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湄公河流域主要合作機制之比較
第四節 「瀾湄合作」
「瀾湄合作」(Langcang-Mekong Cooperation, LMC)是由中國和湄公河流域 國家共同成立和主導的,而主要的資金來源是中國的「一帶一路」基金。而其成 立的主要目的,是要進一步加強大湄公河次區域的經濟發展和加快各項建設的速 度,進而拉近東協成員間的發展差異。
2012 年,泰國提議要強化大湄公河次區域合作,使該區域能持續發展。53 2014 年,在第十七次中國-東協領導人會議上,中國國務院總理李克強表示,
為促進東協次區域的發展,中國願意積極回應泰國的倡議,在 10+154的框架之下 討論建立「瀾湄合作」,此外,中國願意積極參與減貧合作,並承諾隔年將提供 30 億人民幣的無償援助給東協成員中的開發中國家(developing country),期望 能縮小東協內部的發展差距。55
2015 年 4 月,首次「瀾湄合作」外交高官會議在北京舉行,會議中制定了
「瀾湄合作」的概念文件,內容主要為該合作機制的目標、方向和重要合作領域。
同年 8 月,第二次「瀾湄合作」外交高官會議舉行於泰國清萊,會中決議該年要 在中國舉行首次外交部長會議。同年 11 月 12 日,「瀾湄合作」首次的外交部長 會議舉辦於雲南景洪。各方討論後,宣布正式建立「瀾湄合作」,發表了《聯合 新聞公報》和《關於瀾湄合作框架的概念文件》,此外,討論成果還包括早期收
52 “Joint Media Statement of the 16th Ministerial Meeting, Nay Pyi Taw, Myanmar,” Association of Southeast Asian Nations, August28, 2014, p1, <http://asean.org/storage/2016/11/11-JMS-16th- AMBDC-Ministerial-Meeting-final.pdf>.
53 金珍、盧光盛、佟應芬,〈瀾湄合作機制的由來、進展及發展方向〉,劉稚、盧光盛編,《大湄 公河次區域合作發展報告(2016)》
(
北京:社會科學文獻,2017 年)
,頁 28。54 10+1 指的是目前的東協10 個成員國汶萊、緬甸、柬埔寨、印尼、寮國、馬來西亞、菲律賓、
新加坡、泰國和越南並加上中國。
55《李克強在第十七次中國-東協(10+1)領導人會議上的講話(全文)》,《新華網》,
2014 年 11 月 14 日,<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4-11/14/c_111324017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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穫項目以及隔年將舉行首次領導人會議。56
2016 年 2 月,第三次「瀾湄合作」外交高官會議在海南三亞舉行,該次會 議舉行的目的,主要是為 3 月舉行的首次領導人會議作準備。一個月後,2016 年 3 月,「瀾湄合作」首次領導人會議在海南三亞舉行,各方領導人共同規劃合 作藍圖以及簽署《瀾滄江-湄公河合作首次領導人會議三亞宣言---打造面向 和平與繁榮的瀾湄國家命運共同體》(以下簡稱《三亞宣言》)以及《瀾滄江-湄 公河國家產能合作聯合聲明》等文件。57 值得一提的是,2016 年是「瀾湄合作」
正式成立滿一年的日子,也是東協共同體成立的第一個年頭,以及中國-東協建 立對話關係的 25 周年。
《三亞宣言》中提到:「六國同屬瀾滄江-湄公河流域,面臨發展經濟、改 善民生的共同任務,同時各國也面臨全球及地區經濟下行壓力加大,以及恐怖主 義、自然災害、氣候變化、環境問題、傳染病等非傳統安全威脅帶來的共同挑戰。
