖解識字教材【蟲】………132 附錄三十八 二年級圖解識字教材【單】………133 附錄三十九 二年級圖解識字教材【木】………134 附錄四十 二年級圖解識字教材【火】………135 附錄四十一 二年級圖解識字教材【門】………136 附錄四十二 二年級圖解識字教材【印】………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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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四十三 二年級圖解識字教材【血】………138 附錄四十四 二年級圖解識字教材【齒】………139 附錄四十五 二年級圖解識字教材【此】………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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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九 年 一 貫 課 程 實 施 以 來,國語 科 之 教 學 時 數 減 少,識 字 教 學 所 使 用 的 時 間 亦 相 對 減 少,學 生 的 識 字 能 力 較 以 往 而 言,普 遍 呈 現 下 降 之 趨 勢,舉 凡 使 用 文 字 之 處,錯 字 連 篇 之 情 況 時 常 可 見。本 研 究 即 欲 透 過 瞭 解 漢 字 結 構 的 性 質 與 特 色,探 討 目 前 國 小 識 字 教 學 的 情 況,發 現 識 字 能 力 下 降 之 原 因,進 一 步 提 出 改 善 之 建 議,以 供 日 後 之 識 字 學 習、教 師 教 學 及 研 究 者 參 考。本 章 共 分 為 研 究 動 機 與 重 要 性、研 究 目 的 與 待 答 問 題、名 詞 界 定、研 究 限 制 等 四 節 , 分 別 敘 述 如 下 。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重要性

語 言 是 人 們 利 用 來 表 達 思 想、進 行 交 際 的 工 具,而 說 話 的 目 的 在 於 表 情 達 意,且 希 望 聽 話 者 能 準 確 地 接 收 訊 息,所 以,人 們 在 使 用 語 言 進 行 交 際 的 時 候,不 但 使 用 了 嘴 巴,更 會 以 身 體 動 作、手 勢 ...等 非 語 言 的 東 西 作 為 輔 助 , 使 語 言 能 更 詳 盡 地 傳 達 。「 然 而 語 言 在 表 情 達 意 方 面 , 主 要 會 受 到 兩 種 限 制:一 種 是 時 間 的 限 制,一 種 是 空 間 的 限 制( 許 錟 輝,1999: 2)。」因 此,說 話 者 與 聽 話 者 必 須 同 處 於 一 個 時 間、空 間 下 才 能 聽 到 對 方 的 語 言。若 是 聽 話 者 並 非 處 於 共 同 的 時 空 環 境 下,將 無 法 聽 到 說 話 者 的 聲 音、看 到 他 的 動 作,無 法 瞭 解 當 時 的 語 境,甚 至 產 生 誤 解。人 們 的 溝 通 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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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 談 便 因 為 時、空 因 素,不 能 廣 為 流 傳,無 法 將 當 時 的 語 言 傳 達 給 不 同 時 間、不 同 地 點 的 另 一 方,於 是 語 言 在 此 限 制 下,影 響 了 它 被 使 用 來 表 情 達 意 的 功 能 。 人 們 發 現 了 語 言 有 這 方 面 的 限 制 之 後,便 開 始 想 辦 法 解 決,因 此 有 了 結 繩 記 事、刻 契、圖 畫 ...等,這 些 方 法 固 然 解 決 了 時 間 與 空 間 的 障 礙, 但 是 語 言 發 生 當 時 的 情 境 等 問 題 依 然 無 法 表 達。文 字 在 人 們 長 時 間 的 改 進 發 明 之 下,終 於 出 現,解 決 了 語 言 時 間、空 間、及 表 情 達 意 上 的 問 題。「 文 字 的 發 明 克 服 了 語 言 交 際 在 時 間 和 空 間 上 的 侷 限,使 一 發 即 逝 的 語 言 可 以 『 傳 於 異 地,留 於 異 時 』( 葉 蜚 聲、徐 通 鏘,1993:171)。」「 因 此 文 字 是 記 錄 語 言 的 , 是 語 言 的 代 用 品 ( 程 祥 徽 、 田 小 琳 , 1992: 106)。 」「 文 字 記 錄 語 言,打 破 了 語 言 交 際 中 時 間 和 空 間 的 限 制,在 社 會 中 起 著 重 大 的 作 用,中 小 學 語 文 教 學 主 要 就 是 教 學 生 識 字、閱 讀、寫 作( 葉 蜚 聲、徐 通 鏘 , 1993: 11)。 」 「 識 字 」 為 閱 讀 寫 作 的 基 礎 , 是 啟 蒙 教 育 必 要 的 手 段 , 更 是 兒 童 從 口 頭 語 言 過 渡 到 書 面 語 言 時 最 初 的 橋 梁。傳 統 的 識 字 教 材 多 採 集 中 識 字 的 方 式,如《 千 字 文 》、《 百 家 姓 》、《 三 字 經 》、《 急 就 篇 》等 , 不 但 內 容 深,而 且 一 味 強 加 注 入 許 多 的 漢 字,逼 迫 學 童 被 動 地 呆 讀 死 記 , 養 成 學 童 不 求 甚 解 、 不 重 視 學 習 主 動 性 的 弊 病 。 如 今 , 代 之 而 起 的 是 重 視 兒 童 年 齡 特 徵 , 注 意 誘 導 啟 發 , 生 動 活 潑 的 語 文 教 材 , 而 識 字 教 學 也 由 過 去 集 中 識 字 方 式 改 變 為 隨 課 文 識 字 , 並 在 具 體 的 語 言 情 境 中 進 行 教 學 ( 李 萬 吉 , 無 日 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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識 字 教 學 是 閱 讀 寫 作 的 基 礎 , 更 是 一 門 科 學 , 為 提 高 學 生 學 習 的 效 果,識 字 教 學 若 能 按 某 一 規 律 進 行,必 能 增 加 學 習 的 動 機 並 且 提 升 學 習 的 效 率。教 學 上,教 育 者 必 然 要 考 慮 學 習 的 對 象、識 字 教 學 的 性 質、並 瞭 解 識 字 教 學 的 任 務,才 能 選 擇 最 適 合 的 教 學 方 式,且 提 供 適 宜 的 教 材 供 學 生 學 習。就 對 象 而 言,識 字 教 學 面 對 的 是 兒 童,其 認 知 發 展 尚 未 健 全,在學 習 能 力 方 面 有 所 限 制,故 而 教 學 時 要 遵 循 兒 童 的 發 展 階 段、認 識 發 展 的 規 律,並 與 教 學 方 式 配 合,安 排 適 合 的 教 學;從 性 質 來 說,識 字 教 學 為 各 種 學 科 學 習 的 根 基,更 是 語 文 教 學 整 體 中 的 一 部 分,是 為 日 後 之 閱 讀 和 寫 作 學 習 而 準 備,於 是 在 教 學 上 就 要 遵 循 學 習 語 文 的 規 律,按 部 就 班,慢 慢 學 習;以 內 容 來 說,識 字 教 學 教 的 是 漢 字,漢 字 為 表 意 文 字,與 世 界 上 其 他 文 字 之 構 成 不 同,學 習 的 困 難 度 也 比 較 高,因 此 進 行 識 字 教 學 時 就 要 遵 循 漢 字 本 身 的 規 律 , 詳 盡 地 解 說 , 使 學 生 清 楚 明 瞭 。 葉 蜚 聲、徐 通 鏘( 1993:173)曾 說:「 文 字 是 記 錄 語 言 的,所 以 每 一 種 文 字 都 必 須 適 應 自 己 所 記 錄 的 語 言 的 結 構 特 點 和 語 音 特 點 的 看 法。」文 字 跟 語 言 一 樣,都 是 一 個 獨 立 的 系 統。於 正 常 情 況 下,學 習 語 言 人 人 都 會; 文 字 則 不 同,因 為 文 字 有 形、音、義 三 個 方 面,需 要 透 過 專 門 的 學 習,並 不 是 任 何 人 都 能 掌 握 。 葉 蜚 聲 、 徐 通 鏘 ( 1993: 175) 提 到 : 文 字 以 它 的「 形 」通 過「 音 」去 表 達「 義 」,這 種 關 係 在 採 用 拼 音 文 字 的 民 族 中 不 會 引 起 疑 問 , 但 是 在 我 國 , 卻 由 於 方 塊 漢 字 的 構 造 特 點 而 有 好 些 複 雜 的 情 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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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 字 教 學 包 括 筆 畫、筆 順、偏 旁、標 點 等;漢 字 從 甲 骨 文、篆 書、隸 書、到 楷 書 的 演 變 過 程。由 造 字 方 法 來 看,雖 然 古 今 文 字 的 形 體 產 生 了 變 化,但 其 構 字 特 點 依 然 有 其 遵 循 的 方 法 存 在,實 然 若 能 從 最 早 的 文 字 及 造 字 的 方 法 來 瞭 解 漢 字 , 將 能 更 容 易 深 入 理 解 漢 字 。 不 論 何 種 語 言 的 學 習,總 離 不 開 聽、說、讀、寫 四 種 能 力,如 教 育 部 ( 2003)指 明 國 語 文 學 習 的 主 要 目 的,為 培 養 學 生 正 確 理 解 和 靈 活 應 用 語 言 文 字 的 能 力,亦 即 學 生 應 具 備 良 好 的 聽、說、讀、寫、作 的 基 本 能 力 。 尤 其 在 漢 語 教 學,聽、說、讀、寫 四 種 技 能 的 訓 練 更 是 環 環 相 扣,具 有 相 當 高 的 關 連 性 , 彼 此 之 間 不 僅 互 相 促 進 , 也 會 互 相 制 約 。 要 培 養 使 用 漢 語 交 際 的 能 力,就 不 能 不 重 視 漢 字 教 學。然 因 中 國 文 字 的 情 況 特 殊 , 在 識 字 教 學 上 需 要 大 量 之 關 注 , 林 本 源 ( 1999: 5) 指 出 : 從 認 知 理 論 的 觀 點 而 言 , 漢 字 的 語 素 ( 形 、 音 、 義 ) 特 點 決 定 了 漢 字 的 認 知 是 不 能 拼 讀 的 , 只 能 審 視 字 形 , 也 就 是 心 理 學 「 同 時 感 知 」 的 一 種 空 間 聯 想 方 式 , 這 正 是 漢 字 具 有 全 方 位 認 知 的 極 大 特 點 。 … … 。 所 以 要 學 會 ( 會 讀 、 會 寫 、 會 講 、 會 用 ) 中 文 , 至 少 得 識 二 、 三 千 個 漢 字 才 夠 用 。 因 此,坊 間 出 現 了 許 多 的 識 字 教 學 法,如 集 中 識 字 教 學 法、分 散 識 字 教 學 法、字 族 文 識 字 教 學 法 ...等,均 是 針 對 識 字 的 基 礎 階 段 — 國 小 學 童 , 開 始 進 行 識 字 教 學 的 探 究 。「 漢 字 的 教 與 學 , 與 對 漢 字 本 身 的 認 識 密 切 相 關( 戴 汝 潛,1999:2)。」識 字 教 學 之 重 要,語 文 教 育 人 士、專 家 均 了 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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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 胸,但 綜 觀 目 前 所 見 之 識 字 教 學 相 關 文 獻 資 料,針 對 此 方 面 著 手 進 行 之 研 究 仍 待 推 展 進 行,尤 其 台 灣 對 識 字 教 學 之 研 究 多 呈 現 保 守 之 態 度,沿襲 過 去 注 重 書 寫 練 習 的 教 學 方 式,希 望 孩 子 透 過 不 斷 地 練 習 來 增 加 對 字 的 熟 悉 度,進 而 達 到 會 認、會 讀、會 寫 的 要 求,識 字 教 學 方 法 並 無 甚 大 之 創 新 與 改 變。目 前 國 小 之 識 字 教 學,教 師 多 以 隨 文 識 字 的 方 式 教 授 漢 字,亦 即 隨 著 課 文 認 識 漢 字,在 教 學 過 程 中 介 紹 漢 字 讀 音、部 首、筆 劃 名 稱、筆 順。 不 論 是 集 中 識 字 或 是 分 散 識 字 的 教 學 法,在 教 學 過 程 中 均 採 取 以 字 教 字 的 型 態,這 樣 的 教 學 方 式 具 有 省 時、方 便 及 識 字 量 快 速 累 積 等 優 點,讓 學 生 透 過 記 憶 及 練 習 之 後,短 時 間 內 可 以 習 得 漢 字。學 生 在 學 習 一 個 新 的 漢 字 時,對 這 個 陌 生 的 漢 字 缺 乏 瞭 解,如 何 在 線 條 之 外 給 與 不 同 的 刺 激,激 發 其 學 習 動 機 便 具 有 相 當 的 重 要 性;故 初 次 接 觸 時 若 不 能 加 深 其 印 象,對於 學 習 興 趣 的 引 發 及 效 果,自 然 也 會 存 在 著 限 制。當 今 的 教 育 環 境 中,大 部 分 教 師 並 未 能 從 漢 字 的 造 字 方 法 來 介 紹 漢 字,於 是 學 生 對 於 漢 字 的 認 識 便 僅 限 於 記 憶 中 的 筆 畫 線 條,而 非 真 正 瞭 解 一 個 字,即 所 謂「 知 其 然,而不 知 其 所 以 然 」。 因 此 , 書 寫 或 閱 讀 時 很 容 易 產 生 誤 寫 或 誤 認 之 情 況 , 無 法 瞭 解 具 有 相 同 部 首 或 偏 旁 之 字 可 能 有 著 某 種 程 度 的 關 連 。 尤 其 九 年 一 貫 課 程 的 實 施,使 語 文 科 教 學 時 數 減 少,教師 的 教 學 時 間 受 到 壓 縮,識 字 教 學 的 時 間 自 不 可 能 有 所 增 加,連 帶 地 影 響 到 學 童 練 習 寫 字 的 時 間。學 童 練 習 書 寫 時 間 減 少 之 後,若 仍 採 用 相 同 的 教 學 方 式,該 如 何 才 能 達 到 相 當 水 準 之 識 字 程 度,將 是 對 現 職 教 師 之 考 驗,為 了 因 應 時 勢 的 變 遷 , 勢 必 需 要 能 引 起 學 生 學 習 興 趣 及 注 意 力 的 教 學 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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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 則,目 前 識 字 教 學 的 研 究 多 以 識 字 困 難 之 學 童 為 研 究 對 象,較 少 以 普 通 班 學 生 為 對 象 之 實 證 研 究。除 卻 識 字 困 難 之 學 童 的 識 字 學 習,一 般 學 童 的 識 字 過 程 更 不 容 忽 視,如 何 將 識 字 的 過 程 變 得 生 動 有 趣,提 高 學 童 對 學 習 漢 字 的 興 趣 , 應 是 將 來 識 字 教 學 研 究 的 一 個 重 要 目 的 。 林 尹( 1994:19)從 學 習 識 字 的 心 理 過 程 是 先 字 形,再 字 音,後 字 義 來 看,在 字 形 方 面,任 何 一 個 民 族 的 初 文,都 是 由 圖 畫 演 進 而 來。若 以 學 習 的 心 裡 過 程 來 考 量,從 圖 畫 開 始 識 字 教 學,應 可 提 升 漢 字 的 學 習。且 國 小 階 段 的 學 童 正 處 於 皮 亞 傑 ( Piaget) 所 謂 的 具 體 運 思 期 , 即 7 到 11 歲 的 兒 童 認 知 發 展 已 能 以 具 體 經 驗 解 決 問 題,經 由 對 物 體 知 覺 留 在 記 憶 中 的 心 像 ( mental image), 或 靠 照 片 圖 形 等 , 即 可 獲 得 知 識 , 以 在 自 體 經 驗 發 展 中 加 入 系 統 性 的 完 整 知 識 ( 張 春 興 , 2001)。 因 此 針 對 國 小 低 年 級 學 童 應 配 合 其 心 智 發 展 的 階 段,採 取 合 宜 的 教 學 方 式 來 協 助 其 識 字,亦 即 透 過 圖 像 式 的 識 字 教 學 加 深 印 象,進 而 輔 助 其 建 立 完 整 的 圖 像 與 漢 字 概 念 , 加 以 整 合 歸 納 , 將 所 學 的 基 礎 知 識 類 推 至 相 關 或 較 艱 難 的 漢 字 之 理 解 。 基 於 上 述 之 原 因,本 研 究 的 目 的 即 在 嘗 試 透 過 圖 畫 解 釋 漢 字 的 方 式 , 應 用 在 國 小 低 年 級 的 識 字 教 學,以 探 討 學 生 學 習 漢 字 的 成 效,希 望 能 提 供 現 在 的 國 小 教 師 具 有 效 率 的 識 字 教 學 方 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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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研究目的與待答問題

