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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建產業定義與發展現況

第二章 文獻回顧

第四節 營建產業定義與發展現況

study, analysis,” by K. Joshi, Gatton College of Business and Economics, University of Kentucky, Lexington, Kentucky.

圖 6 中的 P 代表一種知識 (X) 輸入至價值 (Y) 輸出的過程,過程中 X→P→Y 可視為在知識鏈中知識管理活動一種價值的產生。知識附加價值理論說明價值是由 P 所產生,P 與 X 至 Y 的改變狀態成一比例關係,如此可知,藉由知識的創造或由 X 至 Y 的知識含量差異來測量知識管理活動的價值。知識附加價值理論基本假定有以 下三點:(1)若 X = Y,則無任何附加價值;(2)「價值量」與「改變量」成正比例;(3)

「改變量」可以用產生改變所需之「知識量」來衡量。只要驗證價值增加的活動能以 知識改變量來表示,知識附加價值理論將可提供對於知識管理系統進行量化績效衡量 的有用模式。

因此當企業投入越多研發的成本,會相對擁有較高的財務績效(Van Tri & Bausch, 2007),Chauvin and Hirschey (1993)就發現廣告與研發支出對於企業的市場價值具有 顯著的正向影響,Amir and Lev(1996)於研究中發現研發支出與股價具有正相關,

Aboody and Lev(2000)則證實軟體的研發支出與企業股價具高度正向相關,故企業的 研發強度對於未來的獲利具有顯著正向影響力。因此,企業若不致力於研發技術上的 投資,將難以整合運用本身資源於市場上獲得利益。

企業形象為企業最重要的智慧資本之ㄧ,因良好的企業形象可創造企業市場上之 競爭優勢(Roberts & Dowling, 2002)。Schwaiger(2004)亦發現正面的企業形象對於財務 績效之提升有正向的影響。Meehan(2006)研究指出企業藉由正面的企業形象提升銷售 額,並可間接提升組織的績效。

組織文化也會對企業績效產生正向影響,組織文化健全的企業,會因為對員工的 高度承諾而營造出開放的組織文化,在開放的風氣當中,員工會較願意分享個人所擁 有的知識,與組織內同事進行交流(Bock, Zmud & Kim, 2005),又知識的發展、應用、

與管理是企業生存與成功的關鍵,知識分享對企業而言,無疑是極為寶貴的智慧資本,

更是企業的競爭優勢。

係該產業向後關聯非常廣泛,如鋼鐵業、水泥業、運輸業、金融業、仲介業及專業服 務業等。本節將對營建產業定義作一界定及發展現況作一描述。

一、營建產業定義

在我國的「行業標準分類」中並未出現「營建業」此一行業分類。王明德(2007) 認為學界與業界對於營建產業的定義不一,多半是單指營造廠商而言,並不包括其上 下游之企業或個體。而黃妙玲、傅嘉偉、陳擎文(2002)指出營建產業是一個龐大的產 業,若從工程之營造為出發點,並向上、中、下游列舉,除了業主,包含了營造廠商、

專業小包、材料供應商、機械租賃業、試驗及檢驗單位、建設公司、建築師、土木技 師、機電技師、結構技師、工程顧問、管理顧問、企劃公司、仲介代銷公司、建築管 理公司等。其涵蓋產業價值鏈之觀點。朱忠信(2002)認為廣義的營建產業包括工程服 務業、投資業、營造業、投資服務業、營建材料業及機具設備業,營造業則為營建產 業之主體工業;其體系架構如圖 7。並指出隨技術創新與民眾需求不斷增加,加上生 產過程日趨分工及複雜,逐步朝向專案管理、專業分工發展。

王勇傑(2007)營建業為營造與建築兩種行業之統稱,這兩種行業間雖然關連程度 甚高,但行業特性與經營方式實際差異非常大。依據我國「建築法」與「營造業法」

中之規定,投資者不得具營造廠資格。因此,「建築業」應該專指建築投資業較為恰 當,其實際的生產者(施工者)應以「營造業」稱之。簡重宗(2008)指出就實際生產流 程而言,營造業為統籌資金、材料、人力、技術之主要管理者,並透過一連串規劃流 程與管理方式,按圖說與規範施工,並完成興建該建物之職責與責任,屬於勞力與資 本密集之產業。在現今分包逐漸轉成營造業主流的趨勢下,施工必要之機具、設備、

材料、人力與技術皆已可輕易自外部市場取得,因此營造業之經營核心已逐漸由「按 圖施工」轉向「管理整合」外部資源,重視資金流量、建物品質以及興建時程之控管。

而謝靜琪(2010)從價值鏈觀點檢視營建產業其係以不動產商品為核心,從土地取得到 市場流通所涉及相關部門之間關聯關係,其具體環節包含市場研究、產品定位、土地 獲得、規劃及設計、金融、建築施工、市場行銷、物業管理等關聯性之產業鏈,且明 確指出營建產業鏈為非一單純長鏈,而為一網狀相互交錯之關聯。由於「營建產業」

