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重要性
九 年 一 貫 課 程 實 施 以 來,國語 科 之 教 學 時 數 減 少,識 字 教 學 所 使 用 的 時 間 亦 相 對 減 少,學 生 的 識 字 能 力 較 以 往 而 言,普 遍 呈 現 下 降 之 趨 勢,舉 凡 使 用 文 字 之 處,錯 字 連 篇 之 情 況 時 常 可 見。本 研 究 即 欲 透 過 瞭 解 漢 字 結 構 的 性 質 與 特 色,探 討 目 前 國 小 識 字 教 學 的 情 況,發 現 識 字 能 力 下 降 之 原 因,進 一 步 提 出 改 善 之 建 議,以 供 日 後 之 識 字 學 習、教 師 教 學 及 研 究 者 參 考。本 章 共 分 為 研 究 動 機 與 重 要 性、研 究 目 的 與 待 答 問 題、名 詞 界 定、研 究 限 制 等 四 節 , 分 別 敘 述 如 下 。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重要性
語 言 是 人 們 利 用 來 表 達 思 想、進 行 交 際 的 工 具,而 說 話 的 目 的 在 於 表 情 達 意,且 希 望 聽 話 者 能 準 確 地 接 收 訊 息,所 以,人 們 在 使 用 語 言 進 行 交 際 的 時 候,不 但 使 用 了 嘴 巴,更 會 以 身 體 動 作、手 勢 ...等 非 語 言 的 東 西 作 為 輔 助 , 使 語 言 能 更 詳 盡 地 傳 達 。「 然 而 語 言 在 表 情 達 意 方 面 , 主 要 會 受 到 兩 種 限 制:一 種 是 時 間 的 限 制,一 種 是 空 間 的 限 制( 許 錟 輝,1999:
2)。」因 此,說 話 者 與 聽 話 者 必 須 同 處 於 一 個 時 間、空 間 下 才 能 聽 到 對 方 的 語 言。若 是 聽 話 者 並 非 處 於 共 同 的 時 空 環 境 下,將 無 法 聽 到 說 話 者 的 聲 音、看 到 他 的 動 作,無 法 瞭 解 當 時 的 語 境,甚 至 產 生 誤 解。人 們 的 溝 通 及
交 談 便 因 為 時、空 因 素,不 能 廣 為 流 傳,無 法 將 當 時 的 語 言 傳 達 給 不 同 時 間、不 同 地 點 的 另 一 方,於 是 語 言 在 此 限 制 下,影 響 了 它 被 使 用 來 表 情 達 意 的 功 能 。
人 們 發 現 了 語 言 有 這 方 面 的 限 制 之 後,便 開 始 想 辦 法 解 決,因 此 有 了 結 繩 記 事、刻 契、圖 畫 ...等,這 些 方 法 固 然 解 決 了 時 間 與 空 間 的 障 礙,
但 是 語 言 發 生 當 時 的 情 境 等 問 題 依 然 無 法 表 達。文 字 在 人 們 長 時 間 的 改 進 發 明 之 下,終 於 出 現,解 決 了 語 言 時 間、空 間、及 表 情 達 意 上 的 問 題。「 文 字 的 發 明 克 服 了 語 言 交 際 在 時 間 和 空 間 上 的 侷 限,使 一 發 即 逝 的 語 言 可 以
『 傳 於 異 地,留 於 異 時 』( 葉 蜚 聲、徐 通 鏘,1993:171)。」「 因 此 文 字 是 記 錄 語 言 的 , 是 語 言 的 代 用 品 ( 程 祥 徽 、 田 小 琳 , 1992: 106)。 」「 文 字 記 錄 語 言,打 破 了 語 言 交 際 中 時 間 和 空 間 的 限 制,在 社 會 中 起 著 重 大 的 作 用,中 小 學 語 文 教 學 主 要 就 是 教 學 生 識 字、閱 讀、寫 作( 葉 蜚 聲、徐 通 鏘 , 1993: 11)。 