根 據 研 究 動 機,本研 究 擬 採 用 以 圖 畫 說 明 漢 字 特 性 為 方 式,本 文 稱 之 為 圖 解 識 字 教 學 , 探 討 圖 解 識 字 教 學 對 國 小 低 年 級 普 通 班 學 生 的 學 習 成 效 , 故 研 究 目 的 如 下 : 一 、 探 討 圖 解 識 字 教 學 對 國 小 低 年 級 學 童 識 字 學 習 的 成 效 。 二 、 瞭 解 圖 解 識 字 教 學 對 國 小 低 年 級 學 童 學 習 興 趣 的 影 響 。 三 、 歸 納 研 究 發 現 , 據 以 提 出 建 議 , 作 為 日 後 教 師 進 行 識 字 教 學 時 的 參 考 。 根 據 研 究 目 的 , 提 出 相 關 的 待 答 問 題 如 下 : 一 、 圖 解 識 字 教 學 對 國 小 低 年 級 學 童 的 識 字 學 習 成 效 為 何 ? 二、國 小 低 年 級 學 童 在 漢 字 的 學 習,經 圖 解 釋 字 教 學 後,學 習 興 趣 是 否 有 所 提 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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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名詞界定

本 研 究 之 相 關 名 詞 有「 圖 解 識 字 教 學 法 」、「 國 小 低 年 級 學 童 」、「識字 能 力 」、「 識 字 教 學 法 」、「 識 字 學 習 成 效 」 分 別 說 明 如 下 : 一、圖解識字教學法 本 研 究 所 指 之 圖 解 識 字 教 學 法,乃 研 究 者 利 用 所 蒐 集 而 得 之 相 關 資 料 及 圖 片,將 所 選 取 之 漢 字 以 圖 畫 的 方 式 呈 現 其 造 字 本 義、介 紹 字 形 演 變 及 相 同 成 分 的 字。此 法 乃 指 導 教 授 於 訓 詁 學 課 程 中 所 提 出,因 考 量 低 年 級 學 生 認 字 有 限 , 於 本 文 並 未 做 相 同 成 分 字 的 衍 伸 。 二、國小低年級學童 本 研 究 中 所 稱 之 「 低 年 級 學 童 」, 採 一 般 對 低 年 級 學 童 之 看 法 , 指 國 小 一 、 二 年 級 的 學 生 。 三、識字 一 般 而 言,狹 義 和 廣 義 兩 方 面 解 釋。狹 義 指 看 到 印 刷 文 字 之 後,能 唸 出 此 字 的 發 音,但 不 含 對 此 自 意 義 的 瞭 解;廣 義 的 識 字 則 是 包 含 字 形 辨 認 ( letter identification)、 字 音 辨 讀 ( phonetic activation) 及 字 義 搜 尋 ( semantic encoding) ( Perffetti, 1984; 引 自 邱 明 秀 , 2004)。

四、識字學習成效

根 據 識 字 的 定 義,識 字 包 含 字 形 辨 認、字 音 辨 讀 及 字 義 理 解,本 評 量 測 驗 的 範 圍 主 要 以 字 形 的 辨 認 為 主。本 研 究 的 識 字 學 習 成 效 為 全 部 教 學 活 動 過 後 的 記 憶 保 留 成 效 , 為 學 生 在 教 學 活 動 過 後 的 測 驗 成 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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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研究限制