(中略)我們強調瀾湄合作應秉持開放包容精神,與東盟共同體建設優先領域和 中國-東盟合作全面對接,與現有次區域機制相互補充、協調發展。(中略)同 意瀾湄務實合作包括三大合作支柱,即(1)政治安全,(2)經濟和可持續發展,
(3)社會人文。認可作為瀾湄合作首次外長會議成果的瀾湄合作初期 5 個優先 領域,即互聯互通、產能、跨境經濟、水資源和農業減貧合作。」58
以下為《三亞宣言》和《瀾滄江-湄公河國家產能合作聯合聲明》中提到未 來「瀾湄合作」所要執行較具體的項目:
1. 人員交流與培訓:
(1)每兩年舉行 1 次領導人高峰會議。每年舉行 1 次外交部長會議,負責 規劃合作政策和協調各項工作。
(2) 鼓勵各國政府官員、防務和執法人員、政黨和民間團體加強交流合作。
56 金珍、盧光盛、佟應芬,〈瀾湄合作機制的由來、進展及發展方向〉,同前註,頁 29。
57 同前註,頁 29-30。
58《瀾滄江-湄公河合作首次領導人會議三亞宣言(全文)》,《新華網》,2016 年 3 月 23 日,
<http://news.xinhuanet.com/world/2016-03/23/c_111842239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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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舉辦「瀾湄合作」政策對話和各國官員互訪交流。
(3)加強成員國之間文化交流,支持文化機構和藝術家之間的交流合作,
探討建立瀾湄人文交流平台的可能性。
(4)提升科技合作和經驗分享,深化人力資源開發、教育政策、職業培訓 合作和教育主管部門及大學間交流。
(5)鼓勵媒體、智庫、婦女、青年等交流,打造 6 國智庫聯盟和媒體論壇,
繼續舉辦瀾滄江-湄公河青年友好交流項目。
(6)加強各領域人才培訓合作,提升瀾湄國家能力建設,為「瀾湄合作」
的長遠發展提供智力支撐。
2. 法務及重大議題合作:
(1)通過交換訊息、能力建設和聯合行動協調等,加強執法安全合作。
(2)加強應對恐怖主義、跨國犯罪、自然災害等非傳統安全威脅的合作,
共同應對氣候變化,開展人道主義援助,確保糧食、水和能源安全。
3.
東協合作:推動東協-中國戰略伙伴關系發展,加強在東協與中日韓、東
亞高峰會、東協地區論壇等區域合作機制中的合作。4. 「一帶一路」與「亞洲基礎設施投資銀行」:
(1)加強中國「一帶一路」倡議與「瀾湄合作」活動和項目的連結,以及 包括《東協互聯互通總體規劃》(Master Plan on Asean Connectivity)在內的 湄公河流域國家相關發展規劃之間的對應和連結。
(2)「瀾湄合作」中的成員國,同樣作為亞洲基礎設施投資銀行59(Asian Infrastructure Investment Bank, AIIB,以下簡稱:亞投行)成員國,因此支持 亞投行高效營運。為彌補基礎設施建設領域的資金缺口,「瀾湄合作」向亞 投行尋求支援。
59 亞投行為 2014 年中國提倡成立的國際金融組織,成立的主要目的是為「一帶一路」的基礎 建設提供資金。創始會員國除中國外,還包含「東協」國家、以色列、德國、英國和阿酋聯等 57 個國家。資料來源:中華民國經濟部,〈《我國加入亞洲基礎建設投資銀行 (AIIB) 》〉,2015 年 4 月 2 日,頁 3-4,《經新聞》,<http://www.economic-news.tw/2015/04/AIIB-repor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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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水資源管理:加強瀾湄國家水資源可持續管理及利用方面合作,如在中國建 立瀾湄流域水資源合作中心,作為瀾湄國家加強技術交流、能力建設、旱 澇災害管理、信息交流、聯合研究等綜合合作平台。