涵蓋土木與建築工程整個生命週期的上下游參與者,其涵蓋範疇甚廣,本研究為求聚 焦因此所稱之,包括以建設投資公司、工程顧問公司、營造公司及不動產經紀業為研 究對象。

圖 7 營建產業體系架構圖

資料來源:「從營造業觀點對「建築施工損鄰處理機制」之研究-以台中市地區為例」,

朱忠信,2002,頁 22。

王明德(2007)認為在所有營建產業成員中,營造業與建築開發業、營造材料設備 商隸屬製造業外,其餘全歸屬服務產業;並就實際生產流程加以檢視,營造業及建築 開發業為統籌資金、材料、人力、技術之主要管理者,並透過一連串規劃流程與管理 方式,按圖說與規範施工,並完成興建該建物之職責與責任,屬於勞力與資本密集之 產業,重視的是資金流量、建物品質以及興建時程之控管。本研究為確認研究範圍,

參酌朱忠信(2002)、王明德(2007)及謝靜琪(2010)研究,涵蓋前期可行性評估/融資開 發、規劃/設計/監造,以及興建完成後的銷售,及後端之維修、使用管理與營運等過 程,其所參與運作的相關組織列為討論範圍,其包括有營造業、建築開發業、工程(技 術)顧問公司、及不動產經紀業。下面就產業分類定義說明如下:

(一)營造業

依據營造業法第三條規定係指承攬營繕工程之營造廠商,「營造業法」依據經營 特性,將之區分為綜合營造業、專業營造業及土木包工業。有關營造業分類定義及工 作內容概要整理表 4。

(二)建築開發業

即俗稱「建設公司」、「建商」或「不動產投資業」,依據建築開發業識別標誌 使用作業規定指經營商業團體分業標準所定建築開發業之業務者。即指從事不動產開 發、住宅、大樓及其他建築投資興建、租售業務等企業,工作範圍從土地資金取得、

監督及驗收施工、銷售租賃、甚至後續的建物管理等。

(三)工程技術(顧問)業

根據「技師法」及「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之解釋,技師與工程顧問乃受 命於業主,工作事項包含規劃及可行性研究、基本設計、細部設計、協辦招標與決標、

施工監造、專案管理等相關技術。另外「建築師法」說明建築師職責為辦理建築物及 其實質環境之調查、測量、設計、監造、估價、檢查、鑑定等各項業務,並得代委託 人辦理申請建築許可、招商投標、擬定施工契約及其他工程上之接洽事項。

(四)不動產經紀業

不動產經紀業包含代銷及仲介兩類,依據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對代銷及仲介之 定義,前者指受起造人或建築業之委託,負責企劃並代理銷售不動產之業務。故代銷 業者之業務涵蓋代理建築業負責市場調查、產品定位、行情查估、廣告企劃及代理銷 售等。而後者仲介業務指從事不動產買賣、互易、租賃之居間或代理業務。

表 4 營造業分類定義及工作內容概要一覽表 營造業分類定義及工作內容概要一覽表

類別 定義 工作內容概要

營造業 (Construction Enterprise )

係 指 經 向 中 央 或 直 轄 市、縣 (市) 主管機關辦 理許可、登記,承攬營 繕工程之廠商。

營造業承攬工程,應依其承攬造價限額 及工程規範範圍辦理;其一定期間承攬 總額,不得超過淨值二十倍。(違反規定 者,依營造業法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 處分)

綜合營造業 (Comprehensive Construction Enterprise)

指經向中央主管機關辦 理許可、登記,綜理營 繕工程施工及管理等整 體性工作之廠商。(營造 廠分甲、乙、丙三級)

1.需置領有土木、水利、測量、環工、結 構、大地或水土保持工程科技師證書或 建築師證書,並於考試取得技師證書前 修 習 土 木 建 築 相 關 課 程 一定 學 分 以 上,具二年以上土木建築工程經驗之專 任工程人員一人以上。

2.資本額在一定金額以上。(甲等綜合營 造 業 為 新 臺 幣 二 千 二 百 五十 萬 元 以 上;乙等綜合營造業為新臺幣一千萬元 以上;丙等綜合營造業為新臺幣三百萬 元以上)

專業營造業 (Specialized Construction Enterprise )

係指經向中央主管機關 辦理許可、登記,從事 專業工程之廠商。

1.需置符合各專業工程項目規定之專任 工程員。

2.資本額在一定金額以上;選擇登記二項 以上專業工程項目者,資本額以金額較 高者準。(由中央主管機關按各專業工 程項目定之)

3. 專 業 營 造 業 登 記 之 專 業 工 程 項 目 如 下:鋼構工程、擋土支撐及土方工程、

基礎工程、施工塔架吊裝及模版工程、

預拌混凝土工程、營建鑽探工程、地下 管線工程、帷幕牆工程、庭園、景觀工 程、環境保護工程、防水工程、其他經 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主管機關增訂或變 更並公告之項目。

土木包工業 (Civil Engineering Contractor )