」 「 識 字 」 為 閱 讀 寫 作 的 基 礎 , 是 啟 蒙 教 育 必 要 的 手 段 , 更 是 兒 童 從 口 頭 語 言 過 渡 到 書 面 語 言 時 最 初 的 橋 梁。傳 統 的 識 字 教 材 多 採 集 中 識 字 的 方 式,如《 千 字 文 》、《 百 家 姓 》、《 三 字 經 》、《 急 就 篇 》等 , 不 但 內 容 深,而 且 一 味 強 加 注 入 許 多 的 漢 字,逼 迫 學 童 被 動 地 呆 讀 死 記 , 養 成 學 童 不 求 甚 解 、 不 重 視 學 習 主 動 性 的 弊 病 。
如 今 , 代 之 而 起 的 是 重 視 兒 童 年 齡 特 徵 , 注 意 誘 導 啟 發 , 生 動 活 潑 的 語 文 教 材 , 而 識 字 教 學 也 由 過 去 集 中 識 字 方 式 改 變 為 隨 課 文 識 字 , 並 在 具 體 的 語 言 情 境 中 進 行 教 學 ( 李 萬 吉 , 無 日 期 ) 。
識 字 教 學 是 閱 讀 寫 作 的 基 礎 , 更 是 一 門 科 學 , 為 提 高 學 生 學 習 的 效 果,識 字 教 學 若 能 按 某 一 規 律 進 行,必 能 增 加 學 習 的 動 機 並 且 提 升 學 習 的 效 率。教 學 上,教 育 者 必 然 要 考 慮 學 習 的 對 象、識 字 教 學 的 性 質、並 瞭 解 識 字 教 學 的 任 務,才 能 選 擇 最 適 合 的 教 學 方 式,且 提 供 適 宜 的 教 材 供 學 生 學 習。就 對 象 而 言,識 字 教 學 面 對 的 是 兒 童,其 認 知 發 展 尚 未 健 全,在學 習 能 力 方 面 有 所 限 制,故 而 教 學 時 要 遵 循 兒 童 的 發 展 階 段、認 識 發 展 的 規 律,並 與 教 學 方 式 配 合,安 排 適 合 的 教 學;從 性 質 來 說,識 字 教 學 為 各 種 學 科 學 習 的 根 基,更 是 語 文 教 學 整 體 中 的 一 部 分,是 為 日 後 之 閱 讀 和 寫 作 學 習 而 準 備,於 是 在 教 學 上 就 要 遵 循 學 習 語 文 的 規 律,按 部 就 班,慢 慢 學 習;以 內 容 來 說,識 字 教 學 教 的 是 漢 字,漢 字 為 表 意 文 字,與 世 界 上 其 他 文 字 之 構 成 不 同,學 習 的 困 難 度 也 比 較 高,因 此 進 行 識 字 教 學 時 就 要 遵 循 漢 字 本 身 的 規 律 , 詳 盡 地 解 說 , 使 學 生 清 楚 明 瞭 。
葉 蜚 聲、徐 通 鏘( 1993:173)曾 說:「 文 字 是 記 錄 語 言 的,所 以 每 一 種 文 字 都 必 須 適 應 自 己 所 記 錄 的 語 言 的 結 構 特 點 和 語 音 特 點 的 看 法。」文 字 跟 語 言 一 樣,都 是 一 個 獨 立 的 系 統。於 正 常 情 況 下,學 習 語 言 人 人 都 會;
文 字 則 不 同,因 為 文 字 有 形、音、義 三 個 方 面,需 要 透 過 專 門 的 學 習,並 不 是 任 何 人 都 能 掌 握 。 葉 蜚 聲 、 徐 通 鏘 ( 1993: 175) 提 到 :
文 字 以 它 的「 形 」通 過「 音 」去 表 達「 義 」,這 種 關 係 在 採 用 拼 音 文 字 的 民 族 中 不 會 引 起 疑 問 , 但 是 在 我 國 , 卻 由 於 方 塊 漢 字 的 構 造 特 點 而 有 好 些 複 雜 的 情 況 。