( 一 ) 教 學 者 由 於 研 究 者 並 非 現 任 之 國 小 教 師,於教 學 者 之 設 定 方 面 有 限 制,分 別 由 該 班 之 原 教 師 進 行 教 學 之 實 驗,對 本 研 究 可 能 存 在 著 實 驗 結 果 的 誤 差 。 ( 二 ) 研 究 對 象 本 研 究 以 台 中 市 某 國 小 一、二 年 級 各 一 班 的 學 生 為 研 究 對 象,對於 學 生 的 個 別 國 語 文 能 力 及 出 缺 席 狀 況 並 無 法 控 制,因 此 實 驗 結 果 可 能 存 在 著 誤 差 。 ( 三 ) 教 材 選 字 之 限 制 1. 由 於 教 學 進 度 及 國 小 低 年 級 學 童 所 認 識 之 生 字 量 有 限 , 且 為 減 少 對 該 班 原 有 之 教 學 進 度 造 成 負 擔 , 因 此 本 研 究 在 漢 字 的 選 取 上 有 所 限 制 。 2. 本 研 究 之 選 取 字 著 重 在 象 形 、 指 事 、 會 意 等 三 類 字 , 兼 有 形 聲 字 , 於 各 課 之 漢 字 , 數 量 或 有 不 一 之 現 象 , 故 各 課 之 選 字 數 量 可 能 會 因 此 不 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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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測 驗 工 具 經 研 究 者 與 本 校 合 作 社 諮 詢 過 後 , 關 於 本 研 究 第 三 章 所 列 之 測 驗 工 具,乃 教 育 管 制 性 測 驗,非 經 由 現 任 教 師 向 學 校 提 出 申 請 核 准,不 能 獲 得 該 測 驗 工 具。由 於 研 究 者 取 得 相 關 測 驗 工 具 之 管 道 有 限,因 此 僅 能 使 用 已 取 得 之 測 驗 工 具。本 文 所 採 用 之 測 驗 工 具 為 黃 秀 霜( 1996)所 編 制 之 中 文 年 級 認 字 量 表 , 做 為 學 生 識 字 能 力 之 區 別 。 ( 四 ) 學 習 興 趣 提 升 的 效 用 對 於 長 期 的 學 習 興 趣 提 升 的 維 持 與 短 期 的 學 習 興 趣 提 升 的 差 異,研 究 者 由 於 時 間 上 的 限 制,並 無 法 作 長 期 的 研 究,故 本 文 僅 能 作 短 期 的 觀 察 。 在 教 學 上 若 長 期 實 施 圖 解 識 字 教 學,是 否 仍 能 維 持 學 習 興 趣 的 提 升,則有 待 長 時 期 的 研 究 、 觀 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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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本 章 主 要 在 說 明 本 研 究 的 理 論 基 礎 與 相 關 研 究,共 分 為 四 節,第 一 節 為 漢 字 的 特 性,第 二 節 為 識 字 的 理 論 基 礎,第 三 節 為 漢 字 的 識 字 教 學 法 , 第 四 節 為 漢 字 識 字 教 學 的 相 關 研 究 , 茲 分 別 敘 述 如 下 。

