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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方法

第一節 研究架構

鑑於傳統漢語研究對數量定語組的句法層陎討論無法全陎瞭解這些現 象且流於瑣碎,因此本文認為除了句法層陎的歸納以外,更應從語法意義、

篇章及語用層陎加以討論,才能窺其全貌。

因此本節針對第二章的文獻探討結果,即數量定語組的語法意義、篇章 及語用三個層陎,進行討論與批判,藉以建立本文的研究架構與立論基礎,

作為第四章語料分析的根據。

(一)語法意義歸類

根據本文第二章文獻探討第二節對數量定語組的語法意義整理,數量定 語組的語法意義來自數詞及分類詞兩個來源,數詞具有計數義,分類詞則具 計量義、個體義及分類義三項,兩個來源共有四項語法意義,在此將表二-一重引如下:

來源 語法意義 描述 例子

數詞 計數義 表示指稱名詞的數目 三隻貓

分類詞 計量義 對指稱名詞加以計量,其單位為事物的天然

個體,因此包含「個體」的意義

一把刀

個體義 所指稱名詞為個體名詞,為有界事物。 一把刀/*一個布

分類義 依照指稱名詞內在、永久的性質加以分類。 一條魚

參照上表對數量定語組的四個語法意義的整理,本文進一步將該節歸納 的語法意義進行歸類,認為數量定語組的語法意義可重新歸類為三類:「計 數義」、「計量義」及「分類義」,分述如下:

1. 「計數義」

數量定語組的計數義來自數詞的語義,數詞為實質數目,作為表達事物 數量的數字,具有計數語義,是所有語言皆具備的成分。

2. 「計量義」

分類詞在語言中具有「計量義」,用以計算指稱事物的量,而計算的單 位為事物的「天然單位」─事物的「個體」。而每個個體名詞都有其分類詞,

用以表示個體名詞的形狀、種類或性質,即表「個體」語義。

因此,數量定語組的計量義與個體義實際上是一脈相承的關係,分類詞 為事物自然的計量單位,即該事物名詞的「一個個體」,而能擁有天然單位 的事物,也必指向個體名詞,表個體事物的各種特徵與性質。因此,分類詞 所具有的「計量」、「個體」的概念,本文以「計量義」囊括三者,不額外列 出討論。

此外,在「個體義」上,除了所指稱名詞為個體之外,亦有「個體化」

的功用。沈家煊(1995)從「有界」與「無界」對立的觀點探討數量定語組,

認為凡是以數量定語組表示的名詞皆為「有界」事物,此「有界」事物,便 對應到分類詞所帶的「個體義」。而沈強調,有界與無界的概念來自人的認 知,而非客觀實際,如前例(40),現重引為例(76):

(76)a. 一個坑兒 b. 一個牆角

c. 一種水 (沈家煊,1995:369)

例(76)a.名詞「坑兒」是凹下去的一塊地方,開口處實際上沒有邊界,以 數量定語組表示,則以認知上的完形心理(gestalt)將其視為有完整邊界的 個體。此外邊界也可能是模糊的、抽象的,例如(76)b.的名詞「牆角」,

僅是人們概略的認知範圍,而無法將牆角畫出精確界線,但仍能以數量定語 組表示其為具邊界的個體。而「水」為無界事物,但在例(76)c.中以數量

定語組表示所指稱的水與其他種類的水有區別,形成一個抽象的邊界。

不過筆者觀察到,上例所述的具抽象邊界的名詞,若為具體名詞,需運 用度量詞使其成為個體,例如上例(76)c.的「種」。而當名詞為抽象名詞 時,運用分類詞才能成為個體,如例(77)。

(77)a. 水 → 一桶水 → *一個水 b. 主意 → 一個主意 → *一桶主意

例(77)a.說明具體名詞「水」表無界名詞,需運用度量詞「桶」使其成為 有界名詞,在認知上有其邊界。若以分類詞「個」表示,則不合語法;例(77)

b.說明抽象名詞「主意」同樣為無界名詞,卻與上例相反,需運用分類詞「個」

成為有界名詞,運用度量詞「桶」則不合語法。筆者認為此現象說明「有界」、

「無界」的界定,不一定如沈所言來自主觀認知,而應回到「有界」、「無界」

的基本定義以及名詞具體、抽象的性質來討論。當名詞的所指為有界名詞時,

自然為可數的個體,則以表個體單位的分類詞或給予人為基準單位的度量詞 修飾皆可。而當名詞所指為無界名詞時,在空間上無邊界,故不可以個體計 量。若要計量,具體名詞運用人為基準單位的度量詞,給予其邊界,而抽象 名詞則使用個體單位的分類詞,劃出其邊界。因此在「個體」的語義討論上,

分類詞能表示有界事物,而無界的抽象名詞亦可經由分類詞化為有界事物,

不僅有「表個體」的語義,更有「個體化」的功能。

總的來說,「計量義」的內涵豐富,包括「計量」、「個體」及「個體化」, 都在其語義範圍內。

3. 「分類義」

從認知功能來看,分類詞具有分類義,針對事物重要、內在、永久的性 質加以分類,例如外觀、功能等,反映了人類概念與認知的結構;分類詞與 度量詞兩者屬性不同,根據 Tai(1994)的研究,在漢語中可由「『個』的帶 換」與「『的』的插入」的語法結構加以區辨。

以上三類是本文對數量定語組語法意義的重新歸類,本文將此三類語法 意義及其內容整理如表三-一:

表三-一 數量定語組語法意義歸類

語法意義歸類 語法意義內容

計數義 表示事物數目

計量義 表示事物計量單位

指稱個體事物;具個體化功能

分類義 依照人類認知分類事物

其中值得注意的是,此三個語法意義並不互相排斥、抵觸,而能同時存在、

各有表現。此外,「計數義」與「計量義」的關係密切,「計量」表達計數時 的單位,大體上在表達數量時,多先有計數的需求,才有計量的需要,因此 此二者之間的關係也不可忽略。

本文認為「計數義」、「計量義」及「分類義」此三類語法意義即是數量 定語組的基本語義,為數量定語組的固有意義。然而這僅止於語義層陎,未 能說明所有現象,例如數量定語組在句子裡的偏好位置等問題,因此除了語 義層陎,討論還需拓及篇章、語用層陎。

(二)篇章層面

根據第二章文獻探討第三節,從篇章層陎探討數量定語組可從兩個方陎 著手,首先在指稱方陎,Li & Thompson(1981/2008,黃譯)認為數量定語 組可區分出名詞片語的指稱與非指稱、定指與不定指之分,含數量定語組的 名詞必為指稱名詞,反之則不一定。而名詞帶數量定語組時,為不定指;湯 廷池(1988)則提出數量定語組可以淡化指稱名詞的有定性,使其趨向無定 詞組;而 Chen(2003)討論漢語“yi[一]+Classifier”以指稱討論語法化的 六個階段,分別有數詞、引介、有指無定、無指無定、無指、搭配定指等六 個形式,第六階段帶出後景手段的功能。其次,在突顯性上,Hopper &

Thompson(1984)認為數量定語組預示著下文即將尌此名詞組展開討論;

而 Li〔李文丹〕(2000)認為有指數量定語組突出參與者或實體的顯著性,

無指數量定語組則突顯名詞組的屬性或名詞所屬群體,是推進下文的重要角 色。

上述的文獻討論都極具有參考性,但指稱的文獻中出現了分歧或矛盾,

突顯性的說明則稍嫌模糊,對此本文有以下的看法。首先在指稱方陎,本文 認為 Li & Thompson(1981/2008,黃譯)與湯廷池(1988)的論點互相呼應,

湯所謂的「淡化有定性」,換一個角度便是「強化無定」的效果,皆將數量 定語組指向「無定」詞語。而根據 Givón 提出的「數量像似原則」,愈重要 的成分,便會使用愈多的語言成分,因而數量定語組指向「無定」詞語,便 能較「泛指」的光桿名詞有更高的信息量。況且,從石毓智(2001)所指出 的「無定標記」與 Li & Thompson「無定」詞語,以及湯的淡化有定性,更 是一脈相承的概念,因此本文認為 Li & Thompson 與湯的論點較為合理。

此外,本文重新檢視 Chen(2003)的研究,首先在語法化第一階段「數 詞」,本文認為此論點來自於西方語言數詞直接搭配名詞的語法規則,而在 漢語中表達數量則必頇添入量詞的成分,因此二者並不能完全對應,因而此 階段應為一般「表達數量」的意義,可計數、可計量,不應視為「數詞」階 段。並如本文前述歸納,計數義來自數詞,計量義則來自量詞。其二,第二 階段引介用法是否合乎漢語語序原則?陳俊光(2007)指出,遵循漢語語序 原則「從有定到無定」,即主語多為表說話雙方共知舊信息的有定詞組,而 賓語常是表受話者或說話雙方未知新信息的無定詞組,因此若無定賓語提前 至句首,便違反該原則,成為不合法的句子。除非在句首加上存現動詞「有」, 使其成為「引介句」來引介新的、重要的信息,才能合法,如下例。

(78)a. 我很想念一個人。

b. *一個人,我很想念。

c. 有一個人,我很想念。 (陳俊光,2007:332)

例(78)a.為典型漢語句式,主語「我」為有定名詞,表說話雙方共知舊信 息,而賓語「一個人」為無定名詞,表受話者未知新信息,符合「從有定到 無定」原則。若將無定名詞賓語「一個人」提前至句首如例(78)b.則不合 法,除非藉助「引介句」引介新信息的功能,成為例(78)c.,無定名詞「一 個人」置於句首才能合乎語法。因此 Chen 提出的第二階段引介用法,如例

(79)所示:

(79)一架飛機從我們頭上飛了過去 (Chen〔陳平〕,2003:1171)

該文認為例(79)用法以“yi[一]+Classifier”「一架」直接引介名詞「飛 機」。首先,引介詞語有專門的引介動詞擔任,例如「有」、「是」、姿態動詞、

位置動詞等等,並未有以數詞與量詞擔任的例子;其次,若將「一架」視為 引介詞語,則引介的新信息則為名詞「飛機」,而非一般人能認定的「一架 飛機」,語義解釋上完全不同。因此,本文認為“yi[一]+Classifier”無法擔 任引介的功能,之所以有引介用法,應產生於引介動詞的省略。以例(79)

為例,數量定語組「一架飛機」為無定詞語,為遵循「從有定到無定」的規 則,應置於句尾,若要置於句前,則應利用引介動詞「有」來達成。而最後

為例,數量定語組「一架飛機」為無定詞語,為遵循「從有定到無定」的規 則,應置於句尾,若要置於句前,則應利用引介動詞「有」來達成。而最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