漢 字 教 學 包 括 筆 畫、筆 順、偏 旁、標 點 等;漢 字 從 甲 骨 文、篆 書、隸 書、到 楷 書 的 演 變 過 程。由 造 字 方 法 來 看,雖 然 古 今 文 字 的 形 體 產 生 了 變 化,但 其 構 字 特 點 依 然 有 其 遵 循 的 方 法 存 在,實 然 若 能 從 最 早 的 文 字 及 造 字 的 方 法 來 瞭 解 漢 字 , 將 能 更 容 易 深 入 理 解 漢 字 。
不 論 何 種 語 言 的 學 習,總 離 不 開 聽、說、讀、寫 四 種 能 力,如 教 育 部
( 2003)指 明 國 語 文 學 習 的 主 要 目 的,為 培 養 學 生 正 確 理 解 和 靈 活 應 用 語 言 文 字 的 能 力,亦 即 學 生 應 具 備 良 好 的 聽、說、讀、寫、作 的 基 本 能 力 。 尤 其 在 漢 語 教 學,聽、說、讀、寫 四 種 技 能 的 訓 練 更 是 環 環 相 扣,具 有 相 當 高 的 關 連 性 , 彼 此 之 間 不 僅 互 相 促 進 , 也 會 互 相 制 約 。
要 培 養 使 用 漢 語 交 際 的 能 力,就 不 能 不 重 視 漢 字 教 學。然 因 中 國 文 字 的 情 況 特 殊 , 在 識 字 教 學 上 需 要 大 量 之 關 注 , 林 本 源 ( 1999: 5) 指 出 :
從 認 知 理 論 的 觀 點 而 言 , 漢 字 的 語 素 ( 形 、 音 、 義 ) 特 點 決 定 了 漢 字 的 認 知 是 不 能 拼 讀 的 , 只 能 審 視 字 形 , 也 就 是 心 理 學 「 同 時 感 知 」 的 一 種 空 間 聯 想 方 式 , 這 正 是 漢 字 具 有 全 方 位 認 知 的 極 大 特 點 。 … … 。 所 以 要 學 會 ( 會 讀 、 會 寫 、 會 講 、 會 用 ) 中 文 , 至 少 得 識 二 、 三 千 個 漢 字 才 夠 用 。
因 此,坊 間 出 現 了 許 多 的 識 字 教 學 法,如 集 中 識 字 教 學 法、分 散 識 字 教 學 法、字 族 文 識 字 教 學 法 ...等,均 是 針 對 識 字 的 基 礎 階 段 — 國 小 學 童 , 開 始 進 行 識 字 教 學 的 探 究 。「 漢 字 的 教 與 學 , 與 對 漢 字 本 身 的 認 識 密 切 相 關( 戴 汝 潛,1999:2)。」識 字 教 學 之 重 要,語 文 教 育 人 士、專 家 均 了 然
於 胸,但 綜 觀 目 前 所 見 之 識 字 教 學 相 關 文 獻 資 料,針 對 此 方 面 著 手 進 行 之 研 究 仍 待 推 展 進 行,尤 其 台 灣 對 識 字 教 學 之 研 究 多 呈 現 保 守 之 態 度,沿襲 過 去 注 重 書 寫 練 習 的 教 學 方 式,希 望 孩 子 透 過 不 斷 地 練 習 來 增 加 對 字 的 熟 悉 度,進 而 達 到 會 認、會 讀、會 寫 的 要 求,識 字 教 學 方 法 並 無 甚 大 之 創 新 與 改 變。目 前 國 小 之 識 字 教 學,教 師 多 以 隨 文 識 字 的 方 式 教 授 漢 字,亦 即 隨 著 課 文 認 識 漢 字,在 教 學 過 程 中 介 紹 漢 字 讀 音、部 首、筆 劃 名 稱、筆 順。
不 論 是 集 中 識 字 或 是 分 散 識 字 的 教 學 法,在 教 學 過 程 中 均 採 取 以 字 教 字 的 型 態,這 樣 的 教 學 方 式 具 有 省 時、方 便 及 識 字 量 快 速 累 積 等 優 點,讓 學 生 透 過 記 憶 及 練 習 之 後,短 時 間 內 可 以 習 得 漢 字。學 生 在 學 習 一 個 新 的 漢 字 時,對 這 個 陌 生 的 漢 字 缺 乏 瞭 解,如 何 在 線 條 之 外 給 與 不 同 的 刺 激,激 發 其 學 習 動 機 便 具 有 相 當 的 重 要 性;故 初 次 接 觸 時 若 不 能 加 深 其 印 象,對於 學 習 興 趣 的 引 發 及 效 果,自 然 也 會 存 在 著 限 制。