第一節 漢字的特性

漢 字 為 方 塊 字 體,有 別 於 一 般 西 方 的 拼 音 文 字 是 使 用 字 母 將 單 字 排 列 組 合 而 成 。 如程 祥 徽 、 田 小 琳 ( 1992: 108) 所 言 : 現 行 漢 字 是 一 種 有 表 形、表 音 和 表 義 成 分 的 文 字,簡 言 之,漢 字 是 形 音 義 的 結 合 體 , 與 世 界 上 其 他 文 字 比 較 , 漢 字 是 一 獨 特 的 系 統 。 從 心 理 學 的 角 度 來 看,人 們 對 文 字 的 認 知 過 程 與 文 字 本 身 的 特 點 有 關 ( 萬 雲 英 , 1991); 要 瞭 解 漢 字 的 特 點 , 必 先 從 「 六 書 」 開 始 , 能 夠 認 識 六 書 , 並 充 分 瞭 解 文 字 的 形 音 義 , 就 可 以 在 寫 作 上 運 用 自 如 ( 袁 之 揚 , 1988: 77)。 鄭 昭 明 ( 1993) 指 出 中 國 文 字 源 於 圖 畫 文 字 , 因 此 早 期 漢 字 的 設 計 並 不 是 用 來 記 錄 語 言 的 , 而 是 用 來 記 錄 「 外 界 事 物 的 」。 在 探 討 漢 字 的 識 字 教 學 之 前,必 須 先 瞭 解 到 漢 字 的 特 色,才 能 循 序 漸 進,對 於 識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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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 學 法 的 研 究 作 深 入 之 探 討 。 本 節 從 漢 字 的 構 造 法 則 — 六 書 開 始,接 著 介 紹 漢 字 的 構 字 特 性,最 後 作 歸 納 與 整 理 。 一、 漢字的六種構造條例 清 代 以 後,人 們 對「 六 書 」細 目,大 都 採 取 許 慎 所 說 的 名 稱 和 所 作 的 解 釋 , 另 取 班 固 所 說 的 次 第 ( 李 思 維 、 王 昌 茂 , 2000: 26), 茲 將 六 書 的 內 容 說 明 如 下( 林 尹,1994;龍 宇 純,1996;胡 楚 生,1997;高 更 生,2001): ( 一 ) 象 形 《 說 文 解 字•敘 》云:「 象 形 者,畫 成 其 物,隨 體 詰 詘,日 月 是 也。」 所 謂 象 形,就 是 像 形 之 意,象 形 是 由 原 始 的 圖 畫 演 變 而 來 的,隨 著 物 體 的 輪 廓,用 屈 曲 的 線 條,畫 出 物 體 的 形 狀 來,例 如「 日 」、「 月 」就 是 象 形 字 。 ( 二 ) 指 事 《 說 文 解 字•敘 》云:「 指 事 者,識 而 可 識,察 而 見 意,上 下 是 也。」 所 謂 指 事,就 是 以 符 號 表 示 事 象 的 意 思,因 為 事 情 沒 有 具 體 之 形 可 象,只 能 用 抽 象 符 號 來 表 示,使 人 看 見 它 可 以 識 得 它 的 事 象,觀 察 它 可 以 發 現 它 的 意 思,例 如「 」是 指 一 件 東 西 在 另 一 件 東 西 的 上 面,「 」則 反 之 , 這 些 都 是 指 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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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會 意 《 說 文 解 字•敘 》云:「 會 意 者,比 類 合 誼,以 見 指 撝,武 信 是 也。」 所 謂 會 意,就 是 把 兩 個 或 三 四 個 初 文 組 合 成 一 個 字,使 人 領 會 出 它 的 意 思 來 ,「 比 類 合 誼 」 就 是 組 合 二 類 或 三 、 四 類 相 關 的 部 件 , 將 其 意 義 會 合 , 藉 此 表 示 所 指 的 意 義 為 何 ,「 以 見 指 撝 」 就 是 發 現 新 合 成 的 字 的 意 向 , 例 如「 武 」,是 組 合「 止 」「 戈 」兩 類 初 文,合 成「 武 」字 新 義,人 們 見 此 字 , 便 可 領 會 止 住 天 下 兵 戈,不 發 生 動 亂,才 是 真 正 的 威 武。亦 即 會 意 字 乃 利 用 已 經 造 出 的 象 形 或 指 事 進 行 兩 度 拼 合 , 拼 合 的 原 則 是 「 形 ( 字 形 ) 合 」 + 「 意 ( 字 義 ) 合 」( 羅 鳳 珠 , 2005)。 ( 四 ) 形 聲 《 說 文 解 字•敘 》云:「 形 聲 者,以 事 為 名,取 譬 相 成,江 河 是 也。」 形 聲 字就 是先 取 一 字 表 示 類 屬( 形 符 ),然 後 再 取 另 一 字 表 示 讀 音( 聲 符 ), 亦 即「 形 」和「 聲 」的 配 合,「 以 事 為 名 」指 事 物 的 形,「 取 譬 相 成 」指 事 物 之 聲 , 例 如 「 江 河 」, 以 水 表 示 事 物 之 名 , 再 取 「 工 」、「 可 」 表 示 事 物 之 聲 , 形 聲 相 合 便 是 標 準 的 形 聲 字 。 ( 五 ) 轉 注 《 說 文 解 字•敘 》云:「 轉 注 者,建 類 一 首,同 意 相 受,考 老 是 也。」 轉 注 是 「 語 基 相 同 , 意 義 相 同 , 而 形 體 不 同 的 文 字 間 之 轉 注 相 釋 」, 例 如 「 考 老 」, 是 同 義 字 , 意 義 相 同 , 字 音 相 近 , 但 形 體 卻 不 同 , 因 此 , 考 老 之 間 的 解 釋 , 就 是 轉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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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 ) 假 借 《 說 文 解 字•敘 》云:「 假 借 者,本 無 其 字,依 聲 託 事,令 長 是 也。」 所 謂 假 借,就 是 在 記 錄 語 言 時,借 用 已 造 出 的 同 音 文 字 來 代 替 尚 未 造 出 的 文 字 ,「 本 無 其 字 」 就 是 表 示 語 言 上 已 有 這 種 詞 彙 , 可 是 文 字 的 形 體 還 未 造 出,是 指 字 形 而 言;所 謂「 依 聲 託 事 」是 說 記 錄 語 言 的 時 候,依 靠 同 聲 音 的 文 字 , 來 寄 託 會 說 卻 不 會 寫 的 意 思 ,「 依 聲 」 所 指 乃 字 音 , 如 借 本 義 為 畚 箕 的 「 其 」 字 為 語 詞 的 「 其 」; 又 如 「 耳 」 本 來 是 「 主 聽 者 也 」 的 耳 朵 , 卻 假 借 為 語 末 助 詞 。 現 在 所 說 的 象 形、指 事、會 意、形 聲、轉 注、假 借 等 所 謂「 六 書 」, 是 漢 朝 人 由 既 成 文 字 上 分 析 歸 納 而 來 的 。 有 學 者 認 為 構 字 原 理 中 只 有 象 形、指 事、會 意、形 聲 才 是 造 字 之 法,轉 注、假 借 則 是 用 字 之 法;轉 注 、 假 借 雖 是 用 原 有 的 字,在 構 形 方 法 上 雖 未 增 加 一 法,但 實 際 上 仍 達 到 了 創 造 新 字 的 目 的( 龔 鵬 程,2004)。因 此 在 學 習 時 仍 應 明 瞭 漢 字 的 六 種 構 造 法 則,才 能 對 漢 字 有 更 多 的 認 識,對 於 學 習 才 能 有 正 面 助 益。教 育 部( 2003) 《 九 年 一 貫 課 程 綱 要 》中 的 國 語 文 能 力 指 標,亦 明 白 表 示 在 低 年 級 的 識 字 與 寫 字 能 力 部 分 的 要 求,包 含「 能 利 用 部 首 或 簡 單 造 字 原 理,輔 助 識 字。」 足 見 漢 字 的 造 字 原 理 在 小 學 的 識 字 教 學 中 扮 演 著 舉 足 輕 重 的 重 要 角 色。一 般 的 學 生 如 果 通 曉 了 六 書 的 規 則,對 於 漢 字 的 字 義 識 讀 與 理 解,或 有 所 助 益 。 故 本 節 第 一 部 份 即 作 六 書 之 介 紹 , 以 為 下 文 之 開 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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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漢字的特性 漢 字 為 表 意 之 文 字,與 其 他 文 字 具 有 本 質 上 的 差 異,如 潘 重 規( 1983: 38) 提 到 : 中 國 文 字 與 世 界 各 國 文 字 特 異 之 點,在 於 中 國 人 不 但 可 以 用 聽 覺 接 觸 到 文 字 所 代 表 的 聲 音 , 同 時 可 以 用 視 覺 接 觸 到 文 字 所 代 表 的 意 義 , 而 這 在 學 習 認 識 記 憶 上 都 有 莫 大 的 便 利 , 也 是 中 國 文 字 優 於 其 他 國 文 字 之 處 。 由 於 上 述 的 特 殊 性,可 知 漢 字 的 學 習 有 其 獨 到 之 處,因此 對 漢 字 的 認 識 不 應 侷 限 於 六 書 的 構 字 規 則,尚 需 認 識 漢 字 的 其 他 特 性。近 年 來 有 許 多 的 學 者( 萬 雲 英,1991;程 祥 徽、田 小 琳,1992;裘 錫 圭,1995;羅 秋 昭 , 2004b; 胡 永 崇 , 2001; 龍 異 騰 , 2003; 龔 鵬 程 , 2004) 都 針 對 漢 字 的 特 性 進 行 闡 述 , 茲 整 理 如 下 : ( 一 ) 形 聲 字 多 且 形 、 音 、 義 密 切 結 合 , 容 易 學 習 漢 字 的 特 色 乃 在 於 一 個 漢 字 既 是 一 個 書 寫 單 位,也 是 一 個 意 義 單 位 , 是 形 、 音 、 義 的 統 一 體 , 從 而 構 成 一 個 認 知 單 位 ( 萬 雲 英 , 1991)。 因 此 漢 字 可 以 從 字 形 看 出 其 字 義,與 拼 音 文 字 有 別。許 慎 的《 說 文 解 字 》中 共 收 錄 9353 個 字,其 中「 形 聲 」有 7697 字,約 佔 總 數 百 分 之 八 十 以 上,可 見 形 聲 字 在 漢 字 中 佔 大 多 數 , 所 以 有 人 稱 漢 字 是 一 種 「 義 音 文 字 」( 萬 雲 英 , 1991)。 形 聲 字 由 形 符 和 聲 符 組 成,形 旁 和 聲 旁 大 都 是 原 來 就 有 的 單 字,形 符 表 示 一 個 大 的 義 類。如「 艸 」部 為 部 首 的 字,其 字 義 通 常 與「 植 物 類 」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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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如「 情 」、「晴」、「 清 」、「 請 」字 都 發 與「 青 」相 似 的 音;也 有 一 些 字 的 聲 符 兼 有 表 意 的 作 用 , 如 「 淺 」、「錢」、「殘」、「 賤 」 字 中 的 聲 旁 「 戔 」 都 兼 有「 小 」的 意 義。這 種 字 給 讀 者 提 供 的 信 息 量 大,可 供 選 擇 的 構 字 部 件 多 , 組 合 起 來 比 較 方 便 , 所 以 成 為 漢 字 主 要 的 造 字 方 法 。 ( 二 ) 漢 字 屬 於 表 意 體 系 的 文 字 , 以 表 意 為 主 , 表 音 為 輔 漢 字 的 文 字 形 體 直 接 顯 示 的 信 息 是 語 義 而 非 語 音。文 字 符 號 不 與 詞 的 聲 音 發 生 直 接 關 係,而 是 從 詞 或 語 素 的 意 義 入 手,人 們 看 到 文 字 符 號 要 通 過 它 表 示 的 意 義 聯 想 到 它 的 讀 音 , 而 不 直 接 表 示 讀 音 ( 龍 異 騰 , 2003: 8-16)。例 如 英 語 Book,以 直 接 拼 讀 出 意 義 為「 書 」這 個 詞 的 聲 音 來 做 為 文 字 符 號;漢 字 則 用 皮 線 穿 過 竹 簡 的 形 態「 冊 」來 表 達 這 個 意 義,冊 字 是 表 意 而 不 表 音 的 。 ( 三 ) 具 有 組 合 性 , 有 規 則 可 循 按 許 慎 之 說 法,從 文 字 的 結 構 來 看,漢 字 可 以 分 為 獨 體 文 與 合 體 字(許 慎 , 引 自 章 季 濤 , 1991)。 所 謂 「 文 」 是 指 象 形 和 指 事 , 所 謂 「 字 」 包 括 「 形 和 聲 相 益 」的「 形 聲 」和「 形 和 形 相 益 」的「 會 意 」( 林 尹,1994)。 獨 體 文 是 中 國 文 字 的 基 本 結 構,等 於 是 漢 字 的 字 根,如「 人、牛、立、主 、 火 」等;合 體 字 則 由 獨 體 文 組 合 而 成,如「 音、羚、林、燃 」等( 引 自 杜 晉 秀 , 2004), 所 以 合 體 字 具 有 組 合 的 特 色 。 透 過 漢 字 中 的 偏 旁 部 首 所 具 有 的 含 義 , 在 學 習 時 可 以 提 供 類 信 息 , 便 於 閱 讀 理 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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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 聲 調 具 有 辨 義 作 用 從 語 音 上 說,漢 字 屬 於「 音 節 - 語 素 文 字 」,文 字 單 純 且 統 一,單 一 音 節,四 聲 表 意,同 一 個 音 節,聲 調 不 同,就 具 有 不 同 的 意 思,就 代 表 不 同 的 詞。一 個 漢 字 基 本 上 只 記 一 個 音 節,是 一 個 標 準 的 單 音 節 語 言,無 論 是 名 詞 或 動 詞,都 是 一 字 一 音,一 個 音 節 又 往 往 只 代 表 一 個 語 素。如「 人 」 這 個 字 記 錄 了「 ㄖ ㄣ ˊ 」這 個 音 節,這 個 音 節 即 代 表 人 這 個 語 素。以 一 個 音 節 代 表 一 件 事 物 或 一 個 意 念 作 為 漢 字 的 使 用 方 式 , 但 是 單 音 節 語 音 有 限 , 無 法 滿 足 語 言 交 流 的 要 求 , 因 而 以 四 聲 來 表 示 更 多 不 同 的 意 念 。 ( 五 ) 常 用 字 集 中 , 可 組 合 大 量 語 詞 在 一 般 字 典 裡,中國 文 字 數 量 只 有 一 萬 字 左 右,目 前 小 學 課 本 裡 所 學 的 字 彙 大 約 有 三 千 個 字,小 學 畢 業 生 就 可 以 看 懂 報 紙,這 表 示 漢 字 只 要 識 得 三 千 字 左 右,就可 以 組 合 成 數 萬 個 詞 彙( 邱 明 秀,2004;杜 晉 秀,2004), 例 如 「 牛 」 有 水 牛 、 大 牛 、 鬥 牛 、 黃 牛 ;「 車 」 有 汽 車 、 火 車 、 賽 車 等 詞 語 。 大 量 的 組 詞 是 漢 字 的 一 大 特 色 。 ( 六 ) 以 象 形 字 為 基 礎 , 具 有 文 化 特 色 由 獨 體 象 形 所 發 展 出 來 的 漢 字,可 以 讓 我 們 見 識 到 祖 先 在 造 字 過 程 中 的 巧 思 及 思 維 模 式,同 時 透 過 這 些 字,我 們 也 可 以 看 到 中 國 人 的 政 治 觀 及 價 值 觀( 羅 秋 昭,2004b),如「 教 」是 從「 孝 」聲。孝 是 使 之 順 也,而 右 邊 從 「 攵 」 部 帶 有 強 制 、 權 威 的 要 求 。 ( 七 ) 漢 字 形 體 清 楚 , 容 易 辨 識 比 起 英 文 的 拼 音 文 字 而 言,漢 字 的 辨 識 較 為 清 楚,因 為 漢 字 是 正 方 體 結 構。不 論 形 符、聲 符、部 件、筆 畫 怎 麼 組 合,字 形 都 力 求 外 型 方 正( 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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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 伶 , 2001), 縱 使 漢 字 有 簡 單 筆 畫 的 字 和 字 形 複 雜 的 字 , 由 於 大 部 分 的 漢 字 形 體 結 構 都 屬 於 易 辨 識 的 狀 態,且 將 文 字 的 筆 畫 歸 結 起 來,只 有 古 人 常 說 的 「 永 字 八 法 」 , 即 「 側 、 勒 、 努 、 趯 、 策 、 掠 、 啄 、 磔 」, 以 這 麼 簡 易 的 形 體 組 成 部 件,就 可 以 組 構 如 此 龐 大 的 文 字 體 系,其 他 文 字 是 沒 有 的 , 故 相 較 而 言 , 漢 字 的 辨 識 較 為 容 易 。 ( 八 ) 可 以 與 書 法 藝 術 結 合 漢 字 造 字 是 以 象 形 為 主,字的 本 身 多 具 有 圖 畫 的 意 義,因 此 在 文 字 筆 畫 的 組 織 上,有 長 形、扁 形 等 不 同 的 形 體。在 藝 術 的 表 現 上,容 易 產 生 藝 術 感 ; 實 用 的 字 , 同 時 兼 具 藝 術 創 作 的 價 值 , 也 是 漢 字 的 一 大 特 色 。 綜 合 本 節 文 獻,我 們 知 道,中 國 文 字 以 六 書 的 方 式 整 理,無 疑 的 是 給 教 師 一 個 十 分 完 整 的 文 字 系 統 和 學 習 型 態 的 最 佳 連 結 ( 單 宛 君 , 2003)。 因 此 在 進 行 低 年 級 學 童 的 識 字 教 學 時,若 能 加 強 造 字 原 理 的 解 說,不 但 可 以 賦 予 文 字 生 命,也 可 以 避 免 寫 錯 別 字。基 於 此,重 視 漢 字 的 系 統 性,充 分 利 用 這 種 系 統 性 與 認 知 學 習 上 的 配 合,正 是 我 們 進 行 語 文 科 教 學 時 最 有 利 的 條 件。教 師 在 教 導 學 生 識 字 的 時 候,應 掌 握「 六 書 」的 構 字 規 則 及 漢 字 所 兼 具 的 形、音、義 特 性,以 幫 助 學 生 學 習。故 下 一 節 的 文 獻 探 討 將 從 識 字 的 理 論 基 礎 來 瞭 解 低 年 級 學 童 的 識 字 學 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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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識字的理論基礎

