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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見清淨」之觀無我

第一節 無我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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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第六章 「見清淨」之觀無我

本章節主要論述世俗所稱的「我」是執取「五蘊」是我的,故稱為「五取蘊」。 而實際「五蘊」是身(色) 與心(名)和合的假名,若以「究竟法」而言,並沒有「我」

的存在,而只是因緣和合而成,名、色相互依止而存在,所以本章分為二節:一、

無我論;及二、緣起論加以討論,最後並作一小結。

第一節 無我論

佛陀提出「無我」教說,主要目的是為了破除眾生對「自我」意識的妄執,

希望能從迷妄和痛苦煩惱中獲得解脫。在《雜阿含經》中所敘述的無我觀有「不 即蘊」,「不離蘊」和「不相在」的三門。而從「不相在」又分出「我不在蘊中」

及「蘊不在我中」而形成四門;《中論》則再加上「蘊不屬於我」而成為「五求 門」;而月稱的《入中論》更加上「破積聚為我」與「破形狀為我」而成為「七 門」。月稱在《入中論》中以車之譬喻於七門,推求「我」是不可得,是破「我」

的門數最多,而且是最為詳盡的。而其義理則是源自《雜阿含經》及《中論》。 修行者,若能對「無我觀」具有正知正見,則破除我執的邪見317

「三三昧」是空、無願和無相。《解脫道論》詮釋:『觀見「無我相」可成就 空解脫,觀見「苦相」而獲得無作(無願)解脫,以及觀察「無常相」能成就無 相解脫』318,所以三三昧是三個解脫門「三三昧」的現觀,是悟入實相的教法。

《中論.觀法品》為修行三三昧的指南319。佛陀主張「超越自我」是在遠離言語,

以實相方式證得的。這點顯然與宗教現象學的「超越自我」需賴語言和邏輯作思 惟判斷、檢證和推理是不同的。320

凡夫執著有「我」和「我所有」並認為有一個「真我」在生命中輪迴。而佛 陀主張生命是因緣和合而成,若能去除「無明」,則生命不再輪迴,而且也沒有

「真我」的存在。但仍有「五蘊」和合的「假我」在作業。佛陀並以「諸行無常、

諸法無我」,來論證「無我」,在部派佛教期間,有部的「法有」和犢子部的「不 可說我」都是在解決輪迴的主體問題。而到了大乘佛教時期,龍樹菩薩則以一切 法無自性,離於兩邊的中道思想,一切法皆屬因緣、不自在而論證「無我」。修

317 詳見林維明,2009。

318 請參見《解脫道論》T.32, p.459b25-c21。

319 詳見林維明,2010a。

320 詳見林維明,2012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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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者若能觀無我,離戲論,契實相,就不會有「空有之爭」了321

基於以上對「無我觀」思想背景的了解,所以本章節將以《清淨道論》,《布 吒婆羅經》和《何來有我》322作為文獻依據,以探討如何在實修中觀「無我」?

將以一、確定只有名、色而無有情;二、從「絕對層次」與「相對層次」角度詮 釋「無我」與「自我」觀念;三、滅除自我的幻象;以及四、那個才是真正的自 我?等四個專題進行研討。

一、確定只有名、色而無有情

在《清淨道論.節 24-37》文獻中。覺音論師依實修,經典和譬喻觀名色指 出確實只有名色,而無有情。323其大意是:瑜珈行者藉由「觸」等而顯現受、想、

行、識四種「非色蘊」而確定為「名」。而將其作為四種「非色蘊」所緣的「四 大種」以及「四大種的所造色」確定為「色」。如是就如同使用劍端,撬開箱蓋 而分解為二,或將多羅樹上之兩顆連體之球莖用劍,剖開為二一樣地。行者經過 詳細的觀察、思惟,可將五蘊、十二處、十八界、三地(欲界、色界、無色界)

