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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生命故事分析

第二節、 無處不在的陽剛霸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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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無處不在的陽剛霸權

本節將以四位受訪者的生命故事為基礎,解析他們的生命故事中所經歷過的 陽剛霸權,並進行個案間的交叉探討以及與現有理論對話。方剛(2009)提出 以情境、符號以及主體位置的相關理論研究男性氣質,他認為符號是在社會實 踐中建構出來的,社會的建構實質上等同於符號的建構,不過受訪者在符號中 確定主體位置的過程是具有能動性的。本研究將融合過去研究對於分析陽剛霸 權(抑或是男性氣質)的分類( Hart M et al., 1978;葉在庭,2001;陳震齊,2006;

方剛,2009),並且依照本研究受訪者提供的生命故事,歸納出四種重要的情境,

即:家庭情境、學校同儕情境、軍旅與職場情境、男同志圈情境。並且根據林 杏足(2013)所提出的研究方法,將歸類後相同主題的部分彙整,並檢視各種 情境中共同的符號進行該情境的命名描述。

壹、家庭情境:「父親」 — 跨不過的高牆

台灣社會深受傳統儒家文化的影響,儒家強調的家庭美德是由三個要素 所組成的:家族姓氏的延續、孝道的體現、祖先崇拜(羅莎莉,2015),本研 究認為,這樣傳統家庭倫理道德的家庭想像進而造成了性別(性傾向)壓迫,在 這樣的建構之下家庭的主要功能被「繁衍後嗣」給宰制;相同的論點,駱俊宏 等人(2005)發表的研究中也提到,父權家庭體現的就是家庭性別支配關係,

這種不平等的性別關係即是一種社會建構,並以異性戀的家庭倫理觀念作為維 繫與強化之工具,諸如:孝道、傳宗接代等;因此上述種種,在台灣社會形成 了異性戀霸權,將其與具陰柔特質男同志的生命脈絡對比,可以發現,即便是 現今同志婚姻開放後,同志依然無法滿足台灣社會傳統對於家庭的想像,在這 樣父權家庭之中扮演最壓迫角色的便是「父親」。

「父親」這個符號從來不是單純的概念,Lacan 提出了「父親之名」

(name-of-the-father)的概念,簡言之,父親的存在是施加律法、調控伊底帕斯情 節的功用,Lacan 同時也堅持陽具(phallus)不是幻想,不是物體,尤其不是器官

(陰莖或陰蒂),陽具是一個意符,是象徵秩序的特權(Fuss, 1989);因此,父 親所扮演的角色,身為一種符號、象徵,他串聯起了傳統儒家文化中對家庭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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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的觀念,劉韋佐(2013)的研究中也提到,父親在家庭本位制的中華文化中 處於家族金字塔頂端,更在自然繁衍、倫理秩序、政治生活擁有絕對的支配地 位和權力。

本研究的四位受訪者,他們所描述的「父親」這個強迫異性戀機制中家 庭場域的陽剛霸權角色,有以下幾個共通點,分別是:施暴者、約束者、後知 後覺(或不知不覺)者。

首先,關於父親扮演「施暴者」的角色,在 Zhang、Sebastian、Sakura 的生命故事中都可以看到,他們的父親都曾有過程度不一的肢體(或言語)暴 力,其施暴對象通常是母親或自身。

「…我講一個比較家裡面的事情,我小時候就曾經目睹我爸動手打我媽的情 況,這一幕我覺得一直在我心裡面,這對我影響蠻深的。這造成我原本已經 夠怕他了,會更加排斥跟他接觸。」(ZH1-268)

「…國中時在家裡常被爸爸嫌娘,甚至有時只要一說話就父親被ㄍㄧㄠˇ (台語辱罵之意),試問我到底做錯了什麼呢?」(SB2-004)

「…我爸很兇,他很愛打人,我們家可以算是活在家暴的陰影底下吧。我爸 在我們小時候,(爸爸)其實蠻不管這個家到底發生什麼事情的,可以說他算 是缺席我們的童年吧。」(SA1-008)

駱俊宏等人(2005)的研究便指出,同性戀者的父親常較具有敵意或較 疏遠,而母親則較有支配力或關係較為親密;此論點與本研究的大部分受訪者 所描述的家庭狀態極為吻合,除了上述摘引三位受訪者自述父親的施暴回憶之 外,Zhang 與 Sakura 出櫃優先順序對象都是女性家庭成員優先,得到的回應也 偏正面。

再來,關於父親扮演「約束者」的角色,在本研究的受訪者中 Zhang 與 Benny 有此經歷,父親常在課業上或是行為舉止上對他們有較高的標準,甚至 會祭出禁令或是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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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是這樣說,因為我是家裡的長子,所以他(爸爸)對我會比較嚴格一 點,所以我還蠻怕他的。因為我比較不喜歡讀書,所以說他會比較嚴厲一 點,可能考得不好或是表現不好,爸爸就會處罰我。」(ZH1-008)

「…我爸的話,有時候他不知情,但是我有印象他會阻止我玩芭比娃娃,不 過一樣啦,就是柔性勸導吧,不會很兇;但當下會有一種潛意識知道我爸出 現的時候不該玩芭比娃娃。」(BE1-010)