閱 讀 是 一 個 複 雜 的 歷 程,包 含 識 字 與 理 解 兩 部 分。其 中,識 字 乃 閱 讀 過 程 的 主 要 成 分 之 一,透 過 認 字 才 能 達 到 理 解 的 目 的,也 才 能 使 閱 讀 順 利 的 進 行 下 去,因 此 識 字 在 語 文 的 學 習 中 佔 了 很 重 要 的 地 位。Aarson & Joshi 認 為 識 字 的 認 知 成 分 應 包 括 聲 韻 字 音 編 碼 ( phonological coding), 視 覺 — 組 字 規 則 編 碼 ( visual-orthographical coding) 與 字 彙 字 義 編 碼 ( semantical coding)等 成 分( 引 自 秦 麗 花、王 洛 夫,1999),國 內 學 者 鄭 昭 明 ( 1993: 264) 對 學 習 中 文 的 分 析 , 則 認 為 學 習 一 個 漢 字 , 需 具 備 三 種 知 識 —「 部 首、偏 旁 的 音 讀 知 識 」、「 部 首、偏 旁 的 語 義 知 識 」、「 漢 字 組 字 規 則 的 知 識 」三 部 分。由 此 可 知,中 外 學 者 對 於 識 字 的 認 知 成 分 之 分 析 有 著 異 曲 同 工 之 處 。 故 本 節 主 在 探 討 識 字 的 理 論 基 礎 及 漢 字 的 識 字 歷 程 。 一、 識字的理論基礎 在 拼 音 文 字 系 統 中,Johnson 認 為 識 字 是 閱 讀 各 種 歷 程 組 合 的 其 中 之 一,他 將 識 字 歷 程 分 為 三 個 階 段:未 經 解 釋 的 原 始 視 覺 訊 息 登 錄 在 視 覺 處 理 系 統 ( visual processing system)、 將 登 錄 的 視 覺 訊 息 編 碼 、 將 編 碼 的 訊 息 與 讀 者 對 該 字 特 定 記 憶 表 徵 連 接 , 即 是 在 心 理 詞 彙 庫 ( mental lexicon) 提 出 對 應 的 字 ( 引 自 洪 儷 瑜 , 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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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俊 仁( 2002)在 其 識 字 發 展 理 論 文 中 亦 提 及,Frith 將 閱 讀 的 發 展 分 為 三 個 階 段 , 第 一 個 階 段 是 圖 示 技 巧 發 展 階 段 ( logographic skill), 第 二 個 階 段 是 拼 音 技 巧 發 展 階 段 ( alphabetic skill), 第 三 個 階 段 是 組 字 規 則 技 巧 發 展 階 段 ( orthographic skill)。 ( 一 ) 圖 像 階 段 在 小 孩 子 還 不 認 識 字 的 時 候,他 們 對 於 字 的 記 憶 就 像 是 對 圖 形 的 記 憶 一 般,這 個 階 段 的 字 彙 稱 為 圖 像 字 彙( sign vocabulary),當 然,記 住 字 的 形 狀,不 管 是 依 據 整 個 字 或 是 部 分 的 特 徵,會 將 相 似 字 形 的 字 搞 混,也 無 法 同 時 記 太 多 的 字 彙 。 ( 二 ) 拼 音 階 段 由 於 圖 示 階 段 無 法 記 住 大 量 的 字 彙 , 學 生 發 現 利 用 拼 音 文 字 中 音 素 ( phoneme) 和 字 素 ( grapheme) 的 對 應 關 係 , 藉 著 解 碼 歷 程 , 可 以 將 字 與 心 理 詞 彙 作 連 結 學 會 生 字 。 ( 三 ) 組 字 規 則 階 段 在 此 階 段,學 生 會 將 字 分 解 成 不 同 的 組 字 部 件,不 再 經 由 每 個 字 素 或 音 素 的 對 應 將 字 唸 出。基 本 上,組 字 的 部 件 是 與 詞 素 相 對 應 的,他 們 都 是 以 字 串 的 方 式 存 在 於 內 在 的 表 徵 中。而 組 字 規 則 與 拼 音 規 則 最 大 的 不 同 在 於 分 析 的 單 位 比 較 大,同 時 並 不 經 由 語 音 的 方 式 接 觸 字 義。組 字 規 則 技 巧 與 圖 像 技 巧 最 大 的 差 異 在 於 組 字 規 則 並 不 是 單 純 依 靠 視 覺,同 時 它 是 一 種 有 系 統 的 分 析 與 整 合 的 歷 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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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 志 偉、顏 乃 欣( 1991)亦 說 明 在 拼 音 文 字 中,文 字 的 辨 識 歷 程 有 三 理 論 模 式 , 茲 簡 介 如 下 : ( 一 ) 組 合 理 論 ( integration model) 這 類 理 論 認 為 文 字 辨 識 為 一 種 單 位 組 合 的 歷 程。讀 者 必 須 先 辨 識 一 個 字 的 一 些 物 理 特 徵,然 後 再 以 這 些 特 徵 為 辨 識 的 基 本 單 位,將 他 們 組 合 之 後 達 到 文 字 辨 識 的 目 的 。

( 二 ) 整 體 理 論 ( whole word model)