內的法確定為「名」及「色」,而無其他的有情、眾生、天、梵或補特伽羅等。

世間的一切就只是名、色的各種聚集與變化而已。人、天等有情只是語言設施的 概念(語表)方便世間人的溝通使用。例如《雜阿含經》中,尸羅比丘尼曾言:

「如和合眾材,是名之為車。諸陰因緣合,假名為眾生」324。此引文指出:車子 只是各種材料的組合,眾生也是五蘊因緣和合而成的。世人執著於有眾生,器世 間。認為自己不滅,是墮於「常見」;也有些人認為死了就滅絕了,這是墮於「斷 見」。正觀的人,如實的知五蘊是緣生緣滅,如世尊說:「此形不自造,亦非他所 作、因緣會而生、緣散即魔滅。如是諸種子、因大地而生。因地、水、風、陰界 入亦然。因緣和合生、緣離則魔滅」325。論中也舉出猶如車子是車輪、車軸、車 廂、引擎、車轅、玻璃等機件組合而成,名為「車」。但仔細觀察所分離的結果,

發現並沒有車。又如屋子,於第一義中,實無有屋,但從世間法看,它以木材、

磚塊、水泥、門、窗、及屋頂等拼搭起來的,而稱為「屋」。所以確定只有名、

色而沒有人,我,則不墮於「常見」或「斷見」,擁有如是知見者稱為「如實知

321 詳見林維明,2012。

322 《布吒婆羅經》出自《長部經典》第九經:江鍊百重譯,2010,pp.127-144 或《長阿含經》

T.1, pp.109c22-112c19,艾雅.卡瑪著,禪行編譯組編譯,2005《何來有我-佛教禪修指南》。

323 參見葉均譯,果儒修訂,2010,pp.276-579,vism pp.593-597。

324 《雜阿含 1202 經》T2,p.327b9-10。

325 同上,p.327c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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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

論中並舉出如同木偶是沒生命的,但與線結合經過人的操作就能走、能站 立,看似很有活力。同樣地,名、色亦可如是觀,結合以後就顯現能走、能站立、

能動。所以古人說:『只有名與色,沒有「人」和「有情」』326。如上述人和有情 等只是假名施設而已,確定只有名、色而已。

《清淨道論》中又以蘆束作譬喻來說明名色的關係。二束蘆束相依則立,相 離則倒,同樣地五蘊中名色也是相依而存,若其中一個壞掉,另一個也會依緣而 壞的。另外名色不相混雜。名法中無色法,色法中也無名法,如擊鼓而發出聲音,

聲與鼓不相雜,有為法依緣而生就如同聲音是從被敲打的鼓而生起的一樣。

色法或名法本身單獨是不能依己力而生起的,如是名依色轉起,色依名而轉 起。由於名的欲食,欲飲,欲言,欲行作種種威儀。色也就跟著一齊作欲食,飲,

言,及行諸威儀的動作。所以說名色是相互依緣而起而不離,他們又是不相離、

是不離不即的,如同一位盲者與一位跛子彼此都有身體上的缺陷。但可互補,兩 者合,則不但可走路而且可見物。又如人、船二者相依,而可在海中航行,同樣 地,名色二者是相互依靠的。

如《清淨道論》所述,瑜伽行者以種種的方法如四界,三十二身分(或四十 二身分),十二處、十八界及五蘊而能清楚的見到並確定名與色。從而辨別「人」

只不過是因緣起合而生的名色法,而無一個主宰的「我」存在,「如實地見名色」

這就是「見清淨」327。「如實見名色」的其他名稱如「名色的定義」(Defining of mentality-materiality)及「組成物的分別」(Delimitation of formations)328

