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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語數量定語組的句法層面研究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漢語數量定語組的句法層面研究

數量定語組是漢語表達事物數量最普遍的語言形式,其語法結構「數詞

+量詞+名詞」為大多數語言學家所認可。然此三者並非完全固著密不可分,

從表陎來看,此結構的數詞與量詞可省略,其基本語義雖未有改變,然而此 變化對於指稱名詞的語法意義、篇章角色以及語用功能,皆有影響,而其影 響為何正是本文所要探討的問題。以下依序探討漢語表數量的基本結構及數 詞與量詞成分的隱現變化,歸納傳統漢語研究對於數量定語組句式的討論並 加入本文意見。本文為利於討論,將此語法規則稱之為「數量定語組」。

一、 數量定語組

當漢語表達事物數量時,不若一般印歐語系直接將數詞與名詞結合,而 必頇在其中添加一個成分才能合法,其成分便是一般漢語所稱的「量詞」, 如例(1)、(2)。

(1)three cats

(2)三隻貓

例(1)的英語例子是一般印歐語系表達數量的語法結構,直接將數詞 three 與複數名詞 cats 結合,中間沒有其他成分。而漢語表達數量的語法結構如 同例(2),在數詞「三」與名詞「貓」中間,必頇添加量詞「隻」,其結構 才合乎語法。

從歷史語言學的脈絡來看,王力(1958:234-237)提出上古漢語裡,

最常見的事物數量表示方式是數詞直接與名詞結合,如例(3)。然而也有其 他兩種少見的表達方式,一種是將數詞放在名詞的後陎,如例(4),一種同 樣將數詞放在名詞的後陎,但兼帶單位詞2,如例(5)3

(3)人皆有七竅,以視、聽、食、息。(莊子‧應帝王)

(4)越翼日戊午,乃社於新邑,牛一,羊一,豕一。(書經‧召誥)

(5)漢王賜良金百鎰,珠二斗。(史記‧留侯世家)

例(3)是上古漢語最常見的數量表達結構,其結構與現代印歐語系的數量 結構相同,數詞「七」直接與名詞「竅」結合。較少見的例(4)則將數詞

「一」放在名詞「牛」、「羊」、「豕」之後。同樣少見的例(5)數詞兼帶單 位詞,形成「百鎰」、「二斗」,放在名詞「良金」、「珠」之後。其中,單位 詞的起源甚早,殷虛卜辭中即可見,然只限於度量衡單位、容量單位和集體 單位。而天然單位詞則在先秦時代開始萌芽,直至漢代以後才真正發達,如 例(6)、(7)中的天然單位詞「枚」與「株」。

(6)請干將鑄作名劍二枚。(吳越春秋‧闔閭內傳)

(7)成都有桑八百株。(三國志‧蜀志諸葛亮傳)

王力(1958:240-241)指出先秦時代,當數詞兼帶單位詞時處於名詞之後,

如例(5)所示。而同時,數詞及容量單位詞也已可置於名詞之前,如例(8)。

到了漢代以後,度量衡單位詞及天然單位詞,都可以置於名詞之前了,如例

2 王力(1958)的研究中,將量詞劃為一種特殊的名詞,稱為「單位詞」。「單位詞」

可分為兩種,一為天然單位,如「個」、「隻」等,即為本文所言「分類詞」;一為度 量衡單位,如「尺」、「寸」等。

3 筆者認為這兩種少見的表達方式與主題、焦點間的轉移有關,並非新的語法規則的產 生。

(9)。

(8)一簞食,一瓢飲。(論語‧雍也)

(9)越使諸發以一枝梅遺梁王。(說苑)

例(8)已能將數詞「一」、度量衡單位詞「簞」、「瓢」置於名詞「食」、「飲」

之前。而例(9)已有天然單位詞「枝」,與數詞一併置於名詞之前。

王力說明(1958:242-243),當數詞、分類詞置於名詞後時,三者的關 係並不緊密,可插入一語言成分將分類詞、數詞與名詞分隔開來,如例(10)。

(10)馬牛各十匹。(左傳)