當 今 的 教 育 環 境 中,大 部 分 教 師 並 未 能 從 漢 字 的 造 字 方 法 來 介 紹 漢 字,於 是 學 生 對 於 漢 字 的 認 識 便 僅 限 於 記 憶 中 的 筆 畫 線 條,而 非 真 正 瞭 解 一 個 字,即 所 謂「 知 其 然,而不 知 其 所 以 然 」。 因 此 , 書 寫 或 閱 讀 時 很 容 易 產 生 誤 寫 或 誤 認 之 情 況 , 無 法 瞭 解 具 有 相 同 部 首 或 偏 旁 之 字 可 能 有 著 某 種 程 度 的 關 連 。
尤 其 九 年 一 貫 課 程 的 實 施,使 語 文 科 教 學 時 數 減 少,教師 的 教 學 時 間 受 到 壓 縮,識 字 教 學 的 時 間 自 不 可 能 有 所 增 加,連 帶 地 影 響 到 學 童 練 習 寫 字 的 時 間。學 童 練 習 書 寫 時 間 減 少 之 後,若 仍 採 用 相 同 的 教 學 方 式,該 如 何 才 能 達 到 相 當 水 準 之 識 字 程 度,將 是 對 現 職 教 師 之 考 驗,為 了 因 應 時 勢 的 變 遷 , 勢 必 需 要 能 引 起 學 生 學 習 興 趣 及 注 意 力 的 教 學 法 。
再 則,目 前 識 字 教 學 的 研 究 多 以 識 字 困 難 之 學 童 為 研 究 對 象,較 少 以 普 通 班 學 生 為 對 象 之 實 證 研 究。除 卻 識 字 困 難 之 學 童 的 識 字 學 習,一 般 學 童 的 識 字 過 程 更 不 容 忽 視,如 何 將 識 字 的 過 程 變 得 生 動 有 趣,提 高 學 童 對 學 習 漢 字 的 興 趣 , 應 是 將 來 識 字 教 學 研 究 的 一 個 重 要 目 的 。
林 尹( 1994:19)從 學 習 識 字 的 心 理 過 程 是 先 字 形,再 字 音,後 字 義 來 看,在 字 形 方 面,任 何 一 個 民 族 的 初 文,都 是 由 圖 畫 演 進 而 來。若 以 學 習 的 心 裡 過 程 來 考 量,從 圖 畫 開 始 識 字 教 學,應 可 提 升 漢 字 的 學 習。且 國 小 階 段 的 學 童 正 處 於 皮 亞 傑 ( Piaget) 所 謂 的 具 體 運 思 期 , 即 7 到 11 歲 的 兒 童 認 知 發 展 已 能 以 具 體 經 驗 解 決 問 題,經 由 對 物 體 知 覺 留 在 記 憶 中 的 心 像 ( mental image), 或 靠 照 片 圖 形 等 , 即 可 獲 得 知 識 , 以 在 自 體 經 驗 發 展 中 加 入 系 統 性 的 完 整 知 識 ( 張 春 興 , 2001)。 因 此 針 對 國 小 低 年 級 學 童 應 配 合 其 心 智 發 展 的 階 段,採 取 合 宜 的 教 學 方 式 來 協 助 其 識 字,亦 即 透 過 圖 像 式 的 識 字 教 學 加 深 印 象,進 而 輔 助 其 建 立 完 整 的 圖 像 與 漢 字 概 念 , 加 以 整 合 歸 納 , 將 所 學 的 基 礎 知 識 類 推 至 相 關 或 較 艱 難 的 漢 字 之 理 解 。
基 於 上 述 之 原 因,本 研 究 的 目 的 即 在 嘗 試 透 過 圖 畫 解 釋 漢 字 的 方 式 , 應 用 在 國 小 低 年 級 的 識 字 教 學,以 探 討 學 生 學 習 漢 字 的 成 效,希 望 能 提 供 現 在 的 國 小 教 師 具 有 效 率 的 識 字 教 學 方 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