6. 農業:開展農業技術交流與農業能力建設合作,在湄公河流域國家合作建立 更多的農業技術促進中心,建設優質高產農作物推廣站,加強漁業、畜牧 業和糧食安全合作,提高農業發展水平。
7. 交通設施:瀾滄江-湄公河流域國家在基礎設施建設、產業結構升級和經濟 社會可持續發展方面都面臨挑戰。同時,當前各國工業化、城鎮化進程不 斷加速,產業結構調整不斷深化,基礎設施互聯互通不斷推進,為開展國 際產能合作提供了重要機遇。因此未來要加強瀾湄國家軟硬件聯通,改善 瀾湄流域線、公路線和鐵路線網絡,推進重點基礎設施項目,在瀾湄地區 打造公路、鐵路、水路、港口、航空互聯互通綜合網絡。加快電力網絡、
電信和互聯網建設。落實貿易便利化措施,提升貿易投資,促進商務旅行 便利化。
8. 公共衛生:加強公共衛生合作,特別是在傳染病疫情監測、聯防聯控、技術 設備、人員培訓等領域加強合作,推動建立瀾湄熱帶病監測預警平台,推 動傳統醫藥合作。
9. 旅遊:增進旅游交流與合作,改善旅遊環境,使區域旅遊更加便利,建立瀾 湄旅游城市合作聯盟。
10. 經貿、金融與能源:
(1)拓展工程、建材、支撐產業、機械設備、電力、可再生能源等領域產 能合作,構建次區域綜合產業鏈,共同應對成員國面臨的經濟挑戰。
(2) 加強經濟技術合作,建設邊境地區經濟合作區、產業區和科技園區。
(3)支持各國努力加強金融監管能力建設和協調。繼續研究並分享經驗,
以推進雙邊本幣互換和本幣結算,深化金融機構合作。
(4)鼓勵可持續與綠色發展,加強環保和自然資源管理,可持續和有效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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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和利用清潔能源,建設區域電力市場,加強清潔能源技術交流與轉讓。
(5)共同推動《區域全面經濟伙伴關系協定》談判,期待談判於 2016 年如 期完成,促進東亞貿易和投資便利化。
(6)歡迎中國設立「瀾湄合作」專項基金、優惠性質貸款和專項貸款,用 於推進「瀾湄合作」。感謝中國承諾未來 3 年向湄公河流域國家提供 1.8 萬 人年獎學金和 5 千個訪中培訓名額,用於支持瀾湄國家間加強合作。
(7)期待「早期收獲項目聯合清單」有關項目盡早實施。
(8)充分利用包括亞投行在內的雙邊和多邊金融資源,用於支持瀾滄江-
湄公河流域國家產能合作。
(9)充分利用瀾滄江-湄公河流域國家競爭優勢、製造能力和市場規模,
採用直接投資、工程承包、技術合作和裝備進出口等多種合作方式促進地區 貿易投資合作和所有合作伙伴的產業發展能力。
11. 減貧:落實「東亞減貧合作倡議」,在湄公河流域國家建立減貧合作示範據 點,交流減貧經驗,實施相關項目。60
表 5 「瀾湄合作」《三亞宣言》中的合作項目
主要合作項目 具體合作方式
人員交流和培訓
1. 2 年舉行 1 次領導人會議,1 年舉行 1 次外長會議 2. 加強各國政府官員、執法人員、民間團體等交流合作 3. 加強成員國之間文化交流
4. 提升科技合作和經驗分享。深化人力資源開發、教育 政策、職訓合作和教育機構之交流
5. 鼓勵媒體、青年等交流,打造 6 國智庫聯盟和媒體論壇 6. 加強各領域人才培訓合作
法務及重大議題 合作
1. 交換訊息和聯合行動協調等,加強執法安全合作 2. 加強應對恐怖主義、跨國犯罪等非傳統安全威脅的合作
60《瀾滄江-湄公河合作首次領導人會議三亞宣言(全文)》,《新華網》,同前註。
《瀾滄江-湄公河國家產能合作聯合聲明(全文)》,《新華網》,2016 年 3 月 23 日,
<http://news.xinhuanet.com/world/2016-03/23 /c_111842180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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