在本研究四位受訪者中,對於受訪者本身較為陰柔的行為舉止而有所微 詞的父親只有 Sebastian 與 Benny,由於聲音以及講話腔調 Sebastian 的父親曾多 次辱罵他,這使得 Sebastian 至今回憶起這段往事仍憤恨不平;Benny 則是在童 年時期因喜愛與大堂姊玩芭比娃娃,屢遭父親禁止,便學會掩飾(covering)的 技巧,當父親快要靠近或在場時就不會去玩芭比娃娃。「陽物父親」對於兒子 造成了壓迫,使得父子間無法真正的平等,並有著權力行使的關係(劉韋佐,

2013)。

最後,關於父親總是個「後知後覺(或不知不覺) 」的角色。畢恆達

(2003)的研究指出同志若選擇向父母現身,幾乎都是先向母親現身,然後才 是父親或是根本隱瞞父親;即使是意外性曝光性傾向,通常也是母親所發現 的。此論點與本研究中所有的受訪者提供的生命故事一致:Zhang 是與母親達 成協議,自己是同志這件事情不能讓父親知曉。Sebastian 的父母則是面對國中 班導的循循善誘,至今父母對他是同志的事情仍鴕鳥心態。Sakura 則是先被媽 媽探知性向後承認,尚未對父親親口坦承但猜測父親已知情。Benny 尚未對家 中雙親出櫃,母親曾透過弟弟試探,父親則毫無動作。

「…媽媽是希望我把我的同志身分,當成一個秘密別讓爸爸知道。在我的想 法裡面,我也是覺得我沒有必要讓比較無法接受的家人知道。」(ZH1-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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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班導)得知出櫃這件事後也向我父母循循善誘,雖說沒有讓他們接 受兒子是同志,但對於娘這方面就沒有那麼深惡痛絕。」(SB2-008)

「…爸爸到目前為止是不知情的狀態,因為我媽覺得這件事情不能由我親口 跟爸爸講。因為我爸太大男人主義了,而且思想又非常的古板、傳統,我不 知道他當面聽我證實這件事情之後到底會有什麼反應啦…。但是,我隱約覺 得,他可能知道這件事情;他可能是真的不知道該做出什麼樣的反應

吧…。」(SA1-086)

「…雖然現在我還沒跟我的父母親出櫃,但未來若我有一位穩定對像我一定 會向他們出櫃,因為我跟家人的關係很好,我想在他們面前活得更坦白、自 在,分享彼此的生活,不過還是會害怕出櫃後,我與家人的關係會丕

變…。」(BEc-014)

情況較為相似的兩位受訪者 Zhang 與 Sakura 都是在與母親出櫃後,雙方 達成共識,目前對於自身是同志的事情先不對父親揭露;而 Sebastian 的雙親則 是在明確被告知的狀況下依然選擇對他的性向視而不見;Benny 則是在情感還 沒穩定前尚不願意對家人現身,因為會害怕與家人關係生變,這與畢恆達

(2003)所言相互呼應,同志期待能夠得到父母支持,卻又懼怕因為誠實面對 自己而與家人產生衝突。

誠如 Zhang 與 Sakura 的案例,何以就算同志鼓起勇氣與家人出櫃,但父 親總是淪為第二順位甚至是被隱瞞的對象呢?如本小節開頭所言,儒家強調的 家庭美德是由家族姓氏的延續、孝道的體現、祖先崇拜所組成,身為一名同志 並無法藉由自身與伴侶產出下一代,且即便當今社會對同志寬容度大增但是同 志無法繁衍後嗣這項罪名也替同志烙下了不孝之罪。劉韋佐(2013)的研究提 到,無法履行生殖、傳宗接代,替父親延續「父親」的角色與功能,使得同志 成為父權社會中具有缺陷的性別他者。父親因而成為本次四位受訪者中尚未跨 越的那一幢巍峨高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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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學校同儕情境:教育現場的陽剛流露

在分析 20~29 歲的四位受訪者的生命故事,由於個案間歲數差距不大,

最年長的受訪者 Zhang 也年僅 27 歲,因此校園生活成為本研究訪談中的很大一 部分。本小節將分為:同儕相處情境、師生相處情境,來探討四位受訪者在求 學階段之中同儕間的人際互動、師長的教育方式,所流露出的性別刻板甚至是 歧視。

一、同儕相處情境

校園生活宛若微型版的社會,同齡但背景各異的學生聚集在一起學習知 識,同儕間的互動也成為個體在求學過程中的重中之重。王振圍(2011)探討 青少年同志的校園受暴處境,他歸納出青少年同志所面臨的六種暴力形式,分 別有:教育體制的忽視與漠視、校園師生的口語與關係霸凌、校園中的肢體霸 凌、伴侶關係中約會暴力、分手暴力、自殘;在林昱貞等人(2004)對於台灣 教育現場的研究中他們發現,在這樣恐同、仇同的教育環境中,一個男孩不僅 不能是個同志,包含他的言行、舉止、音調、特質都必須和陰柔特質劃清界 線,因此只要身為同志或是有同志嫌疑的人通常都是被欺侮、霸凌的對象。用 Connell(2005)的語言來理解便是,在校園之中陽剛氣質也是有所分類的,但是 本研究認為在求學時期呈現的陽剛分類,以本研究四位受訪者的生命經驗為 例,並沒有 Connell 提出的陽剛四分法如此複雜,反而只呈現了「男生國」、

「非男生國」這樣粗略的分法;通常,在國高中小階段,男生國的男孩子們熱 愛追趕跑跳、活動力強、會形成男生群體,而非男生國的男孩子則較為文靜、

不喜劇烈運動項目、多與女生結盟。

這樣的情況在 Sebastian、Benny、Sakura 的求學階段都有所描述。

這樣的情況在 Sebastian、Benny、Sakura 的求學階段都有所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