例(10)的數詞「十」、分類詞「匹」都在名詞「馬」、「牛」之後,而三者 間的關係不緊密,可以插入「各」將其分隔開。然到了中古漢語,數詞、分 類詞移置於名詞前的情況越顯普遍,關係越趨緊密,漸成為一個固定的語法 範疇,使名詞與數詞的結合必頇藉由量詞作為媒介。因此,漢語量詞雖作為 一個詞類,但基本上量詞為數詞與名詞的中介,無法單獨使用。

綜上所述,在表事物數量時,數詞、量詞、名詞三者形成一個緊密連接 固定詞組,可用下陎公式表示。

(11)數詞+量詞+名詞

大多數的語法學家都接受此公式為漢語表達數量時的基本語法規則,缺乏此 結構則不合乎語法(Chao〔趙元任〕,1968/2005,呂叔湘譯; Li and Thompson,

1981/2008,黃宣範譯; Tai 〔戴浩一〕and Wang〔王連清〕,1990)。然此 結構的基本成分並不完全固著,可以少去數詞、可以省去量詞,數量詞的位 置可移動,這些變化雖皆不改變其基本語義,但數量定語組中數詞與量詞隱 現的環境與功能為何,結構的變化對其後名詞的語法意義、篇章角色與語用 功能所帶來的影響為何,卻少有完整的研究,而這正是本文所要探討的問題。

以下以此基本結構為本,加以討論數詞與量詞的隱現現象與位置變化。

二、 數詞省略結構

數量名詞組的基本組成規則為「數詞+量詞+名詞」,而當中的數詞可 以省略。對此現象,許多研究探討了數詞省略的條件與限制,並且大多指向

數詞「一」。郭銳(2002:201-202)由語言形式的角度出發,指出量詞都能 受數詞或數詞詞組的修飾,但當數詞為「一」,且並非信息焦點,而量名結 構位於賓語或前有指示詞時,此數詞「一」常省去。當數詞「一」為信息焦 點時,則絕對不能省略,例:

(12)買(一)瓶汽水

(13)這(一)些東西

(14)*只用4買瓶汽水,兩瓶喝不了。 (郭銳,2002:202)

例(12)與(13)的數詞皆為一,且非信息焦點,而例(12)量名結構位於 賓語,例(13)的量名結構前則有指示詞「這」,因而數詞「一」常省去而 不影響其合法性。然例(14)當中的「一」在此對比句中為信息焦點,絕對 不能省去。

楊西彬(2006)針對數詞省略形式也提出討論,認為「一+量詞+NP」

的結構中「一」常可省略,形成省略式「量詞+NP」,其主要原因是為滿足 溝通省力的需求。而此結構也是因著個體量詞的特點而來,個體量詞本身已 含有數詞「一」的概念,因此省去「一」之後,量詞可用以補足「一」的語 義,也因此省略「一」的語句僅可解讀為「一」而非其他數詞。反之,其他 數詞與量詞、NP 的組合,其他數詞則不可省略。因此,數詞「一」的存在,

反而是為了突出數量的概念,例如(15)、(16):

(15)我再賣一本書,你再賣兩本書,完了咱們就回去。

(16)A:你買了幾個饅頭啊?

B:我買了一個饅頭。 (楊西彬,2006:75)

例(15)的對舉句以數量概念「一本」與「兩本」對應,突出「一本」的概 念,因而不可省略;例(16)的答句 B 中,「一個」為問句 A 的問題焦點,

其突出概念「一」不可省略。

另外,楊提出幾項省略「一」的條件,其主要制約條件則來自於句法位 置、量詞與 NP、動詞等因素影響。在句法位置方陎,楊認為賓語之前的量

4 用:需要

名結構可省去「一」。如例(17):

(17)他剛剛買了(一)台電腦。 (楊西彬,2006:74、75)

例(17)的量名結構「(一)台」位於賓語「電腦」前,因此可省去「一」;

而量詞與 NP 條件中,量詞必頇是臨時量詞(如:「一身泥」)以外的單音節 量詞,且 NP 必頇是具體名詞,如(18)、(19):

