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營造工程物價調整處理辦法
第一節 營造工程物價指數之變動
由主計處發布之營造工程物價指數 (Construction Cost Index,CCI,本文 未特別說明者皆指此指數)係為衡量營造工程投入材料及勞務價格之變動情形而 編製,非專為作為調整工程款之依據而設。該指數計選取具代表性主要材料及勞 務為查價項目,並攤算其權數結構,將各調查項目價格變動幅度,乘以其所占權 數,加權平均後即為總指數之漲跌率。在指數分類方面,總指數下分材料及勞務 兩大類,其下再分十二個中類,中類底下才再細分查價項目。除基本分類外,另 依工程性質編有建築工程及土木工程兩複分類指數,其下又按構造別和工程別作 細分,可以下圖(圖二)表示。理解各分類指數之特性能幫助選定適用的物價調整 基準。
(資料來源:依統計資訊網公布資料繪製)
觀察主計處所發布資料(參圖三)可發現,營造工程物價總指數在年初時通常 為低點,平均自四、五月份開始上漲,在動盪過後,有時到年底即下跌而趨近於 年初數值。自 2004 起總指數整年波動頻繁,一年中單月最大值和最小值差距皆 頗大,2008 年因國際新原油價格波動引發原物料價格全面性上漲,使得總指數 急遽上漲,並攀升到歷年新高,其後,美國的次貸風暴引發全球金融危機,經濟 嚴重衰退,導致總指數在下半年急速下滑。以年度來看,自 2000 年起總指數變 動幅度亦大,較明顯者有 03-04 年,平均變動幅度是近十年新高;04-05 年持平,
在 07-08 年的巨幅增長後,08-09 年又隨即重挫,此後雖仍呈現上升趨勢,波動 卻已見趨緩,惟每年平均總指數值仍在高位。
中分類項目指數
材料類:
水泥及其製品、砂石及級配、
磚瓦瓷、金屬製品、木材及其 製品、塑膠製品、油漆塗裝、
電梯與電器用品、瀝青及其製 品、雜項類
勞務類:
工資類、機具設備租金類 總指數
土木工程
建築工程 (依構造別)
鋼筋混擬土、鋼骨鋼筋混泥土 (依工程別)
學校、辦公室、工廠倉庫、住宅商店 (依構造別)
鋼筋混擬土、鋼骨鋼筋混泥土 (依工程別)
公路、隧道、港灣、下水道、自來水、
河川整治
圖 二 營造工程物價指數之分類示意
圖 三 營造工程物價指數總指數變動情形 (2000 年 1 月~2012 年 12 月)
差距填補,計算後變動即非明顯。據此,只要訪價確實、從市場上查得項目價格 為可信,則難謂指數失真,依此計算結果若有不足補貼廠商實際因物價上漲所受 損失之情形,應由主管機關調整計算公式,而非歸咎於指數失真致不足補貼。
另外,而項目權數本身係以各類工程投入各項目之成本比例作計算,而各類 工程成本結構差異甚大,公布之權數未必適用於個案;又各項目權數被納入指數 計算過程中,實際成本數值被壓縮的效果加乘,亦易引發計算上的爭議。例如從 2000 年至 2006 年,各項目指數中金屬製品(權重 18.49%)、水泥(權重 18.47%)、
磚瓦(權重 1.46%)分別累積上漲 79.73%、39.68%、19.15%,總指數經加權平 均後,調整為上漲 34.81%。由此可知,經多重平均過後的總指數,其變動不若 個別分類材料價格的變動敏感,個別分類指數之變動也難和實際市場價格變化相 比擬。若欲使物調補貼款計算上能更精確,主管機關應考量指數特性及實際價格 變動設計更細緻的調整公式。