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研究作品中,儘管已有非原生家庭的成人為無家兒童提供了安身之所,
但無家兒童仍然無法從中獲得真實的「在家」感。面對心中的疑惑,無家兒童不 能只是依附於成人,他們需要有所行動,才有機會尋得自己所渴望的返家日夢為 何。本節先從「兒童是行動者」的概念談起,同樣是參考《童年與社會:兒童社 會學導論》中相關篇章,以了解兒童如何在以成人為主的社會裡,藉由積極的行 動展現個人的自主性。接著,筆者將聚焦於本研究作品中無家兒童為何與如何在 不同的情境下成為積極的行動者。
一、 兒童是行行動者
在《童年與社會:兒童社會學導論》中,Michael Wyness 從多位學者的研究 來論證兒童是個別的社會行動者之可能性。其中包括Ulrich Beck 指出,因追求經 濟成長而提升的教育品質,促使「個人對於知識識變得更更加敏銳,也對社會世界更更
259 克蕾兒.芬德波,《曼菲鎮的月光》,頁 239。
260 克蕾兒.芬德波,《曼菲鎮的月光》,頁 183。
富批判性」,產生了「反思現代化」的歷程。261 在反思性意識的影響下,傳統的 外在集體性框架受到弱化,個人則被賦予較為寬廣且彈性的脈絡去監控與重新設 計自我。這樣的歷程讓女性從僵化的性別結構中獲得解放,有機會衡量自己在家 庭中的風險,並能夠與另一半協商如何在家務與個人生涯中取得平衡。然而,就 算傳統核心家庭的權力主軸已受到鬆動,但親子之間的世代界線依舊穩固不變。
Beck 認為,家庭之中的成人仍然擁有較大的選擇權,缺乏經濟地位的兒童「最後 仍然無法改變主要的初級關係」。262 也就是說,反思現代化雖為個人行動開啓了 空間,卻不包含缺乏社會本體論的兒童,因為他們還是被成人認定為欠缺足夠的 理性和社會能力。
另外,Alan Prout 則是從控制與自我實現之間的抗衡來解釋家庭私領域中兒童 與成人的關係。和Beck 不同的是,Prout 雖不否定成人對兒童生活的支配與影響,
他卻認為兒童是能夠與成人相互磋商的行動者。他認為「有些證據顯示在家庭私 領領域裡裡,兒童期望父母親必須贏得兒童對他們的尊重。換言之,這賦予兒童在家 裡裡更更多空間,能在互惠對等倫倫理理下相互磋商」。263 值得注意的是,在尋求開明溝 通的背後,隱藏著更全面性的權力鬥爭。父母為了控制子女的生活而需保持溝通 管道的暢通,子女則是藉由釋出溝通訊息以維護個人的自主性。
相似於前者,David H. J. Morgan 也提出兒童在家庭中較為積極的行動者角色。
Morgan 區分出兩種家庭生活觀念,「家中坐」(“being in family life”)與「家中做」
(“doing family life”)。「家中坐」的兒童是家中沈默、隱形的附屬成員,符合較傳 統的依賴地位。「家中做」的兒童「在家庭裡裡是積極地,他們雖然接受照顧但是也 積極協助和個別協商家庭生活」。264
在探討兒童文化中的「抗拒文化」(“counter-culture”)時,Wyness 從 William
261 Michael Wyness,《童年與社會——兒童社會學導論》,頁 55。
262 Michael Wyness,《童年與社會——兒童社會學導論》,頁 56-57。
263 Michael Wyness,《童年與社會——兒童社會學導論》,頁 59。
264 Michael Wyness,《童年與社會——兒童社會學導論》,頁 61。
A. Corsaro 認為兒童能夠「決定意義」的觀點,發現一種持續不斷的「詮釋性再生 產」歷程:「所謂詮釋性,意指兒童參參與社會的創新性與創造性面向……所謂的再 生產,是指兒童不不單只是內化社會和文化而已,而是更更能主動創造文化與變遷」。
265 由前述可知,兒童文化的「詮釋性再生產」建立出兒童的社會本體論,使他們 從處於社會邊陲的位置成為正式的社會成員。由於兒童是社會的正式成員,他們 能夠在既有規範與框架所約束的同時,也可如成人般予以改造。兒童透過在兒童 文化裡的互動產生創造與改革,使之成為具備能力的社會參與者。藉由在詮釋性 再生產歷程的角色,兒童能夠在結構化的歷程中,定位出成人世界對於兒童的規 則與界線,也是成人們藉以理解他們世界的資源。
此外,Wyness 在檢視兒童文化中應付成人約束的方式,提到 Corsaro 應用 Erving Goffman 的「次級調適」(“secondary adjustment”)觀點,他「認為衝突是兒 童生活裡裡一個富有生產性的特徵」。266 這樣的觀點和「偏差行行為」的差異之處在 於,前者將兒童不遵守或破壞成人規範的行為,看作是獲取某種自主性的作法。
兒童「偏差行行為」則是被看作是違反成人的支配規範,並因為其社會化的失敗而 強調成人對兒童應有的責任。相比之下,「次級調適」的觀念讓衝突成為幫助兒童 成為社會成員及兒童世界成員的構成要素。
二、 尋找一個可以做自己的地方
我們可以再上路路,自己照顧自己直到(……)直到我們長大?267