二、從「絕對」與「相對」角度詮釋「無我」與「自我」觀念

有關無我與自我觀點的探討,艾雅.卡瑪曾在《何來有我──佛教禪修指南》

中指出:『我們要記得佛陀在兩個層次進行教導修行方法,第一個是相對的層次,

另一個是絕對的層次,在絕對層次裡永遠不會有「自我」,如禪宗公案的道理是

326 參見葉均譯,果儒修訂,2012,p.577;Vism ,p.595。

327 帕奧禪師定義「見清淨」為:「依特相、作用、現起與近因辨識名色。見清淨因為能協助人們 清除永恆之我的邪見而得其名。通過辨識所謂的人只是在因緣和合之下生起的名色法組合,

在其內及背後並無一個主宰的我存在,就會達到這階段的清淨,這個階段也叫名色分別智。

因為是依名色法的特相等分別它們的。」參見《正念之道》,p.436。

328 依banamoli 比丘的英譯本,p.692 中譯。葉均譯為確定名色及行的辨別,而果儒法師修正為

「觀察名色和行的辨別」,他們將 formations 譯為「行」,然而似乎都未能完全表達其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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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自我」、「無一物是實體」。佛陀說「無自我」、「無一物」時,他是站在絕對 層次上說的現象,佛陀也在相對層次教導我們有關業、心清淨、四念住的時候也 使用「我」,「我的」等字。現今的物理學家雖然明白一切存在物都只不過是能量 聚合又分散的粒子,但仍不明白他們自己本身也只是粒子而已,並不實在。所以 他們都還未證悟。佛陀教法中珍貴的是實踐性,「解脫道」上的每一步教法都是 實際可行的』。329由這段引文,可得知佛法有兩大層次:一為、相對層次,又稱

「俗諦」,而另一、是絕對層次,又稱為「真諦」,所謂的「無我」是在絕對層次 看一切現象。而所謂的有「自我」及「我的」是在相對的層次上看一切現象的。

一個經常困擾修行者的問題是既然一切無我,那麼誰在輪迴呢?其實輪迴的理論 是世俗諦的教法,就是說人往生後其心識會投胎到另一生命體而繼續生存。而過 去生所造的善惡業也會隨著帶到今生。但是若就「真實諦」的角度而言,前世與 今生的生命均無實體,而兩者之間的關係是業力,而業力本身只是一種傾向、能 量而已,故不能說是「自我」。若說前世與今生的生命毫無關係是「斷滅論」,而 說是同一則是「常見」。業令生命體輪迴,業本身也是無我。一旦修行者徹證「無 我」後,斷除一切煩惱,則輪迴之力將會消失的。

三、滅除「自我」的幻象

佛陀在《布吒婆樓經》中說:「布吒婆樓!實有三種我得即『粗我得』,『意 所成我得』,『無形我得』是也。布吒婆樓!何者是『粗我得』耶?有形而四大所 成,段食所養者,粗我得也。何者是『意所成我得』耶?有形而支節具足,諸根 圓滿者,意所成我得也?何者是『無形我得』耶?無形之想所成者,無形我得也。

布吒婆樓!我之說法,實為欲使永斷『粗我得』。依之隨入,斷離染污法,增長 清淨法,於現法中,智慧充廣,自身證達,至於安住……是則愉快歡喜、成就輕 安,又得正念正智,住於安樂。布吒婆樓!我之說法,實欲為使永斷『意所成我 得』。……布吒婆樓!我之說法,實欲為使永斷『無形我得』……世尊!世尊所 說,實合正理也」330。引文中指出三種我得即「自我觀」,若執著身體是我的,

就是「粗我得」或可簡稱「粗我」,「色為我」。而若執著「心意為自我」則為「意 所成我得」,又可簡稱為「意我」。即意識假設自我,是執「受、想、行為我」,

另外如果執著「意識為自我」即為「無形我得」,又可以簡稱為「無形我」。即「心

329 艾雅.卡瑪,2005,pp.10-11。

330 江鍊百重譯,2010,pp.139-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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識假設自我」,是執「識為我」。其實這三種「自我」經過內觀的審察都可以破除,

識假設自我」,是執「識為我」。其實這三種「自我」經過內觀的審察都可以破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