係 指 經 向 直 轄 市 、 縣 ( 市 ) 主 管 機 關 辦 理 許 可、登記,在當地或毗 鄰地區承攬小型綜合營 繕工程之廠商。

1.負責人應具有三年以上土木建築工程 施工經驗。

2.資本額在新臺幣八十萬元以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網站,檢索日期 2012 年 5 月 20 日。

http://www.law.moj.gov.tw/)

二、營建產業發展現況

(一)營造業部分

王勇傑(2007)認為營造業在經營本質上類似代工,生產過程中不需要囤積太多的 原物料,較屬於勞力密集。依據內政部營建署網站公布之營造業家數及資本總額統計 資料(如表 5),可看出台灣地區各等營造廠商家數及資本總額成長趨勢,以截至 2011 年年底資料為例,登記營業在案的總計共有 16,052 家,其中甲等營造業共有 2,098 家,

乙等營造業共有 1,274 家,丙等營造業共有 6,244 家,專業營造業共有 321 家,土木 包工業共有 6,115 家。甲、乙等營造業遠就丙等來的低,並就歷年統計資料,可歸納 出台灣地區營造業規模還是以小規模(丙等及土木包工業)增長趨勢較為明顯,其各級 規模發展呈現較不對稱的增加情況。王明德(2007)研究指出台灣地區營造業競爭劇烈 且市場應已趨近於飽和。其認為由於營造業常有先施工後請款之情況,且常因款項請 領期限長,而有財務延遲之特性,且又面臨近幾年鋼筋、水泥、砂石等原物料價格上 揚壓力,致使許多廠家因財務困難等各項經營難題而宣佈停業,或處於經營艱困階段。

而目前上市之營造業計有達欣工程等 8 家,於 TEJ 產業分類歸屬於建材營造業。

表 5 台灣地區營造業家數及資本額變動情形一覽表

台灣地區營造業家數及資本額變動情形一覽表 單位:家;新臺幣萬元 年度 總家數 資本總額 甲等家數 乙等家數 丙等家數 專業營造業

家數

土木包工 業家數 2001 10,966 27,852,771 1,662 1,368 7,936 - - 2002 12,513 33,551,662 1,883 1,530 9,100 - - 2003 12,638 36,810,305 2,009 1,633 8,996 - - 2004 8,822 29,978,443 1,617 1,257 5,948 - - 2005 8,979 30,150,982 1,642 1,284 6,053 - - 2006 13,706 45,154,007 1,665 1,300 6,124 146 4,471 2007 14,202 47,414,886 1,671 1,328 6,194 215 4,794 2008 14,556 50,181,983 1,814 1,276 6,108 243 5,115 2009 15,124 52,626,455 1,937 1,243 6,100 285 5,559 2010 15,659 56,595,153 2,012 1,266 6,176 309 5,896 2011 16,052 62,087,530 2,098 1,274 6,244 321 6,115 資料來源:內政部營建署,檢索日期 2012 年 5 月 20 日。http://www.cpami.gov.tw/

註:1. 2006 年起依「營造業法」第六條規定,新增統計項「專業營造業」及「土木 包工業」二欄。

2.舊制營造業未於 2004 年 2 月前申請換領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書者,2004 年起不 列入統計。

(二)建築開發業

王勇傑(2007)認為建設業係主要從事土地加工,其將土地視為投資原料,因投資 土地所需資金較多,在行業特性上與營造業相較則屬於資本密集。吳濟華(2008)指出 目前部分營造業常有向外整合開發,例如:大陸工程、新亞建設開發等亦兼營土地開 發業務。而目前上市之建築開發業,計有福益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33 家,於 TEJ 產業 分類歸屬於建設業。

(三)工程技術(顧問)業

王明德(2007)指出台灣工程顧問業創始於七十年代,因當時國內公共工程陸續推 動,大型工程極需工程技術顧問的專業投入,然多數業主對於工法技術與規劃設計的 專業不足,多仰賴國外專業顧問,故政府分別於 1969、1970 年成立財團法人中華顧 問工程司和財團法人中興顧問社。其工作事項含括規劃及可行性研究、基本設計、細 部設計、協辦招標與決標、施工監造、專案管理等相關技術。行政公共工程委員會認 為工程顧問業之健全與否,將直接影響到公共建設的品質與安全。由於工程顧問服務 業屬關連性極高之產業形態,因此工程顧問服務業景氣之好壞將直接牽連水泥、鋼鐵、

機械、運輸、電機等所有相關產業之景氣走向,對國家整體經濟發展具有重大影響。

另依據行政公共工程委員會「技師與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資訊系統」對工程技術顧 問公司資本總額之調查,其將登記 200 萬元以下資本總額(含 200 萬元者)歸納為小型 公司,超過 200 萬元至 1 億元以下資本總額(含 1 億元者)歸納為中型公司,將而超過 1 億元資本總額則歸納為大型公司,其統計結果如表 6 所示;其中以中型公司為最大 宗,約佔總體 58.45%,其次為小型公司約佔總體 39.44%,合計中小型公司約共佔總 體 97.89%,從統計資料來看目前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仍以中小型規模為主。而目前工 程技術(顧問)業上市計有潤弘精密工程及中鼎工程 2 家,於 TEJ 產業分類歸屬於工程 承攬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