Wyness 曾提到「同儕團體是打破家庭依賴的一種方法,讓兒童可在家庭外逐 漸長大」。268 當《回家》裡的狄樂曼兒童千里迢迢抵達橋港鎮,發現席拉姨婆家
265 轉引自 Michael Wyness,《童年與社會——兒童社會學導論》,頁 190-191。
266 Michael Wyness,《童年與社會——兒童社會學導論》,頁 192。
267 辛西亞.佛特,《回家(上)》,頁 245。
268 Michael Wyness,《童年與社會——兒童社會學導論》,頁 189。
裡沒有任何他們熟悉的人物,只有全然陌生的尤妮表姨時,已習慣在街頭求生的 他們做出了未來可能再次上路的心理準備。負責照顧大家的荻西,雖不確定之後 是否有必要離開,但為了以防萬一,她在與約瑟夫神父的第一次對談時,便在心 中暗自記下所聽到的外祖母家位置,「葵絲田,東岸,馬里里蘭蘭州」。269
在尤妮表姨家,狄樂曼兒童被要求「遵循或符合家庭裡裡既有的角色和責任,
承繼一切切事物」270,過著順服於成人的「家中坐」生活。這種依賴於成人的生活 雖安穩,卻使狄西覺得「腦筋愈來來愈遲鈍。或許因為她太賣力力討好尤妮表姨了了,
或許因為每天一成不不變的生活內容(……)而同樣的瑣事卻每天重複上演了了一遍 又一遍」。271 所以當她第一次從高登警官取得賣車換來的支票時,她沒有按照規 矩交給尤妮表姨,反而自行兌現並藏了起來。「錢可以帶來來改變,它喚醒了了荻西。
她開始設想如何利利用白天大家都都出後去賺更更多錢(……)荻西覺得,她又變回自 己了了」。272 當荻西可以「積極參參與選擇、創造和改變個人的家庭情境」273 時,她 重新獲得個人生活上的自主性。並且,之前在街頭四處打工的經驗,使她懂得如 何和外面的成人打交道,以換取打工的機會。此外,荻西還購買了地圖,好為接 下來的行程預先進行規劃。於是,荻西越是質疑尤妮表姨家是否適合狄樂曼兒童,
越是篤定自己前往外祖母家的行動。
出乎意料的是,傑米制止了荻西的獨自出走,他說道:「我發現那盒錢的時候,
我就跟他講了了。還有,我們在公園裡裡遇到的那個人,超市老老闆。我是不不錯的偵探 吧。我們要跟妳一起走」。274 所以,不只是荻西有所行動,傑米也不再如往常被 動地等待荻西下指令,而是在發現了荻西暗中進行的計畫之後,聯合了山姆阻止 荻西一人離開。儘管荻西認為傑米留在這才能獲得較好的教育,傑米卻予以反駁,
269 辛西亞.佛特,《回家(上)》,頁 257。
270 Michael Wyness,《童年與社會——兒童社會學導論》,頁 61。
271 辛西亞.佛特,《回家(上)》,頁 282。
272 辛西亞.佛特,《回家(上)》,頁 296。
273 Michael Wyness,《童年與社會——兒童社會學導論》,頁 61。
274 辛西亞.佛特,《回家(上)》,頁 336。
「是因為我才使學校這麼好,是因為我的腦子,其他小孩就不不像我這麼喜歡這間 學校。(……)一定還有別的學校有好老老師,即使沒有,我永遠是我」。275 於是,
在理解彼此的想法之後,荻西做出了妥協,並與其他人建立起新的離家共識:「我 們全部一起去。(……)狄樂樂樂樂曼家的人不不論論去哪兒,都都要在一起」。276 狄樂曼兒童 不能被分開,這點至始至終都是身為大姊的荻西所堅持的,也非其他手足所想要 的。
「以前……總是別人逃離離開我們,這次該輪輪到我們了了」。277 在這一次的離家 行動之中,傑米有了態度上的轉變,他不再像之前那樣總是感嘆於母親的離去,
而一再地說服自己,「這一切切都都是真的」;或是因為父親母親的接連離去,使他覺 得狄樂曼兒童是那種「會被人丟棄的」問題小孩。這一次前往葵絲田的離家行動,
被傑米看作是他們主動做出的選擇,而非來自於成人的遺棄。同樣的,荻西也以 更實際且積極的態度來面對他們接下來的旅途。首先,尤妮表姨家帶給荻西的教 訓,讓她不敢再輕易信任自己對外祖母家的日夢想像。而且,對荻西來說,「家是 有媽媽的地方」,既然媽媽已經回不來了,他們就不會有家了。再加上墓誌銘的啓 發——回家等於死亡,前述種種使荻西「不不再盼望有家。現在,她只希望有住的 地方,讓狄樂樂樂樂曼家的孩子能像他們自己,做對自己有益益的事」。278 就像前面傑米 所認為的「我永遠是我」,儘管他們永遠失去了母親,但他們仍然可以是他們自己,
這樣的想法支撐著荻西繼續前進,也成為她接下來努力向外祖母傳達的重要信 念。
好不容易,狄樂曼兒童抵達了葵絲田,荻西也見到了外祖母。但早已認出荻 西是誰的外祖母,卻不似以流浪兒童為主題的早期作品《苦兒流浪記》裡與小米 相認的密列夫人那般欣喜感動,而是毫不友善地告訴荻西:「我知道妳是誰,妳不不
275 辛西亞.佛特,《回家(上)》,頁 337。
276 辛西亞.佛特,《回家(上)》,頁 339。
277 辛西亞.佛特,《回家(下)》,頁 26。
277 辛西亞.佛特,《回家(下)》,頁 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