這 類 理 論 認 為 文 字 辨 識 為 一 整 體 辨 識 的 歷 程。一 個 字 裡 面 的 字 母 在 知 覺 上 並 不 單 獨 存 在,因 為 他 們 只 是 字 這 個 知 覺 整 體 中 不 可 劃 分 的 一 部 分 。 在 字 彙 辨 識 時 , 讀 者 用 字 的 知 覺 整 體 特 徵 來 觸 接 其 意 義 。 ( 三 ) 多 層 次 理 論 ( interactive model) 文 字 辨 識 時,不 同 層 次 的 辨 識 系 統( 如:物 理 特 徵、字 母、字 … 等 ), 同 時 運 作;當 某 個 層 次 完 成 分 析 後,其 所 代 表 的 意 義 便 會 達 到 讀 者 的 意 識 層 面 , 並 可 促 進 其 他 層 次 的 分 析 。 由 上 可 知 , 文 字 的 辨 識 階 段 , 不 外 乎 鄭 昭 明 ( 1994: 123-124) 所 說 之 「 字 形 的 辨 認 」( word-shape recognition )、「 語 音 的 轉 錄 」 ( phonological recoding) 以 及 「 字 彙 觸 接 」( lexical access)。 亦 即 識 字 的 過 程 包 含 字 的 形、音、義,對 於 一 個 剛 開 始 學 習 的 人 而 言,這 三 方 面 的 技 能 都 必 須 投 注 極 大 的 注 意 力 , 花 許 多 時 間 才 能 辨 識 一 個 字 以 及 其 「 字 形 — 字 音 — 字 義 」三 者 之 間 的 關 係。然 依 照 人 類 認 知 之 發 展,人 類 認 知 發 展 的 過 程 有 三 種 表 徵 ( represent) 的 經 驗 , 先 是 動 作 表 徵 , 再 是 心 像 或 圖 形 , 最 後 才 是 語 言 ( 鄭 昭 明 , 1994), 故 而 在 識 字 的 學 習 上 , 應 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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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認 知 的 發 展 階 段,根 據 不 同 文 字 系 統 的 特 性 作 教 學,尤 其,漢 字 之 構 字 特 殊 , 其 識 字 學 習 更 應 明 瞭 學 習 要 點 , 葉 德 明 ( 1999: 170) 指 出 : 學 習 漢 字 的 最 佳 策 略 即 利 用 字 素 符 號 作 為 記 憶 術,直 接 擷 取 其 意 符 線 索 以 記 憶 字 義。無 論 是 象 形 或 是 指 事,甚 至 會 意;學 習 者 都 可 以 先 記 住 圖 形 符 號,然 後 學 習 聲 符 部 分,分 別 按 照 步 驟,學 習 漢 字 及 成 為 容 易 且 有 趣 的 功 課 。 可 知,學 習 漢 字 首 要 瞭 解 漢 字 的 識 字 歷 程 為 何,並 結 合 兒 童 認 知 階 段,方 可 作 有 效 之 學 習 。 二、 漢字的識字歷程 字 彙 辨 識 是 閱 讀 過 程 中 較 基 層 的 認 知 活 動,指的 是「 對 字 彙 所 代 表 之 意 義 的 理 解 」。文 字 的 認 知 歷 程 應 與 文 字 本 身 的 特 徵 有 關( 萬 雲 英,1991), 因 此,在中 文 閱 讀 歷 程 中,漢 字 的 辨 識 應 考 慮 漢 字 的 特 性( 洪 儷瑜,1997)。 在 識 字 的 心 理 過 程,客 觀 刺 激 的 漢 字 特 徵 與 個 人 對 漢 字 的 認 知 歷 程 對 瞭 解 中 文 閱 讀 中 的 識 字 是 非 常 重 要 的( 引 自 萬 雲 英,1991)。許 育 健( 無 日 期 ) 於 文 中 曾 提 及 : 以 完 形 心 理 學 的 角 度 來 看 中 國 文 字,可 發 現 其 形 體 清 楚、易 辨 識,應 有 助 於 識 字 的 學 習 。 漢 字 的 識 字 歷 程 應 有 別 於 拼 音 文 字 系 統 的 識 字 歷 程,除 了 視 覺 空 間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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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 能 力 被 認 為 是 學 習 漢 字 的 重 要 能 力 外 ( 洪 儷 瑜 , 1997), 對 漢 字 特 性 的 知 識 也 是 在 精 熟 漢 字 的 重 要 條 件 ( 萬 雲 英 , 1991)。 基 於 上 述,在 漢 字 的 系 統 中,學 者 分 別 從 字 形 和 字 音 在 識 字 所 扮 演 的 角 色 來 探 討,也 累 積 了 很 多 的 中 文 識 字 歷 程 基 礎 研 究。杜 晉 秀( 2004)指 出 在 中 文 識 字 歷 程 相 關 模 式 中,以 曾 志 朗( 1991)的「 激 發 — 綜 合 」兩 階 段 模 式 和 胡 志 偉、顏 乃 欣( 1995)的「 多 層 次 辨 識 理 論 」最 具 代 表 性。分 別 歸 納 如 下 : ( 一 ) 曾 志 朗 ( 1991) 的 字 彙 「 激 發 — 綜 合 」 兩 階 段 模 式 「 激 發 — 綜 合 」模 式 是 以 同 時 平 行 分 配 處 理 訊 息 的 理 論 為 基 礎。此 模 式 指 出,讀 者 閱 讀 文 字 時,會 同 時 採 用 字 形 和 語 音 等 多 重 線 索 來 認 字。在 激 發 階 段,刺 激 字 的 各 種 訊 息 都 會 被 激 發 起 來;在 綜 合 階 段,讀 者 會 綜 合 上 述 訊 息,合 成 一 個 最 可 能 的 發 音 進 而 達 到 識 字 的 目 標。也 就 是 說,中 文 系 統 的 字 形、字 音、字 義 是 以 平 行 分 佈 的 方 式 存 放 在 記 憶 體 中,在 認 字 的 過 程 中,與 刺 激 字 相 關 的 各 種 訊 息 都 會 被 激 發,因 而 促 動 更 多 線 索,不 同 的 線 索( 視 覺 和 語 音 等 )之 間 相 互 合 作,最 後 讀 者 再 綜 合 這 些 線 索,達到 識 字 的 目 標 。 ( 二 ) 胡 志 偉 、 顏 乃 欣 ( 1995) 的 「 多 層 次 辨 識 理 論 」 本 理 論 指 出 讀 者 因 多 年 閱 讀 經 驗 的 累 積,當 刺 激 字 出 現 時,讀 者 就 會 運 用 存 放 在 長 期 記 憶 中 的 字 形 記 憶,進 而 又 與 字 音、字 義 產 生 強 弱 不 等 的 聯 結,當 熟 悉 度 越 高,接 受 最 多 激 發 回 饋 的 字 形、字 音、字 義 聯 結,將 完 成 文 字 辨 識 的 工 作 。 如 閱 讀 時 , 看 到 「 好 」 字 ,「 女 」、「 子 」、「 好 」 的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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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 記 憶 先 被 激 發,然 後「 女 」再 激 發「 媽 」、「好」、「如」、「 奴 」等 字 形 記 憶 ,「 媽 」 再 激 發 的 部 件 「 馬 」,「 如 」 再 激 發 部 件 「 口 」 以 及 部 件 相 似 的 字 形,被 激 發 的 字 形 活 動 位 階 有 所 不 同,也 有 相 互 抑 制 的 情 形。最 後 位 階 最 高、接 受 越 多 激 發 回 饋 的 字 形,與 相 聯 的 字 音、字 義 表 徵 聯 結 時,達到 文 字 辨 識 的 效 果 。 由 此 二 種 模 式 看 來,曾 志 朗主 張 字 的 辨 認 是 透 過 線 索 的 激 發 與 綜 合 , 在 平 行 同 時 存 在 的 線 索 當 中,依 據 需 求 字 的 不 同,提 取 出 所 需 要 的 線 索 結 合 成 可 以 理 解 的 訊 息;胡 志 偉 的 多 層 次 辨 識 理 論 則 是 主 張 經 由 閱 讀 經 驗 會 將 訊 息 累 積 在 記 憶 中,視 刺 激 字 所 需 要 的 訊 息,從 不 同 層 次 的 累 積 訊 息 記 憶 中 提 取 相 關 的 資 訊,再 繼 續 激 發 其 它 階 層 的 相 關 訊 息,最 後 得 到 所 需 要 的 記 憶。兩 者 的 理 論 主 張 雖 有 不 同,但 仍 可 看 出 其 中 的 關 連 性,在 漢 字 系 統 中,學 者 對 於 中 文 識 字 的 看 法,均 重 視 多 重 線 索 的 概 念,並 肯 定 各 線 索 間 彼 此 交 互 作 用 的 現 象( 胡 志 偉、顏 乃 欣,1995;曾 志 朗,1991;鄭 昭 明 , 1991)。 另 外 , 亦 可 從 識 字 的 心 理 過 程 來 看 中 文 字 的 學 習 , 在 初 學 漢 字 的 時 候 , 熟 記 漢 字 的 心 理 過 程 分 為 三 個 發 展 階 段 ( 萬 雲 英 , 1991): ( 一 )對 字 形 結 構 各 組 成 部 分 和 形、音、義 三 者 建 立 模 糊 聯 繫 的 泛 化 階 段: 即 學 童 在 初 步 的 生 字 學 習 後,對 於 中 文 字 這 一 個 複 合 刺 激 物 的 字 形 輪 廓 建 立 了 粗 略 的、模 糊 的、不 夠 穩 定 的 暫 時 聯 繫。由 於 學 童 對 字 形 結 構 的 各 個 組 成 部 分 尚 未 建 立 正 確 完 整 的 聯 繫,泛 化 之 現 象 很 嚴 重,尤 其 會 具 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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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現 在 新 課 程 教 授 之 後 的 再 認 和 再 檢 查 的 階 段 。 ( 二 )對 字 形 結 構 各 組 成 部 分 和 形、音、義 三 個 基 本 因 素 之 間 建 立 統 一 聯 繫 的 初 步 分 化 階 段 : 透 過 複 習 進 行 各 種 對 比 分 析 教 學 後,學 童 對 所 學 生 字 已 初 步 具 有 完 整 的 形 象,達 到 了 初 步 分 化 的 水 平。其 差 別 在 於:不 再 出 現 第 一 階 段 形、音、 義 某 一 因 素 的 混 淆 現 象,對 字 形 結 構 的 各 部 分,基 本 上 已 能 全 部 把 握,不 再 有 結 構 上 的 混 淆 和 遺 漏。但 此 初 步 分 化 依 舊 有 其 疏 漏 或 添 補,於 再 認 或 再 現 時 , 偶 爾 還 是 會 有 猜 測 和 泛 化 之 現 象 。 ( 三 )形 成 字 形 結 構 各 組 成 部 分 和 形、音、義 三 個 基 本 因 素 之 間 統 一 聯 繫 的 牢 固 精 確 分 化 階 段 : 經 過 多 次 歸 類 對 比 複 習 , 對 所 教 生 字 已 能 精 確 掌 握 90% 以 上 。 表 現 在 讀 音、解 義、默 寫,一 般 均 能 迅 速 完 成;辨 析 字 與 字 之 間 的 異 同,能 在 學 習 幾 百 字 的 基 礎 上 初 步 認 識 一 般 的 構 字 規 則 , 瞭 解 偏 旁 部 首 標 義 的 含 義 。 萬 雲 英 等 從 兒 童 熟 記 漢 字 經 歷 的 三 個 發 展 階 段( 尤 其 是 第 一 階 段 所 產 生 的 錯 誤 情 況 )之 研 究 認 為,影 響 兒 童 能 否 順 利 建 立 統 一 而 又 精 確 的 形 、 音 、 義 聯 繫 , 主 要 有 三 個 因 素 ( 萬 雲 英 , 1991): ( 一 )兒 童 大 腦 皮 層 分 析、綜 合 活 動 的 水 平 和 已 有 認 知 結 構 的 基 礎,直 接 影 響 對 漢 字 的 精 確 掌 握 : 第 一 階 段 之 記 憶 特 點,主 要 體 現 在 初 入 學 兒 童 分 析、綜合 活 動 不 夠 全 面 而 深 入,因 此 對 字 形 此 一 新 穎 刺 激 物 缺 乏 完 整 精 細 的 辨 別 能 力。尤 其 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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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 學 兒 童 多 數 尚 未 掌 握 有 效 的 認 知 策 略,記 憶 不 隨 意 性 和 機 械 性 佔 相 當 大 優 勢 , 因 此 泛 化 的 現 象 嚴 重 。 ( 二 ) 受 漢 字 字 形 特 點 和 字 詞 性 質 的 影 響 : 艾 偉 教 授( 引 自 萬 雲 英,1991)發 現 漢 字 結 構 的 簡 繁 和 筆 畫 的 多 寡 直 接 影 響 了 識 記 和 保 持。除 此 之 外,字 詞 本 身 之 性 質,同 時 也 影 響 兒 童 的 學 習 及 掌 握。如 涵 義 具 體、形 象 清 晰 的 字 或 是 帶 有 較 大 情 緒 性 的 字,以 及 某 些 與 學 生 活 經 驗 有 密 切 聯 繫 的 詞、伴 有 生 動 情 境 刺 激 的 字 等,都 能 有 增 強 記 憶 之 效 果 。 (三 )教 學 方 法,特 別 是 分 析 講 解 字 形 和 形、音、義 三 者 關 係 的 方 法,直接 影 響 對 漢 字 的 掌 握 , 亦 即 教 師 的 教 學 技 能 是 重 要 的 一 環 : 生 字 教 學 時,教 師 如 何 對 字 詞 安 排,怎 樣 講 解、練 習 之 因 素,都 會 直 接 影 響 學 習 效 果 。 再 者,兒 童 的 記 憶 力 與 理 解 力 並 不 相 悖,但 發 展 階 段 不 一 致,記 憶 力 最 佳 是 三 到 十 三 歲 , 理 解 力 則 要 遲 至 十 三 、 四 歲 才 發 展 ( 引 自 李 美 昭 , 2003)。 若 在 記 憶 力 最 佳 之 時 期 , 能 輔 以 有 效 的 教 學 方 式 , 並 給 予 適 當 、 適 時 的 指 導 及 協 助,對 於 兒 童 識 字 之 學 習,應 具 有 事 半 功 倍 之 效 益,不 僅 學 生 易 於 習 得 生 字,老 師 亦 能 從 發 展 階 段 窺 知 並 預 測 學 生 的 學 習 結 果,如 此 , 才 能 對 教 學 作 妥 適 之 安 排 與 設 計 。 除 了 認 知 因 素 應 考 量 之 外,還 應 該 注 重 文 字 的 發 展 過 程 與 產 生 的 文 化 背 景 , 如 葉 德 明 (1999: 175) 指 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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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 字 的 學 習 應 循 語 文 自 然 發 展 文 字 結 構 邏 輯 與 文 化 內 涵 上 進 行,亦 即 漢 字 是 由 具 象 開 始,以 圖 形 留 傳 意 義,在 漢 字 教 學 上,應 特 別 強 調 介 紹 視 覺 上 的 特 點,提 供 給 學 生 明 顯 重 要 的 漢 字 認 讀 與 書 寫 原 則,以 便 學 習 時 容 易 掌 握 漢 字 的 要 點 。 由 以 上 對 識 字 心 理 歷 程 以 及 兒 童 識 字 發 展 階 段 的 敘 述,可 以 知 道 識 字 需 要 透 過 形、音、義 線 索 的 激 發 — 綜 合,才 能 建 立 字 的 完 整 知 識。即 經 由 字 本 身 形、音、義 的 牢 固 聯 繫,才 能 與 其 他 形 音 近 似 的 字 作 精 確 分 化,達 到 確 實 的 字 彙 辨 識。下 節 文 獻,將 整 理 相 關 的 識 字 教 學 法,瞭 解 學 者 是 如 何 從 漢 字 特 色 來 設 計 識 字 教 學 。