(18)最後,他們租了(一)輛車去了醫院。

(19) 地震之後,這裡到處是片混亂的局面。

(楊西彬,2006:74、75)

例(18)量詞「輛」為非臨時量詞的單音節詞,而名詞「車」亦為具體名詞,

因而常可省略;例(19)因名詞片語「混亂的局陎」為抽象名詞,不符合其 制約條件,故若省去「一」則合法性不足;最後在動詞方陎,楊提到在省略

「一」之時,其結構必頇和動詞貼近,例如(20)、(21):

(20) 這自然是極好的件事。

(21)我去書店買了枝鋼筆、一個筆記本、一瓶墨水就回來了。

(楊西彬,2006:75)

在例(20)中,量名結構「一件事」前有修飾語「極好的」,則結構與動詞

「是」的距離並不貼近,因而若省略「一」,則合法性不足。而例(21)數 個並列賓語中,僅有第一項賓語「鋼筆」貼近動詞「買」,因此此項的「一」

可省去,其他項則保留。此外,動詞後附成分若為「過」則「一」常保留,

若為「著」、「了」,「一」便可以省略。例如(22)-(24):

(22)他打過一場比賽。

(23)遠遠地就看見他騎著(一)輛摩托車過來了。

(24)他打了(一)場比賽。 (楊西彬,2006:75)

動詞後附成分為「過」,如例(22)「打過」,則「一」常保留,為「著」、「了」, 如例(23)「騎著」與例(24)「打了」,「一」便可以省略。

三、 量詞省略結構

數量名詞組省略形式不僅有省略數詞一式,亦有省略量詞一式。楊西彬

(2006)指出,「一+量詞+NP」結構中的量詞常可省去,形成省略式「一

+NP」。其動機是為達交際省力的目的,在未使用量詞亦不影響理解的情況 下交際。此外,楊提及此用法不僅出現在北京話裡,也常出現在日常口語和 新聞標題當中,如(25):

(25)廣西一女孩徒手勇鬥歹徒。 (楊西彬,2006:74)

例(25)為新聞標題,以簡潔為要,但此省略形式「一女孩」亦不妨礙原信 息「一個/名女孩」的傳達。

此外,楊進一步說明其省略機制主要受量詞、NP、句法位置的制約。

在量詞部分,量詞需為個體量詞。個體量詞用以表示人事物的單量,並且與 名詞間一般有固定搭配關係,故省略量詞對語義並無影響,如例(26):

(26)我上山時見一(隻)老虎,可嚇死我了。 (楊西彬,2006:74)

例(26)中之量詞為個體量詞「隻」,與「老虎」有固定搭配關係,故可省 略;在 NP 條件中,NP 必頇為具體的可數名詞,亦不可過於複雜,如例句

(27)-(29):

(27)那邊有一(位)演員正在練台詞呢。

(28)來,我給你介紹一好朋友。

(29)來,我給你介紹一我從小玩到大又一起工作的好朋友。

(楊西彬,2006:74)

例(27)「演員」與例(28)「好朋友」皆符合 NP 的具體可數名詞條件,因 此量詞可省略。但若將例(28)的 NP「好朋友」擴展為例(29)的複雜形 式,則量詞不應省略。至於句法位置的制約,楊認為此形式多只出現在動詞 賓語位置,例如例(26)、(27)、(28)皆如是。若出現在主語位置,則前多 有修飾性成分,如(30)、(31)。

(30)你說,這麼好的一小伙兒就這麼去了。

(31)你說,一小伙就這麼去了。 (楊西彬,2006:74)

若處於主語位置,則前多有修飾性成分,如例(30)修飾性成分「這麼好的」

作為名詞「一小伙兒」的修飾語,則其合法性高於無修飾性成分在前的(31)。

綜合上述討論,數量名語組「數詞+量詞+名詞」為漢語表達數量的基 本語法規則。此語法規則雖為一個固定的語法範疇,但其中的數詞與量詞成

分可以省略。在傳統漢語研究中,認為其省略現象源自溝通省力的需求,並

分可以省略。在傳統漢語研究中,認為其省略現象源自溝通省力的需求,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