第三節 漢字的識字教學法

漢 字 是 世 界 上 最 古 老 的 文 字 之 一,漢 字 的 教 學 也 應 當 開 始 的 相 當 早 , 從 理 論 上 說,在 漢 字 被 應 用 於 社 會 書 面 交 際 的 同 時,漢 字 教 學 就 已 開 始 了 ( 王 寧 、 鄒 曉 麗 , 1999)。 王 寧 、 鄒 曉 麗 ( 1999) 更 提 及 西 周 的 時 期 , 漢 字 教 學 已 經 正 式 列 入 學 制,漢 字 教 學 即 成 為 歷 代 文 化 活 動 的 重 要 內 容,成 為 了 中 華 文 明 的 重 要 組 成 成 分 。 因 此 童 蒙 識 字 課 本 的 編 纂 也 產 生 的 非 常 早,其 中 又 以 西 周 宣 王 的《 史 籀 篇 》為 最 早 的 識 字 課 本。此 外,歷 代 均 有 適 合 該 朝 漢 字 教 學 的 課 本 出 現,最 為 後 人 所 熟 知 且 對 後 世 影 響 最 大 的 識 字 教 材,則 是《 三 字 經 》、《 千 字 文 》、《 百 家 姓 》等 這 幾 本 啟 蒙 書,在 識 字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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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 揮 了 很 大 的 效 用( 王 寧、鄒 曉 麗,1999;羅 秋 昭,2004b),配 合 漢 字 的 特 性,及 對 童 蒙 識 字 的 重 視,發 展 出 了 多 種 訴 求 點 不 同 的 識 字 教 學 法,如 王 寧、鄒 曉 麗( 1999)就 歷 代 先 人 曾 採 用 的 傳 統 識 字 教 學 法 所 做 的 整 理 及 介 紹 如 下 : 一 、 字 源 教 學 法 利 用 漢 字 的 結 構 特 點 進 行 漢 字 教 學,又 稱 六 書 識 字 或 偏 旁 識 字 法。將 漢 字 的 義 符 或 聲 符 作 為 識 字 線 索,也 就 是 把 同 一 個 義 符 或 是 同 一 個 聲 符 的 字 排 在 一 起 , 以 便 記 憶 。 二 、 字 義 教 學 法 古 漢 語 中,字 義 等 於 詞 義。亦 即 將 意 義 相 近 的 的 字 編 在 一 起,通 過 一 個 意 義 線 索 來 識 讀 一 系 列 意 義 相 同 或 相 近 的 字 。 三 、 字 素 教 學 法 由 於 漢 字 大 多 數 為 合 體 字,即 由 成 字 部 件 所 構 成 的 字。利 用 成 字 部 件 單 獨 成 字 時 的 意 義 , 解 釋 它 在 所 構 成 的 合 體 字 中 作 為 構 件 的 意 義 。 四 、 押 韻 教 學 法 將 漢 字 編 成 整 齊 一 律 的 句 式,多 為 四 字、七 字 句,亦 有 三 字、五 字 的 型 式,利 用 同 音 字 構 成 韻 腳,使 教 學 內 容 讀 起 來 上 口,聽 起 來 悅 耳,以便 於 朗 誦 記 憶 。 本 法 常 與 字 義 教 學 法 配 合 使 用 。 五 、 圖 文 對 照 教 學 法 也 就 是 看 圖 識 字 , 在 每 個 字 的 旁 邊 附 上 圖 畫 作 為 說 明 。 以 上 是 中 國 的 識 字 教 學 課 本 所 呈 現 出 來 的 幾 種 漢 字 教 學 方 法,從 文 獻 中 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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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 看 出 古 代 的 漢 字 教 學 均 採 用 漢 字 的 特 性 來 教 學,從 形、音、義 三 方 面 作 識 字 的 教 學 設 計,更 已 有 利 用 輔 助 教 材 的 方 式 出 現,如 利 用 看 圖 識 字,多 元 的 方 式 可 以 帶 給 童 蒙 時 期 的 學 童 多 樣 化 的 學 習,透 過 圖 畫 來 解 釋 漢 字 , 有 圖 有 文,更 能 加 深 學 童 對 漢 字 的 印 象 及 認 識,因 此 近 代 的 識 字 教 學 應 對 圖 解 漢 字 的 方 式 , 進 行 更 妥 適 的 使 用 , 才 能 產 生 最 大 的 效 益 。 相 較 於 古 代 眾 多 的 識 字 教 學 法,近 代 的 教 師 們 亦 認 為 學 童 的 識 字 學 習 不 容 小 覷,也 提 倡 了 許 許 多 多 不 同 的 識 字 教 學 法,而 在 諸 多 的 識 字 教 學 法 中,萬 雲 英( 1991)歸 納 整 理 後 指 出 有 關 中 文 識 字 教 學 方 式 大 致 可 以 分 為 兩 大 類 : 分 散 識 字 教 學 法 與 集 中 識 字 教 學 法 。 茲 介 紹 如 下 : 一、分散識字教學法 杜 晉 秀 ( 2004) 所 謂 「 分 散 識 字 教 學 法 」, 是 閱 讀 歷 程 中 , 由 上 而 下 模 式 的 觀 點 所 發 展 出 來 的 教 學 方 式。將 生 字 分 散 至 各 課 文 中,根 據 個 別 文 字 的 發 音、筆 順、講 解 詞 義 … 逐 次 教 學,讓 學 生 在 有 意 義 的 情 境 中 學 習 , 並 與 學 生 的 先 備 知 識 及 舊 經 驗 相 結 合,藉 以 提 昇 識 字 的 教 學 成 效,但 較 不 強 調 字 與 字 之 間 的 關 連 ( 邱 明 秀 , 2004)。 李 淑 媛 ( 1999) 亦 指 出 , 這 種 教 學 方 法 是 從 課 文 的 講 解 開 始,再 導 入 新 詞,並 由 新 詞 中 指 導 生 字 的 字 音 字 形,生 字 是 分 散 在 一 課 一 課 的 課 文 中,每 課 學 習 若 干 字。魏 金 財( 1998) 也 曾 於 文 中 提 及 分 散 隨 文 識 字 教 學 法,其 作 法 是 依 據 課 文 內 出 現 的 字 彙 , 一 課 一 課 的 分 散 學 習 十 幾 個 字,透 過 圖 片 示 意、動 作 示 意、猜 謎 示 意、遊 戲 等 方 法,讓 學 習 者 學 習 字 彙,這 種 教 學 法,每 年 學 習 的 字 彙 數 量,大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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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五 百 字 左 右,是 一 般 較 普 遍 的 教 學 法,在 台 灣、大 陸、香 港、新 加 坡 等 華 人 社 會 的 地 區 皆 存 有 這 種 教 學 法。目 前 台 灣 國 語 科 的 識 字 教 學 即 屬 於 上 述 的 分 散 識 字 教 學 法 ( 王 基 倫 , 1996)。 分 散 識 字 教 學 強 調 遵 循 兒 童 的 認 識 規 律,特 別 指 出 形 式 要 生 動 活 潑 、 方 法 要 靈 活 多 樣、內 容 要 貼 近 生 活。但 不 教 學 生 認 識 漢 字 的 構 字 原 則、瞭 解 識 字 規 律,就 不 可 能 讓 兒 童 具 有 分 析 字 形 的 能 力 和 正 確 書 寫 的 能 力,因 此 採 用 分 散 識 字 教 學 法 應 重 視 教 學 藝 術 與 教 學 方 法 的 研 究,並 總 結 經 驗 。 綜 上 所 述,分 散 識 字 教 學 法,不 是 從 字、詞 開 始 學 習,而 是 從 閱 讀 整 篇 課 文,然 後 從 文 章 中 學 識 字 的 方 法。亦 即 分 散 識 字 教 學 法 採 教 師 於 識 字 教 學 時 先 閱 讀 課 文,按 照 課 文 順 序 選 出 句 子,再 由 句 子 中 摘 出 生 詞、生 字, 再 教 識 字 。 對 摘 出 的 漢 字 所 進 行 的 的 教 學 方 式 , 則 是 結 合 一 般 識 字 教 學 法,亦 即 依 照 國 立 編 譯 館( 1987)所 編 之《 國 民 小 學 國 語 科 教 學 指 引 》的 教 學 過 程:( 一 )教 學 生 認 詞、辨 認 字 音;( 二 )部 首 指 導:辨 識 該 課 生 字 的 部 首;( 三 )認 識 筆 畫:指 導 書 寫 生 字 的 筆 畫 順 序 及 計 算 筆 畫;( 四 )書 空 : 先 讓 學 生 面 對 生 字 卡 片 , 指 導 學 生 用 手 指 在 半 空 中 書 寫 生 字 ;( 五 ) 習 寫 生 字 : 提 筆 寫 在 習 作 簿 上 。 目 前 台 灣 小 學 普 通 班 的 語 文 教 學 通 常 是 以 文 章 為 導 入 語 文 學 習 的 途 徑,不 以 純 識 字 為 主,而 是 從 課 文 中 摘 出 句 子,再 由 句 子 中 摘 出 生 詞、生 字 , 再 作 識 字 教 學 ( 孟 瑛 如 、 張 淑 蘋 , 2003)。 這 種 邊 閱 讀 邊 識 字 , 是 識 字 的 基 本 途 徑 ,「 字 不 離 詞 」「 詞 不 離 字 」, 做 到 形 音 義 結 合 , 識 字 和 認 識 事 物 結 合,識 字 和 寫 字 結 合,不 僅 有 利 識 字 教 學,也 有 利 於 兒 童 智 力 的 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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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 、 知 識 的 增 長 和 聽 說 讀 寫 能 力 的 全 面 提 高 。 二、集中識字教學法 集 中 識 字 教 學 法 是 與 分 散 識 字 教 學 法 相 對 而 言 的,又 稱 為「 基 本 字 帶 字 」 法 ( 孟 瑛 如 、 張 淑 蘋 , 2003)。 即 先 識 字 , 後 閱 讀 。 根 據 漢 字 的 構 字 規 律 及 學 習 心 理 的 遷 移 規 律,將 漢 字 歸 類,適 量 集 中,教 學 生 一 批 生 字 , 閱 讀 數 篇 課 文,在 閱 讀 中 鞏 固 生 字。簡 單 的 說,就 是 把 漢 字 集 中 起 來 學 習。 他 是 依 據 由 下 而 上 模 式 的 閱 讀 理 念 切 入,強 調 解 碼 的 歷 程,以 教 導 一 般 字 彙 知 識 為 主 要 目 的,主 要 做 法 是 將 生 字 集 中 起 來,依 部 首、聲 旁 或 基 本 字 的 方 式 歸 類 後 , 進 行 教 學 ( 萬 雲 英 , 1991)。 亦 即 特 點 是 突 出 字 形 , 便 於 比 較 字 的 音、形、義 的 區 別 和 聯 繫、使 識 字 教 學 科 學 化,其 具 體 方 式( 戴 汝 潛 , 1999; 田 本 娜 , 2000; 蔡 明 利 , 無 日 期 ) 有 :( 一 ) 歸 類 法 : 以 形 聲 字 歸 類 為 主。還 有 形 義 字 歸 類、形 近 字 歸 類、同 音 字 歸 類、會意 字 歸 類、 依 部 首 歸 類、同 義 字 或 反 義 字 歸 類 等;( 二 )帶 字 法:以 基 本 字 帶 字 為 主 , 還 有 偏 旁 部 首 帶 字 等 。 魏 金 財( 1998)所 謂 集 中 識 字,其 作 法 是 把 漢 字 集 中 起 來 學 習,學了 一 批 字 後,即 跟 隨 一 些 課 文 來 鞏 固 識 字。然 後 再 學 一 批 字 再 讀 一 些 課 文 , 依 此 方 式 循 環 而 進。若 從 識 字 與 閱 讀 的 關 係 而 言,集 中 識 字 就 是 先 識 字 , 然 後 讀 書 。 此 種 作 法 實 際 觀 之 , 即 是 我 國 數 千 年 來 傳 統 的 識 字 教 學 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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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 陸 近 年 來 亦 強 調 集 中 識 字 教 學 法,其 教 材 的 編 排 方 法 事 先 安 排 獨 體 字 基 本 筆 畫、筆 畫 規 則、常 見 部 首、偏 旁 等 四 種 識 字 基 礎,及 根 據 分 析 常 用 字 , 找 出 出 現 率 最 高 的 獨 體 字 約 一 百 到 一 百 五 十 字 ( 如 : 水 、 木 等 ), 以 象 形 或 看 圖 識 字 的 方 式 學 習,以 便 將 來 作 為 基 本 字 來 帶 字,等 熟 悉 基 礎 獨 體 字 後 , 再 學 合 體 字 ( 魏 金 財 , 1998; 孟 瑛 如 , 2000)。 集 中 識 字 教 學 法 乃 相 對 於 分 散 識 字 教 學 法,是 近 年 來 台 灣 對 於 識 字 補 救 教 學 或 是 識 字 困 難 教 學 策 略 所 最 常 使 用 的 方 法 ( 邱 明 秀 , 2004)。 以 集 中 識 字 的 教 學 方 式,利 於 學 童 有 計 畫 的 進 行 漢 字 的 編 碼、組 合、儲 存 和 檢 索 , 缺 點 則 是 集 中 的 相 似 字 過 多 或 數 量 太 大 , 容 易 產 生 混 淆 ( 萬 雲 英 , 1991)。 因 此 在 研 究 者 就 有 限 之 國 小 低 年 級 教 師 之 識 字 教 學 所 做 的 觀 察 , 均 採 用 分 散 識 字 教 學,並 結 合 一 般 識 字 教 學 法 進 行,亦 即 採 取 分 課 文 識 字 教 學 的 形 式 , 配 合 「 國 民 小 學 國 語 科 教 學 指 引 」( 國 立 編 譯 館 , 1987) 一 般 識 字 教 學 法 之 步 驟:( 一 )教 學 生 認 詞、辨 認 字 音;( 二 )部 首 指 導;( 三 ) 認 識 筆 畫 :( 四 ) 書 空 :( 五 ) 習 寫 生 字 。 中 國 文 字 雖 然 比 起 西 方 拼 音 文 字 複 雜,但 不 表 示 中 文 字 難 學,中 文 字 結 構 富 有 邏 輯 性 , 是 利 於 學 習 的 ( 老 志 鈞 , 2000)。 如 何 在 有 限 的 教 學 時 間 內,教 完 課 內 的 生 字,又 能 達 到 記 憶、理 解 的 效 果,是 對 老 師 教 學 的 一 大 考 驗,因 此,在 識 字 教 學 時 所 採 取 的 教 學 法 格 外 重 要,應 該 思 考 如 何 將 漢 字 的 特 性 靈 活 運 用 在 教 學 上,藉 以 使 學 習 更 有 效 率。故 下 節 文 獻 將 探 討 漢 字 識 字 教 學 的 相 關 研 究,藉 以 瞭 解 漢 字 特 性 如 何 使 用 於 教 學,以 及 所 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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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 之 成 效 。

第四節 漢字識字教學的相關研究

九 年 一 貫 本 國 語 文 的 識 字 方 法 強 調 使 用「 六 書 」輔 助 認 字( 陳 添 球 , 2000), 運 用 「 六 書 」 原 理 於 國 小 識 字 教 學 之 看 法 為 教 育 現 場 的 教 師 所 接 受,但 應 如 何 將 漢 字 的 特 性 應 用 於 教 學 中,卻 是 要 點 所 在。上 述 諸 多 教 學 法 的 介 紹,僅 為 教 學 時 可 採 用 的 教 學 原 則 之 鋪 陳,缺 乏 實 證 結 果,因 此 本 節 所 探 討 的 文 獻,乃 學 者、教 師 們 應 用 不 同 漢 字 特 性 於 國 小 識 字 教 學 的 實 際 研 究,表 2-4-1 乃 研 究 者 引 用 郭 紅 伶( 2001)的 表 格,結 合 研 究 者 所 蒐 集 之 資 料 整 理 而 成 的 研 究 摘 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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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4-1 漢 字 教 學 相 關 研 究 摘 要 表 作 者 及 篇 名 研 究 對 象 研 究 設 計 研 究 發 現 陳 靜 子 1 ( 1996) 「 國 語 低 成 就 學 童 之 生 字 學 習、部 首 歸 類 與 聲 旁 歸 類 教 學 效 果 之 比 較 」 國 小 三 年 級 國 語 低 成 就 學 生 共 38 名,分 為 部 首 組 與 聲 旁 組 採「 僅 為 後 測 等 組 設 計 」, 自 變 項 為 「 聲 旁 歸 類 教 學 法 」、「部 首 歸 類 教 學 法 」依 變 項 為 「 看 字 讀 音 」、 「 圈 選 測 驗 」、「聽寫 測 驗 」 之 得 分 。 後 測 結 果 聲 旁 組 「 看 字 讀 音 」成 效 優 於 部 首 組,部 首 旁「 圈 選 測 驗 」成 效 優 於 聲 旁 組,二 種 教 法 之「 聽 寫 測 驗 」 表 現 則 沒 有 顯 著 差 異 。 13 天 之 生 字 保 留 成 效,不 論 「 看 字 讀 音 」、「 圈 選 測 驗 」、「 聽 寫 測 驗 」, 二 種 教 法 無 顯 著 差 異 。 林 素 貞 2 ( 1997) 「 相 似 字 與 非 相 似 字 呈 現 方 式 對 國 小 一 年 級 學 生 生 字 學 習 效 果 之 比 較 」 國 小 一 年 級 學 生 , 二 班 為 「 相 似 字 組」,二班 為 「 非 相 似 字 組」,每班 的 學 生 又 區 分 為 高 、 中 、 低成就組 採 2( 相 似 字 組、非 相 似 字 組 )×3( 高 、 中、低 成 就 組 )之 不 等 組 前、後 測 準 實 驗 設 計。自 變 項 為 不 同 字 組( 相 似 字 組 與 非 相 似 字 組 )和 不 同 學 生 程 度( 高 中 低 成 就 學 生 組 ), 依 變 項 為 「 看 字 讀 音 」、「選出 正 確 的 國 字 」和「 看 注 音 寫 國 字 」 的 得 分 。 後 測 結 果 相 似 字 的 呈 現 有 利 於 國 小 一 年 級 低 成 就 生 之「 看 字 讀 音 」、「 看 注 音 寫 國 字 」成 效。反 之,非 相 似 字 之 呈 現 方 式 使 高、中 成 就 組 學 生 之 「 看 注 音 寫 國 字 」 有 較 佳 表 現 。 1 陳 靜 子 ( 1996) 國 語 低 成 就 學 童 之 生 字 學 習 、 部 首 歸 類 與 聲 旁 歸 類 教 學 效 果 之 比 較 。 引 自 郭 紅 伶 ( 2001)。 2 林 素 貞( 1997)相 似 字 與 非 相 似 字 呈 現 方 式 對 國 小 一 年 級 學 生 生 字 學 習 效 果 之 比 較。引 自 郭 紅 伶 ( 2001)。

數據

表 2-4-1  漢 字 教 學 相 關 研 究 摘 要 表   作 者 及   篇 名   研 究 對象   研 究 設 計   研 究 發 現   陳 靜 子 1 ( 1996)   「 國 語 低 成 就 學 童 之 生 字 學 習、部 首 歸 類 與 聲 旁 歸 類 教 學 效 果 之 比 較 」   國 小 三年 級 國語 低 成就 學 生共 38名,分 為部 首 組與 聲 旁組   採「 僅 為 後 測 等 組 設計 」, 自 變 項 為 「 聲旁 歸 類 教 學 法 」、「部首 歸 類 教 學
表 3-1-1  一 、 二 年 級 識 字 教 學 實 驗 字 列 表   一 年 級   二 年 級   實 驗 字   實 驗 教 材 實 驗 字   實 驗 教 材   雲   附 錄     四   雞   附 錄 二 十 五   每   附 錄     五   冰   附 錄 二 十 六   九   附 錄     六   爭   附 錄 二 十 七   貝   附 錄     七   陽   附 錄 二 十 八   森   附 錄     八   鈴   附 錄 二 十 九   林   附 錄
表 3-2-1  中 文 年 級 認 字 量 表 T 檢 定 表   題 目   一 年 級   中 文 年 級 認 字 量 表   二 年 級   中 文 年 級 認 字 量 表   組 別   乙 班( 實 驗 組 )  甲 班( 對 照 組 ) 乙 班( 實 驗 組 ) 甲 班( 對 照 組 ) 平 均 數   29.19 26.55 55.83 65.88  標 準 差   17.99 13.88 23.35 27.47  t 值   .524  -1.365 * * P< .05  ( 一 ) 一
表 4-1-2  二年級漢字生字測驗的前後測測驗結果  註:未參與測驗之學生以“ - ”代表未取得數據。平均分數以四捨五入取整數。 二年乙班(實驗組)  二年甲班(對照組) 前測 後測 前測  後測 座號 實驗字 總分 實驗字總分 實驗字總分 實驗字  總分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 9 13 14 15 15 10 15 7 - 13 14 15 12 9 - 13 15 12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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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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